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原创]荒唐:70年后,中国人再掏钱买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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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荒唐:70年后,中国人再掏钱买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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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百草止水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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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中国人的房权证里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且老百姓的使用权限最高只有70年。70年的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然而,最近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最受人关注的70年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一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将“无偿”两个字抛进了爪哇国里。也就是说,按照字面意思解读,70年期后,可能无偿续期,也可能有偿续期,一切都将依据政府的具体规定。可是,一贯熟悉本国政府尾巴的老百姓都明白,政府最渴望收钱,删除“无偿”二字就是要为收钱打通道路。


      具体收多少呢?据熟悉内幕的人士透露,北京住宅用地将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如果考虑到北京市的住房价格每平方米超过一万元,这样的有偿续期将使老百姓再掏原住房款的10%以上,也就意味着政府将老百姓的房子打一折再次卖给老百姓。打一折虽然够便宜的了,可那是老百姓自己的房子啊,怎么老百姓还要再买一次呢?这个道理到哪里去讲呢?恐怕也没地方可讲了!君不见两会期间,有记者向某省政协主席提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时,该官僚居然大声疾呼,“如果要公布官员财产,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就是这样的国度,就是这样的官僚,你能期望他们什么呢?执政者不仅拒不接受监督,而且为所欲为地将手伸进老百姓的口袋里乱掏,百草止水不仅悲叹,这就是我那可爱的祖国吗?


      其实,早在这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前,深圳2001年就出现过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事例,当时的“有偿”费用是按照补交公告基准地价35%来计算的。山东青岛相关部门也早制定了临时解决方案,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的话,约需要6万元费用。可见,地方政府普遍希望有偿续约,就像他们普遍抵制房价下跌一样,因为这事关地方上的钱袋子。只要政府钱袋子满满的,所有官员吃喝拉撒就都有了,可供腐败和贪污的钱财也就源源不断了。至于老百姓能不能住得起房子,能不能生活更上层楼,就不在这些公仆们的考量之内了。有人说,明明去年的《土地管理法》“草案”中明确说“无偿”了,为何又屈从地方政府和官员们的压力倾向于有偿了?难道中央还要听地方的?是的,中国的这种体制,每个中央的官员都是从地方爬上来的,而且每人身上都缠绕着层层叠叠的地方关系网,所以他们制定法规政策时就不能不考虑地方部门的意见。就拿财产申报法来说,八十年代就酝酿立法,可由于地方官员们普遍抵制,拖了近三十年也没有通过。据说前任中纪委书记曾想在某沿海大都市搞试点,结果众高官以集体撂挑子相要挟,没办法就只能在新疆先捡个旮旯将就着试一下。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70年的期限?原来当初就受限于土地国有化。因为土地都是国家的,你在土地上建房子不仅要得到国家的许可,还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费。但是,又不要老百姓年年缴纳,而是一次性交上近70年的。也就是说,你从开发商那儿买的仅是一堆砖和混凝土,土地还是国家的,等到土地使用期一到,等待你的就是两种选择,第一带着你买的砖和混凝土走人,第二继续缴纳土地使用费。带着你买的砖和混凝土走人很难办,因为你根本就找不到地方放,要知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大陆的土地都是政府的,随处都要收费。况且即便能找到地方存放你买的砖和混凝土,你也不能把你的那一部分从大楼里挖出来,那样你将因为危及到整个大楼的安全而犯破坏公共建筑罪。既搬不走,也没地方放,怎么办?就只能交钱续约。如果没有钱咋办?好办,房权证过期,就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房屋的产权,政府将有权依法没收拍卖。至于你到什么地方去住,那些公仆们才不管呢,他们最关心的是他们的钱袋子,不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


      呜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有的财产也都属于人民,因为这是人民的国家。然而,土地是国有的也是人民的,人民以举世最贵的价格掏钱买了房子,却不享有建设用地的永久使用权,这是为什么?不仅无法永久使用,而且使用期最多70年,到期之后将按照购房款的折扣续费,相当于让人民自己掏钱购买自己的旧房,这就是中国,举世无双的中国!百草止水不禁怀疑,难道在住房方面,我们连吃不上饭的朝鲜都不如?孔子说过,“苛政猛于虎”。老毛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难道贪婪成性的官员们非要逼迫老百姓怒发冲冠?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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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15:18:40
2
  •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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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是一面旗帜,一个商标,一个骂人的借口,一个党同伐异排除异己的托辞

    古德里安:凡是与教育部言论不同的就是谣言,立即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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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15:22:48
3
  •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是滴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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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泊志远,公道在心。

2009-3-24 15: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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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我觉得不用这样投石问路,到时候干脆直接收归国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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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么做铁血宰相 要么来铁血灌水
2009-3-24 15:27:12
5
  •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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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4 15:46:54
6
  •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盛世需要危言,危言不是为了耸听,危言是为了拯救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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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楼帮】军号:FLB-00032
    冷雨吹寒,横扫媚花收尽。偶抬望眼,豁眸一树凛。南空傲挺,漫卷红幡飘印。高擎火炬,燃烧成锦。
    絮吐温馨,为万家,暖被枕。纵枝欢唱,笑霸桥柳嫩。任离手攀,付与愁怀临品。英雄本色,列春天阵!
2009-3-24 15:54:23
7
  •  以下是引用红尘秀极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盛世需要危言,危言不是为了耸听,危言是为了拯救麻木。

    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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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名称】:神鹰特种空降师
    【神鹰职务】:空降师突击队员
    【神鹰军衔】:下士
    【神鹰军藉】:SY-T-605
    我们孤胆,我们并肩,我们勇猛,我们无敌,我们是天杀的伞兵!-神鹰
2009-3-24 16:14:43
8
  •  以下是引用红尘秀极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盛世需要危言,危言不是为了耸听,危言是为了拯救麻木。

    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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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名称】:神鹰特种空降师
    【神鹰职务】:空降师突击队员
    【神鹰军衔】:下士
    【神鹰军藉】:SY-T-605
    我们孤胆,我们并肩,我们勇猛,我们无敌,我们是天杀的伞兵!-神鹰
2009-3-24 16:18:04
9
  •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基本敲定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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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4 16:19:32
10
  •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是啊,这个事得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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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4 16:32:39
11
  • 这个问题确实应该有个明确地说法,不要把老百姓当作牛羊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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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16:39:32
12
  • 比起要收放屁税呼吸税的提案,这个算不得荒唐了,只是国家也是人民的,为啥非看不得人民有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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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虹贯日!

2009-3-24 17:15:26
13
  •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那更加要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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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是一面旗帜,一个商标,一个骂人的借口,一个党同伐异排除异己的托辞

    古德里安:凡是与教育部言论不同的就是谣言,立即关押
    某管理员: 管理人员没有对投诉斑竹的人有任何打击报复的行为和言论,我想这很能说明问题

    http://www2.tiexue.net/bbs/dispbbs.aspx?BoardID=68&id=493820&star=1 一个好帖子啊,神龙教的少年教众哪里去了
2009-3-24 17:18:45
14
  • 没有必要的,七十年后,自己都老死了,房子还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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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17:41:59
15
  • 百草多虑了。制定政策的老爷们都大宅大院几套占着。他会制定对子孙不利的政策?真要有偿,房价绝对彻底下行,那对大众首先是眼前的好事。七十年太久,只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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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59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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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4 18:06:28
16
  •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简直不是人话

    顶多70年后又出来暴力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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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丑我历来不疲劳!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窝里斗”.罪责是谁?

2009-3-24 18:09:09
17
  • 荒唐:很多事情不到70年就。。。。。

  •  
2009-3-24 18:09:48
18
  • 百草总是说些耸人听闻的事,可惜的是,有些只是人们没深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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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喜欢在铁血发原创的老家伙。



2009-3-24 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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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从这个角度,我还算是欣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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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4 19:08:15
20
  • 只是一个提法而已,就开始大加讨伐了。难道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里就没有比楼主脑子清醒的?而那些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也许正是拥有房产比较多的群体!

    哈哈!

  •  
  • 军号:1837655
  • 工分:124668 / 排名:1137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4 19:37:48
21
  • 从某政策看,就是吃了东家吃西家,吃完上家吃下家,不捞尽吃光,是永远不会停!权力属于人民没错的,不过是属于火星的人民...

    本文内容于 2009-3-24 20:06:36 被星空下浪漫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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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4 20:03:26
22
  • 何必70年后自动续期,改为永久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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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0:39:27
23
  • 住房本来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最基本条件,现在居然成了腐败分子们敲诈人民群众的一个工具,实在是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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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军号:14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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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4 21:08:44
24
  • 这个国家究竟是13亿人民的?还是极少数贪官污吏的?

    百草君,我第一个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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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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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1:10:35
25
  • 这目前还只是个提案而已,我想仅从标题看,这个应该不可能通过的,土地属于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根本,真要收回土地,也必须得到人民的批准,如果强行收回,除非GCD真的不想再执政了,不然不会做那种严重伤害自己政权的事情!如果真的可以随时收回,那现在就不允许拍卖土地,房价也应该便宜到人人都能住的水平,而且必须对被拆迁者给予高额补偿!

    这个提案目前还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还不能下定论,事情还不能光看表面的是不是啊百草兄,个人还是很喜欢你的文章,一个很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热血青年!不过在看待问题时,还需要把握事件深度,独立分析,减少文章浮躁抱怨之气,客观的剖析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兄弟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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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1:12:55
26
  •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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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1:19:10
27
  •  以下是引用tianjianjunhz 在第4楼的发言:
    其实,我觉得不用这样投石问路,到时候干脆直接收归国有得了。

    .比如拉美斗士查维斯就是这么在干着!英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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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怕黑社会,只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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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4 21:27:08
28
  •  以下是引用天龙老人 在第20楼的发言:
    只是一个提法而已,就开始大加讨伐了。难道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里就没有比楼主脑子清醒的?而那些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也许正是拥有房产比较多的群体!

    哈哈!

    这就是悖论之所在!

    人民影响不到政策的制定,只能盼望职能部门能正好出台一个符合我们利益的青天政策!

    制定政策的人占有房子多少倒在其次,不用多想也知道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有的是办法绕开大众不得不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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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怕黑社会,只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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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1:30:08
29
  • 自从5000年有人类历史以来,还没有任何一个朝代像今天一样用房地产这一工具来敲诈人民群众!请执政党为你们的臣民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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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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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21:38:27
30
  • 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还让不让人活了。

  •  
2009-3-24 2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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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天龙老人 在第20楼的发言:
    只是一个提法而已,就开始大加讨伐了。难道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里就没有比楼主脑子清醒的?而那些有发言权和决定劝的人也许正是拥有房产比较多的群体!

    哈哈!

    你还真说对了。

    有发言权和决定权的人里都比楼主脑子清醒的。

    虽然那些有发言权和决定权的人也许正是拥有房产比较多的群体,但是他们很清楚:就这么玩下去,他们的利益远远不止一套房。


    本文内容于 2009-3-24 23:46:36 被tianjianjunhz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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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么做铁血宰相 要么来铁血灌水
2009-3-24 23:43:23
32
  •  以下是引用pipo_2046 在第15楼的发言:
    百草多虑了。制定政策的老爷们都大宅大院几套占着。他会制定对子孙不利的政策?真要有偿,房价绝对彻底下行,那对大众首先是眼前的好事。七十年太久,只争朝夕

    你可真是,怎么说你好呢,你以为大人先生的房子和你的房子是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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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5 7:44:15
33
  • 其实以前的法律是规定了`“自动”延续的,但是现在要去掉“自动”两个字,这就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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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9-3-25 7:47:35
34
  •  以下是引用54681勇往直前1997 在第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liderswB 在第2楼的发言:
    貌似已经辟谣了



    1. 只是讨论稿 连定稿都不是

    2. 没有加入无偿 并不能等价于有偿


    大名鼎鼎的百草止水你不认识啊!我看过它的不少贴子,基本上都是反对政府,怀疑我们党过去的成就,这篇不过是破坏团结的贴子.你看有几人理它?

    破坏谁的团结啊??癞皮狗和主人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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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分:1283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5 8:01:16
35
  •  以下是引用克芋艿 在第25楼的发言:
    这目前还只是个提案而已,我想仅从标题看,这个应该不可能通过的,土地属于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根本,真要收回土地,也必须得到人民的批准,如果强行收回,除非GCD真的不想再执政了,不然不会做那种严重伤害自己政权的事情!如果真的可以随时收回,那现在就不允许拍卖土地,房价也应该便宜到人人都能住的水平,而且必须对被拆迁者给予高额补偿!

    这个提案目前还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还不能下定论,事情还不能光看表面的是不是啊百草兄,个人还是很喜欢你的文章,一个很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热血青年!不过在看待问题时......

    哈哈,人民是谁啊??你是人民还是我是人民啊,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

  •  
  • 军号:177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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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9-3-25 8:05:06
36
  •  以下是引用newslgs 在第14楼的发言:
    没有必要的,七十年后,自己都老死了,房子还有啥用.

    人是否老死不重要,还有子孙后代呢。。再不济还有亲朋好友呢。关键是房子会不会老死!

  •  
  • 军号:177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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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5 8:08:26
37
  •  以下是引用年时卖酒那人家 在第33楼的发言:
    其实以前的法律是规定了`“自动”延续的,但是现在要去掉“自动”两个字,这就是问题所在。
    也好,逼迫中产阶级展现力量


    形势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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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5 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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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青蓝:有偿续期是最可行的变革路径http://view.QQ.com  2009年03月25日07:17   南方网  陈青蓝  我要评论(86) 陈青蓝  作者系经济学者



    在近日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很多专家分析,这是给有偿续期留下一个活口,是一种制度上的倒退。不过,国土资源部官员表态称,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


    其实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更加现实地来看待。


    但凡买房子的人都知道住宅“70年产权”的概念。其实严格说来,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物权法》,你买的房子拥有永久产权,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房子下面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是属于国家的,你只不过是向国家租了70年,拥有70年的使用权。


    问题就在于住宅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你的房子不可能飘在半空中。住宅的永久产权和土地的“有限产权”是明明白白摆在人们面前的矛盾。按照现有法律,理论上,如果你的房子能够幸存到70年后的话,国家是有权把土地收回,然后让你把自己拥有“永久产权”的房子搬走的。这是很荒诞的场景,现实当中不可能出现。但这个矛盾迟早要解决。而解决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国家把你赶走,然后按照房子的建筑成本给你一些补偿;二是你继续住在你的房子里,但需要国家继续承认你对脚下的这片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变相承认你对土地的私有产权。


    很显然,后一种办法是最现实的、最有可能性的办法,也是在现行宪法当中城市土地仍是国有的前提下使社会动荡可能性最小的路径。


    而后一种办法,有收费续期和无偿续期两种方式。其中无偿自动续期相当于完全承认土地私有,实质上是突破了“土地国有”这条红线,这在现有意识形态背景下是很难做到的事情。而“有偿续期”相对“无偿续期”而言,是在确保人们对住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不受到侵犯的同时,也维持了对土地国有这个事实的尊重,同时也维护了政府对土地增值收益的索取权,而抛开姓社姓资的桎梏,从实际的制度演进角度来看,“有偿续期”相对70年的有限期使用权来说,其实已经算是巨大的进步了,相信已经也是现有制度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妥协了。


    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300年来从欧洲、美国到日本、东亚这一系列先后脱离贫困、走向富裕的国家和地区的财富从地底下蓬勃而出的秘密所在。秘鲁著名经济学家德·索托在其一时洛阳纸贵的著作《资本的秘密》当中通过大量调查产生的数据和案例,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秘密,就是因为法律对私有产权的明确保护,让个人的资产能够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成为资本,成为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源源不断的财富之源;而穷国之所以贫困,往往因为私有产权的模糊不清,人们对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被法律明确和清晰地承认,因而很难变成可以呼风唤雨的资本,穷人们只好坐在金山上讨饭。毫无疑问,明确私有产权并进行严格保护是一条通往繁荣的道路,也是我们的土地制度变革和所有制变革所必然要走的一条道路。


    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也是一个从完全的公有产权社会到对私有产权的保护逐渐清晰、明确的社会的演变过程,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制、城市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城市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的一系列改革,整个过程都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渐进变革和突破的过程。这种渐进的变革的好处可以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不必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造,不会因为激进的变革对原有的社会肌理和社会生态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从而保持整个社会平稳发展,避免社会动荡。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这种渐进的制度变革其实是一种很明智的策略。读历史我们会发现。英国的土地在历史上全部为英王所有,抛开意识形态的区别不谈,这种土地制度实际上和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是一样的。而英国的土地制度从最初的英王所有,经过几百年的演进,实际上经历了类似于中国30年来的一个从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过程。到现在英国已经是完全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了,虽然名义上土地仍是英女王所有,但土地的实际所有者是每一个所谓的土地“永久租赁者”。这个变迁过程历经了数百年,其中的曲折完全可以写一本专著。简而言之,英国的土地制度变迁是在表面上不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个“根本制度”冲突的情况下,通过人们向英女王“永久租赁”土地来解决的,逐渐演变到后来英王虽然对土地表面上拥有所有权,但已经不可能对实际上私有的土地拥有任何权利了,她已经不可能把土地上的“永租户”赶走。这是一种渐进的、尊重现有制度框架的制度变革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土地变革走的正是这样一种不触动“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实质上的土地产权明晰到个人的变革模式。无论是英国的历史还是中国的历史都证明,这种渐进的土地变革是最有效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偿续期”相对于“无偿续期”,对原有的制度框架冲击最小,所招致的体制内的反对也最小,可以说是最可行的一种变革路径,对此我们应当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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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5 9:34:45
39
  • 为什么不能取消所谓的70年使用权限制,直接买房子连土地算一块,不就可以了?

    难道土地私有后,就不算社会主义了?应该没这个道理吧。

  •  
    ----------------------------------------------
    堂堂中华,应让四方来朝
2009-3-25 9:48:31
40
  • 这个陈砖家啊,说他什么好呢?土地是国有的,但是国家是人民的,这个所谓的根本制度是什么?难道是收费吗?土地财政土地财政,难道人民的土地就是不断地拿来卖回给人民的吗?卖土地的钱哪去了呢?搞教育靠希望工程,修路靠贷款...不说了,说多太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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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虹贯日!

2009-3-25 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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