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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关于"2008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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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几点看法


  • 文章提交者:青牛王子 加贴在 警察之家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197-0-1.html
  • 黑龙江称警察打人案死者背景深厚传言不属实


    2008年10月18日12:45 来源:东北网


    18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案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毕业生)当场死亡。案发后,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0.11”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对发案进行了现场勘察、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并基本查明了案件起因和过程。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撕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撕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护板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会现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什么结果?


      答:网上的传言是不真实的,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验尸,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验尸,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我们诚恳地希望死者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情。


      记者:死者林松岭到底是什么身份?


      答: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记者 赵海)

    本文内容于 2008-10-19 13:25:38 被青牛王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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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16: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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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1楼的发言:
    黑龙江称警察打人案死者背景深厚传言不属实


    2008年10月18日12:45 来源:东北网


    18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案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毕业生)当场死亡。案发后,按照省公......



     1.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什么结果?

      答:网上的传言是不真实的,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

    [color=#0033FF]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传谣


     2.记者:死者林松岭到底是什么身份?

      答: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传谣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前没有看到2人有受伤的迹象...

    这样问题就来了:"李鑫宇.王金刚"这么严重的伤势是怎么造成的呢?

    来个不完全猜测:是否在公布的监控录像结束后(22时14分37秒之后)...双方发生了更严重的斗殴?

    .

     4.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不怀疑"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的真实性...但是能否把22时14分37秒之后的录像也向社会公开...以正视听?



     5.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记者 赵海)

    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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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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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不怀疑"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的真实性...但是能否把22时14分37秒之后的录像也向社会公开...以正视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而且需要酒吧内外两套独立的监控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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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4: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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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来回复我的帖子....呵呵


    你那个"我也来推断猜想一下哈尔滨事件"帖子有门槛...我不会去自讨没趣...

    不过你说的有一点觉得与录像有出入...只能在我的帖子跟你探讨一下...



    "性格很是暴虐。在听到同伴和人发生了矛盾后,头脑极不清醒,在警察进入酒吧后,对警察发动了突然袭击。因为死者身材高大,警察一方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显得吃了点暗亏。酒吧保安出马,将事情的双方弄出酒吧,于是战场转移到了酒吧门口。"


    我看到的是:

    1.在听到同伴和人发生了矛盾后...在警察进入酒吧后,对警察发动了突然袭击。

    是死者的同伴已经跟正准备下楼梯的警察发生冲突后...死者才从楼梯下面冲上去的...并且一冲上去二话没说就加入"战斗"...



    2.还有并不是"酒吧保安出马,将事情的双方弄出酒吧,于是战场转移到了酒吧门口"

    是死者跟另一个同伴把一个警察连拖推拉出酒吧的...另一名警察跟了出去...

    不过...这时候看到的事实是2个警察都没有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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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4:32:3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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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4楼的发言:
    谢谢你来回复我的帖子....呵呵


    你那个"我也来推断猜想一下哈尔滨事件"帖子有门槛...我不会去自讨没趣...

    不过你说的有一点觉得与录像有出入...只能在我的帖子跟你探讨一下...



    "性格很是暴虐。在听到同伴和人发生了矛盾后,头脑极不清醒,在警察进入酒吧后,对警察发动了突然袭击。因为死者身材高大,警察一方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显得吃了点暗亏。酒吧保安出马,将事情的双方弄出酒吧,于是战场转移......

    1,那可能算我没看清楚录象吧,或者我写“听到或者看到同伴和人发生了矛盾冲突后”更准确点。但死者对警察发动突然袭击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2,也可能你是对的,但战场转移到了酒吧外这个事实应该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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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一个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2008-10-19 14:41:20
6
  • 发帖心情

    此外,我设立门槛只是不想有无聊的人来捣乱,对与你的交流我还是感到很愉快的。

    如果有兴趣我们可以QQ交流,我的QQ号会用短信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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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一个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2008-10-19 14: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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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前没有看到2人有受伤的迹象...


    这样问题就来了:"李鑫宇.王金刚"这么严重的伤势是怎么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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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4:50:3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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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7楼的发言: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color=#0033FF]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

    四个学生有三个人没有被抓捕,就说明那三个人没有打这三个伤势很重的警察,这间接证明是被死者打的。也就是纯业余的选手,把身经百战的三个精英给收拾了,可以说死者是世外高人,可惜世外高人走火入魔自毙而死!


    给三位英勇的警察记特等功一次,不光因为他们负了如此重伤,还因为他们让传说中世外高人自毙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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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风舞剑任天寒,花嬉叶飘香世间。
    相识相知一好友,此生此世尽欢颜。
2008-10-19 15:35:5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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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落日秋云飞 在第8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7楼的发言: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color=#0033FF]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

    四个学生有三个人没有被抓捕,就说明那三个人没有打这三个伤势很重的警察,这间接证明是被死者打的。也就是纯业余的选手,把身经百战的三个精英给收拾了,可以说死者是世外高人,可惜世外高人走火入魔自毙而死!


    给三位英勇的警察记特等功一次,不光因为他们负了如此重伤,还因为他们让传说中世外高人自毙而死!

    尊重事实...不要臆测


    按官方公布"李鑫宇.王金刚"的伤势来说...觉得比齐新还重...

    但这么重的伤势是怎么造成的呢?...又是什么时候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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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5: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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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事情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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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5: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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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第7款的规定: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枝、警械被抢夺时。

      下面引用刑法中的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对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全体人民。鉴于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在打击和制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卫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负有特定责任,现对人民警察执行任务中实行正当防卫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

        (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枝、警械被抢夺时。

        二、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

      

      上面的第一条是指人民警察在不执行公务时的正当防卫,第二条是在执行公务时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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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16: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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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7楼的发言: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color=#0033FF]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

    很多人说是后来与死者打斗中造成的!

    但持这样观点的人不知道能不能解释这么重的伤的人,是怎么把死者收拾了的。因为挺警察的人说死者身上没有什么大伤,那也就是很正常了,挺警察的也说从录象里看死者打架经验丰富,这么一个斗殴高手收拾不了三个重伤警察?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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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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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阴暗的角落 在第1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7楼的发言: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

    很多人说是后来与死者打斗中造成的!

    但持这样观点的人不知道能不能解释这么重的伤的人,是怎么把死者收拾了的。因为挺警察的人说死者身上没有什么大伤,那也就是很正常了,挺警察的也说从录象里看死者打架经验丰富,这么一个斗殴高手收拾不了三个重伤警察?

    哈哈!


    很多人说是后来与死者打斗中造成的!


    [color=#F70909]我也偏向这一说法...

    因为就现在的录像证据看来...这个说法比较符合常理...



    可事实是什么...只有等官方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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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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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1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阴暗的角落 在第1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青牛王子 在第7楼的发言:
    我现在的疑问主要是这点...非常希望有一个真实合理的解析


    3.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在现在所公布的监控录像里...只看到"齐新"一人受到了死者暴力殴打...并没有看到"李鑫宇.王金刚"受到殴打...并且录像结束......

    很多人说是后来与死者打斗中造成的!

    但持这样观点的人不知道能不能解释这么重的伤的人,是怎么把死者收拾了的。因为挺警察的人说死者身上没有什么大伤,那也就是很正常了,挺警察的也说从录象里看死者打架经验丰富,这么一个斗殴高手收拾不了三个重伤警察?

    哈哈!


    很多人说是后来与死者打斗中造成的!


    [color=#F70909]我也偏向这一说法...

    因为就现在的录像证据看来...这个说法比较符合常理...



    可事实是什么...只有等官方公布了...

    也有可能有更搞笑的说法,说警察们其实是被死者打败了,败退后不知道死者因为什么其他原因死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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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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