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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尊严死”什么时候能在中国立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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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尊严死”什么时候能在中国立法通过?

    [博客帖] [公社帖]
  • 文章提交者:枭龙FC-1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 “死亡”是生活在地球的一切鲜活的生命都无法逃避逃避的生命法则,是一个令人忌讳和深深害怕的字眼。从古到今的许多人包括历史上的帝王将相和芸芸众生都曾经试图逃避这个令人恐怖不已的自然想象,都幻想着能过找到长生不老的神方仙招,但事与愿违的是至今的人们还没有得到他们梦想得到的相关的仙方,就是有的话也不过是在神话中可以实现的鬼怪传奇罢了……

    生老病死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的社会现实,是谁也不可能逃避的大自然规律。在现在这么先进的科学和医学技术下,还有很多疾病我们现在的人类还不能救治,甚至于很多病理和发病原因都没有研究明白,就像诸如各种癌症等等这些对人类杀伤性最大人们最为恐怖的疾病,就已经在人世间肆虐了几千年还没有被人攻克。不仅如此,上天不知道是为了惩罚现在的人类还因为今天的人类自作虐招致大自然惩罚,人们在没有攻克或能够治疗危害人们生命的顽疾的同时,一些新生的更为凶狠的疾病出现在人类的面前,其中艾滋病就是一种令人谈之色变的新生疾病……


    前几天,我去医院看望一个朋友生病的父亲,他的父亲得的是癌症中最为折磨人的骨癌,我已经是连续几次看望这位老人了,因为他在这个世界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但每次去看他都被他被病痛深深折磨的情景记忆犹新,心痛不已。现在他已经骨瘦如柴,体重还没有一个小孩重,整日里靠输送杜冷丁、吗啡一类的药物抵抗巨大的病痛折磨,而且做这类药物的疗效作用时间越来越短,身边的情人和好友无能为力的看着他遭受着巨大的病痛折磨,心里面如同刀搅,但也只能听之任之这位老人一旦药效过去后那种撕心裂腑的惨叫……说到底,这真是一种人世间最为使人恐惧的“活受罪”!!!

    现如今,在西方国家中已经有好几个国家,通过法律手段认可了“尊严死”这种说起来没有人道,但实际上最具人道的法律。前几天,美国的华盛顿州自己通过州议会法案也认定了“尊严死”的合法性。

    “尊严死”在我们国家也被称之为“安乐死”,实际上就是在一个病人已经没有一点生还或救治的希望,继续让他们苦熬下去,只有使“活受罪”。在他们自己理智清楚地要求下,在直系亲人得同意下,有两家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后,对病人实施的一种帮助病人早日脱离病痛折磨的,以注射药物方法使他们离开人世间的人道主义方法。虽说起来是一种不是太好听的法案,但从实际上操作来讲,却是一种最为人道的法律。

    人人都会遭遇死亡,谁到最后的关头会遇到什么样的病痛,是谁都不可预知的。与其最后遭受到不可忍受的病痛折磨,生不如死,还不如早日结束自己的生命,一个可以减少自己的病痛折磨,二可减少亲人的心里压力和折磨,三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我们这个世界有限的医疗资源和资金的消耗……

    很多国家在制定这个法律之初,也曾遇到很多诸如怕谋杀等等案件的发生,但在详细论证和大量收集相关的民意民情后,这些问题也是很容易解决的。只要是为了民众真心着想,就可以得到人民理解和支持。

    我的父母亲都是得癌症去世的,每每回想起他们在最后日子里的被病痛折磨的情况,我到如今还心痛不已,记忆犹新……

    我对“尊严死”法案是举双手赞成的,不知各位网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和意见,欢迎说出你的不同看法。在此特希望听到你们的见解,并希望你们能畅所欲言,我更是欢迎大家的指正!!!

  •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340731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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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人逝去举国哀,世界损失过半!一代巨擘,人道是:圣人复归震旦!欺秦压武,制唐遏赵,天骄又怎样?圣者武家,羡煞多少凡臣。

    遥想主席当年,年少立伟想。百折不屈,斩棘搏浪!悠然见,敌手纷纷坠马。文治武功,风流千古谁堪于伯仲?放眼今朝,东逝水,大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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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8 1:43:41
2
2009-3-8 7:09:45
3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在海的那一边 在第2楼的发言:
    安乐死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是很难通过,据我所知目前也只有少数国家通过了这个法案,因为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人权。

    就是因为不好通过,我们才要具体研讨。不要跟在西方国家后面亦步亦趋……谢谢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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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8 8:53:48
4
  • 发帖心情

    很恐怖,很无奈的话题。但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支持你的思路。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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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8 21:29:50
5
  • 发帖心情

    再次支持!

  •  
2009-3-8 21:30:21
6
  • 发帖心情

    身边这样的实例有很多,也很使人心痛。再次支持你的观点!

  •  
2009-3-8 21:32:10
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浪里白跳 在第4楼的发言:
    很恐怖,很无奈的话题。但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支持你的思路。

    谢谢你的支持,很对脾气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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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8 21:35:23
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浪里白跳 在第5楼的发言:
    再次支持!

    谢谢回帖。

  •  
2009-3-8 21:35:52
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浪里白跳 在第6楼的发言:
    身边这样的实例有很多,也很使人心痛。再次支持你的观点!

    就是因为我们周边有很多这样的令人心痛的病例,才使人产生这样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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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人逝去举国哀,世界损失过半!一代巨擘,人道是:圣人复归震旦!欺秦压武,制唐遏赵,天骄又怎样?圣者武家,羡煞多少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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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8 21:37:35
10
  • 发帖心情

    安乐死的界定很困难。


    目前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安乐死立法限制条件主要有:(1)、经确诊,病人患有目前医学证明确实是不治之症;(2)、该不治之症给病人带来无法忍受的极端痛苦;(3)、必须有病人本人亲自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但这三条都有可能无法确认:1.医学证明有可能误判。2.每个人对痛苦的耐受力不同。3.不排除部份病人在极度的痛苦下作出不当选择的可能。


    还有病人选择问题:如靠人工维持生命长期昏迷不醒、丧失自我意识的病人,根本无法确定他(或她)的安乐死意愿。还有诸如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等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


    何况还有一个伦理问题,比如在很多宗教中,自杀是不能接受的重罪。

  •  ----------------------------------------------
    他们用眼泪蒙蔽了你的眼睛,使你看起是非来就分不清楚。把怜悯丢掉吧!
2009-3-9 16:02:01
11
  • 发帖心情

    尊严死

  •  
2009-3-9 16:14:17
1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leo_jliu 在第10楼的发言:
    安乐死的界定很困难。


    目前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安乐死立法限制条件主要有:(1)、经确诊,病人患有目前医学证明确实是不治之症;(2)、该不治之症给病人带来无法忍受的极端痛苦;(3)、必须有病人本人亲自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但这三条都有可能无法确认:1.医学证明有可能误判。2.每个人对痛苦的耐受力不同。3.不排除部份病人在极度的痛苦下作出不当选择的可能。


    还有病人选择问题:如靠人工维持生命长期昏迷不醒、丧失自我意识的病人,根本无法确定他(或她)的安乐死意愿。还有诸如有严重......

    老弟好专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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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人逝去举国哀,世界损失过半!一代巨擘,人道是:圣人复归震旦!欺秦压武,制唐遏赵,天骄又怎样?圣者武家,羡煞多少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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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9 16:16:11
13
  • 发帖心情

    还叫安乐死不好吗?这是别具一格还是另辟蹊径呢?

    失业叫下岗,下降叫负增长,贫穷叫待富,涨价叫调整,中国太多这种玩弄文字的陋行,好讨人厌恶,什么事情明明白白讲出来不行吗?干嘛要那么恶心呢。

    本文内容于 2009-3-10 13:30:13 被ljl200808编辑

  •  
2009-3-9 16:17:35
14
  • 发帖心情

    我个人反对这个,因为我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亵渎!

    有很多的例子,是这类病人,从新醒过来了!人的生命是很难得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  ----------------------------------------------
    曲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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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0 0:25:37
15
  • 发帖心情

    支持!应该成立个机构,专门处理这类的,其实不光是病痛范围,有些实在不想活的朋友也可以找这个机构。按个人观点:一个人,既然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那总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吧。再衍生出器官捐献等等。。。。。。。。。。(别浪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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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0 1:03:13
16
  • 发帖心情

    各位战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让我们共同探讨。

  •  
2009-3-10 6:55:32
17
  • 发帖心情

    谢谢各位战友回帖。

  •  
2009-3-23 2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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