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来说
其立法意图到底有多大程度是"为了捍卫民众反抗暴政的权利"是很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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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认为是作为当时殖民拓荒者捍卫私产的权利表现更为客观
当时的立法者可能无法想像后来民主的进步使得美国不需要这样方式,或者说由于科技进步,私人枪支对于国家机器其实意义不大
(毕竟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和第一个成文宪法,难免不完善)
但是毕竟列入宪法,导致这个的确已经弊大于利的概念变成了宪法,被高门槛所保护起来
不得不说这是人类预见能力的有限性的表现
而文尾所说的军火利益集团为主导也未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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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西海岸的都市地区,可能倾向民主党的选民的确比较认同限制枪支
但是在中部等保守的乡村和郊区选民中,保守的社会价值观中,对枪支持有权的认同是根植在心中的
枪支协会很多也代表枪支购买者的意愿,军火商在私人枪支购买中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少,很难说,我不认为是主流
LZ的第二点我觉得很值得玩味
因为似乎简直就在说一个东亚面积和人口都很大的国家:
"一个民主制度演化为独裁专制制度,这一过程的开始必然源自于现有民主体制的漏洞,这一过程是合法的,倘若暴政尚在萌芽阶段时及时被人民所发现,这个社会尚可以合法的方式自我纠正,如果没有的话,暴政将继续以合法地方式发展,并修改法律制度以使其适应自己,为下一步行为铺路。而当其最终形成时,社会将不可能以合法的方式纠正,因为此时法律已经变成维护暴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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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一个国家的合法性的确一般都是以宪法为基准的
但是当这个基石不能满足民意的绝对主流后,最终的合法性就是直接民主了,比如政权革命式的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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