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授予荣获奖励人员的一种证章。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功奖章的中 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五个大菱角;二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 与火箭;三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和麦穗。立功奖章的缓带由白色丝 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以中间的l一3道红杠分别表示一、二、三等。凡立一、二、三 等功的个人,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奖章。对获得奖章者,同时发给奖章证书,并将有关 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
(五)英雄模范奖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授予英雄模范人物的一种证章。分为一、二级。一级奖章的中间图案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10个大菱角 ;二级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一、二级奖章的绶带皆由黄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中间为白色, 以白色上的1-2条红杠分别表示一、二级。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凡由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33年 7月 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 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红 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 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 为工农解放而服务。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奖章分为三等,按照规定: 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 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同年7月l1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 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 在 1933年和 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 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 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 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 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杨勇、苏振华等 53人。
1988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决定为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这是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队伍的人民功臣们的一次集中的表彰。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 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 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 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 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红星功勋荣誉章 俗称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 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分一级和二级两等,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 象征在中国***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 毫米,厚度为 2毫米。一级红星勋章约重 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 二级红星勋章约重 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根据 1988年 7月1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 7月 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一级红 星勋章授予 1937年 7月 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 1965年 5月 21 日以前曾被 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勋章授予下 列人员:①1937年 7月 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 1965年 5月 21日以前曾被 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 ;②1937年 7月 6 日以前入伍或者 参加革命工作,并在 1965年5月 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 部级以上领导职 务,但是 1965年 5月 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1988年,全 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 3721人。
独立功勋荣誉章 俗称独立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 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图案为长城,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 独立功勋荣誉章为金银合金制作,直径为40毫米,厚度为2毫米,重约29克,其中含金(5K 金)5.9克,含银 23.1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 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1988年,全军被授予独立勋章的有50159 人。至1995年,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全军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红军、老八路, 已有 57394人分别获得独立功勋荣誉章和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