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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昆明警方的逻辑:誓将错误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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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昆明警方的逻辑:誓将错误进行到底!

    [博客帖] [公社帖]
  • 文章提交者:百草止水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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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全国人民翘首以待昆明警察展示陈艳卖淫和其父教唆容留罪行的有力证据的时候,由于担心陈艳被网友带到北京去告御状,警察先下手为强,强行拘押陈艳数天后,宣布对其收容教养半年。百草止水不仅感叹,谁说昆明警察不强悍?连自己的同事杜培武都屈打成招的主,对付区区看守厕所的一家外来农民,又何足挂齿?有网友力挺又咋地?我就是说刘仕华教唆和容留女儿卖淫了,就要说陈艳卖淫了,谁能怎么着?还反了你们这帮屁民不成?


      你们不是要证据吗?刘仕华曾经因盗窃被判九年徒刑就是证据,一日成罪犯终生即为警方之囚徒,说他有罪就是有罪,还怎么着?一个有前科的人,警方赔偿你万把块钱就行了,还非索要20万不可,你胆子可不小啊?陈艳曾被普吉派出所罚过款,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卖淫罚款收据,可我们知道这是一贯的潜规则,一看就知道是因为卖淫被罚的。至于公众说什么没捉住现行没具体证据,普吉派出所的罚款就是明证。公众可以怀疑那次被罚也是冤枉的,可白纸黑字早就成了铁案,谁也翻不了。既然普吉派出所曾经认为陈艳卖淫,那就是卖了,卖一次也是卖,卖一百次也是卖,反正说她卖淫没错。公众可以质疑一次卖淫多次被罚,这无所谓,我们一贯就是这么干的,要是公众没有及时关注那两个幼处女学生,连那个两个小女孩都要被罚。可是陈艳,你也不能怨我们,要怨就怨你爹,谁让他跟我们索要20万赔偿,谁让他告诉全国人民让我们很没面子?他让我们过不去,我们就让他过不去,连带着也让你过不去,除非你能和我们合作栽赃你父亲,或者你父亲彻底认罪不再翻供上诉。


      大众不是要证据吗?我们将刘仕华一家分别关押了六天六夜,张安芬坐在铁凳子里感到不舒服就自动招了,刘仕华害怕一家人受牵连也招了,陈艳以为我们会放了他父母也招了。他们的口供都录下了,白纸黑字签字画押铁证如山,这在古代可是斩立决立即执行的。可惜现在是个混账社会,我们没有处决权,否则还有被放出去的陈艳和张安芬翻供的机会?既然他们翻供了,我们也不是没有办法,我们的匣子里还藏着徐姓或者王姓嫖客的烟幕弹,最后我们隆重推出了另外三位愿意跟我们合作的嫖客。他们公开说,他们嫖了陈艳,这就是证据,这可是嫖客的口供啊!


      可是,三嫖出炉,惹得公众哄堂大笑,说什么按照这个逻辑,也可以找出一些嫖客证明我们的女眷也是卖淫的。士可杀不可辱,屁民们敢辱没我们,而且还有人扬言要带陈艳上京告我们,于是我们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再度将陈艳抓起来。谁知道这回这个小丫头吃了秤砣铁了心,就是不跟我们合作,于是就只好处以“收容教养”半年的处罚让她暂时跟公众绝缘。为什么这样处罚?因为我们认定她卖淫了,且网友们一向认定她是未成年人,依照法律我们自然有权这么做。只是有一点可能不大好,和网友们斗气斗急了,居然忘了“收容教养”只适用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陈艳却刚好超过16岁。唉……糊涂啊!


      糊涂归糊涂,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我们要将一条路走到黑,反正我们要将错误进行到底,谁能奈我何?区区一个疑似卖淫案,又不是什么命案,更不是什么大案要案,连上层领导都不放在眼里,网友们又何苦跟我们过不去?就算网友跟我们闹别扭又能怎样?反正我们的官职又不是你们给的,只要上层领导不处理我们,我们就会有勇气继续错下去。难不成为了看守厕所的一家人,难不成为了曾经坐牢的刘仕华,难不成为了这未婚同居擅自超生的两个农民,难不成为了一个有卖淫嫌疑的小女子,上级会把我们从上到下全部撤职或者会把我们送上法庭?这不成了当代版的杨乃武和小白菜了吗?这是有着无比优越性的新社会,这是形势一片大好的和谐时代,领导们要忙的大事太多,难不成为了这芝麻绿豆的小案子就要把一大群工作人员全部撤职查办?呵呵,我们就是错了,而且要将错误进行到底,谁能咋地?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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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已赚工分: 2010
    本帖已赚金币: 0
2009-7-23 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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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  
2009-7-23 9:43:15
3
  • 我前天见一个法院的警察,用党国发给的联想,窝藏了若干的黄色图片,并告诉我某是他小媳妇.呵呵很黄很强大.但愿我们的政府不要需要100年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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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到山穷处,做看云起时
    潇洒地走。。。。。。
2009-7-23 9:50:57
4
  •  以下是引用小郑剃刀 在第2楼的发言: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这有什么,大不了说“错误关押”,又拿屁民的纳税钱进行国家赔偿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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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7-23 10:20:38
5
  • 大家都需要关注,希望最后的公正

  •  
2009-7-23 12:37:03
6
  • 这事不能放过,等结果

  •  
2009-7-23 12:39:19
7
  • 就要说那个“陈艳”是冤枉的,昆明的警察就是弄死她,这又是什么逻辑?

    一个女的,带一个陌生人回家看电视就那么符合逻辑?

    三个嫖客,找三个人来冒充,就那么容易?一个秘密告诉一个人都还无法保密,找三个冒充嫖客来指证“陈艳”就不会穿帮?就成了不透风的墙了?

    哭着喊着鉴定处女膜的最开始是谁?是“陈艳”一方、媒体一方还是警察一方?为什么处女膜鉴定要去造假?谁造的假?

    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居然惊动公检法三机关,惊动云南省委集体来帮助他们来造假掩盖一个治安案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难道是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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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血警察公社】部门:
    【铁血警察公社】职务:
    【铁血警察公社】军衔: 二级警督
    【公 社 警 号 】警号: TXJCGS-0131
    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 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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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23 15:08:15
8
  • 两个字:黑暗!

  •  
2009-7-23 18:30:53
9
  •  以下是引用红尘秀极 在第8楼的发言:
    两个字:黑暗!

    加两个字“独裁”!

  •  
2009-7-23 19:55:41
10
  • 我看这个案子是翻不了,整个云南省政府都是在利用行政权力打压刘仕华一家,中央是不会干预地方的。我看他们一家是凶多吉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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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614846
  • 工分:4029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23 20:25:19
11
  • 老葛也说说,没多看、乱说的!


    1、捉奸在床!老葛嫖娼了、没抓现行的,打死也不认!就是妓女承认也不认!除非机巴能作证!.....不说罚钱5000大元,让老婆或女友或众人知道可不是5000元可比的!谁敢承认!再说证人要说布鲁尼卖淫、你信否、抓否!

    2、女孩带陌生人回家就肯定是嫖?是卖淫 ?ML不犯法吧!应不干**事!

    3、要知道卖淫嫖娼均可罚款!罚款!

    4、一个女人公开称自己卖淫少见!谁都不会!除非有病或有目的:

    a、如果想炒自巳、成名人---应不够格!也有可能

    b、或为钱炒媒体有可能!---问新京报!也有可能

    c、向警方提供证据----请送疯人院!也有可能

    d、是否有这种可能:有善心人士作和,让她在报上承认卖淫、再说和GF教育处理--放人...!此事大家就过去了...... 不可能吧???


    5、下面的话我认为有几说!但老葛不说!!!


    我们先不说此案是不是冤案。网民的舆论已经把一件小小的芝麻大点的治安案件上升到了全国关注的地步了。连云南省委都被惊动了,出动了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要制造冤案,必须公检法三机关,党政两部门,上到省委书记,下到该派出所的治保集体造假,才可以蒙混过关。问题在于,有这个必要吗?全国那么多公安局长,厅长甚至副部长都可以落马,而区区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几个普通民警就会让这么多机关,这么多领导死保到底?前前后后参与其中的各类人员上百人有了吧,包括那三个嫖客。其中只要一个人捅破到媒体,全国上下肯定一片哗然。上到省委书记,下到芝麻绿豆大的官都会一捋到底。为了保这么几个小警察,官员们会冒那么大的风险吗?


    6、三嫖客?为什么在第一个嫖客时不下手!



    总之、难说!公开秘密、大酒店卖的多了!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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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7-24 18:20:45
12
  •  以下是引用小猪天上飞 在第7楼的发言:
    就要说那个“陈艳”是冤枉的,昆明的警察就是弄死她,这又是什么逻辑?

    一个女的,带一个陌生人回家看电视就那么符合逻辑?

    三个嫖客,找三个人来冒充,就那么容易?一个秘密告诉一个人都还无法保密,找三个冒充嫖客来指证“陈艳”就不会穿帮?就成了不透风的墙了?

    哭着喊着鉴定处女膜的最开始是谁?是“陈艳”一方、媒体一方还是警察一方?为什么处女膜鉴定要去造假?谁造的假?

    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居然惊动公检法三机关,惊动云南省委集体来帮助他们来造假掩盖一个治安案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难道是政治局常委??

    很好很强大!别抓我,我看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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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失的战神
2009-7-24 18:33:04
13
  • 我是警察我怕谁?

  •  
2009-7-24 21:14:45
14
  •  以下是引用小郑剃刀 在第2楼的发言: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一样,观看中,大片啊。这可是中国法制建设连续剧中的一个小小的高潮。

    就看如何落幕了。

    百草兄,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写到底。就算结束了也要把这个事情拉出来鞭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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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天性就是进攻!
2009-7-26 10:59:36
15
  • 两个字:偏见。

  •  
2009-7-26 11:02:40
16
  • "宣布对其收容教养半年。"现在还有收容教养吗?你去好好打听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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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7-26 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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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暗剑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小郑剃刀 在第2楼的发言: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一样,观看中,大片啊。这可是中国法制建设连续剧中的一个小小的高潮。

    就看如何落幕了。

    百草兄,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写到底。就算结束了也要把这个事情拉出来鞭尸!

    没办法!官员警察丑闻太多!

    本来小事!对错依法办就结了!错了改就完了 '唉......越闹越丑......怎么爬那高的!

    形象、口碑......害死人了!害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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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1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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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在那里?老憨真的不知道,麻烦知道的网友告诉一下。

    看主帖和跟帖,昆明肯定是云南的一个城市。

    这云南如果是在毛主席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形势一片大好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谐时代,我看它是想闹独立了。

    如果是在缅甸、老挝、柬埔寨或是什么非洲啦太平洋啦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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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和谐社会,油盐柴米是根本。
    事实求是,毛泽东思想万岁!!
  • 军号:1363022
  • 工分:35665 / 排名:623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26 17:10:37
19
  •  以下是引用老葛不老 在第17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暗剑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小郑剃刀 在第2楼的发言: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一样,观看中,大片啊。这可是中国法制建设连续剧中的一个小小的高潮。

    就看如何落幕了。

    百草兄,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写到底。就算结束了也要把这个事情拉出来鞭尸!

    没办法!官员警察丑闻太多!

    本来小事!对错依法办就结了!错了改就完了 '唉......越闹越丑......怎么爬那高的!

    形象、口碑......害死人了!害死**党!

    昆明警察,死猪不怕开水烫

  •  
2009-7-26 2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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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在捂不住的时候就找个替罪羊了,这事惯用的手法,然后等事情稍稍过去了在异地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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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365540
  • 工分:8190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28 1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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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热血骄子 在第13楼的发言:
    我是警察我怕谁?

    在中国,关键是对司法没有监督,所以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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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国人,就要说真话!如果所有中国人都不敢讲真话,那么这个国家迟早要灭亡,这个民族迟早要被奴役!
  • 军号:151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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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29 1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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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多彩 在第2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热血骄子 在第13楼的发言:
    我是警察我怕谁?

    在中国,关键是对司法没有监督,所以无法无天!

    不是没监督,法律法规不多吗?只是没去正儿八经监督!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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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9 21: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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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其实真正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

    我现在越来越觉得,就算自己看到的都不一定就是事实真相,更何况是我们只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的东西~

    真相总有大白的时候!

    我不知道是昆明的警察真的那么黑暗还是刘家真的在撒谎,反正“人在做,天在看”,说谎的人都会有报应的!!!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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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9 2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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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她有罪她就有罪,无罪也要变有罪;说她无罪她就无罪,有罪也要变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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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493238
  • 工分:2201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30 1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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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自有主持正义者,你们懂怎么办案吗?你们懂什么叫证据,怎么样才能证明一个事实?警察会有坏分子,但百万警察部都是坏的,我相信昆明公安机关不会为了自己的面子来无辜陷害群众百姓,事情闹到这地步了,舆论在监督、公安部门上级在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还有当地的政府、群众、人大代表等等在监督,难不成昆明公安机关能一手遮天?大家好好想想,不要什么都对政府不信任。司法正义,还是有我们很多人在坚守的,也希望广大网民给予帮助、支持、监督、指正。我是一名侦查办案的警察,我相信绝大多数战斗在司法战线的战友,为了我们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而随时能献出自己的生命,来维护宪法、刑法等法律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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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分:360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30 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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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什么都对政府不信任。


    为什么老百姓什么都对政府不信任?没原因吗?只要一出事,新闻稿里必有一句话:“不明真相的群众”,现在官方媒体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不在事前主动公布信息,群众去哪里获知真相。以近期几个著名事件为例,在全国舆论压力形成前,林松龄是自己撞死的,邓玉娇是故意杀人的,胡斌的车速是欺实马的,昆明那个人的肋骨折了是和警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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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716503
  • 工分:32485 / 排名:6992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31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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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1 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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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自有主持正义者,你们懂怎么办案吗?你们懂什么叫证据,怎么样才能证明一个事实?警察会有坏分子,但百万警察部都是坏的,我相信昆明公安机关不会为了自己的面子来无辜陷害群众百姓,事情闹到这地步了,舆论在监督、公安部门上级在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还有当地的政府、群众、人大代表等等在监督,难不成昆明公安机关能一手遮天?大家好好想想,不要什么都对政府不信任。司法正义,还是有我们很多人在坚守的,也希望广大网民给予帮助、支持、监督、指正。我是一名侦查办案的警察,我相信绝大多数战斗在司法战线的战友,为了我们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而随时能献出自己的生命,来维护宪法、刑法等法律公平、公正的。


    我很赞成,

    现在只要是警察和百姓发生的事,结果肯定是警察是土匪,如何如何

    只要是政府和百姓发生什么事,结果肯定是政府官员如何如何

    只要是有钱人,富家子弟和普通人发生什么什么。肯定是纨绔子弟如何如何

    不问黑白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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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065780
  • 工分:829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31 16:41:44
29
  •  以下是引用血胆 在第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小郑剃刀 在第2楼的发言:
    哈哈,继续关注此事。看某些人如何收场。

    这有什么,大不了说“错误关押”,又拿屁民的纳税钱进行国家赔偿就是了!

    那还真是运气好。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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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 军号:19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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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31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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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呵呵;警察,呵呵呵呵;警察,呵呵呵呵呵和!

  •  
2009-8-3 22:01:45
31
  • 真的很黑暗哟。

  •  
2009-8-4 11:29:47
32
  • 看“公检法”干部考试,被负责监考的小学生揪出了二十多名作弊者典型案例,就可知道当今这类人的公信力以及素质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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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584558
  • 工分:3836
    本区职务:会员
2009-8-4 1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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