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差一天满18岁奸污女同学,该判死刑吗?
共 60668 个阅读者 [过滤灌水]
  • 差一天满18岁奸污女同学,该判死刑吗?

  • 文章提交者:maxmany 加贴在 社会类贴图区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125-0-1.html
  • 高三生孙煜18岁生日前夕*女同学


      9月30日凌晨,宜兴市官林镇官林中学一名还差一天就18岁的高三男生孙煜,乘女同学父母参加喜宴外出,哄骗入门将同年级女生吴某强奸后,朝女孩连捅11刀,杀人灭口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10月7日上午,宜兴警方在经过七个昼夜的艰苦侦查后,该案成功告破。


      据了解,正在读高三的孙煜出生于1991年10月1日,在官林中学借读,成绩不是很理想,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很受宠爱。他和死者吴某都是该校高三理科班的学生,但不在一个班。女孩吴某住的是姨妈家的房子,就在孙煜家前面,由父母陪读。女孩身高一米七二,相貌出众,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校和小区里都非常引人注目。由于都住在一个小区,两个人加上一个小区里的另一个女孩,经常一起回家,孙某想追求吴某,但没成功。


      据警方介绍,孙煜喜欢看黄色录像,在其电脑中也发现了色情视频,有一次老师在其随身携带的MP4中还发现了不良视频,为此还把家长叫到了学校。


      被害女孩的一个亲戚9月30日结婚,父母要回老家去帮忙,女孩也准备在9月30日这天回去喝喜酒。据孙某交待,9月28日,他得知了女孩父母不在家的消息,9月29日下了晚自习,孙煜看到女孩独自上楼后,自己也回家做作业,等到9月30日凌晨1点左右,他找出自己三四年前穿的衣服,下楼直奔女孩家,在门口犹豫了十几分钟才敲门。女孩开门后,他说自己偷偷跑出来玩,没带钥匙,希望能留宿。善良的女孩同意了,将他安排在了父母的房间,门没有反锁就休息了。过了一会,他便冲进女孩的房间欲行不轨,遭到强烈反抗,孙煜死死卡住女孩的脖子,对其实施了性侵害,然后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朝女孩连捅11刀。


      其后,孙某用书本盖在女孩身上,又找来女孩家中剩下的半瓶白酒,还有一桶色拉油,倒在上面点燃焚烧,然后将窗户全部关闭后,将作案刀具带离现场。


      昨日,笔者在犯罪嫌疑人孙煜的QQ空间“暗夜星空”个人日志中看到,作案后,10月1日和10月2日,孙某在空间里写下了2篇日志。10月1日生日这天,他写下:“今天18岁生日,有史以来最闹心,最烦闷的生日!!!”10月2日,他写下:“如果找不到证据就一直盯着我们这些不太了解情况的人,那现在的警察就太让我们失望了!!!”


      被抓获后,孙煜刚开始矢口否认,经过无锡和宜兴警方七个昼夜的辛苦侦查,在省厅公安的物证和对杀人凶器的血液鉴定下,孙煜最终认罪。


      孙煜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被害女生吴洁

    本文内容于 10/12/2009 1:39:11 AM 被maxmany编辑

  • 差一天满18岁奸污女同学,该判死刑吗?

    相关文章
    校长穿清代官服颁“诏书” 获奖同学跪地接旨[图]
    上车!下一站黄泉路……揭密死刑车
    毕业十年,“我”与同学收入差10倍
    同班同学毕业10年收入差10倍 收入分配悬殊啊
    为什么坏同学都当了老板?
    同学毕业10年收入差10倍 1人供职垄断国企
    同班同学毕业10年收入差10倍 折射收入分配悬殊
    更多相关 同学 死刑
    精彩推荐 patagonia 军品专卖 511军品 手电 皮衣 创建词条
  • 本帖已赚工分: 1216
    本帖已赚金币: 0
  • 欢迎加入长城军团 新兵群号:46602507
    相亲相爱,精诚合作,为了铁血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
  • maxmany
  • 头像
  • 军号:800124
    头衔:铁血最年轻的将军
  • 工分:967726 / 排名:56
  • 本区职务:会员
2009-10-12 1:38:01
网友回复

杀!!!

2011-3-25 16:52:11

不能让未成年人身份成为免死金牌。没满18 咋的了,这种禽兽该剐

2010-7-27 19:33:56

必须死!

2010-7-27 16:42:26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2010-7-24 21:07:27

 以下是引用hardandhappy 在第8楼的发言:
凌迟不处死

不可不戒

2010-7-17 9:38:43

前生有过 不判死刑 我也去强奸 让是社会去负责

2009-12-10 10:58:07

前生有过 不判死刑 我也去强奸 让是社会去负责

2009-12-10 10:57:39

不判死刑 我也强奸去

2009-12-10 10:54:17

不判死刑,我也去强奸


2009-12-10 10:53:21

建议法医精确鉴定死亡时间是否到达午夜十二点。顺便把该犯与监护人押赴刑场枪决。12点前毙监护人,12点后毙犯人,另一个陪绑看着。

2009-11-28 16:33:41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杀.......


2009-11-27 22:58:43

性对你就那莫重要吗,连命都不要,过几年你都会经历的,心急啦把命丢啦吧。活该你去死。

2009-11-11 16:07:43

有法就要按法律办事。但可惜了那女孩了,多好的女孩啊!

如果中国现在什么事都能按法律办事,那就不会这么乱啊!

怎么每次到了有写有背景的人身上,就没有依法办事了呢?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2009-10-30 17:51:31

真麽说吧 差一天18岁 就是差一年18岁也得毙

2009-10-27 19:34:38

将同年级女生吴某强奸后,朝女孩连捅11刀,杀人灭口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



单纯引用复制他人回复属于灌水,以后请注意。----龙族一脉

本文内容于 10/27/2009 6:59:56 PM 被龙族一脉编辑

2009-10-27 18:23:46

该杀,这种人不处理完中国怎么能强大

2009-10-26 18:54:58

** 这么好的女孩子!可惜了 牲口 直接判了!

2009-10-26 16:35:00

狗日的应该被凌迟

2009-10-22 14:56:00

不用处死,把他小鸡鸡割了,留一颗睾丸,肾也割了,每天要求他看A片100次!!! 看美女100个 让他生不如死


2009-10-22 14:19:17

死刑应该定在十六周岁,现在的孩子早熟别以为他们不懂。 犯事的时候够狠,事后不必觉得他们年纪小可怜。

2009-10-22 13:44:28

杀无赦

2009-10-21 23:15:44

没收及销毁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2009-10-21 22:51:21

 以下是引用穿肠毒箭 在第3楼的发言:
不该判死刑,改判这个生物渣滓坐一万年终身监禁。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理有之,不知道现在干嘛老是争这些,难道真的借口差一天不满18岁就可以逃脱死刑吗,

14岁以上犯了刑事罪情节严重的也要判死刑吧,(记不太清楚了)

2009-10-21 22:33:13

19楼

2009-10-21 22:19:49

先爆菊花再还11刀就好了。(建议LZ去爆)

2009-10-21 20:54:49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情事一回事,法是另一回事

不管情节如何恶劣

2009-10-21 16:46:24

满十四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2009-10-20 14:30:42

这种强奸外带杀人的案件,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8岁不能判死刑,那就只能判无期,但是注明不能赦免的那一种,相关人士有权利监督,如果没有注明,那就是死的不能再死的刑法,强奸还可以说是受到诱惑管不住自己,那强奸得逞后再杀人就太变态了,留着变态在社会上很危险。

2009-10-19 22:08:54

每隔一段时间注射性激素。

而且让他看着光着的美女。不让干

2009-10-19 16:16:26

找个美国变态把此人鸡奸,再割11刀,比较OK

  • becbea
  • 军号:2316312
  • 工分:267
2009-10-19 16:13:57

应该判死刑的,

人性本善,

很多未成年人都是有一种约束力能够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他却不去控制,抓住了还不承认。

有一有二就有再三再四了。

  • sghuqf
  • 军号:1620506
  • 工分:280
2009-10-19 12:03:43

必须判死刑 应该修改死刑法 建议将*犯无论大小一律死刑

2009-10-19 11:32:08

杀吧,现在祸害百姓的畜生太多了

2009-10-19 8:31:46

 以下是引用wodess 在第34楼的发言:
应该是死刑的,可以看看法律,现在的死刑不是按照18岁了应该是提前了,死刑立即执行不会悬念了,至于道德方面就不讲了,犯罪的哪个有道德?


单纯引用他人回复属于灌水,以后请注意,谢谢。----龙族一脉

本文内容于 10/19/2009 12:58:36 PM 被龙族一脉编辑

2009-10-19 8:01:34

凌迟把!先从犯事的祸根做起!其实我觉得死刑千万不要人性化,死刑的目的就是为了威慑更多人一定要受法,死刑越残酷越好!当然只是针对那些特别凶残的,象这位孩子还是凌迟的比较好!问题并不是在于差不差这一天问题在于他人性的凶残,那位女同学跟他有这么大的仇恨吗要捅11刀?根本没有改造的必要!差一天就给他缓刑一天把!

2009-10-19 2:50:04

情节严重,死刑

2009-10-18 22:27:57

必须死刑,而且所有器官不得做为移植器官使用,以防死灰复燃.

2009-10-18 22:23:57

他妈妈大姨妈来了,所以才出去干坏事

2009-10-18 21:59:37

 以下是引用uxyi_1984 在第3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inqwxinqw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同意,坚决同意!

同意!

按原位置捅11刀·


再火烧脸部

2009-10-18 16:09:57

 以下是引用ahe 在第7楼的发言:
无语,对被害者和加害者





单纯引用他人回复属于灌水,以后请注意,谢谢。----龙族一脉

本文内容于 10/19/2009 1:01:12 PM 被龙族一脉编辑

2009-10-18 15:43:50

如果明知18岁前可以轻判,那么真正是其罪可恕,其心可诛了,

2009-10-18 15:36:33

把他同母猪关一辈子吧!

2009-10-18 14:23:21

判宫刑,让他一辈子再也碰不到女人

2009-10-18 11:03:48

法律是应该把枪毙年龄降低了。。。现在的小屁孩什么都懂。。。长得高高壮壮。。。。。是应该严惩。。。这家伙太过分了。。。

2009-10-18 10:52:28

哎 这年头找个婊子50-100就行了,何必强奸呢?我都纳闷了

2009-10-18 9:10:06

切小鸡鸡 挂在他家门口一年

2009-10-18 0:51:07

现在社会情况变了,应该将18岁调整至16岁!

2009-10-17 15:13:44

做出这种事来的人,已经泯灭了人性了!留在世界世界上还不知道有多少人要糟害!

杀了算了!!反正进去了也会被别人玩死!

2009-10-17 15:04:42

不杀他,把他半阉了,叫他有冲动没能力就行,把他关在小屋内在找几个漂亮的妓女,脱光了,在他面前走动。要是他动一下,就灌一碗凉水!折磨不死他

2009-10-17 14:42:25

靠,还用问吗,这样的渣滓不杀如何平民愤?如何向受害人家属交代??

公判---死刑!

2009-10-17 14:14:03

 以下是引用yingean 在第5楼的发言:
这种败类留在世上只是个祸害。

坚决同意

  • ahai666
  • 军号:1133748
  • 工分:1755
2009-10-16 22:39:53

 以下是引用zzddnwolfstudio 在第31楼的发言:
枪毙100次就可以了。

来个5马分尸不是更好

2009-10-16 17:11:06

法律上不是明明白白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哈。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哈!!!不过,蛇有蛇道,龙有龙道。家属可以出钱找人做掉这孩子呀。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2009-10-15 20:03:19

点天灯

2009-10-15 14:22:25

无语啊!我就是宜兴的。怪可惜的。

2009-10-15 8:54:06

不用死刑,最好判弹JJ,用檀石怀大首领的五个扳指

2009-10-15 2:07:00

TJJTDS

建议刑法中加上这么一条

2009-10-15 0:08:49

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却死了,唉.......!

2009-10-14 23:52:28

建议割掉该犯JJ已示效尤

2009-10-14 22:20:34

---按规定编辑掉不宜发言.警告一次。- 龙族一脉

本文内容于 10/14/2009 10:13:09 PM 被龙族一脉编辑

2009-10-14 21:34:33

如果是真的。。。杀无赦

2009-10-14 20:50:06

 以下是引用穿肠毒箭 在第3楼的发言:
不该判死刑,改判这个生物渣滓坐一万年终身监禁。

拉大街上枪毙了

2009-10-14 20:33:39

支持枪毙

2009-10-14 19:56:06

这种渣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留着也是个祸害。如果因为年龄的原因而死缓的话,我相信会影响更多的青少年。

2009-10-14 18:59:19

杀掉杀掉,明显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2009-10-14 17:10:56

 以下是引用xjf7697 在第197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苹果非儿 在第9楼的发言:
他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他在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死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例来说,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下,半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到16周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以上,换句话说孙某在犯事时,已年满16周岁,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其实,只是单纯强奸一个罪名,是不会判其死刑的,但孙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就目前把维稳放在第一位的形势面前,孙某是死定了。

但你忽略了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查查刑法的具体规定。

2009-10-14 16:53:11

畜牲啊

  • maxmany
  • 军号:800124
  • 工分:967726 / 排名:56
2009-10-14 14:27:49

目前的法律只能判死缓。可怜的女孩父母。

2009-10-14 14:11:12

 以下是引用xinqwxinqw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同意,坚决同意!

那强奸的帐怎么算?把他送黑人监狱去,让那些老黑驴鞭捅他

2009-10-14 14:06:53

买车票都从1.2放到1.4米了

2009-10-14 12:16:26

搂猪,这个问题你去问问女孩的爸爸妈妈吧,他们会让你满意的!

2009-10-14 11:13:36

诶呀

那女孩还挺漂亮的哇

可惜了

2009-10-14 10:57:23

 以下是引用剑FFFU倭喉 在第19楼的发言:
这畜生毁了两个家庭,罪大恶极,处以死刑也不为过,但念及他没满18周岁,可以留他一命,但必须罚他切除祸根(齐耻骨联合切除阴茎,不能站立撒尿为准),另外还要捐献一个角膜,让他只能一只眼看花花世界和美女,看了美女只能心动,不能行动!

精辟

2009-10-14 9:25:25

.....强悍!

2009-10-14 9:07:21

咋还杀了呢

  • 超远
  • 军号:1696317
  • 工分:3963
2009-10-14 8:45:26

他家有后台没。。要是有别说错一天就是错10年 也死不了

2009-10-14 1:23:27

很可爱的女孩子。为她默哀。


我不想说这小子犯的罪是多么丧尽人性.我只觉得这个女孩是多么无辜,多么可惜...


心理阴暗,人格扭曲,别看他还不满18,这样的人即使再教育也教育不过来了,留着就是祸害!


当然,我们不能那么绝对,还是给他机会吧,终身监禁,让他好好反思他的错也足够了。



2009-10-13 23:14:29

 以下是引用uxyi_1984 在第3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inqwxinqw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同意,坚决同意!

同意!

按原位置捅11刀·

再浇上油 烧掉这个人渣 占便宜也就算了还还用这么残忍的手段灭口 真可恶 变态 不杀不足平民愤

2009-10-13 22:43:31

11刀。。。。变态了

  • 虎赖
  • 军号:2248627
  • 工分:281
2009-10-13 22:25:24

我认为强奸抢劫凡毒逼廉为娼都应该是死行不管多大

2009-10-13 21:51:29

杂种 枪毙!强烈要求。

2009-10-13 21:36:14

还不懂人事了,就判个15年吧

2009-10-13 20:27:24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外加切小JJ

2009-10-13 20:16:24

现在不是改成16岁了吗 ?

2009-10-13 20:13:39

 以下是引用苹果非儿 在第9楼的发言:
他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他在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死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例来说,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下,半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到16周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以上,换句话说孙某在犯事时,已年满16周岁,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其实,只是单纯强奸一个罪名,是不会判其死刑的,但孙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就目前把维稳放在第一位的形势面前,孙某是死定了。

2009-10-13 19:49:59

现在的孩子怎么觉得这样残忍,我们需要反思,特别是搞教育的。

2009-10-13 19:40:56

诶 什么世道啊

2009-10-13 19:29:59

 以下是引用mkcc 在第59楼的发言:
煜死死卡住女孩的脖子,对其实施了性侵害,然后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朝女孩连捅11刀。

=====================================================================================

从故事开始来看,疑犯费劲心机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这个女孩,而不是杀死她,否则不必如此费尽心机。强奸的目的已经达成,女孩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时候(从前面又是开门又是不反锁房门的天真样子来看,强奸完,女孩子肯定只知道哭)是什么激起了疑犯心中的......

你知道现在的小孩们都接触过什么东西吗?比这血腥的东西都有,知道北京那几个少年杀女人的事吗?比这个的手法更残忍,你分析的这上些我是不认同的全是根据一个正常人的想法去想的,敢做这个事的人你肯定做不了你的心里不行,换句话说这个小孩能这么做他的心里面素质比你说的这些平常人要强出太多了。

2009-10-13 19:27:41

 以下是引用8290959 在第10楼的发言:
这样的混蛋,看着挺单纯的啊,怎么做出这么可怕的事来啊

性质恶劣,该判重刑


我靠。。。这b那里纯了。。。。



很恶心阿。。。。

2009-10-13 19:05:25

SB拉出去直接埋了

2009-10-13 18:28:15

补充一下,我的意思是,判死缓,不管他期间表现如何,不给予减刑,而后死刑

2009-10-13 17:25:16

强奸是不用判死刑的,但是*就要了,可以先拘留到满18岁,然后判处死刑,合法的,杀了吧

2009-10-13 17:20:21

强烈要求枪毙

2009-10-13 16:12:48

应该责备的是这个社会的教育体制!现在孩子都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理想,不良的教育方式和互联网上的淫秽视频是最毒害青少年的罪魁祸首!我们没有给孩子们一个德育与教育全面发展的大环境,只追求成绩的负面影响在未来的下一代或几代青年会逐渐显现!中国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根本的体制改革,未来的中国孩子不知能否承担起建设祖国的重任!

2009-10-13 16:03:41

 以下是引用xinqwxinqw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同意,坚决同意!

投一票

2009-10-13 15:58:00

标题只有强奸,内容有谋杀,考虑到民愤,应该还是会杀吧,只是强奸是不会判到死刑的。

须要说的是,因为国情不同,我觉得我们国家相较与西方在性犯罪上应该判的更重一些,根据中国的传统价值观,被强奸就等于下辈子完了。在政策上应该要从重处理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2009-10-13 14:59:04

 以下是引用uxyi_1984 在第3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inqwxinqw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99年列兵 在第4楼的发言:
不判死刑亦可。


但是要捅还他 11刀就是了

同意,坚决同意!

同意!

按原位置捅11刀·

你们怎么能这样

捅11刀就不烧了吗?

捅11刀 用被子盖着

然后到酒精烧

烧完放人~!

2009-10-13 12:14:04

此种孽畜,留它不得。

2009-10-13 12:08:27

女孩子长得很漂亮,可惜了~~凶手不判死罪留着也没什么用了,杀了吧

2009-10-13 11:53:26

哎。。这样人留着也是浪费粮食,直接火葬算了!

2009-10-13 11:22:44
总页数 2 1 页 [共有 280 条记录] 分页:[1] [2] [3][下一页] [末页] 跳转
差一天满18岁奸污女同学,该判死刑吗? 的回复
本贴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