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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网友质疑昆明疑似卖淫案的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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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网友质疑昆明疑似卖淫案的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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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百草止水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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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7日这个卢沟桥事变的国难日里,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召开记者见面会,与此同时云南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也正式登陆凯迪猫眼论坛与网友互动,至此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揭开的小学生疑似卖淫案开始又有了新转机。当然,这个转机对刘世华一家毫无作用,因为昆明警方和伍皓副部长咬牙不放松,他们要决心将铁案继续办下去,并渴望得到网友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看看那个记者见面会就会明白,昆明警方至今仍认为自己是合法办案,也不承认存在刑讯逼供,并有当地检察院予以力挺和支持,而且对部分媒体“不实”报道和网友们的“恶意”炒作表示愤慨。至于伍皓大人,他在猫眼的互动更是滑稽,他不仅和昆明警方一样批评记者,而且以和网友坦诚交流为名继续狡辩和掩饰。且看伍皓大人在《伍皓:“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中所说,“从6月3日开始,苏铁书记每天晚上10点都要召集听取一次当天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一开就到下半夜,一直开到6月9日调查结果公布……当案情逐渐清晰,特别是查出刘家有两女儿互换衣服、故意诱导联防抓错人以实施敲诈的情节,基层公安机关都觉得松了一口气,有人在汇报中说“看来案子并没有办错”。”


      “看来案子并没有办错”?什么意思?就是说,昆明市公安局至今仍认为,陈艳卖淫了,而且是他的父母刘仕华和张安芬教唆的。那么证据呢?自然就是陈艳、刘仕华和张安芬三人的口供,还有一个至今莫名其妙不知庐山真面目的王姓嫖客。这些口供是怎么取得的呢?警察说,他们一家被关在警局里,不出六天六夜,就全招了,并且全部签字画押。百草止水忍不住困惑了,一家人本来就不承认卖淫,并且四处奔走讨要说法,怎么到了警局就全变了呢?是什么让他们变的?正常的人一思量就是刑讯和诱供,可警察又坚决否认,难道这一家人和那个巴@东案中的邓小妹妹一样被当成是精神病?如果刘世华一家都是精神病,依据中国的法律,他们的口供都是无效的;如果他们不是精神病,显然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那些罪名,哪怕那些罪名是真实的。问题是他们承认了,怎么承认的?他们一家所有出来的人都翻供了,答案就是刑讯逼供和诱供。说实在的,警方如此套取口供是很可笑的,如果他们翻供了,以前的口供就会宣布无效,除非他们自始至终心甘情愿地认罪。


      除了口供,警方还有什么证据?那就是所谓的王姓嫖客。问题是王姓嫖客是谁,他提供了什么证据,警方对此一点也不公布,连他的照片都未曾示众。倒是刘世华一家,他们的超生和未婚同居,刘仕华的曾经盗窃和9年刑狱经历,陈艳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款1300元的记录,等等与本案没多大关系的过去事件,都被警方公之于众。他们对王姓嫖客的隐私保护得很好,对刘仕华一家则毫不留情,甚至连加诸于张安芬两个小学生幼女身上的卖淫罪名也不予以平反。何也?难道警察对刘仕华一家就那么苦大仇深?最有趣的是,这个所谓的嫖客证据有效吗?抓卖淫嫖娼是需要现行的现场证据的,请问昆明警方,这个王姓嫖客是在哪个现场被抓?如果这样的嫖客也能成为证据,是不是随便找个男人伪装成嫖客都能指控某个女人卖淫?如果这样的话,依据昆明警方的逻辑,全世界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卖淫者,真是好恐怖啊!另外,据伍皓在凯迪的帖子透露,该王姓嫖客被当成是证人固定下来。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的法律,嫖客一般都是罚款,何曾有留置扣押之说?在昆明,如果伍皓所说为实,这个可怜的所谓王姓嫖客已经被警方用所谓“固定证人”说法无限期地软禁起来了。天哪?中国的法律何在?


      纵观昆明疑似卖淫案,无论警方怎么炒作刘仕华曾经的盗窃和服刑,无论警方怎样暗示刘仕华张安芬未婚超生,也无论他们怎么炒作陈艳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过款,都无法改变一个铁的事实,那就是:第一次王家桥派出所抓捕时,根本就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第二次抓捕时也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发生,至于警方所说的刘仕华教唆和容留陈艳卖淫的口供,都是在昆明警方自己的地盘里生产出来的,这样的口供在法庭上根本就没有多大的意义,除非他们自己至死也不会翻供。依据以上这两个事实,公众必然明白,昆明警察第一次办案就错了,然后就第二次就继续将错就错、错上加错且错得离谱。对此,所有思维正常的人都不免怀疑,至少在第二次抓捕时,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和诱供,否则就很难解释刘世华一家离奇的口供和摆脱警方控制后的翻供。


      最为可笑的是,无论伍皓副部长还是昆明警方,都在哀怨和责备部分媒体及网友们的穷追不舍。可能他们自始至终都不明白,一个超生的盗窃犯和一个可能卖过淫的女孩,为何能让部分媒体和网友高度同情?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兔死狐悲!正如吴虹飞记者所言,“有一点我清晰地知道,我和这些人混居在城市里。有一天,我们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他们要承担的,我也会承担。我知道,也许有一天,我遭遇到什么,不会有一个人来替我说一句话。不会有一个人来帮我。基于以上理由,如果我,我们,能够帮到她,至少这个世上,有人被帮助过。不是我,至少是她。”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所有的这些执着的媒体人和网友都明白,刘世华一家人的命运有可能落在每一个人的头上,今天我们不帮助他们一家,明天就没有任何人来帮助我们。更何况,公平和正义是每一个人心灵里的最后底线,当底线频频被突破的时候,警觉的人们就会集体发出痛苦的哀鸣!


      尤其在这场疑似卖淫案中,集中体现出五大为公众忧虑的东西:第一是警方的办案奖励制度。当警察和协警们的收入与办案的数量和罚款的额度相挂钩时,不计后果的冤假错案就会层出不穷,王家桥派出所就是为了创收才触动了疑似卖淫案的扳机。第二是警方习以为常的对性工作者的剥削。众所周知,基层警察们的额外收入中,有很大一块来源于对卖淫嫖娼的罚款,当他们缺钱花的时候就会轻车熟路地到相应地方去蹲点守候,基本上每次都能满载而归。第三就是无证据想当然的抓捕。在没有现场现行证据的情况下,王家桥派出所仅仅凭着旧有的常识抓捕,甚至喊出“三男,三女,刚好”的令人恐怖的话,不能不让公众担惊受怕。第四就是警方为顾脸面而将错就错错上加错。本来就错了,而且要跟刘仕华一家协商赔偿事宜了,却因为不满刘世华一家的要价和探知刘世华一家的前科而转向打击报复,并且不惜为此误导舆论和制造伪证。公众不及要问,是警察的脸面大还是法律大?警察违法行政就不许公民开口索赔?曾经有前科就意味着永远在违法或犯罪?第五就是警方惯用的刑讯逼供和诱供。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用人治时代的落后办案方式,要知道刑讯逼供和诱供是很容易就造成冤假错案的,而且这样的冤假错案已经被曝光不少了,昆明警方为啥还执着和醉心于此?为了掩饰一个错误而去制造更多的错误,比为了圆一个谎言而去说更多的谎还要可怕万倍,因为后者可能仅止于言论,而前者却是在付诸于行动!


      为什么部分媒体人和网友执着于昆明疑似卖淫案不松手,就是因为这个案件中包含的五大恐怖因素在时刻危害着我们的社会。今天是刘仕华一家倒霉,后天是我,明天可能就是你。为了响应胡主席的和谐社会号召,百草止水希望更多的媒体和网友站出来,为了刘仕华一家的清白,为了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和奋斗!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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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网友质疑昆明疑似卖淫案的伟大意义相关文章

  • 本帖已赚工分: 2059
    本帖已赚金币: 0
2009-7-10 15:02:41
2
  • 先下了。回家吃药。回头再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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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0 15:06:13
3
  • 确实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慢慢看

  •  
2009-7-10 15:14:30
5
  • 追求真相追求真相,喊了几个月了,我们现在能做的,也还是只有顶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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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怕黑社会,只怕社会黑!
  • 军号:597132
  • 工分:8365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10 17:03:07
7
  • 百草?

    云南昆明市警察这种下三滥支俩,就是不认错

    那个受害的百姓家庭要赔偿金也实在太高了

    有时间还是写写其他内容

    这篇好像是“这个事件”的第二篇


    这么一件“警民纠纷”案件

    竟然牵动众多网民眼球、时间

    让中央处理完“新疆”

    干脆将昆明公安局长、政委撤职拉到吧,毫无能耐的混世魔王。。。。。


    本文内容于 2009-7-11 1:40:54 被李坚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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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丑我历来不疲劳!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窝里斗”.罪责是谁?

2009-7-10 20:38:05
8
  • 其实昆明警方还是地方意识在作怪,首先承认联防执法不合法不就得了,看来还是拉不下面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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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7-10 23:26:38
9
  • 其实知错就改是个蛮简单的问题,不知道在现今社会怎么变成了这样.

    圣人都会犯错何况警察乎?我想不一定就是穿了制服就拉不下脸来了,肯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

    如果不是有着形形色色的原因,警察认起错来一定会爽快的多,错了就是错了,赔偿金协商不成就交给法院去判,也不能被害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但为什么既接受了百姓的坚督又不肯正视错误,其中的原因我想才是大家关心的焦点,但是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如果能找出症结所在才是治标的根本,当然本人不从政只是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讨论并出谋划策,只希望以后类似的事件不再出现至少不应该再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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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7-11 0:23:15
10
  • 昆明?

    还好,那两个小女孩没去玩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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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 0:42:54
11
  • 权力趋向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阿克顿勋爵(1834-1902)

  •  
2009-7-11 10:43:05
12

  •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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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7-11 11:26:00
13
  • 第一,关于面子的问题。

    这其实是昆明警方和伍皓副部长为代表的“执法者”在维护着他们的特权。

    这样的特权就是“他们有执法权”,“他们有超出法律的执法权”,“他们有拿法律当擦脚布的执法权”。

    这是一个推进式的思维模式。

    最后的结果也就是“合法伤害权”。他们认为他们是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

    我们这些网友对他们的质疑,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现在的利益获取模式的质疑。

    他们所要争取的“公众的理解”,其实是要求公众对他们的“法外治权”的承认并承受。

    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我们却只能以语言来表达愤怒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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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天性就是进攻!
2009-7-11 13:12:59
14
  • 第二,法律的问题。

    如果邓玉娇一案中,公众的意愿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使得当地警方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

    并让法律发挥了一定作用。

    那么这次的事件,只是需要妥协的那一方不愿意妥协而已。

    法律已经不再是执法者所要维护的,而只是需要被利用的。

    我说的就是法律!你们能怎么样?

    穿了制服就是法律!你们能怎么样?

    法律是人大投票通过的,反过来说,我们的人大不是权威。

    人大是可以被忽视的,人大通过的东西是可以被推翻的。

    那么再换个方向——人大是不是本来就不该存在的?

    因为昆明警方的态度很明确嘛,他们的话就是法律,他们是对的。

    那么人大自然就是错误的了。

    宪法也自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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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天性就是进攻!
2009-7-11 13:20:59
15
  • 第三,关于时代的问题。

    这也是关于特色的问题。

    昆明警方的逻辑和行为方式,不是他们独创的,拥有他们知识产权的东西。

    中国历史的特色而已。

    古代中国衙役们赚钱养家用的也无非是如此的行为逻辑。

    所以,这不是时代的问题。

    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实际上是在重建古代的法律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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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天性就是进攻!
2009-7-11 13:30:27
16
  • 父亲让亲生女儿去卖淫?这合乎情理吗?

    既然是卖淫,嫖客呢?没有嫖客的卖淫案是怎么炮制的?

    相信警方?相信公安厅?相信新闻局?

    请看:

    《昆明小学生疑似卖淫案真相》http://www.wjflw.cn/onews.asp?id=353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9-7-11 13:33:02
17
  • 楼上几位的发言,可谓振聋发聩。

  •  
2009-7-11 14:09:34
18
  • 曾经有一个人,如此说:

    警察先生与“美女”“互相配合”,然后人赃俱获,抓你一个现行。

    你交5000元走人。她呢?走过场走人。


    因为,警察先生有任务,而“美女”为了能在从业时不受骚扰,所以,她们必须特别抽空帮忙“人民警察”以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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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 皇 至 尊 佛 祖 慈 悲

    天 行 天 德 天 赐 百 福 天 理 昭 彰
    人 走 人 道 人 求 千 祥 人 心 向 善
    我的少昊金天氏网站:www.jin111.cn
2009-7-11 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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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着的关注是我们现在可以维护的唯一权利;


    探寻真相的过程总伴随着一些似是而非的真实谎言······


    何其悲哀亦或何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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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不离,你的梦落在那里,想着生活继续,天空失去美丽,你却等待明天站起 无论你在那里我都要找到你,血脉能创造奇迹,你的呼喊就刻在我的血液里;生死不离,我数着分秒期待你的信息相信生命不息;我看不到你,你却牵挂在我心里,搭起双手筑成你回家的路基;生死不离,全世界都被沉寂,痛苦也不哭泣,爱是你的传奇,彩虹在风雨后升起,无论你在那里,我都要找你,血脉能创造奇迹;你一丝的希望是我全部的动力
2009-7-11 17:54:29
20
  •  以下是引用暗剑 在第13楼的发言:
    第一,关于面子的问题。

    这其实是昆明警方和伍皓副部长为代表的“执法者”在维护着他们的特权。

    这样的特权就是“他们有执法权”,“他们有超出法律的执法权”,“他们有拿法律当擦脚布的执法权”。

    这是一个推进式的思维模式。

    最后的结果也就是“合法伤害权”。他们认为他们是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

    我们这些网友对他们的质疑,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现在的利益获取模式的质疑。

    他们所要争取的“公众的理解”,其实是要求公众对他们的“法外治权”的承认并承受。

    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我们却只能以语言来表达愤怒......

    警民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关键

    但是警察伤民,民不依不饶,警察也要认错

    警察是社会法规执行者,也是社会服务者

    现实是:

    你们家有案底在身,还敢跟我们警察要赔偿

    嘿嘿!难啊



    这是什么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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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丑我历来不疲劳!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窝里斗”.罪责是谁?

2009-7-11 2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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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liutenent 在第5楼的发言:
    追求真相追求真相,喊了几个月了,我们现在能做的,也还是只有顶这个帖子!

    比航母服役的新闻距离我们现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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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661553
  • 工分:33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13 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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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类似家庭作坊式的卖淫还是头次听说,想必中国人还不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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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195957
  • 工分:221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13 3:14:03
23
  • 那个部长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等着免职吧。

  •  
2009-7-13 3:21:17
24
  • “这个卢沟桥事变的国难日里”

    该文作者说话玄乎,跟文中事没有任何关系。开始瞟一眼时,还以为是抗日纪念文章呢。骗稿费啊,多弄几个字。

    话说回来了,这种本来都糊涂的案子胡来糊涂的搅和着,最终是各打一百大板。国家拿钱搞个抚慰。

    抓未成年人是警方不慎的地方,即便抓了出事了,也不要紧,放了就行了,最多赔点钱,说个好话。现在可没那么容易了,有人得负责啊。公安局长得负责,既然下边无问题,就是领导有问题了。那个部长嫌事情闹得小,再火上加油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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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195957
  • 工分:221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7-13 3:51:17
25
  • 追求真相追求真相,喊了几个月了,我们现在能做的,也还是只有顶这个帖子

  •  
2009-7-13 11:26:12
26
  • 为暗剑兄补充一下:

    第四:

    草民与政府博弈之风不可长,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正因为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一方频频认错,助长草民干政之邪风恶俗,长此以往,政府威信扫地,政令处处受阻,官员事事掣肘,令将不令,官将不官!所以,必须以“事实”堵草民之口,非此不得扬政府之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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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团军职】一师虎啸团战士
    【军团军衔】少校
    【军团军籍】军人证编号:CC-0129
2009-7-13 15:53:51
27
  • 不得不承认。这种涉及真实事件的帖子总是沉的比较快。

    草民,总是要挣扎的。

    我们就是在挣扎?或者说呻吟?

    生活就这么一天天的过去。

    就像论坛里的帖子一样,一天天的沉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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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天性就是进攻!
2009-7-19 10:21:43
28
  • 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案子,弄得旷日持久不说,还“枝杈丛生”。大些的案件会处理到何时?长此以往,百姓们还怎么去相信他们?

  •  
2009-7-19 11:11:13
29
  • 啊,不对不对,还真有父母让女儿去卖淫的啊!用这个来质疑昆明警察叔叔实在是很不严肃啊!这个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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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服务。
2009-7-19 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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