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冷眼看这一巴掌打得爽 [博客帖] [公社帖]
文章提交者:上校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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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7月25日,刚从睡梦中醒来,就看到某电视台的早间新闻报道正在报道某位名气比较大的演员在机场打记者的事。在报道的画面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位摄影者追着某位抱着一小女孩的女性狂拍,这位摄影的不知道是记者还是狗仔,不过听新闻的说法是狗仔,也就是说还不够记者的资格。这位狗仔的做法,激起了女孩的父亲,也就是那位演员的愤怒,因为他的女儿在面容上有那么一点点的缺陷,他不愿意让人给摄了去。于是乎,在这位演员与那狗仔之间就发生了这样的故事:狗仔说采访是他的权利,想如何摄影也当然就是他的权利了,而且还具有挑衅性地发出了“你是不是想打我吧?打呀,就现在”的挑战,在画面里还有一位听声音应该是个女的吧,也在不断地用言语刺激着这位当了父亲的演员,当然,这位演员为了自己不可挑战的地位,一巴掌打在了那位狗仔的脸上。当然,我们就看到了我们平时不容易看到的这条新闻了。
看到这位演员一巴掌打在那位自称是记者的狗仔脸上时,我感觉到一种说不出来的痛快,主要是我也不喜欢这些自以为是的所谓的记者,因为他们把自己看得很高的,平时谁都不能得罪他们,如果得罪了他们,肯定没有你的好果子吃的,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让你曝光,当然,如果你愿意与他们和解的话,他们也是非常乐意的,不过你多少都得给他们一点“小小的意思”,才能暂时让他们不再找你的麻烦,当然,如果你的“意思”到了位的话,他们永远都不会来找你的麻烦的,而且还会永远的吹捧你,即使你道德伦丧,在他们的笔下,也可以让你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从做人的道理上来讲,这位狗仔确实该挨打,而且更该挨揍的,还有那位在画面里不停地用语言叫嚣着去刺激别人失去理智的女狗仔。
虽然在讲究优生优育的今天,我们谁都不能保证生出来的孩子就一定是完美的,孩子面容上有了缺陷,不是她本人的错,即使要追究为什么会出错的责任,也只能是对孩子的父母,而不能针对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对于这位面部有缺陷的孩子,她既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她有一对非常有名气的父母,也正是因为她的这种幸运,也铸就了她的不幸,因为她得带着她的缺陷,去面对这些别有用心的狗仔们。
每一个人,都希望在记忆里留下的是美好的回忆,身为狗仔的人,我想也不可能跳出这种思维的,可他们为何非要去关注那位面部有缺陷的女孩呢?无非是因为这个女孩的父母是娱乐界的知名人士,如果能拍到这位女孩的照片,他们就可以把这些照片卖到一个好的价钱,或者这女孩的父母会考虑用钱来换取这些照片的,究其原因,我想也不过如此。不过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那这些狗仔也太卑鄙无耻了,居然把自己的生活建立在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身上,可谓是用心卑鄙。“要公道打颠倒”,如果那几位狗仔的家里也有这样的情况,也有他的同行去追着拍,然后在通过媒体给他来个铺天盖地的宣扬,请问作为当事人父母的狗仔自己会如何去想?也许他们会说:“我家里没有这样的情况”,但难保可恶的事做多了,老天不给他报应的。就凭这一点,我就觉得那些狗仔确实就是欠揍,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父母都会对这样的人出手的。
如果是一位真正的新闻工作者,就应该有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去追着拍一位面部有缺陷的孩子,那几位男女狗仔是否又取得了当事人本人的同意呢?再说,当事人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那就更应该去征求人家监护人的意见吧?都是成年人的了,居然连这点基础的知识都不懂,好像还觉得自己蛮有道理的,法盲呀,真的很可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也许那几位狗仔看了这条规定之后会说:“我们只是拍来作新闻报道的,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
那么,就只能说他们真的是法盲了,或者说是鬼辩。
对于肖像权,它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肖像的制作专有权,保证了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本人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使用专有权赋予了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益维护权给予了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对于肖像权,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在这起打人事件中,被拍摄的女孩的父亲,作为女孩的监护人,已经不同意狗仔的摄影了,也就是不同意狗仔制作他女儿的肖像,那么狗仔们再继续的拍摄,其实就是在侵犯别人的权益,在某种角度上来讲,在别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继续自己的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违法。
这狗仔难道真的就只是为了新闻报道吗?这问题谁也说不清楚,谁都知道狗仔是属于自由职业者,那么他们的作品,其实就是要用于与新闻媒体进行交易的,这就涉及到了营利的问题。这狗仔不可能将照片无偿提供给新闻媒体使用,不然他吃什么、穿什么呀?打老远的跑到机场里去蹲着,就为了看热闹?那不是疯子呀。再者,遍大街的人都是有缺陷的,为何这帮子狗仔不去追着拍那些普通的人呢?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如果说那小孩是公众人物,她父亲这样出面来制止,就确实有不当之处,可偏偏听偏信那小女孩又不是公众人物,她不过是两位公众人物的女儿而已,不能说因为她的父母是公众人物,就可以在她与公众人物之间划上等号。
对于非公众人物,是完全可以不接受、甚至不允许这些狗仔来骚扰自己的生活的。这些狗仔是应该明白这些事的,在这件事上,他们纯属是自己讨打呀。
在整个事件中,我觉得最搞笑的是那些狗仔在侵犯别人的权益的时候,居然还能想到用法律有手段来保护自己,还说要报警,不知这些猪脑袋是如何在想。
看到他们说要报警,让我觉得只能用一个童话故事来解释比较合理,那就是一只狼想吃掉一个小孩一样的,小孩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用棒子打狼,而狼对小孩说:“你不可以打我,我要吃你是应该的,你应该让我吃掉你,打我那是猎人的事,你不是猎人,所以你不能打我。”
无聊呀,这世间居然还有这样的人存在,在侵犯别人权益的时候,还希望自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真可谓是无耻到了极点。
回过头来说说这对公众人物夫妻吧,明知道自己的女儿有缺陷,却偏偏要在一些公开场合一同出现,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再说了,就这么一点屁事,让人一激,就值得动手呀,这也太不冷静了吧,不管如何自己是一公众人物,还是得注意一下自己的形像,再一个就是要加强自己的涵养。公众人物得有比较大度的胸怀,像这样的事,还会遇到的,如果人家再激凶点,那不是得动刀动枪才能解决呀?要学会冷处理才行,即使要修理那些狗仔,也得背对着摄像机吧,多动动脑筋吧。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不过,这位公众人物的一巴掌,好像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支持。这一巴掌确实打得好呀,它表露了这位公众人物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如果换了是我,我可能会取得比他更过之,毕竟我不是什么公众人物,而且从内心里就讨厌那结像苍蝇一样到处抓新闻的记者。
我之所以要冷眼看这一巴掌,是因为我怀疑这会不会是一次故意的炒作呢?
公众人物之所以能成为公众人物,是离不开媒体的吹捧的。离开了媒体的吹捧,谁还知道你是公众人物呀?现在的公众人物,为了炒作自己,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排除利用某些手段来猎杀新闻媒体的胶卷的。
就这位被追拍的女孩来讲,在她出生的时候,大家就知道了在她的面部上有缺陷,不过,所有媒体上都没有报道她的缺陷究竟是什么样的,也没有说缺陷的程度如何,那么就不排除有人蓄意得到第一手的明证,这样,就势必有人会继续追踪的;作为她父母的那两位公众人物,是肯定知道自己的女儿是狗仔的追踪对象的,如果真的不想让自己的女儿被媒体追拍,不管如何都会想办法让她避开狗仔的跟踪的,可为何在这个时候没有呢?再说,是谁通知了那些狗仔们这两位公众人物及其女儿会在那个时候、在那个地点出现呢?而且时间与地点是那么的准确,不光有狗仔们在那里出现,连电视新闻频道的人都出现在那里,让人不能不怀疑这中间有炒作的可能性存在。
冷眼看这一切,看看后面又会是什么样的,这究竟是不是炒作,我相信还有不少的人和我一样,在拭目以待。不管是是狗仔的追踪,还是他们的故意炒作,受伤的都是那位可怜的女孩。为了孩子,请大家不要再为难了,还给这孩子一个健康宁静的生活空间,让她好好去感受家庭的爱,社会的爱和人间的真情。不要让这个孩子成为这个世俗世界的牺牲。
本文内容于 2008-8-5 14:09:26 被上校新兵编辑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95690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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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团军职】长城第一师新兵
【军团军衔】少尉
【军团军籍】军人证编号:CC-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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