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原创]我们都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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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我们都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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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百草止水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当卫生部组织专家将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定为精神病,我只是感到惊讶;当刚刚离我们远去的佳佳母亲被当成了精神病并予以及时关押,我只是感到异常悲哀;可是当我听说山东新泰将多名进京上访者强行关进精神病院,百草止水不得不出离愤怒。也不能不愤怒了,因为我发现,我们突然都成了精神病,我们都需要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


      不服吗?那就让我仔细给你掰掰。


      读到我这篇文章的朋友,你们多半是精神病,因为你们的连续上网时间很容易就超过6小时,试问能不是精神病?


      有委屈有不满,你可以忍着。实在忍不住,你可以对着墙撞头。但是,绝对不能去上访。为啥?上访就是精神病!将佳佳的母亲逮进精神病院时,有关方面的理由是她曾经经常上访。他们进一步论证,上访者一般都存在心理问题,通常都会出现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过激言行等心理刺激反应表现,所以是精神病。为了大家的生活能够尽可能地平静,百草止水郑重警告,大家无论如何不要愤怒要时刻高兴,不要不满要时刻知足,不要争辩要时刻顺从,不要纠缠要时刻知趣,不要过激要时刻木讷。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被投进精神病院,当然我们的公仆会很仁慈,医疗费用一概免除。


      山东省新泰市就更加简单,他们根本就不说你是精神病,可还要把你关进精神病院。因为在那里他们根本就不给你治疗,只是耐心地等待你去签一纸保证书,保证从此不再上访后马上出院。既然没当成精神病,而且非要限制人身自由,最好送派出所或者拘留所啊,怎么非要选择精神病院?是派出所、拘留所人满为患?是那儿的目标太大?还是精神病院太清闲太空旷?


      不管怎样,既然把上访的关进精神病院,这至少说明领导们都认为上访不犯法,所以不方便送派出所和拘留所。但是,遍中华大地的领导都反感老百姓上访,没完没了的上访让他们头疼让他们苦恼。普天之下,哪一个国家的老百姓如此多事?难道中国的老百姓都是精神病?既然都是精神病,那么下一步就应该扩建精神病院,争取将所有敢于上访的百姓都送进去治疗一下,这样不显得中国的官官们更加仁慈吗?


      百草止水终于明白,原来中国人都是精神病。互联网造就了两亿多的网民,他们中的大多数连续上网时间都超过6小时,所以这一高科技在中国造就了近两亿的精神病。即便你上网时间不超过6小时,但是你在网上发泄你的愤恨、不满、焦躁等情绪,甚至还要发布过激的言行,依据某些官员的逻辑,你依然属于精神病。敢于上访,或者敢同政府及其官员打官司,就更是精神病。对于上访成瘾的精神病,山东新泰给予了最为人道主义的治疗方案,并最终治好了这些患者们的上访偏执癖好。山东新泰的这一伟大创举,中国应该予以大力推广,因为这是杜绝上访和民告官现象的最佳药方,因为这是中国快速步入和谐世界的最佳捷径!


      呜呼,我们都是精神病!当有一天有人敲开你的门,将你强行拉进精神病院,你千万不要愤怒和惊慌。你要知道,这是公仆们为你这个主人提供的免费治疗方案。你可以拒绝承认你有病,但是,当有一天你承认你有病了,并且立誓保证不再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你的精神病也就彻底治好了。当你病愈出院,你才会发现,原来天空是那样蓝,原来太阳是那样红,原来仆人是那样和蔼,原来主人是那样幸福,这时你的内心里除了感恩和戴德还能有什么?


      来吧,不要愤恨、不满和焦躁了,否则的话,中国精神病院的大门将始终为你敞开着……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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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16:23:01
2
  • 除了我们都是精神病外,还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

  •  
2008-12-8 16:33:48
3
  • 有个事请教一下法律行家:精神病人要对发病时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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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喜欢在铁血发原创的老家伙。



2008-12-8 16:37:47
4
  • 专家把我们弄神经了 今天这样好 明天那样好 后天说 怎么都不好 丫的 不知道原始人都怎么活过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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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16:38:42
5
  •   今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


      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


      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


      10月19日早晨8时30分,泰安汽车站。


      57岁的农民孙法武一下车,就四处张望寻找。约好的同伴还没到。


      突然,一辆面包车“嗖”地停在老孙面前。车上下来三人,将他半包围了。


      老孙认得其中一人,新泰市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安士智。


      “干什么去?”


      “北京打工去。”


      “打什么工!你是去上访。不能让你走!”


      两男子一左一右上来,老孙掏出手机报警,被劈手夺下。随后被塞进面包车。


      两小时后,泉沟镇大沟桥村村民孙法武,被带进了镇派出所,关在一间屋里。


      次日上午11点,老孙又被推进面包车。发觉车往新泰市区方向开去,老孙嚷嚷着,这是要去哪里?


      没人搭理。


      车最终停在一个院子里。老孙抬头:新泰市精神卫生中心(下称新泰精神病院)。


      基本不识字的老孙,隐约识得这几个字。


      两人架着他往前走,一个穿白大褂的人迎上来。


      强制“治疗”


      老孙央求说,我没病,让我回家;院长说让你家人找你们镇政府吧


      那天的事,老孙想起来就说头痛,“脑袋要炸”。


      10月20日那天,当抬头看见“精神卫生中心”字样,2007年的记忆在脑子里复苏。


      老孙冲着那医生大喊:“我没病!我是上访的!”


      那天很多“病人”听到了这喊声,包括后来跟老孙关系密切的老时。


      “医生说,我管你有没有病,你们镇政府送来的,我就按精神病来治。”


      被押着经过了三道铁门,进入病房区。


      老孙听到医生喊了声:来几个人帮忙,把他绑起来!


      然后几个“格子服”冲过来,将老孙按倒在床上。


      “手脚全绑在床腿上,外套蒙在了脑袋上。”老孙听到有人说快灌药,接着脸部被捏住,嘴被动地张开了。


      医生捏了他下颌,几粒药“自己下去了”。


      被绑在床上,老孙仍不时喊着我没病,让我回家。


      当晚7点左右,主治医生朱风信来给老孙打了一针,之后老孙“没了意识”。


      朱医生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老孙醒来时,发现松绑了,脑袋“沉得像个铁锤”,腿发软。想去小便,一下床,一头栽在地上。


      次日清晨,老孙观察病房。窗户被一根根钢筋细密地焊住。又想了想,要出去必经三道铁门。


      老孙后来说,从没想过要逃,逃不出去。


      上午,院长吴玉柱来查房,老孙央求,我没病啊,让我回家吧。


      院长说,谁送来的谁签了字,才能让你走,让你家人去找你们镇政府吧。


      手机被没收了,怎么通知家人?老孙没想出什么办法。


      老孙的“冤屈”


      上访几年,事情没结果,儿子被人砍了,老孙开始上访


      老孙入院的第二天下午,“病人”老时靠近了他。


      那是“放风”时间,大家都在院子里活动。不“放风”时,大家都要待在病房区。


      老时后来说,一般新来了人,他都去偷偷问问情况,而他听到了老孙喊“是上访的”。


      老孙跟老时说,我的事冤着呢……


      老孙是新汶矿务局小港煤矿职工,去年底正式退休。


      而因镇煤矿长期采煤,老孙所在的大沟桥村地面大面积塌陷,地没法耕种了,村里大量房屋也斑裂毁坏。1988年起,泉沟煤矿向大沟桥村多次补偿。


      按补偿标准,老孙家可获4万多元。但据老孙及村民徐学玲等人讲,全村300多户都没领到补偿款。


      而村干部称已发放,具体到老孙,说老孙盖了印章了。老孙坚称造假。


      2001年起村民选出数名代表去上访,老孙是代表之一。


      2003年11月,新泰市纪委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孙法武等村民的补偿款已发放。调查报告显示,村里“尚欠孙法武1块4毛钱的房屋斑裂补偿”。


      老孙等人不服,2004年9月28日他们向新泰市纪委递交了审计该调查报告的申请。


      三天后,当年10月1日晚,十多人闯入老孙家打砸。当时老孙没在,老孙的儿子、新婚第五天的孙贵强被砍成重伤。


      据孙妻张学芳回忆,那些人喊着,“再上访弄死你们全家”。


      自此,家里白天黑夜关着家门。而案发后,警方一直未能破案。


      孙法武再次踏上信访之路,“市、省、中央不停地跑,不停地递材料”。


      村民补偿费的事和儿子的事至今无果,而老孙“不停地跑”,不停“被拘”。


      2004年12月26日,老孙从国家信访局门前被“接回”新泰,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14天。


      2005年1月14日,泰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老孙作出1年零9个月的劳教决定,理由是“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大声吵闹滋事,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老孙被送进了山东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


      2007年7月12日,再次赴京的老孙,再次被“接回”。


      这一次,时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的陈建法说,你不能再上访了,你有精神病。老孙称,当时一民警让他签字。


      “我怎么成了精神病?”老孙拒绝签字,随后被塞进一辆车送到泰安市肥城仪阳乡精神卫生中心。


      “开始天天吃药,打针”。老孙对药物敏感,“头一直晕,站不起来”。老孙说,后来主治医生孟庆顺给停了药。


      孟庆顺11月24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是陈建法替老孙办的手续,费用也是泉沟镇政府出的。


      那次,老孙被“治疗”3个月零5天。在家人多方投诉,而老孙答应不再上访后,被放出。


      这是老孙2007年对“精神卫生中心”的记忆。


  •  
2008-12-8 16:45:40
6
  • 儒以文乱法。从来都是这样。


    嬴政可以焚书坑儒,董某可以罢黜百家,接下来的朝代可以搞文字狱,老蒋可以搞审查开天窗~~~~~~~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有些事越是掩盖越是盖不住,有些人越是打击越是有势力来支持。


    所以国人永远记得“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谭嗣同,跑路去日 本的康老就拜拜吧您那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最伟大的体现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内忧外患从来没有远离过中华民族,面对谣言,我们需要真正的声音!面对挑衅,我们需要真正的表态!


    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粉饰太平掩盖矛盾者实乃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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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则独善其身——目前如此
    达则兼济天下——理想状态
2008-12-8 16:45:52
7
  • 大概是这样的逻辑:

    先是给你扣上“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帽子,就可以随便对付你了,至于什么是真相或者说真相是什么,官方永远不会告诉你,或者官方自己也不知道;

    如果老百姓还不满足,那么就严重一点了,给你扣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这当然是客气的,因为对付精神病患者可以送进医院,可以把你关起来,但是一般不会杀害或者逮捕;

    更严重一点,就不好啦,那你就是“黑社会分子”了,如果到了这个级别,就可以逮捕法办了,可以把你抓进监狱,想关几年就关几年;

    如果这个“黑社会分子”还有思想,那肯定是“颠覆ZF”罪了,至于你是不是手无搏鸡之力,是不是孤身一人,反正是颠覆罪,其结果当然不用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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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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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1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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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18:34:50
9
  • 从送劳改场到送精神病院,待遇改善可不止一点点啊~

    说明国家强大了,D富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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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头被关在禁闭室的狗
2008-12-8 19:05:02
10
  • 我们镇上有个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而且曾经有过暴力伤人的事件发生.后Z F把他送到精神病院,Z F当时只缴了两个月的费用,两个月后Z F没有再缴费,精神病院就将这人办理出院,通知Z F把人给领回去,现在这人整天都在街上流浪,骂人.说不定哪天病发了再次伤人都不一定.


    山东的事件刚刚相反,他们是Z F买单,即使一两年不缴费,精神病院都是有"义务"地治疗正常人.我们那里却是Z F借口没有钱不再承担费用时,精神病院就无义务医治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却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拒之门外,这才真的是莫大的讽刺.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2008-12-8 20:46:57
11
  • 百草,也许是一面旗帜。

  •  
2008-12-8 20:55:47
12
  • 咋一看,吓了一跳

  •  
2008-12-8 21:18:35
13
  • LZ又在断章取义,抓住一个“6小时”就不放,你了解过《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真实内容吗?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我不想讨论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就从字面意义来看,重要的一个关键字“非工作学习”被你忽略了,最关键的的实际表现被你无视了,抓住一个“6小时”,我们所有人就都是精神病了。

    LZ好厉害,这和以前媒体和某些人炒作“放屁收税论”有何差别?


    你说的山东的事情我也知道,我也愤怒,你要谈就直接的谈,大但的说。没必要拐弯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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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急剧转变的大时代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公侯将相,至乎一统天下的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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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22:30:45
14
  •  以下是引用少帅寇仲 在第13楼的发言:
    LZ又在断章取义,抓住一个“6小时”就不放,你了解过《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真实内容吗?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我不想讨论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就从字面意义来看,重要的一个关键字......

    头上悬着尚方宝剑,何来胆大?


    很多事情就好比人体上的脓包,早点戳破,痛苦小,痊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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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22:38:04
15
  • 郑重声明,我不是“黑社会分子”!

  •  
2008-12-8 23:13:16
16
  •  以下是引用4区清风2兄弟连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少帅寇仲 在第13楼的发言:
    LZ又在断章取义,抓住一个“6小时”就不放,你了解过《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真实内容吗?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我不想讨论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就从字面意义来看,重要的一个关键字......

    头上悬着尚方宝剑,何来胆大?


    很多事情就好比人体上的脓包,早点戳破,痛苦小,痊愈早。

    若是脓包,直接戳破就好,非常正确。但是如果你非要装神弄鬼,先跳俩大神,在请请诸位神仙,才来戳破,以此显示你的仙风道骨和与众不同,就是你的不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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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23:17:39
17
  •  以下是引用少帅寇仲 在第1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4区清风2兄弟连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少帅寇仲 在第13楼的发言:
    LZ又在断章取义,抓住一个“6小时”就不放,你了解过《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真实内容吗?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我不想讨论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就从字面意义来看,重要的一个关键字......

    头上悬着尚方宝剑,何来胆大?


    很多事情就好比人体上的脓包,早点戳破,痛苦小,痊愈早。

    若是脓包,直接戳破就好,非常正确。但是如果你非要装神弄鬼,先跳俩大神,在请请诸位神仙,才来戳破,以此显示你的仙风道骨和与众不同,就是你的不对了。

    “若是脓包,直接戳破就好”。要的就是你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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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23:24:10
18
  •  以下是引用少帅寇仲 在第13楼的发言:
    LZ又在断章取义,抓住一个“6小时”就不放,你了解过《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真实内容吗?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我不想讨论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就从字面意义来看,重要的一个关键字......

    好一个"又在断章取义" 对于阁下而言,我们这些小平头只

    不过是些不识时务的网络刁民而已吧。

    有觉醒 有决心故社会进步---当然 既得利益群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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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12-8 23:49:18
19
  • 伟大的国度,神奇的国度,精神病的国度。。。。。。。

  •  
2008-12-8 23:49:48
20
  • 楼主好厉害啊,居然需要动用到尚方宝剑.......




  •  
2008-12-8 23:49:51
21
  • 不用怕,这种待遇一般只是极少苦大仇深的死硬派刁民才能享受到,淫威之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当好良民和顺民,一般不会被当成精神病的

  •  
  • 军号:564571
  • 工分:488
    本区职务:会员
2008-12-9 0:38:03
22
  • 莫名其妙的事还多着呢,就这点就扛不住了?国民的伸缩性可是极大地,反正都神经病了?怪了?到底是神经病还是精神病?那个是专业词汇?得病也的知道得的啥病啊!


    说你有病你就有病,没病也病!说你没病你就没病,病也非病!到时候了,不病不行!

  •  
    ----------------------------------------------

    【公社】:铁血第一海军 【军职】:北海舰队司令 【军衔】:海军上校 【军籍】:HJ-00046
    睡迷糊了,一眼看不清,等明白了,事情就过去了。
    《猫眼看天下》
2008-12-9 1:00:40
23
  •  以下是引用预备役海军上校 在第3楼的发言:
    有个事请教一下法律行家:精神病人要对发病时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么?


    hehe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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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年前,神州大地,风烟四起,英雄辈出
    英雄揭竿而起,率天下群豪,征战大地,天运流转,气数使然
    赤旗插遍天下十六洲,纵横无敌,谁与争锋
    乃建立华夏江山,至今兴旺不息,
    这,就是这支铁血军魂所铸就之钢铁长城!
  • 军号:1469933
    头衔:掉进了狼窝
  • 工分:2437
    本区职务:会员
2008-12-9 2:06:50
24
  • 将公权变现为强权,送上访者去精神病院。

    近年来,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黑龙江哈尔滨市老汉不断上访被送进精神病院,难讨说法;河南开封市一女校医上访七年,领导指示将上访者鉴定为精神病;安徽怀宁县黄墩镇干部为了阻止一村民上访,将其秘密送进精神病院……

    地方政府在收治“精神病”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与冲动——上访者究竟是因为“精神病”才上访、还是因为上访了才“精神病”?


  •  
2008-12-9 8:20:52
25
  • 生活中,若不是气急败坏,纵使吵架争执,也不会骂人家“神经病”,但某些基层地方政府不仅骂了,而且还据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一招的寓意无非有二:一者,如果直接动用警力,动静大,影响强,实在师出无名,难以隐蔽从事,而且有前车之鉴,“性价比”不高;二者,“精神病阻断法”一举多得,既防止当事人继续上访,还能强制药物的化学功效,最重要的是,精神正常者一旦被强制精神治疗,不被弄成精神病也难,弄假成真的比率很高。

  •  
2008-12-9 8:22:08
26
  • 权力骄横如此容易,翻手为云覆手雨。唉……

  •  
2008-12-9 8:23:35
27
  • 楼主是,我绝对不是。不过对楼主这种勇于自我批判的精神,还是赞一个。

  •  
2008-12-9 10:05:30
28
  • 不过,今后神经病杀人不偿命的这一条,怎么办?

  •  
  • 军号:1077007
2008-12-9 12:06:17
29
  •  以下是引用预备役海军上校 在第3楼的发言:
    有个事请教一下法律行家:精神病人要对发病时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么?

    专家会告诉你,那要看你伤害谁了!

  •  
    ----------------------------------------------
    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2008-12-9 13:27:17
30
  • 估计楼主符合这个标准, 否则绝对不会这样义愤填膺。

    ~~~嘻嘻 我也算是吧。没办法, 现在的工作谁离得开是电子呢?

  •  
    ----------------------------------------------
    【职务&军衔】:司令部军务处处长-----中将
    海军陆战队训条:Semper fidelis---永远忠诚!
    风雕玉湖江流翠,一卷春水燕衔影,他日画诗故人在,今朝把酒与谁同。朱雀惜取江南月
2008-12-9 15:19:50
31
  •  以下是引用惜取江南月 在第30楼的发言:
    估计楼主符合这个标准, 否则绝对不会这样义愤填膺。

    ~~~嘻嘻 我也算是吧。没办法, 现在的工作谁离得开是电子呢?


    工作就是上网,和工作离不开可是两码事呢




  •  
2008-12-9 15:51:32
32
  • 俺一天至少10个小时在网上.岂不成了重症患者.



    静等公仆们来俺这送俺上医院.

  •  
    ----------------------------------------------
    只给政府的拥有者自由,只给一个党的党员自由'这不是自由!!!!
    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

    德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共产党奠基人---罗莎.卢森堡.
2008-12-9 19:07:40
33
  • 那根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出现的机率越来越高了,而骆驼被压死的几率越来越大了.


    这只骆驼为啥不想想办法来减负,而仅仅是来硬扛呢?

  •  
    ----------------------------------------------
    0
2008-12-9 20:00:09
34
  • 输入“什么叫带病提拔?”

    百度首先显示“陈良宇如何提拔上海第一秘书秦裕。。。。。。”

    有很多病是“官通过社会风气传送给民众的”!!!

    社会的坏风气就是“病菌”

    遏制这个病毒病菌的药物就是“法律”!!!

  •  
    ----------------------------------------------
    审丑我历来不疲劳!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窝里斗”.罪责是谁?

2008-12-9 20:42:52
35
  • 那么,因为上过网六小时、而引发的杀人案件就不可以判死刑了?!

    这样,律师们就可以大大的发杀人犯的财了?

  •  
    ----------------------------------------------
    0
2008-12-9 21:50:43
36
  • 在这里你就得乖乖的做你的奴才! 还敢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主张??


    还敢和老爷们提要求??不是疯子是什么!!

    本文内容于 2008-12-9 22:34:38 被新青岛编辑

  •  
    ----------------------------------------------
    0
  • 军号:1382707
  • 工分:6630
    本区职务:会员
2008-12-9 22:33:43
37
  •  以下是引用预备役海军上校 在第3楼的发言:
    有个事请教一下法律行家:精神病人要对发病时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么?

    不用,这个是确定的。所以上访是发病期,所以进医院,所以官员安心了,所以有在上访,所以在进医院......移山的精神在此体现。

  •  
    ----------------------------------------------
    天健地坤 善水云舒
  • 军号:1269172
  • 工分:33259 / 排名:681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12-9 22:56:41
38
  •  以下是引用mingbo_113 在第2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预备役海军上校 在第3楼的发言:
    有个事请教一下法律行家:精神病人要对发病时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么?

    专家会告诉你,那要看你伤害谁了!

    伤害既得利益者,有罪;伤害普通老百姓,无罪。

  •  
2008-12-10 8:39:51
39
  •  以下是引用惜取江南月 在第30楼的发言:
    估计楼主符合这个标准, 否则绝对不会这样义愤填膺。

    ~~~嘻嘻 我也算是吧。没办法, 现在的工作谁离得开是电子呢?

    男的咱俩还有些共同点,哈哈,抱抱。

  •  
2008-12-10 8:42:20
40
  • 向楼主学习,向楼主致敬,如果精神病患者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的话,那我情愿当一个。

  •  
    ----------------------------------------------

    我们孤独,我们团结,我们如风般飘过。
    【职务】掌门
    【编号】TLM--576
2008-12-10 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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