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警察执法不应夹带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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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徐纯合犯的事只是争执,并不是抢劫,也不是杀人,更不是放火爆炸盗窃。因跟警察起了争执,这跟两个人吵架没有区别。而这时的徐纯合并没有暴力犯罪,只因打了警察一棍子,警察顿时恼羞成怒,掏枪把徐纯合打死,这明显是个人情绪,完完全全的中国式的睚眦必报!
警察如果在执法时夹带了个人情绪,那他就与暴徒无异。
我记得我老爹有一次喝醉酒,骑电动车把人家脚压了,倒没什么事,关键是我老爹不依不饶,不让人家走(喝醉酒了么),人家报了警,到派出所去处理。派出所通知了我去,我老爹真是喝醉了,当着我的面,打了警长,打在胸口两拳(连我都看不下去了),但是警长愣是没还手,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叫医生来测血液酒精含量,测完了先回家,第二天对我老爹做了罚款五百,拘留十天的处罚。
如果当按照李乐宾的理念,那我老爹是不是也应该被一枪打死?那之后的法律程序也都不用了?两个警察对比,哪个更优秀?
警察如果在执法时夹带了个人情绪,那他就与暴徒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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