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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法律监督的危机[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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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法律监督的危机[蓝剑]


  • 文章提交者:横刀立马为祖国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说起检察院和检察官,人们都会想起在法庭上,检察官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对犯罪实施控诉的高大形象。其实,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只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除此职能以外,检察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法律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神圣使命。然而在现实中,检察院的这项使命却被人为的束之高阁,使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形同虚设。


    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审查。根据我国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报请同级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时,不但要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这么标准,还要审查是否有同案犯没有被追究的,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尤其是要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些既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力,也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任务,检察官应该恪尽职守,忠实于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然而,笔者最近遇到一案件,通过这起案件,我非常痛心地看到,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就如同是聋子的耳朵,纯属摆设!


    外地到处盛传广西自1998年至今,十年来一直在搞传销。传销在外地是非法的,而在广西却是合法的,地方政府基本对此是不管不问的。据说,2005年仅四川省就有15个多亿的农贷资金流向广西,四川省发现这个问题后,当时的省领导张中伟省长带领一个考察团于2006年1月赴广西考察,回来后京呼:广西到处是传销。于是,华西都市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自此,广西的传销名气大振。


    奇怪的是,广西的传销活动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仍然在公开进行。桂林的一位朋友告诉我,有一个外地女人到桂林市的一个派出所报告说,她丈夫参与传销,请求派出所去制止。派出所的同志告诉她,这事去工商局,我们不管,你不知道这事在广西是合法的吗?


    据说,整个广西境内,至少有200万人在从事一种叫“连锁销售”的经营活动,由于这种经营采与银行、保险业通用的“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其形式与传销很相似,因此我们外地人一般都管这种“连锁销售”叫做传销。然而这种传销却给当地并不发达的经济带来了繁荣,当地的电信运营商、银行等部门都对他们大开绿灯,交通运输、房地产、副食品、粮油蔬菜等市场也红火起来。


    广西的悟州市,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级市,车牌照在广西是D,可要论经济发展水平,别说是在全国,就是在广西,ABCD……,恐怕连F都排不上。至今,不通火车,没有高速公路,没有航空运输,也没有旅游航运。可自从有了这些从事“连锁销售”的人后,当地蔬菜的价格比广州还高呢。笔者因为这起案件的原因,曾经乘大吧车往来于桂林和悟州之间,在车上,凡是有两个人以上结伙同行的,只要他们拉起话来,说的十有八九都是关于“连锁销售”的事。据说,仅在悟州从事“连锁销售”的外地人就有10万多人。


    2008年的6、7月间,悟州市公安局对悟州的“连锁销售”开始实施专政,几次突击行动抓了几十名“连锁销售”人员。


    说句心里话,我宁愿相信“连锁销售”就是传销,也希望公安机关把它连根拔掉。可结果却让我失望:


    公安机关对抓来的小人物(通常是刚加入的),当即就放了回去;对抓来的大人物(通常都是做到了“大经理”、“高级业务员”或者“老总”的席位),只要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交了“罚金”的,就一律释放;对不交“罚金”或者不按要求的数目交纳“罚金”的,则移送检察院批捕、起诉。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法院后,再由当地律师介入(有的在侦查阶段律师就介入了),在律师跟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的“说和”下,当事人家属向法院交纳罚金,然后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然后被告人出狱,然后被告人再继续从事“连锁销售”。——如此循环往复,仿佛已经成为了一个定律。


    在办理一起悟州市的“非法经营案”时,我无意间发现一个重大瑕疵:悟州市公安局侦查的案件,并不是同级移送到悟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而是由市公安局直接移送给了悟州市堞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更好笑的是,堞山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还此地无银三百两地称:“本案经堞山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堞山区检察院显然没有管辖权,区检察院对市公安局的法律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在本案中,市公安局、区法院、律师各方都有“经济收入”,惟独检察院我看不出得到什么了。在这起案件中,区检察院纯属一个案件过道,对于市公安局送来的批捕案子,照批;对市公安局送来起诉的案子,照诉。完全没有了自己独立的人格,成为了市公安局和区法院之间的一个案件过道。


    悲哉,人民检察院!悲哉,法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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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6:51:09
2
  • 发帖心情

    希望完善法律制度!

  •  
2008-10-24 17:05:42
3
  • 发帖心情

    汗,沙发被抢了,不过中国的法律完善要加快进程倒是真的~``

  •  
2008-10-24 17:14:07
4
  • 发帖心情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神圣使命。

    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着这样的情况:

    检察院的使命无法完成,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形同虚设,

    法律监督的危机实实际际存在着,这是一个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急需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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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7:21:48
5
  • 发帖心情

    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应不断的完善

  •  
2008-10-24 17:59:54
6
  • 发帖心情

    值得深思的问题,这绝对不是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

  •  
2008-10-24 18:04:26
7
  • 发帖心情

    监督机制必须进一步的完善

  •  
2008-10-24 20:29:53
8
  • 发帖心情

    这种事情很难说。

  •  
2008-10-24 21:44:18
9
  • 发帖心情

    都烂了。

  •  
2008-10-24 21:47:05
10
  • 发帖心情

    的确楼主所说的不是个别现象!!!

  •  
2008-10-24 22:59:49
1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1楼的发言:
    说起检察院和检察官,人们都会想起在法庭上,检察官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对犯罪实施控诉的高大形象。其实,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只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除此职能以外,检察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法律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神圣使命。然而在现实中,检察院的这项使命却被人为的束之高阁,使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形同虚设。


    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

    公安,法院都有罚款,检察院又有什么了?检察院只有支出却没有"收入"...

  •  
2008-10-24 23:01:18
12
  • 发帖心情

    没有强有力的机构进行独立监督是没有用的,社会在慢慢变化,人也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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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1:37:09
13
  • 发帖心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审查。根据我国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报请同级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时,不但要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这么标准,还要审查是否有同案犯没有被追究的,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尤其是要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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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1:37:14
14
  • 发帖心情

    中国缺少的就是监督,各个方面的监督都不行。

  •  
2008-10-27 11:38:03
15
  • 发帖心情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

    可是落后的法律制度

    往往会拖滞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  ----------------------------------------------
2008-10-27 11:39:51
16
  • 发帖心情

    无语.我们小百姓还能说什么?

  •  
2008-10-27 11:45:54
17
  • 发帖心情

    其实还是人的问题。不管法律制度有多么完善,最终还是要靠人去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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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衔】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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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2:38:59
18
  • 发帖心情

    内幕:

    广西的"连锁销售"形似传销,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虽然换取了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资本主义的通病——通货膨胀,为了拉动内需,抑制通货膨胀,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从美国引进了传销模式。后来又于1998年4月以“不合国情”为由予以取缔(详见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通知》)。取消传销后,首先引起了美国的不满,他们显然不想丢掉中国这十几亿的人头市。1998年4月21日取缔传销后,取缔传销随即出现了四个问题。

      1.美国国会不答应,被取消的有70%是美国公司(特许41家中),美国国会立马站出来代表本国企业利益要求中国政府赔偿。

      2.克林顿施压,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很清楚,就人际网络事业来讲,中国这个市场有多大。98年5月5日克林顿来访中国,6号早晨接见他的是江泽民,中午李鹏,下午接见他的是朱熔基,我们国家三位领导人在同一天接见了一名国家元首的,这是第一次。98年5月7日《参考消息》讲到了克林顿当时向三位领导人提出的同样的一句话就是:“如果中国政府不向美国开辟分销领域的话,我们将考虑你们加入关贸协定的期限问题”。

    国家取缔传销之后, 国务委员吴仪同八家美国在华经营传销商座谈,同意尽快寻求办法使正当经营的传销企业重新开业,但经营方式要作出改变,并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方针。

      3.从事传销人员当时从事传销人数有2000多万,取缔后这2000多万人的去向问题。

      4.当时的社会现状,本来传销引进的原因之一就是要给那些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提供二次就业的机会,现在给搞砸了,反而面临了更大的就业难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压力,迫使中国政府急待寻找一种东西来代替传销,给美国克林顿一个答复,解决传销人和无业人员的就业。因此,中央委派了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带了新疆一个考察团于98年5月9日到西欧,美国实际寻找一种东西代替传销,最终于98年5月12日由于前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新加坡的亚泰直销大会上在7亿人民币引回来了一种叫连锁销售的营销模式。同时委托当时广东省委书记,现在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长春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题为《商业要创新,连锁必先行》的文章,文中指出打造5700万个百万富翁。

    这篇文章的出台,拉开了中国连锁业的序幕。

    针对地方存在的一些问题,2005年8月12日,吴仪在中央电视台讲话:“保险、银行、连锁销售,这三个企业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但要低调发展。” 2006年4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全国五个连锁销售实验基地的省市指示:“ 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重申了十六字方针。



  •  ----------------------------------------------
    不以身家性命为忧,但以无德无才为耻。
2008-10-27 13:15:14
19
  • 发帖心情

    传销和直销在英语里是一个意思。

    我国取消传销,有条件地允许直销,显然并没有关死传销的大门。这也是至今我国刑法没有把传销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的根本原因,也许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我国会重开传销之门。因为单就传销来说,它是一种不错的营销的方式,只要管理得当,运作得好的话,未必不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手段。与其让美国的安利等公司赚我们的“直销”钱,干吗不发展自己的“直销”业呢?这也许就是广西的“连锁销售”得以公开存在的土壤。

  •  ----------------------------------------------
    不以身家性命为忧,但以无德无才为耻。
2008-10-27 13:22:36
20
  • 发帖心情

    那就是合法经济了,那为什么还要假假的去抓一下呢?

  •  
2008-10-27 13:27:16
2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中共台湾省书记 在第19楼的发言:
    传销和直销在英语里是一个意思。

    我国取消传销,有条件地允许直销,显然并没有关死传销的大门。这也是至今我国刑法没有把传销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的根本原因,也许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我国会重开传销之门。因为单就传销来说,它是一种不错的营销的方式,只要管理得当,运作得好的话,未必不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手段。与其让美国的安利等公司赚我们的“直销”钱,干吗不发展自己的“直销”业呢?这也许就是广西的“连锁销售”得以公开存在的土壤。

    也许中央想发展我国自己的直销业。

  •  ----------------------------------------------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2008-10-27 13:49:59
22
  • 发帖心情

    现在中国的法律还要加快完善,否则....!!!

  •  
2008-10-27 14:28:34
23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太空鼠 在第14楼的发言:
    中国缺少的就是监督,各个方面的监督都不行。

    几杯小酒,几张票子,什么监督都玩完。


    听说生猪屠宰那些检疫的,只要你请吃,请嫖,请玩,请。。。。。。


    他会把一个月的检疫单都给你。


    全年的肯定不会给你的,那样的话,他们得到的便宜就少了呀。

  •  ----------------------------------------------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 無欲則剛

2008-10-27 14:36:34
24
  • 发帖心情

    在这个案件中,警察、律师、法院都有经济收入进帐,惟独检察院什么都没捞到,还冒着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风险。人家警察、律师、法官还可以说是受利益的驱使,可你检察官是为了什么呢?由此看来,这检察院的人要不是白痴,就肯定是脑子进水了,要不就是让门给挤了!

    本文内容于 2008-10-27 16:54:04 被横刀立马为祖国编辑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10-27 16:45:04
25
  • 发帖心情

    最新消息,本案目前已经超过一审期限,但是蝶山区法院仍然没有判决。据说至今迟迟不下判的原因不是法院考虑自己有没有管辖权的问题,而是他们在向市公安局要“赃款”“赃物”——“赃款”“赃物”都没随卷移送,真不知道检察院是怎么起诉的。

    市公安局收缴的“赃款”“赃物”有一部分已经私分了,无法移交给法院,于是法院就压着案子不判。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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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10-28 10:01:56
26
  • 发帖心情

    最新消息:这个案子明天终于可以宣判了!

  •  
2008-10-29 15:58:52
27
  • 发帖心情

    检察院是不是该取消了啊!

    最近查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枉法受贿的竟然不是检察院,而是中纪委,可见检察院其实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  ----------------------------------------------
    愿天下善男信女常安乐
2008-10-29 16:09:36
2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剪断心中愁痕 在第27楼的发言:
    检察院是不是该取消了啊!

    最近查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枉法受贿的竟然不是检察院,而是中纪委,可见检察院其实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检察院起不到你应有的作用,的确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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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10-30 12:51:11
29
  • 发帖心情

    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事情很难说。

    尤其是有关公讼的案子,希望以后国家能出台一些有关的制约条例或是法例。

  •  ----------------------------------------------
    http://book.tiexue.net/book/14631/《血色山茶花》
    另类的对越自卫反击战,满足YY朋友的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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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10-30 14:46:33
30
  • 发帖心情

    地方保护,权比法大,中国社会现象,见惯不怪。

  •  
2008-10-30 15:03:25
31
  • 发帖心情

    这和上班没什么区别了,不是自己的工作就不干!!恩!很现实

  •  
2008-10-30 15:07:26
32
  • 发帖心情

    司法机关应该独立出地方政府,不应该受到地方行政的管辖和干涉.


  •  
2008-10-30 15:56:46
33
  • 发帖心情

    先拿下安利再说其他吧

  •  
  •  
  • 军号:1595102
2008-10-30 16:04:36
34
  • 发帖心情

    法律靠人制定,法律也靠人执行。所以,一切的关键,仍然是人。

  •  
2008-10-30 19:30:50
35
  • 发帖心情

    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结果仍然是认为被告人有罪,每人判了不同数额的罚金后,都是缓刑,并于宣判后释放。

    问题是:既然是犯罪,为什么还允许这个行业存在?为什么不抓他们的上边的人?对他们上边的人为什么抓了又放?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10-31 12:49:23
3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35楼的发言:
    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结果仍然是认为被告人有罪,每人判了不同数额的罚金后,都是缓刑,并于宣判后释放。

    问题是:既然是犯罪,为什么还允许这个行业存在?为什么不抓他们的上边的人?对他们上边的人为什么抓了又放?

    中国特色嘛,呵呵...

  •  ----------------------------------------------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2008-10-31 17:26:06
3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dhhj 在第33楼的发言:
    先拿下安利再说其他吧

    安利就是由传销公司改为直销公司的,对于是换汤没换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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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12:59:23
38
  • 发帖心情

    监督法律的人自己还缺乏监督呢

  •  
2008-11-2 14:26:50
39
  • 发帖心情

    依法打击传销,不管是隐性的还是公开的,都要打击!

  •  
2008-11-2 14:29:19
40
  • 发帖心情

    要加快法律完善的脚步喽

  •  
2008-11-2 1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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