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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发生交通事故 亮了“红牌”就能走人?[第一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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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生交通事故 亮了“红牌”就能走人?[第一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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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xiaoxiao0607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南昌市杨小姐开车经过老福山立交桥时和另外一辆车发生刮碰。本来两车刮碰是件小事故,然而车还没进修理厂,人却进了医院。《都市现场》的记者见到杨小姐时,她正在医院里,由她妹妹搀扶着,行动不方便。可以看到杨小姐膝盖、腰部血迹斑斑,血水都渗透了衣服。医生说她软组织多处挫伤,股骨下端骨折,需要入院治疗。

    据杨小姐说,对方车辆是一辆赣M41051的车,他说他赶着开会,拿了个红牌就要走人。杨小姐上前阻拦却被车挂倒摔伤。后南昌市西湖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车子是江西省文化厅的,目前此时还在协调中。(相关内容可见《都市现场》报道 http://bobo.jxgdw.com/index.php/video/index/2983.html

    小事故缘何导致入院治疗[size]

    据杨小姐回忆,2009年11月13日早上7:20分左右,她驾车从井冈山大道方向预备从老福山立交桥上右转到广场南路,车靠右大概只有30-40码行驶。 右后方突然插上来一辆老款的尼桑牌轿车,由于那车速度比较快、而且距离靠的很近,她没有躲避的空间,造成那车的右后方碰擦到她的车的左前方。

    发现碰撞后,杨小姐按喇叭示意那车停车,从驾驶座位上缓慢地走访一个头顶毛发不多、戴眼镜的中年男人,175左右身高,中等身材。杨小姐责问:“你怎么这样开车?”他说:“是你的车在后面撞我的车!”她说:“好,我不会认定,我们请交警吧。”他说:“我没有时间,赶着去开会。”同时还掏出一张类似名片大小的红色的过了塑的卡片,但是大拇指却将中间的估计是名字的地方盖住了。

    他将卡片拿在手上,杨小姐也没有看大清楚,继续问:“你要开会,我也要上班的,既然我们争执不下,还是让交警来处理吧。”他依然说是她撞了他的车,对峙了几句,从他车上的副驾驶上下来了个中年女人,只是看了看,一句话也没有说,一会他们就上车,竟然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杨小姐见他要跑,她赶紧记下他的车牌(赣M41051),同时跑上前去拉住车门,可没想到他根本不顾杨小姐的安全,反而继续加油门快速地下坡望广场南路开走了。杨小姐拉着车门跑了几步,但是由于他继续加油门,她跟不上,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当时杨小姐身体的右侧整个倒在地上,自己根本无法站起。她妹妹边搀扶她,边打了110报警。后她们到了交警队,根据车牌交警登陆系统查到了是江西省文化厅的车。而后到医院,医生说杨小姐软组织多处挫伤,股骨下端骨折,需要入院治疗。

    当天下午就有一个自称是这个开车的李处长下属的人打电话给杨小姐,杨小姐提出要李处长本人自己处理。当晚《都市现场》播出后,当时坐在车上的女人给杨小姐打电话,说要带她去检查什么的,可那个处长本人就是不出面。后来在杨小姐的坚持下,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两人同时到了交警队,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关于处理的事,让他们自己协商。当时没有协商出结果,杨小姐就拿了对方的驾驶执照复印件和电话号码,要对方考虑如果处理,双方再谈。

    直到今天,对方并没有联系杨小姐,交警大队那边的事故认定书也迟迟未出,而在医院检查时,发现杨小姐已怀孕一个月,现在进一步检查,看胎儿是否受到影响。

    赶着开会就不用遵守交通规则?

    看到这个报道,令人不由感到寒心。交通规则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这是保障大家行路安全的第一要素。发生事故,应该积极解决,认定责任。作为政府官员,应该更是以身作则,自觉主动地处理好事故。而这位文化厅的处长,一句“赶着开会”,就企图把一切责任推开,是不是太让人觉得亵渎法律?更有甚者,在将杨小姐拖倒在地后,不仅没有下车查看,事后还一副不情不愿的样子,让他的下属来处理,这样的道歉,诚意有多少?这样显而易见的错误,他如果都不肯出面道歉,那工作中如果出现差错,他会如何处理呢?文化厅,文化部门,肩负文化管理职责,应该是社会的表率,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部门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作风,这不仅应该体现在工作中,而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言行不符,丢的是政府的威严,伤的是百姓的心。

    作为外行,我们不知道对这样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认定的。但从道德方面而言,只让大家看到一个不敢负责任,没有担当的政府官员。古语说的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相信如果当时他能积极地与杨小姐协商,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事情很快就能圆满解决,根本不可能发展到后来入院这样严重

    或许是有一个很重要的会议在等着你,可在人命面前,任何事情都要排后。可以说,杨小姐还算幸运的,只是摔伤了。但如果当时杨小姐被甩到车后轮前面,或者后面正好有车上来,那后果不堪设想。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将上升为悲惨的致人死亡事故。这一切,这位“尊贵”的处长先生是否想到过。还是他依旧认为他的会议比什么都重要,已经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

    可以说,近年来,与政府部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频频发生,事情的处理结果似乎不全让人信服,甚至老百姓吃哑巴亏的事也不在少数。“民斗不过官”似乎已经在老百姓心中留下了不灭的烙印,然而随着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百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执法部门、社会监督部门也在力图执行“执法必严”的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改善的表现,也是我国“有法必究”原则的充分展现。因此,我们老百姓还是愿意相信法律的公正,不会因为“民”与“官”的身份差别,而出现偏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我们静待公正的结果吧!

    本文内容于 2009-11-19 9:22:32 被xiaoxiao060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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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第一军团而奋斗!
2009-11-19 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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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于 2009-11-19 10:10:55 被开心小萝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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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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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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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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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规则是给老百姓定的,对现在的领导一律无效!这个道理谁不明白?只有重庆市现在例外——因为那里正在清除腐败,官民平等,在其他地方行么?这个女司机也只有认倒霉了。我们国家现在这种事还少么?很正常,无需大惊小怪。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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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11-19 9:35:21
7
  • 军车呢?

  •  
2009-11-19 9:44:15
8
  •  以下是引用maverick_luan3 在第7楼的发言:
    军车呢?

    如果不是战时状态,他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战时,他们也应该留下人解决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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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有权的人嚣张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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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古以来,中国在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就有“刑不上大夫”的“明规或暗律”,只有商鞅和武则天是例外。其追终根源,那是统治集团内部官场上的一种利益互换[人情留一线,今后好见面]。对于黎民百姓来说[有些共产党的官员]---“老百姓算个屁!”,这种官员的思想和行为,无不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是一种蜕化变质的现象。当前党中央常委习近平亲自抓党员的思想教育如火如荼,在一些官员的眼中难道是个“形式”不成?讽刺,讽刺!


    “党风”牵扯着“民心”,“民心”决定“存亡”,让实践来说明一切。我们希望看到好的结果。希望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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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1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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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14:20:09
13
  • 赶着去开会,鬼才相信呢。看看网上的帖子就知道这些人民公仆们每天想的都是什么了。他们的日程安排永远那么忙,但没有一件事是为老百姓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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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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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 1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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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 23: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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