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原定于2007年下半年出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调整方案将从11月10日正式实施,从原来的1.05元/立方米上调到1.25元/立方米,天然气从原来的2.1元/立方米上调到2.5元/立方米,同时取消人工煤气超基数优惠价格。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涨价后第二次抄表开始以新价格计算。
鼓励用气转变为节约用气
调整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同时建立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是本市燃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调整方案首先体现出来就是从鼓励用气转变成鼓励节约用气的政策导向。在此次调整之前,本市人工煤气价格分段计算,用得越多越便宜[年用气量600(含)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1.05元;6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0.9元],这次取消超基数的优惠价格,在价格政策上鼓励节约用气。
第二个特点是居民用户调价幅度低于非居民用户。2003年以后,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幅度总体上达到30%,综合考虑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这次居民用户调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
第三个特点是阶梯式燃气价格暂不推行。由于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实行阶梯式燃气价格仍存在不同意见,经谨慎研究,这次暂不推出,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定。据介绍,目前本市居民用气平均水平为人工煤气每月每户40立方米左右,天然气每月每户18到20立方米左右。
调价后第二次抄表是新价格
上海燃气抄表时间为两个月一抄,而此次调整的时间是从下周一开始,就如何计算的问题,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葛维昌昨日向记者表示,从涨价后(也就是下周一)第二次抄表开始计算涨价,居民账单也从那个时候开始体现。
葛维昌表示,11月10日以后第一次抄表的,无论是什么时候,这次抄表中居民用气的价格还是涨价前的老价格,到第二次抄表将以新的价格计算。这也就表明,从明年的1月10日开始,全市居民用气的价格将实现统一,在这期间存在的不同价格问题是由于抄表时间不同所导致的。
措施
企业禁用调价收入增加工资
在2006年依法召开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后,市有关部门一方面对调价方案做了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
首先是加强了对调价收入的监管,建立了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
其次是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今年从4月份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2800元提高到3200元,最低工资标准也从每月840元提高到960元,从7月份起,对城乡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再发放15元临时补贴。明年,本市将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再次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公用事业调价影响。
第三要求燃气企业在执行新的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前,抄清所有用户燃气具计量表,确保用户利益。
另外,燃气集团目前取消居民用户人工煤气最低每月3元的成本补偿费,免收每次10元的上门服务费,每2年为居民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安全检查服务等。与此同时,燃气集团还梳理并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在原有收费项目基础上取消或归并19项收费项目,保留或调整16项收费项目。
背景
原材料价格上涨 采购成本增加
上海市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上次居民燃气调价中人工煤气是在2003年进行的,天然气上次调价则是在1999年。而2003年以来国际能源价格剧烈波动,尽管近期价格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在上游资源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本市人工煤气原材料成本和天然气采购成本大幅度增加。若长期维持较低的供气价格,将进一步加剧燃气市场供求矛盾,不利于保障城市能源供应安全。
2006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并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根据这个方案,近三年来平稳有序地推进燃气价格改革,按照先非居民用户、后居民用户的顺序分步稳妥实施燃气调价。
针对上海目前的此次燃气价格调整,有专家表示CPI持续回落未推动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改革创造了相对有利的时机。从当前情况来看,全国和上海市CPI涨幅呈现逐月回落趋势。从全国来看,9月份CPI同比上涨4.6%,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1-9月份累计同比上涨7%。从本市看,9月份CPI同比上涨4.8%,1-9月份累计同比上涨..7%。预计四季度CPI将继续保持回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