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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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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

    [原创]“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博客帖]
  • 文章提交者:辽河人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辽河鱼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好了,大家忙,辽河鱼临时性去趟卫生间。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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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准精华: 没有姓名 10-30 22:32
    精华转正: 没有姓名 10-30 22:32
2009-10-30 11:16:13
2
  • 发帖心情

    又一个中国特色名词

  •  
2009-10-30 11:19:45
3
  • 发帖心情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  
2009-10-30 11:20:19
4
  • 发帖心情

    戴着避孕套强奸就是男人在女人身上做“俯卧撑”,所以这样也算说得过去,好歹还承认强奸了。


  • 奖励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13:20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9-10-30 11:32:04
5
  • 发帖心情

    这个名词好 有新意

  •  
2009-10-30 11:32:43
6
  • 发帖心情

    中国何止四大发明啊!!国人该感到骄傲,华夏民族的创造力是永不枯竭的!

  •  ----------------------------------------------
    0
2009-10-30 12:37:52
7
  • 发帖心情

    本人临时性回贴

  •  
2009-10-30 13:04:45
8
  • 发帖心情

    神奇的国度啊。、

  •  
2009-10-30 13:07:23
9
  • 发帖心情

    本人“临时性”哭泣下然后“临时性”大笑!要与时俱进吧!

  •  
2009-10-30 13:11:23
10
  • 发帖心情

    这些讨论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就是这样。如果说“临时”这个词汇可以作为开脱的话,那么,在司法审理过程中也不会用那么多的不公平了。


  • 奖励工分20工分: 远东少校 11-0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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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币:492 枚
    工分:1307963 / 排名:20
    本区职务:分论坛版主
2009-10-30 13:24:02
11
  • 发帖心情

    这样的事层出不穷。与那个钓鱼执法异曲同工。

    执政能力弱化,尽是些半大料子具体执政。

    钱比意念大,意念比人大、人比法大。

    本文内容于 2009-10-30 13:34:15 被酒米编辑


  • 编辑: 酒米 10-30 13:34
    奖励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13:35
    奖励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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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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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3:32:06
13
  • 发帖心情

    很好很强大,很黄很暴力。

  •  
2009-10-30 15:17:39
1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167279zl 在第12楼的发言:
    法律条文漏洞太多,我看就是低能政府为自己方便故意留的。


    政府钻得,老百姓钻不得。。。


    ==========================================

    能想出这样的方便,还低能吗?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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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8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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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5:26:59
15
  • 发帖心情

    法律都是给老百姓制定的!

  •  
2009-10-30 18:10:02
16
  • 发帖心情

    临时性规定招聘两个临时性的协警,临时性的法官根据临时性的法律判定了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钓鱼?

  •  ----------------------------------------------
    在任何地点、使用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消灭日本人,毁灭日族类。
    --------毁灭日本委员会
2009-10-30 18:13:49
18
  • 发帖心情

    啊,要加强法制建设,不能在那上面迂回啊

  •  
2009-10-30 18:15:34
19
  • 发帖心情

    我靠!

    老葛明天来个临时性抢银行!

    会怎判决!



  •  
2009-10-30 18:21:27
20
  • 发帖心情

    神奇神奇!

    难不成官官相护发展成护“沟腿子”了!


    哈 协警转正了!

  •  
2009-10-30 18:23:46
21
  • 发帖心情

    伟大的名词!网络流行语!

    临时性--

    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贪污

    临时性同居

    临时性抢银行

    临时性叛国卖国

    ..............

  •  ----------------------------------------------
    0
2009-10-30 18:26:52
22
  • 发帖心情

    干部们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当法律成为权贵的玩物...


    国将不国也...

  •  ----------------------------------------------
    0
  •  
  • 军号:766386
  • 工分:28638 / 排名:746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8:35:52
23
  • 发帖心情

    中国的法官,这一方面的创造能力很强呀。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 军号:1077007
2009-10-30 18:42:04
24
  • 发帖心情

    “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被害人难道是呆傻妇女?被人轮奸了还谅解?!这案子深了去了!司法腐败最终不仅是司法系统失去公平和威望,国法不公,私法盛行。直接损害的是执政党的公信力和形象,最终是老百姓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看看老一代革命家和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社会主义社会,如今被这些官僚们糟蹋成什么样了!愤怒啊······!!!


  • 奖励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19:49
    ----------------------------------------------
    0
  •  
  • 军号:2238517
  • 工分:88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8:47:22
25
  • 发帖心情

    现在公安编制很严格 协警一般都是领导亲属子女等待入编的时候暂时实习的称呼

  •  ----------------------------------------------
    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asker=wangwang&shop_nick=zhangnanabcde0
  •  
  • 军号:2038948
  • 工分:51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8:52:19
2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酒米 在第11楼的发言:
    这样的事层出不穷。与那个钓鱼执法异曲同工。

    执政能力弱化,尽是些半大料子具体执政。

    钱比意念大,意念比人大、人比法大。

    只能说现在的公仆学历越来越高!

    创意也越来越高!

  •  ----------------------------------------------
    0
2009-10-30 18:53:11
27
  • 发帖心情

    这不算强奸,只是男的把JJ放在女的BB里面做了一些运动而已。

  •  
2009-10-30 18:55:02
28
  • 发帖心情

    只能说现在的公仆创意越来越高!

  •  
2009-10-30 18:57:22
29
  • 发帖心情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话能开帖弄个精C B的!


    强奸后能谅解?

    想必当时有点爽吧!

    那女的好人做到底嘛!来句自愿才是其谅解!

    哈哈笑死人的事!


  •  ----------------------------------------------
    0
2009-10-30 18:58:38
30
  • 发帖心情

    伟大的发明

  •  
2009-10-30 18:59:22
31
  • 发帖心情

    强奸也能临时?

    是不是海南也给临时给人占占?

    现在我觉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勾结,官官相护,世风日下,

    有罪也能变成无罪,黑社会横行街头,人民屈于恶势力的淫威下,

    我,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人出来带领大家,来打击这些社会败类。


    PS:请问,哪个国家有协警这个职业?哪个国家有城管?哪个国家有临时强奸罪?


    这个社会在进步,罪恶也在进步!

  •  ----------------------------------------------
    玩叛逆,就他妈到处宣称自己非主流,你以为自己很拽啊???老子告诉你!!老子幼儿园时就称霸幼儿园!!!! 你有没尊严呐!
    看韩剧,就他妈以为自己有修养啊??韩剧是人看的么???是给棒子打飞机用的,最喜剧的是棒子打出来飞机,双手捧着给其他棒子看,然后一起高呼万岁斯米大……爱看韩剧的去看人家打飞机吧……

  •  
  • 军号:14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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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9:09:49
32
  • 发帖心情

    抱歉

    法律上确实存在“临时起意”这个说法。与之对应的是“蓄谋”

    临时起意的,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刑。

    各国都有这个说法。并且存在了并非一年两年了。



    楼主的第一段就说明了,法院是因为二人临时起意,并非是蓄谋,而稍微判轻了一些。被害方不服可以上诉。

    这是一个量刑细节问题。完全没看出法院什么时候说“二人犯了‘临时性强奸罪’”

    水平差到这种程度的法官估计高中都没毕业。


    楼主您这帖子过于偷换概念。想骂政府我没意见。但是请注意骂的有水准。

    就像我骂很多贪官一样,贪污可以,请贪得有水准。


  • 奖励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19:49
    ----------------------------------------------
    要命,真要命,咣当要命
  •  
  • 军号:1682528
  • 工分:17212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19:29:01
33
  • 发帖心情

    这俯卧撑做的好啊,有技术含量

  •  
2009-10-30 19:33:11
3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167279zl 在第17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酒米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167279zl 在第12楼的发言:
    法律条文漏洞太多,我看就是低能政府为自己方便故意留的。


    政府钻得,老百姓钻不得。。。


    ==========================================

    能想出这样的方便,还低能吗?

    当然低能。


    这些漏洞你一看就明白,只是靠公权力和司法解释权强行限制不是低能是什么?


    从信息优势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于普通百姓有绝对优势。


    这种情况下居然制定普通人一眼看去就漏洞百出的法律来给官僚们专空子不是低能是什么。。。。

    =====================================================

    低能到,你只能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这个事,偶只当是趣闻,发发感慨而已。

    要当真,这篇新闻稿就有问题。至少有以偏盖全之嫌。

    LZ更是多言自求了。

    本文内容于 2009-10-30 20:31:45 被酒米编辑


  • 编辑: 酒米 10-30 20:30
    编辑: 酒米 10-30 20:31
    ----------------------------------------------
    0
  •  
  • 军号:18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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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20:28:20
35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风之夙愿 在第32楼的发言:
    抱歉

    法律上确实存在“临时起意”这个说法。与之对应的是“蓄谋”

    临时起意的,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刑。

    各国都有这个说法。并且存在了并非一年两年了。



    楼主的第一段就说明了,法院是因为二人临时起意,并非是蓄谋,而稍微判轻了一些。被害方不服可以上诉。

    这是一个量刑细节问题。完全没看出法院什么时候说“二人犯了‘临时性强奸罪’”

    水平差到这种程度的法官估计高中都没毕业。


    楼主您这帖子过于偷换概念。想骂政府我没意见。但是请注意骂的有水准。

    就像我骂很多贪官一样,贪污可以,请贪得有......

    说的不错

  •  
  •  
  • 军号:461955
  • 工分:59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20:48:28
36
  • 发帖心情

    有雷人的法官就有雷人的判决

  •  
2009-10-30 20:53:00
3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xps43 在第31楼的发言:
    强奸也能临时?

    是不是海南也给临时给人占占?

    现在我觉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勾结,官官相护,世风日下,

    有罪也能变成无罪,黑社会横行街头,人民屈于恶势力的淫威下,

    我,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人出来带领大家,来打击这些社会败类。


    PS:请问,哪个国家有协警这个职业?哪个国家有城管?哪个国家有临时强奸罪?


    这个社会在进步,罪恶也在进步!

    漏了一句,不少官员的人格在退步。

  •  ----------------------------------------------
    恨未抗日死,终成今世羞。若得抗日死,我何惜此头!
  •  
  • 军号:691072
  • 工分:105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20:58:58
38
  • 发帖心情

    祝贺新名词诞生,广东人民发来贺电!!

  •  
2009-10-30 21:02:51
3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风之夙愿 在第32楼的发言:
    抱歉

    法律上确实存在“临时起意”这个说法。与之对应的是“蓄谋”

    临时起意的,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刑。

    各国都有这个说法。并且存在了并非一年两年了。



    楼主的第一段就说明了,法院是因为二人临时起意,并非是蓄谋,而稍微判轻了一些。被害方不服可以上诉。

    这是一个量刑细节问题。完全没看出法院什么时候说“二人犯了‘临时性强奸罪’”

    水平差到这种程度的法官估计高中都没毕业。


    楼主您这帖子过于偷换概念。想骂政府我没意见。但是请注意骂的有水准。

    就像我骂很多贪官一样,贪污可以,请贪得有......

    在我国刑法,强奸和抢劫不存在临时性,是重罪,重量刑。一旦定性为强奸和抢劫罪,那么量刑方面一定是以情节来定。充其量是罪犯认错态度较好,考虑到其中情节,被害人的受伤程度来量刑,从临时性来量刑强奸,闻所未闻。临时性只适用于伤人,是临时起意或者蓄谋已久。临时性强奸,啼笑皆非,再回头想想邓玉娇,楼主这话有错吗?我看没错,难为了法官,如此双重标准的判决很有新意

    本文内容于 2009-10-31 6:36:27 被zhaoxiaonan1111编辑


  • 奖励工分20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22:59
    编辑: zhaoxiaonan1111 10-31 06:36
    ----------------------------------------------
    张纯如女士民族英雄!!陆川君民族狗熊!!
2009-10-30 21:04:02
40
  • 发帖心情

    唉,中国人从来就不缺少智慧,啥事情做不出来?不是有句名言叫: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  ----------------------------------------------
    我欲高歌东进,灭倭寇,改倭种,早日实现大东亚中华圈,以永绝后患,造福子孙。
  •  
  • 军号:1338108
  • 工分:905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21:05:18
4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风之夙愿 在第32楼的发言:
    抱歉

    法律上确实存在“临时起意”这个说法。与之对应的是“蓄谋”

    临时起意的,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刑。

    各国都有这个说法。并且存在了并非一年两年了。



    楼主的第一段就说明了,法院是因为二人临时起意,并非是蓄谋,而稍微判轻了一些。被害方不服可以上诉。

    这是一个量刑细节问题。完全没看出法院什么时候说“二人犯了‘临时性强奸罪’”

    水平差到这种程度的法官估计高中都没毕业。


    楼主您这帖子过于偷换概念。想骂政府我没意见。但是请注意骂的有水准。

    就像我骂很多贪官一样,贪污可以,请贪得有......

    老兄,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这段话的,你解释的也有一定得理由,但是你没看到深处。不管他们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他们实施的是二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这一点就从主观上说明了二人存在了蓄谋,达成了某种默契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应该判为轮奸罪。

    二人在犯罪后,背后一定有高人指点,否则为什么二人会在被害人未报案的情况下投案,难道他们良心发现么。又有,一般情况下性侵犯会在被害人的心理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痕,那么二人是用什么办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是二人做了一番惊天地泣鬼神的演说,还是二人协警的身份,还是二人背后的主管单位的权利之大,令事主不敢说,请当地政府还是赶快查清事实真相,给百姓一个真相大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 奖励工分20工分: 没有姓名 10-30 22:59
    ----------------------------------------------
    0
  •  
  • 军号:1704747
  • 工分:185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30 21:14:43
42
  • 发帖心情

    恭喜我们亲爱的祖国又有了新名词了

  •  
2009-10-30 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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