帖子主题:一位律师的告诫:当警察来敲门时,你真不用乖乖开门!
共 993037 个阅读者
帖子主题:一位律师的告诫:当警察来敲门时,你真不用乖乖开门!
共 993037 个阅读者
“警察上门”一般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到这事,但是“念斌冤案”(念斌案视频见文末)让我们明白,普通老百姓也应该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做第二个念斌。所以绍兴佬请你认真看看下面这篇文章。
来自一位律师的告诫:
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主张法治,怎样在警察敲门的时候和警察构建和谐,应该成为大家的基本技能。
从98年到现在我大概经历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长的一次被滞留的时间是12个小时,短得又2、3个小时,经历了很多我们以前在文学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惧,才能体会到那种兴奋,所以,更加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说说我的最近的一个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办公室开会,突然我太太就给我打电话说,家里来了两个警察敲门,我听到这种情况,立刻将手机打到免提,全体律师一起讨论,警察到当事人门口,应该怎么办?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立刻让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续。我太太就隔着门问警察,先拿出工作证,警 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证一闪。我们律师说,光闪工作证不行,我们必须拿出进门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等。
警察又在门外一闪拘留证,这个时候 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紧张的,搞不清楚拿什么东西,必须拿着照相机在门里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证。这时候警察 就勃然大怒、踢门,说就抓个人还用这么麻烦吗?我太太说,你只要不出示证据,就不给你开门。警察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让你的所有邻居都出 来,知道XX犯了什么事。我太太说,你就尽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来,我给你打电话把邻居叫出来。
警察一看我太太这种态度就说,你等着,到时候把谁谁 抓起来,你别到我们这边求情。同时,我们立刻给XX市XX的110打电话,很快110也来了两个警察。警察相互之间就问,该不该抓、该不该进门、有没有带 手续,最后110来的两个警察也跟我太太说,人家带了全部的手续,你们必须开门,该带走谁必须带走谁。我太太说,既然他带了全部的手续,隔着门给我看 看,110的警察说不能看。我们公民有怀疑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宪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然后,我们派了5个律师到我家去,律师成立一个小组,每一个人盯一个 警察,把我们的律师证给他们看,要求他们出示要带走XX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几分钟,中间的恐吓威胁等。后来,几个警察到楼梯口去商量,几分钟后,听见 警察下楼的声音,律师开始追,4名警察跑到车上,一溜烟就没影了,我们怎么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们律师就开始查警 号,最后查到警察的警号,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到我们家抓人的文件,什么也不出示,并坚定的告诉你XX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让他尽快来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 通知,最后什么也没出,自首也没自首成。过了一个月,**的政委到我们家去道歉,当时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项错误,我们这次显然是有不 当的地方,请多多谅解。
他认为面对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当时的那两个小时,大部分人坚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门大部分都开门了,人可能就被带走了, 有可能最后关了12个小时后救把你给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顿、不让吃饭和喝水,那个折磨会让人产生心理阴影,大部分人是经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里面被 迫写很多的证言,不得不签字,但是只要一签字就不用想出来了。
总结了一下面对警察抓人时,处理比较好的一些操作:
一、如果装有防盗门的,可隔着防盗门屋内和屋外的人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终都进不去。
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
三、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
四、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请来律师,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 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 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中国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当然了,最好警察永远不要上门,但是万一上门了,你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你懂法不犯事,没人能把你怎么样!
点击率超过5000、10000、20000,奖励10、20、50分。版主:yky 点击率超过40000,60000奖励50,50分。版主:yky
占位标签-勿删!!
真心看不下去了,请问楼主你确定你是律师吗,如果你真是律师,看来你要回炉深造啦。另外,你为嘛有十多次被抓都无罪还继续做律师,太能了吧,请不要把自己猜想的东西加到律师身上,现在好好教教你个二货
一、如果装有防盗门的,可隔着防盗门屋内和屋外的人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终都进不去。
这个可以有,但如果警察出示了人民警察证和传唤证或者拘传证,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要开门并根据要求跟警察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接受讯问,抗拒传唤的,可以使用警械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另外一点,如果你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且正在发生中时,执勤民警可以口头传唤,无需传唤证,但在讯问时要记录到案经过等。
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
录音录像可以有,也是当事人或者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但照相机录像机拍摄法律文件,对不起,这个不可以,法律文件只需要你的签字确认已经送达,作为处罚你的证据,不是你提供的,如果是行政处罚,上庭由公安行政机关举证,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是检察机关公诉证据,都轮不到你或律师提供,你只能在庭上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三、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
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来叫你,就像第一条所说的,基本就是传唤或者拘传,只有传唤证,真心没有拘留证的,更不可能有逮捕证,请大律师你先弄清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在发言。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前期侦查中证据明显指向你或者有明显的情况认为你属于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那就真的是你在走出楼道时被摁在地上,几把枪指着你的头,先制服你后再给你看传唤证或者到所里给你看,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你还没处高,哪怕抓错了,但真抓错了,赔礼道歉和赔你点钱还是有的,但这种乌龙事件真的概率好小的,虽然不否认有,警察也是人。
四、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请来律师,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打110确认警察身份是可以的,而且现在也提倡对警察身份产生怀疑时,尽量报110核实,这个也是现在假的太多了,没办法,也是群众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律师如果来到了现场,委托书不用写的,没用,还不到时候,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到没,抓你的时候,你律师在场哪怕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阻碍执法,也是妨碍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你懂程序吗???
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 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 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中国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第一次讯问后,如果需要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一会通知你家里人,二会问你是否要委托律师,这是法律规定,这些话都有笔录记录的,另外一点,你作为律师,你见过笔录吗,笔录不是你写的,你只有看记录是否和你讲的有出入和签字确认的事,当然如果你要求自己写也可以,但讯问还是要进行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国现在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执行制度和人为干扰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年确实有些冤假错案或者刑讯逼供,但现在你也要看清法律的发展,以我这里为例,早在几年前对犯罪嫌疑人的每次讯问都有时间规定和录音录像,没录音录像的笔录检察院都不认可,今年开始也要求全国执行了,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警察很牛叉,其实现在我们很弱势,所以逼着我们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到你家来不出示证件手续来抓你,你一告我就扒衣服,警察又跟你没仇,请问你没事我犯得着吗,所以你这些想当然的冒充律师的话,就不要来铁血误导了,要来骂警察请学好法律知识再来,不要自欺欺人,拿无知当有趣,可以告诉你,全国99.99%的警察比你有法律素养,通过司法考试不做律师只为工作的警察多了去了,切好自为之。
占位标签-勿删!!
占位标签-勿删!!
占位标签-勿删!!
亲生经历过一件事,媳妇小丽的同学小芳的老公开出租的,被抢劫杀害了,警察从小芳老公的纸通讯本里找线索,可能小芳悲伤过度,没有想起这个电话是我媳妇娘家的,警察认为这个电话是订车的那个电话,大晚上1点多去抓人,警察到那里就咣咣敲门,当时只有岳母一个人在家,没见过这架势,说什么也不开,打电话叫回上夜班的岳父,岳父和生活区保卫科的人一起回家,开门后说明情况,了解到我媳妇和小芳那两口子很熟,可能是个误会,警察仍说有嫌疑,要找我媳妇了解情况,问清我们家的地址后就溜了,岳母赶紧给我打电话,说警察一会要找我们,简单说了一下情况,我也没经过此事,冷静了1分钟,做了3件事,1、把家里的几张A片光盘掰坏扔进垃圾道,2、把电脑上存有A片的盘符格式化。(从这以后基本不长时间保留A片了)3、在暗处加好摄像机准备录像。
结果等到天亮警察也没来。
占位标签-勿删!!
我上学那会,10几年前吧,一次在火车站排队买票,一个铁警直接到窗口最前面买票,排后面的一个我学校的学生就问他你为什么不排队,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那个警察什么也没说上次就给他一个嘴巴子,然后弄到警务室里了。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警察毫在乎别人怎么看啊!我们在些看客也只能把恨和不满埋在心里,我到现在都清楚的记得当时的情景
可能在大城市和南方警察要好一些,一些偏远的地方之前警察真的很不像话,我不知道这几年怎么样了。
再说一个例子,刚毕业的时候到南方,一次街头上碰到警察和人冲突,那个市民有些激动推警察几下,那个警察立刻把手举了起来,说你别动手啊 我没碰你,我当时看了还挺吃惊的,这个警察这么好。我这个偏远山区的还很意外的,这个和地区有关吧,至少表面的做到了,至少不敢大庭广众之下如何如何
人在做天在看,你做的好,老百姓自然会记得,你做的不好老百姓心里也清楚,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占位标签-勿删!!
亲生经历过一件事,媳妇小丽的同学小芳的老公开出租的,被抢劫杀害了,警察从小芳老公的纸通讯本里找线索,可能小芳悲伤过度,没有想起这个电话是我媳妇娘家的,警察认为这个电话是订车的那个电话,大晚上1点多去抓人,警察到那里就咣咣敲门,当时只有岳母一个人在家,没见过这架势,说什么也不开,打电话叫回上夜班的岳父,岳父和生活区保卫科的人一起回家,开门后说明情况,了解到我媳妇和小芳那两口子很熟,可能是个误会,警察仍说有嫌疑,要找我媳妇了解情况,问清我们家的地址后就溜了,岳母赶紧给我打电话,说警察一会要找我们,简单说了一下情况,我也没经过此事,冷静了1分钟,做了3件事,1、把家里的几张A片光盘掰坏扔进垃圾道,2、把电脑上存有A片的盘符格式化。(从这以后基本不长时间保留A片了)3、在暗处加好摄像机准备录像。
结果等到天亮警察也没来。
占位标签-勿删!!
一.农民今年种不好地,可以再种,但明年就得挨饿;是的,种好地是农民应该做的~工人做不好产品,可以重做过,但工资会被扣,报废的产品也是成本。是的,工人做好产品也是应该的~那公务员,甚至执法者做好份内的事难道不应该吗?做好了就是炫耀的资本?请问浙江的叔侄案,呼格吉勒案是不是是因为这些执法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你还觉得执法者可以不尽责吗?不尽责所造成的后果一样吗?
二.你被警察带走很多次,还能回来,证明你那些都不是事。看看夏俊峰案吧,那被带去还能回来吗?
三.劳动者是最光荣,我也从没否认过,但每个劳动者所在的岗位不一样,军人应该保家卫国,老师应该教书育人,农民应该种好土地,工人应该做好产品,那执法者应该秉公执法,这都是理所当然的~当你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成绩,自然会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许~反之也一样~既然你提到了毛主席,那我就说说毛主席吧,毛主席领导人民解放了全中国,这个功劳恐怕无人能及吧,但是你见过毛主席对人炫耀过吗?我解放了全中国,我就可以炫耀?人民对他老人家的敬畏那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他自己索取的~真的做出贡献的劳动者都是默默无闻的,正所谓:满瓶不动,半瓶摇~
你也承认执法者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既然是监督,那就是既要看住,也要督促,督促就是要告诉他你做的不对,看见了不管那叫监视,所以你说监督和指责怎么是混为一谈呢?至于你说的反对党那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还有下面的我也不想再多说的,我们说到现在都是在说那些“自诩自己是尽职尽责的害群之马的警察”,你把帖子的回复从头看完一遍再看看自己的回复是不是以偏概全了~
占位标签-勿删!!
一:公务员尽到了他的职责,就对得起他领的薪水,到那都能理直气壮的说:这钱,我该拿。
农民今年种不好地,可以再种,但明年就得挨饿;工人做不好产品,可以重做过,但工资会被扣,报废的产品也是成本。
而制造了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终归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他们也不属于尽到职责的人。
二:我以前被警察带走很多次,是因为我做了不该做的事,该被带走,但我不恨警察,我也不是警察。
三: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就可以炫耀,公务员同样属于劳动者中的一员,你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把公务员和劳动者割裂开了。毛主席也说过:劳动人民最光荣。我光荣,我炫耀,看不惯的,就只会是那些没法炫耀的不光荣者。
执法者受到人民监督,是应该的,犯了错误而被指责,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也是应该的,但绝对不是一味的指责,不是以偏慨全的指责,更不是毫无理由的职责。人民不是反对党,不能因为反对而去反对。还有,你把监督和指责混为一谈了。
最后,如果有一天,中国人,人人都可以自我炫耀了,那时的中国,才是真正的强大了。
至于你说的“自诩自己尽职尽责的害群之马”,既然是“自诩的害群之马”,他们又何来的尽职尽责?你把“自诩的尽职尽责”和真正的尽职尽责混为了一谈,这不公平。
毛主席说:“劳动人民最光荣”,所以,我付出了我的劳动,尽到了我的职责,我光荣,我炫耀,看不惯我的,就只有那些没资格炫耀的不光荣者。
我虽然不恨警察,但我也没必要感谢他们。我做了错事,他们把我带走,这是他们的职责;我被他们带走,接受了法律的处罚,我以经付出了代价;我今天能在这上网,不是因为警察,而是因为我犯的错,还没到今天我不能在这上网的地步。我感谢警察什么?????
要说感谢,我也只感谢我运气好,碰到的执法者,没有轻饶我,但也没有过了度的罚我。
这些制裁我的执法者,他们没有超越他们的职责,也尽到了他们的职责,他们光荣,他们就可以炫耀。
A:心理阴暗的人,他眼中看到的,就只有阴暗的一面;
B: 别有用心的人,他所要渲染的,只会是阴暗的一面。
占位标签-勿删!!
看了几遍你的回复,才看出些端倪,不知道你是在秀自己智商的上限还是下限~希望你自己先读懂自己的要表达的意思吧~估计是喝多了~
一.公务员跟其他职业是不一样的,尤其是执法者,你代表的是人民,是国家赋予你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是你们应尽的责任~农民种不好地可以再次来过,工人做不好产品可以再重做,而执法者抓错了人,制造了冤假错案甚至冤假命案那将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你们真没有什么好炫耀的~
二.你都被警察带走的次数要多些,你想说明什么?你很吊?你是警察重点打击对象?还是警察经常冤枉你?你说话有点语无伦次,你没发现吗?
三.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值得尊重的,但不是都值得炫耀的,作为执法者本来就是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所以就不存在指责与不指责,你秉公执法,真心为人民服务,自然会受到人民的爱戴与拥护,反之肯定会受到人民的唾弃~还有,没有了这些自诩自己为“尽职尽责”的,拿来炫耀的害群之马的警察,我想社会才能更加的稳定和谐~最后,你更加要感谢警察,因为你被警察带走的次数那么多,还能在电脑上发言~~~
占位标签-勿删!!
我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但我朋友亲生经历,他被别人打了,后来报警,在做笔录时,民警写完笔录,让我朋友签字按手印,我朋友看笔录有好几个地方与他说得事实不符要求更改,民警不但不改,还闲不耐烦,出口骂人,并且要拘留2天,不让吃饭和喝水。我只是不明白我们中国的法律到底是怎样的,警察写得笔录不符合实际,我朋友拒绝签字,在没签字的情况下,他们就能拘留并且辱骂不给吃饭喝水吗?而且是别人4个打他一个,他是受害者。我朋友已经记住了他的警号和名字,去那个部门告他合适?还是这就是警察办案恩流程方法,根本不能告?求指点
占位标签-勿删!!
其实在我认为在警察队伍中很多人的特权优越感比较强,真正能做到文明执法的人很少,虽然他们的司法知识学的不少,但是真正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人也不多,主要原因是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就算懂一点的大多都是皮毛,当然这也给我们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哪些说警察素质怎么怎么好的内部人可能看到这心里肯定会觉得我是在抹黑他们,事实胜于雄辩。警察的粗暴行为大多是针对一般的看着没有多高文化的人,对于有文化的体面人,或者是家里有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他们表现的还是比较文明。也不排除哪些吆喝惯了的不懂事的警察,一幅老子天下第一的感觉,这种人一般都是现在被清除的对象。这就是我接触的警察和我遇到一些事中体会到的警察形象,也许有点片面,但这就是我的印象。
占位标签-勿删!!
欢迎讨论: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举证,但这是有规定的: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法》里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文只有一条,即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只讲到一点,只有在行政作为的时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没有提到被告是否对其不作为负举证责任。所以,“被告负举证责任”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行政诉讼法》对被告和原告举证责任的划分又是很模糊。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试图作进一步的明确,在第1条1款强调“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同时在其他条款里规定了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这样试图把举证责任的分配划分清楚。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一种情形: 第4条第2款:“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理由:(1)它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2)法官或者一个法律规则可以要求一个当事人去证明一个事实的存在,但不能要求一个当事人去证明一个事实的不存在。
根据第4条第2款,原告负举证责任的除外情形:(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第二种情形: 第5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除了这两种情形之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再规定原告还需要对什么样的事项负举证责任。
刑事举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新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新刑法的制定过程从不同角度佐证了这一观点。
第一,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早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8条中曾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并附有但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初设立的但书条款是作了一个兜底规定,目的是防止遗漏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但在修法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这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有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之嫌,随后的二审稿即删除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方式。
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2011年12月颁布的二次审议稿中,都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同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表述方式来自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控诉方而不是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通例,被告人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第6条中“线索或者证据”并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必须负担的证明责任,而仅是提出线索和证据以启动程序,具体包括被告人出示的血衣、伤痕、照片、医疗证明、伤残证明、讯问笔录、同监人的证明等刑讯逼供留下的痕迹或者可以显示刑讯逼供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等情节的线索或者证据。考虑到保留“提供证据”的表述方式偏离了立法的原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误导实务工作人员,故新法第56条规定“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三,新法第40条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举证责任。新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该条不能理解为辩方的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当代国际通例中辩方向控方的开示义务,由于我国采用案卷移送而非证据开示制,故强调辩方的告知义务。及时告知上述三种情形中被告人无罪材料,可以使无罪的被告人尽早免除被追诉的不利境地,有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占位标签-勿删!!
我也真心看不下去了,你也是半调子。行政案件,举证责任是倒置,但是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刑事案件,法庭举证阶段,谁告诉你只有检察机关可以提交证据?最后,楼主的意思要有拘留证、传唤证、逮捕证等之一,并经过核实。
占位标签-勿删!!
许久不上铁血,上来就看见这么狗血的帖子!
LZ大人,辛苦您从微信里拔坟出这个陈年老文;更辛苦您全文无错手打。
老话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叫门!您说你要不是身上背着啥事儿,你在家里给自己留那么多证据干嘛用!JC叫门您怕个啥,担心啥?!
忘了,您是律师一名;律师么,除了接触有罪的,就是接触可能有罪的....刑事律师么,除了接触犯人就是接触嫌疑人.....呵呵,没好人啊!
您真以为JC都是傻的啊;您身上有事儿没事儿,JC 看不出来是么?你看您操的这卖粉的心啊......真累!
还有句话是“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您要真行得正做的端,JC好像找不到您家吧?!您说呢?
我也被JC敲过门;开门人就瞄了几眼,问了俩问题“几个人住?自己的房还是租房?......”我请人进门人都不进.......最后撂一句“猫挺可爱”的就去敲邻居的门了......
您啊,是真的觉得JC都闲的没事儿做的了,才找您闲话家常的吧?!还是您真心有事儿被JC查?这您自个心里最清楚了!
最后还是感谢您全文手打无错字!您辛苦啦
占位标签-勿删!!
占位标签-勿删!!
347楼 aa1180 你说的,有可能是真的,但也只是有可能,几百万警察,就按万里挑一,也能出几百个坏人,这很奇怪吗,你专门看这几百个坏人干的事,而不看那几百万好警察干的事,你到底要干嘛?????????
---------------------------------
你把好坏警察的比例说反了吧?
如果绝大多数警察是好的,我说的这个事情,围观群众能那么群情激动地上去打警察?
如果不是我与那个警察有一面之交,我都忍不住上去打他们。
谁没被警察为难或者欺负过?
90年代中期,我拧着一个包在马路上走,帮公司找门面,突然路边警察对我吆喝,让我过去,把我的包打开乱翻一通,还搜身,全程既不亮证件,不出示搜查令,完事后也不把我东西放好,也没一句道歉。
大学办暑假时,穿着军训裤回家,因为裢子侧面有武警的那边带颜色的边条,汽车站派出所的警察向我要证件,看我没武警证件,就把我带到他们办公室,把那两红边撕下来,裤子开裂了,像个女人的裙子,老子露着两腿坐车回家。。。。也是没表情,没道歉。
恨不得一刀砍死这些畜生。
孙志刚是怎么死的?远远不止一个孙志刚,在南方系某报暴光前,已经有N个人,在广东各地收容站或死亡或者永久残废。
看你们这些无知的家伙,成天说美国警察怎么怎么样,我来美国四年了,无论警察整体还是个人,从执法文明程度、礼貌用语、程序规范合理性,现场判断与处置能力,中国警察的素质,给美国警察提鞋都不配。
举个例子:美国警察与你打交道,第一句话一定是:“先生,你今天过得好吗?”(Sir, how are you doing),全过程都非常文明礼貌和尊重。结束后,一定会说:“have a nice day!”(祝你有愉快的一天)。你要是不发神经,作掏枪或对警察发起攻击,哪个美国警察会向你开枪啊
占位标签-勿删!!
讲一讲1996年在湖南衡阳亲眼见过的事情。
在衡南县政府(也在市区西边,靠近湘江桥)附近,两台自行车发生了小刮蹭。两人就发生了口头争吵。
一方是一个干瘦老头,另外一个是矮壮的中年汉子。老头就很牛,说,我打个电话,你等着,看你等会怎么求饶。那个中年人也不服输,说等着就等着。这时,已经有一些围观的行人了。
老头打过电话不到三分钟,就开来了一台白色捷达警车,下来两个一高一矮两个便衣警察,矮个那个我恰好认识,我们在朋友的饭局上见过,一起吃过饭的。是衡南刑警队的一个小头头,原来,是这个瘦老头的儿子。好家伙,一下车,两个警察劈头就打那个中年人啊,然后边打边往警车里拖。
中年人与附近围观的,就一起喊“警察打人啦”。边上的妇女就喊“不能让他们把人带走啊,带去警察局就会被打得很惨啦”。
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就发生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都很激动。然后就开始你一拳,我一脚地打那两个警察。
这两警察被打得招架不住,就往警车里钻。老头没挨打,也跟着进车里了。围观的人,就围着警车不让走,还把警车拍打得碰碰响。
过了一会,来了几台警车和十多个警察,手拉手挡开人群,让这台捷达警车慢慢开出包围。那老头的自行车也扔在那里不要了,呵。
铁血里自我感觉良好的警察们,看看警察在人民心中是什么形象了吧?
这么多年过去了,警察的素质和形象有改观吗?大家都知道的。康师傅带了那么多年的队伍,是一下子好得起来的吗?
占位标签-勿删!!
韶关旭日事件时,我在网上(主要是汉网) 骂汪洋。
突然有人敲门,我堂弟去应门,说是三个警察来找我。
我过去,对方主动报身份,说是“****派出所的”。接着就想进来。
我往门口一堵,说,有搜查令吗?他递给我带相片的警察证。
我说,这个不行,得搜查令。
他们说:没有。
我说:那你们就不能进来,我在地上划一条线,你们不能过这条线。
那三个警察就往后退,退到线外去了。他们说,其实找你,没别的事情,就是想聊聊。我说,可以,就在这里聊。
他们问:你为什么在网上发表那么过激的言论?
然后就善于旭日那事,他们处理不当,哇哇哇哇说了一通,呵。
没搜查令,他们绝对无权进民宅。大家也不能放他进来。这是人民的私权的范畴。
从头到尾,他们三个态度都是很客气的。如果当时他们态度很横,要牛哄哄地硬闯进来,我肯定砍他们。非法硬闯民宅,被砍死也活该,鬼知道他们是真警察,还是歹徒伪装的进来谋财害命的啊。现在什么证那个“东南亚证件集团”做不出来?就是真的搜查令,我也不会放他们进来,我得先打110,让另外的警察过来核实一下他们的身份再说。
占位标签-勿删!!
第一件事,我真不想和你解释什么。难道你现在还不知道那些警察为什么要把你们三个抓起来打一顿么?
中专那会,晚上出去看录像,十二点多才回来。这三句话让我知道,你上中专的时候应该是九几年,因为两千年后中专这种学校上的人不多了,而且录像室也不多了。你应该是得罪了什么人。
当时你完全可以去投诉,而且我可以保证你投诉之后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结果。可是你没有去,却自己吞下了这个哑巴亏,为什么?你比我清楚。
第二件事,你是瞎编的。
女子的父亲是公安局的临时工就可以做到这些事情了么?兄弟,你把警察想的太黑了。他们要是真的这么黑的话,又是抓你朋友又是打他哥哥,请了社会上的人,请了法院,请了交警队,你认为最后拿几千块出来能摆得平这件事情么?
占位标签-勿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