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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马路杀手”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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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路杀手”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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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在近几年中,以车代步已经不是一种奢望,在我的身边,我所看到的、听到的,有许多的人已经添置了必要地交通工具。原先满大街乱串的自行车、摩托车已经被四个轮子的小轿车所代替。这本来是一件很高兴、很值得欣慰的事,但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的出现,“马路杀手”的名词应运而生。

    我相信,安全、生命第一是任何人都向往的,也是自己所追求的,然而,形势往往很残酷,不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因为驾驶员的驾驶技术、理论、对事务的认知而类进制的出现,致使无辜的生命消失在“马路杀手”的手中,造成许多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而这些是如果注意的话是能够避免的,相关的执法部门也在和加强打击,但仍然会出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奈。在我所居住的城市,现今对“马路杀手”的打击很严重、很彻底,但也仍然不能够保证就可以不出现这些情况,这是为什么呢?我分析了一下相应的统计数据,我个人认为,“马路杀手”的出现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知道自己就是“马路杀手”而仍然上路,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置他人的生命如草菅,这其实与谋杀并无区别。对不起,我说这些并不是就想打倒一片,也绝对没有对新的驾驶员有任何的不敬,我只是希望,在茫茫的原野上,能够少一些孤魂野鬼!

    我也毫不否认,作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机动车,假如上路行使的话,也难免会有不安区的因素出现,交通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那么奇怪了。但是,如何才可能的尽量避免出现家破人亡的人间惨景出现,我认为,这也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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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技术不精不上路。

    在现在的时候,一名驾驶员要想取得合格的、准予上路的驾驶资格证书,与2000年前的确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只要你想上路,你就必须参加驾驶培训学校的学习,只要你要想取得驾驶资格证书,你必须得通过相应的理论、实践方得实现。然而,我们在有的时候将问题想的太简单,一个驾驶培训学校的成立,按理说,要求应该很严格,前提也十分的重要,但就有一些驾驶培训学校为了自己的通过率、为了自己的名声、为了自己的学院而干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据我所知道的,在我们当地有一个是政法机关的朋友的妻子所开设的驾驶培训学校,他所认识的人应该也与政法机关有一定的牵连。如果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章程,他以及他的爱人跟本就不能够具有开设驾驶培训学校的的资格与条件,《公务员法》就已经说得很明白,不允许经商是硬性的强制性规定,但他爱人的确是下岗工人,也无一技之长,驾驶的技术还由有资格的人所培训的,所以,的确说他的人很少。但是,在一次我们喝酒后,我或许已经醉了、或许在我们的系统出现不可收拾的交通事故太多的原因,那晚,我酒后将他狠狠的骂了一顿,要求他将学习驾驶的学员加强管理、在理论上、技术上下功夫,不让一个有瑕疵的学员上路,减少不不必要的人身损害,与人于己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他虽然没有说什么,但看他的意思,好像对我的语言不是很赞同,但我就是这样认为的。

    二、 酒后不上路。

    其实,我说这句话或许尚显多于,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证管理办法》及《保险条例》等,里面都说了很多很多,其一是酒后驾驶假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承担全部责任;其二是假如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虽然《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说了可以在限定的范围内就医疗费等进行赔偿,但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纯属一种人道主义,体现一种法制社会的理念,或者就是一种人权思想的体现。在我们国家,按照我们的法律,我们属于一种大陆法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明文不禁止”,但前提是不允许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影响别人的生活,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就是一种西方法系,也有的人称作“海洋法系”,他们在经过了几十上百年的发展后,法律也是才逐步完善的,由此实行的大部分应该是案例法。但是,如果我们将在西方国家发生的交通事故拿到国内比较的话,我们应该执行的法律应该是很宽松了。我记得,在2003年的时候,在西方法系的国家―――加拿大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后经当地的执法部门检测,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由此,该名驾驶员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且不得保释。我就在想,如果这个情况发生在国内的话,即使驾驶员喝了酒,但纯属“正常”的交通事故,或许,大不了自己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最终驾驶员接受的最终结果就是扣驾驶证的分数。所以,打击酒后驾驶应该严厉,该抓的抓、该羁押的羁押、该罚款的罚款,就要让驾驶员从心理上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

    三、 心情不好的、身体不好的时候不上路。

    在我个人看来,一个人的心情、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态与他的驾驶技术很有关系。不带着情绪上路、不病后驾驶这是对自己有利、对他人保的重要措施。心情不好的时候、情绪变化不稳定的时候,在驾驶的过程中,难免会对前方的障碍物以及其它事物会有所影响。我在前段时间的时候,就因为心中牵挂着一个人、思念着一个人,因此才会出现在一个等红绿灯的路口忘了红绿灯的存在,如果不是同车的同事及时刹车,我想出现问题和交通事故也在所难免。病后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在许多的驾驶员当中都有一定的了解,既然是药物,那就肯定会有影响认知的含量,不如感冒后,在感冒药物中都或多或少的有部分扑尔敏成分,因此打瞌睡、意识不清也纯属正常,但如果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难免会影响自己对事物的判断或急措施迟钝,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或交通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在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服用药物后,仍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是应该千方百计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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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作为一种本身就带有危险的交通工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驾驶车辆,这就要求自己心里面一定要清楚是否应该驾驶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无危害等,只有广泛的综合考虑,才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具体衡量:

    一、 学艺要精。

    作为一种只会听人指挥的交通工具,它是没有语言、没有意识的一堆铁疙瘩,如何才能够将之灵活运用,按照自己的思路前行、后退,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熟练掌握的,要求的很多,但在学习驾驶的时候那就是自己在以后的驾驶中的一种行为规范。这就要求每一个初学驾驶的人在驾驶培训学校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要以为具有一纸驾驶资格证书就是能力、水平的体现,更是对自己的一种考验。学习驾驶培训学校教官所给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我也不否认,在有的驾驶培训学校,有的教官因为自己没有出过事,因为自己驾车的驾龄很长,想当然的以为这就是自己的经验水平,而且还作为炫耀的资本,致使有的驾驶学员信以为真,难免就会造成自己也跟着师傅的教导行事,所以,我曾经亲眼看见过这样的场景:当交通民警将他拦下的时候,他不会认为自己有错误,连什么身后该打转弯灯、什么时候不该打转弯灯根本就不清楚,反而强词夺理的说“我的师傅就是这样教导”我的。让一些一线的执勤民警苦笑不得,只好将安全行车的相应规定翻出来,明确的告诉驾驶员,他才会明白自己错在了哪里,因此,在进行处罚以后,有的驾驶员就会说一句:“我是严格的按照驾驶培训学校所要求的驾驶的,怎么会出现违法的事呢”?这就是驾驶培训学校要求不严格的后果,殊不知,一时的疏忽,造成的后果将会难以弥补,所以,学艺不精不上路。

    二、 道路规则了然于心

    随着法制的进步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城市化改造及道路交通的不断完善,互通试立交桥、立体立交桥、十字路口转弯道等等越来越多,特别是对于方向感不是很强的人来说,如果在进入城市以后或者上穿、下穿通道以后,对于方向感的突然消失,即使驾驶员会向执勤的交通民警打听,但造成的后果不是堵车就是出现违章掉头,进而造成情节不等的交通事故,即会给自己带来不便,也会给他人带来损害。我曾经在有一次,搭乘一位朋友的车到市内某地办一件事情,他由于自己也是刚刚取得驾驶执照的,对于城市的标牌、标志并不是很清楚,在过第一个红绿灯的时候就有抢道、冲速的意思,我一看情况不对,所以立即叫他停下,我来开。所以,对于指示路牌、交通标志等,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熟记交通标志的要求以及指示,按章、按要求驾驶,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出现。当然,不抢道、不占道这是前提。

    三、 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实,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离就已经明确的有相应的说明。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也不排除有的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时冲动便发动了车辆。比如,当在家庭有不愉快的时候或发生交通事故感到很“冤枉”的时候,没有原则、没有方向的一意孤行,不听家人及他人劝阻,强行发动车辆,致使二次犯法,结果就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不可弥补的事故。所以,保持头脑、谨慎驾驶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必须的。

    四、 后续保障。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机动车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出台后,购买保险就成了一种必须。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不外乎就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度的。不可否认,有些机动车除了在第一次安检、上户的时候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以外,很难得再次购买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这种情况在农村、偏远的地方出现的情况比较多。殊不知,假如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在自己无力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给伤者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往往在有的时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所以,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给他人一个“说法”,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利益,购买相应的保险很有必要,也是一种必须。

    五、 执法要严。

    作为主管道路交通的警务行政部门及交通行政不明,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路面执法的力度,对于违规、违章的机动车就应该进行及时、严厉的打击。我在前面已经叙述过,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成文法,凡事以是否符合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作为执法的依据,但在西方法系国家确不是这样,他们只会看你的行为是否会给他人造成危害,因此,以行为论进行处罚,不论故意或犯意,这也不能不说是一种先进,我们虽然执行的法律有我们自己的客观性与国情等综合考量,但生命是无价的,这个观点已经在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这就是进步。所以,路面执法的部门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以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杜绝超速行驶、占道行驶、违章行驶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从行为上、思想上给广大的驾驶人员一个深刻的印象,要其知道违章、违法行驶所带来的后果,这就是执法部门的重拳与护身符,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对事不对人,这就是一种本应该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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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交通事故的出现有多种多样,但把好“出口”关、避免“不确定性”因素的出现,要求主管驾驶员培训的交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交通警务部门的齐抓共管,方能切实的减少“马路杀手”的出现!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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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马路杀手”之探析!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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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1 23:28:58
2
  • 新手上路猛于虎啊

  •  
2009-7-31 23:37:34
3
  • 写的太好了,学习了

  •  
2009-7-31 23:42:47
4
  • 有什么猛的。他胆子也小。没事。呵呵

  •  
2009-7-31 23:51:40
5
  • 主要是我国法律对驾驶员的各种处罚不规范,偏轻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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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蚤多不知痒 蚂蚁力千钧
2009-8-1 0:47:34
6
  •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不断出现,其实,交通事故就因为驾驶员的原因,致使无辜的生命消失在“马路杀手”的手中,造成很多的人间悲剧,如果平时注意安全的话,有些事故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按章、按要求驾驶,保持头脑清醒、谨慎驾驶这对于每一个驾驶员来说都是必须的。人身安全最重要,生命才是居于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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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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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买车 我在准备学驾驶执照 不知道好考没 我不晕车 就是迷向 不知道带个指南针驾驶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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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依晚情,淡淡风荷,
    远远碧波,悄悄来过.
    曾经的,
    你和我...........................................
2009-8-1 3:38:57
8
  • 俺的看法:现在的司机责任心都太差!监管都太松!法律约束都太轻!


    第一:驾校的责任,教的不认真,考核不认真!放出去的都是马路杀手!除了收钱啥都不管!

    第二:司机没责任心!上路不看交通标识!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加塞,互不相让,你追我赶好不热闹。

    第三:监管不力!交警部门除了违章罚款就是罚款,预防措施不够,都是事后处理!

    第四:法律量刑太轻!很多致死致伤的事故我看可以和那些企业生产的重大安全事故相提并论!都是人命啊!但是法律在有关交通肇事等方面的量刑却轻的不一般,这才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诸如酒后驾车之类的事件!


    PS:边边换肩章了啊~~偶就是不换~~新地太难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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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8:10:40
9
  • 版主 就是版主 写了这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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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8:21:26
10
  • 在不少地方,驾驶证可以代考,可以花钱免考,甚至还有付费办证的,这些行为都给马路杀手的滋生带来了土壤,而付费办证则无疑于办理“杀人许可证”。因此,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不能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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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8:31:36
11
  •  以下是引用zhanmgfei000 在第7楼的发言:
    准备买车 我在准备学驾驶执照 不知道好考没 我不晕车 就是迷向 不知道带个指南针驾驶可以么

    现在好像有那种稍微多点点钱的,带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不行的话还有正宗的GPS导航设备,所以迷路的可能性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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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8:37:38
12
  • 写的不错

  •  
2009-8-1 9:59:45
13
  • 交通事故的不断出现,固然有车辆本身的质量等问题,但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行车判断、心理因素等是密不可分的,即使作为交通主管执法部门如何加强打击,但假如驾驶员在个人的认知上就没有引起重视,所以,再好的政策、再好的车辆也难以减少“马路杀手”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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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10:14:35
14
  • 谢了水边边的提醒,车是一种代步工具,没有好差之分,但是司机却是有着天壤之别,有的司机遵纪守法,有的司机视生命为玩笑,走在路上,我们不得不防这样的人呀。车祸猛于虎,伤人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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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12:07:46
15
  •  以下是引用zhanmgfei000 在第7楼的发言:
    准备买车 我在准备学驾驶执照 不知道好考没 我不晕车 就是迷向 不知道带个指南针驾驶可以么

    现在有导航呀,没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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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有种东西比严冬更神奇,爱是可以温暖这个冬季的咒语, 口里默默祈祷来年幸福的寄语,开心像阳光藏不住脸上所有秘密!
2009-8-1 12:18:01
16
  • 交通工具不代表危险,使用的人才是关键,一般都会说素质好不好,比如开车素质怎么样,其实还就是要做人的素质得跟上潮流,但我觉得素质里面还有一样,我称它为公共素质,不管做什么只要能考虑一下它人,肯定会令整个社会安全许多。

  •  
2009-8-1 13:15:32
17
  • 如何减少"马路杀手"可是个综合的"课题"了,已经不仅仅是驾驶员个人问题,它是交警部门、培训部门、交通部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等等都需要参与研究的复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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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 15:32:29
18
  • 每天过马路我都会很口渴。为什么呢?因为每一辆在我身旁呼啸而过的无良司机都会被我追加一口痰水。虽然我的痰水不及他的车速。但是,我对与这些无良司机的愤恨还是显而易见的。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和我一样喜欢喝酒。每次晚上酒后我都劝他不要开车。他对我的劝导置若茫闻。以为自己的酒量很好,以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很好。我不希望他出事,又劝不了他。我只剩下一个办法了。拒绝和他一起喝酒。每次接到他的电话我都推脱有事。我知道这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是我所能做的唯一办法了。希望广大的司机朋友们在开车的时候多摸一摸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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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有意加入长城军团的战友与我联系!
2009-8-1 16:34:58
19
  • 很大程度上因为驾照实在是太好考了

    现在是个人都能考个驾照,而且更可怕的是还能考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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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手天堂,初生的旭日是展翅云间绚烂的金黄月桂
    右手地狱,妖冶的罂粟如忘川彼岸最美的曼殊沙华
2009-8-1 18:10:40
20
  • 如果在交通违归,交通肇事前面增加个故意,许多问题的性质就严重了,避免和解决都容易了。司机的培训和交通肇事联系起来共同处理,估计培训的质量能够有非常大的改变。

  •  
2009-8-1 18:30:38
21
  • 人品好赌品就好酒品就好当然车品就好

  •  
2009-8-1 20:30:12
22
  • 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把好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了解,使他们认识到违章驾驶、违法驾驶的危害性,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突出执行交通法规,重处一批严重违法的交通事故,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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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昏 在晚风中 碎碎点点 一个个 冰雪封冻的 故事复苏 从悠远的大海中 起来
    斜阳的余晖 拉长了我 久别的 记忆 在大街上游荡 无处落脚 我的双眼 已是 泪痕点点
  • 军号:2110164
  • 工分:194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8-1 22:10:19
24
  • 执照,入口太松。

    喝了。椤是将车开回来啦。

  •  
2009-8-3 0:30:47
25
  • 我也是开车的``大货```有时夜车也有`~~~

    我怀疑车祸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司机本人的问题而己`~~~

    而不是车的问题`~~

    就是车做的再好```也不会有啥效果的~`

    就是看司机而己````

    生命本来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的人没看好````总是怨到车上`~`

    像喝酒了还开车`??不舒服也开~??这不是找死么`~?~

    车再好我看也没用了`````````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一段故事的结束恰恰真意味着另一段的开始,一个平静的开端却缊藏着一个更加复杂的和波折的过程```````````````
  • 军号:20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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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8-3 2:22:40
总页数 1 1 页 [共有 24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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