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群英原创]把撒旦的还给撒旦,上帝的还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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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群英原创]把撒旦的还给撒旦,上帝的还给上帝!


  • 文章提交者:原创稽查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 先和大家说个故事,在南方某处住宅小区内,一妇女在休息的时候遭到了一个犯罪分子的强奸,这个妇女奋力反抗并把犯罪分子给逼到了阳台窗户外,犯罪分子仅靠一根皮带而支撑着不让自己掉下去,但是就在犯罪分子苦苦哀求该女子的时候,该女子突然用剪刀剪断皮带,该犯罪分子瞬间就从六楼跌下而死。

    事情很简单,我所介绍的可能不是很全面,具体环节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非常值得我们的深思,生命的重量和被侵犯的愤怒到底之间有着什么关系呢?到底是生命更重要一些还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而必须牺牲生命呢?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只会有一次,大道理我们听过很多,像什么不要虚度光阴呀什么的,那些我们都没有必要再次的重复了,说说故事中的那个男人吧,虽然他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理应受到惩罚,但是罪不至死,再说即使法律规定了应该让他失去生命,但是也是交由法律机关来执行,也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一步步实施的呀,再说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好像强奸罪还不至于犯死刑的吧!而这位受害者居然没有经过允许私自就给该男子判了死刑了,并自己实施的行刑行为,的确是一牛人也!

    我猜想一下公安机关会不会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这个女的呢,个人观点是她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条件,可能她会辩护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是仔细看看故事不难看出来,如果该男子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经过受害者的反抗而失足落下或者是该男子在犯罪后遭到反抗而失足落下的估计正当防卫还能说的过去,可是恰恰相反该男子是在有获救希望的情况下而被受害者用故意的手段而致死的,所以如果不以故意杀人起诉她的话应该是说不过去的。

    其实她的心情我也能理解,一个女人被侵犯心里肯定充满着愤怒,女人最宝贵的无碍乎是自己的贞操,每个女人都想着把自己的第一次留给自己的丈夫,当然现在的社会上的另一种情况和另一种女人除外了,大多数还都是这样想的。突然自己的第一次被夺走了,那心里肯定是难过的,难过到最后势必就会变成无限的愤怒,当时不会考虑这么多,只是想着能把心中的愤怒给发泄出去。所以也就有了故事中那让人痛心的一幕。

    男子不能也不值得让人可怜,但是该男子同样是人,在法院确定他为罪犯之前,他只能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他同样享有任何公民都同等的权利,上面我已经说过了,他罪不至死,即使犯了死罪也是司法机关实施和执行,该女子有什么权利能随便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呢?即使你心中很愤怒,那你完全可以把他交由警察来处理吗。

    也算是巧合了,昨天电视上又放了一个这样的事情,一个小偷因为偷窃失足而把挂在了三楼和四楼的中间地方,好像最后还是人家消防和警察把人给就下来的,等待他的依然是法律的制裁,但是那楼上的居民明明知道此人是个小偷但是人家并没有为了泄愤而不配合营救行动,而是帮着警察把人先给救下来,然后再说以后的事。

    当然如果上面的这个女受害者的要是把该男子先解救下来,然后再做下一步的工作,也可能会招到很多人的质疑,任何事都有它的双面性,而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生命的价值会得到大家的重视,因为生命实在是太宝贵了。肆意剥夺别人的生命是绝对不能得到大家的原谅的,不管为了什么原因。

    把撒旦的还给撒旦,把上帝的还给上帝,该谁受的惩罚就必须受,但是要分清楚到底是谁该惩罚他!

    本文内容于 2008-7-27 11:56:11 被原创稽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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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7 11:50:17
2
  • 各人有各人的权利嘛,讲的对,支持一个,未来的将军。

  •  
2008-7-27 11:52:29
3
  • 生命只有一次,是宝贵的


  •  
2008-7-27 11:52:53
4
  •  以下是引用护旗卫士 在第2楼的发言:
    各人有各人的权利嘛,讲的对,支持一个,未来的将军。

    呵呵!谢谢你了!

  •  
2008-7-27 11:53:19
5
  • 呵呵!这个事情挺麻烦!但相信这个女的不会判死刑!

  •  
2008-7-27 11:53:51
6
  • 死有余辜~~

  •  
2008-7-27 11:54:47
7
  • 你真是个写作的高手啊!

  •  
2008-7-27 11:55:20
8
  • 这个故事我不作太多评论 也许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

    但是人都会激动,人都会有自己的行动来宣誓自己的想法和言辞

    那么我觉得是出必有因,依法治国的道理都明白 也许是因为一时的情绪作出了一些不知道对于不对的事情

    至于把什么还给什么 我们都会去以身作则 那么还会有出现犯罪吗?

    这个世界又怎么能不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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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优雅的转身,我会摘一束野花在手中,轻轻的挥一挥……
2008-7-27 11:57:12
9
  •  以下是引用昭勇将军 在第7楼的发言:
    你真是个写作的高手啊!

    过奖了!小昭妹妹!

  •  
2008-7-27 11:58:03
10
  • 稽查分析的对 但我想那种时候还是可以理解那位女子的做法

  •  
    ----------------------------------------------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四海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铁血群英社】
2008-7-27 12:00:07
11
  • 首长们,小弟来迟了,对这个男的不用表示同情,做了就要预备好付出代价,法律不会不在乎人情的

  •  
    ----------------------------------------------
    将无贪生之念、士有必死之心
2008-7-27 12:00:35
12
  • 我不赞成稽查的观点,对于这些犯罪的人,就应该得到最大的惩处。

    在成都,曾经有这种的案例:两年犯罪嫌疑人大白天的,飞车抢了路人的包,其他人就去追这两个抢包的,结果其中一个在追的过程中,从摩托车上掉下来给摔死了,他家里的人居然到法院去告人家剥夺了他的生命权。这死者的家人在法庭上,还说什么如果追的人不追得急的话,他也不会摔死,这是什么屁话呀?这到底是谁的过错呀?难道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遇到别人的制止,就有理由成为被保护的吗?


  •  
    ----------------------------------------------
    淡漠名利,才是一生的快乐,做一个真正的我。
2008-7-27 12:02:49
13
  • 法律不会不在乎人情的

    但我想那种时候还是可以理解那位女子的做法

    但相信这个女的不会判死刑!

    该谁受的惩罚就必须受,但是要分清楚到底是谁该惩罚他!



  •  
  • 军号:1253929
2008-7-27 13:13:37
14
  • 法制or人治,that’s the problem!

  •  
2008-7-27 14:54:57
15
  • 死有余辜

    死得其所

    死的活该

    sb

  •  
2008-7-27 15:26:45
16
  • 这种事不好说。

    因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就是人这种动物。

    某些罪犯,你以怨报德,他会番然悔悟,从此不再做坏事;

    有些罪犯,你今天放过他,他下次会做更多的恶,就会像农夫放救的那条蛇一样,将你咬死。



  •  
    ----------------------------------------------
    人群中
    我寻找着我
    阳光下
    我却失去了我
  • 军号:175446
  • 工分:14511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5:54:38
17
  • 本人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古有先例,看蛇冰冻路上不忍,于是揣之于怀,没想苏醒后反咬一口.文中的男子本为色狼,救其后难保不受其害,当然报警是明智之举,但是对文中女事主来说,她的反应不足为过

  •  
  • 军号:229392
  • 工分:5372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6:19:09
18
  • 第一个例子里的女人的行为明显已经超过了无限防卫权的范畴

    关于惩治的程度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数说,我无意讨论,法律本身除了惩治还有警戒还有劝导等等的方式,但是我们从来不能真正预防犯罪。

    罪大恶极也必须等到发生我们才能铲除,单纯为了预防再犯罪的报复从来不可取。

  •  
    ----------------------------------------------
    大炮不能上刺刀,解放台湾还是要靠步兵!
2008-7-27 16:50:02
19
  • 楼主的故事不合逻辑呀,那女人既然被男人强奸,说明她的力量不如男人,又有何本事把强奸犯逼下阳台

  •  
  • 军号:169324
  • 工分:6763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7:45:42
20
  • 你好,我是一个刚注册的——菜鸟,你在线多久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快速成长啊,赚到铁血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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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军号:1585534
  • 工分:2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7:49:27
21
  • 住六楼的同事讲自己的事:


    半夜听到隔壁有动静,起来一看发现二千多元不见了,再看,窗户开着,小偷正顺着水管往下溜之乎也,地面还有二个。

    如果拎起一二十斤的杂木椅子砸下去,小偷从五楼半肯定摔下去.....会怎样?但是同事心慈,没有。


    怎么看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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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军号:1586634
  • 工分:775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7:51:46
22
  •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可以惩罚犯罪行为,但是多大程度上能弥补受害人心灵上的创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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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7-27 18:07:38
23
  • 可以不落井下石,但应当有时间报警喊人呀,

    错再大,罪不至死,


  •  
2008-7-27 18:14:56
24
  • 好,我们应该给正当防卫更大的权限。

  •  
2008-7-27 18:20:19
25
  • 佩服这个女的.

  •  
2008-7-27 18:33:31
26
  • 楼主这要再鼓励犯罪,好人就要被伤害吗?凭什么要保护坏人,妈的中国缺人吗?我要当头首先就要多增加几十条死刑,现在社会风气太烂了好人遭殃,坏人当道.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军号:311086
  • 工分:3670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19:08:13
27
  • 楼主:如果受害者是你的亲人,你会是什么态度?什么反映?

  •  
2008-7-27 20:25:30
28
  • 这个男的该杀,如果女子放了他,谁能保证他不在强奸她,但凡小偷、强奸犯我认为遇到类似的情况死了是他们活该,那个再为他们辩护,你们可以试想,若果受侵害的是你们的姐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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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军号:1542936
  • 工分:27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27 20:39:23
30
  • 乱世用重典,


    看今年这情形,作乱的就该恨打,



  •  
2008-7-27 20:56:43
31
  • 住六楼的同事讲自己的事



    会不会再杀个回马枪,再偷一次-----好偷啊

  •  
2008-7-27 21:36:47
32
  • 如果我们换过来想想,如果这个人强奸得手,然后为了毁灭罪证还要杀人灭口的时候,他会考虑把撒旦的还给撒旦,上帝的还给上帝吗?我们所见的入室强奸未果然后杀人的还少吗?他们的所谓人性又在哪里,当那些受害人苦苦哀求的时候,所谓的人权又在哪里?

  •  
2008-7-27 21:36:57
33
  • 任何“恶”都会灭亡,但是不会主动灭亡,他们会反抗,会顽抗,他们是不会自动放弃并自然灭亡的。这需要有个力量去推动“恶”的毁灭!

    至于这个力量以什么方式表现出来----------这是个问题!!!!!!!!!

    撒旦用自己的两块骨头创造了“夏娃”!但是他寻找的是什么?-------------------------------------------------------------------------------------

    楼主的帖子已经不能回帖,这说明大家的言语确实过急了。可是为什么我们要对楼主可能虚构的一个故事这样费尽精力的争辩呢?不就是为了正义与邪恶的争辩吗????楼主再一次修改帖子是想为强奸犯申冤????还是想弘样法律的正义????即便是强奸犯躲过命丧楼下的命运,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能躲人们正义的呼声对他的惩罚吗?


    我不知道楼主为什么会同情一个强奸犯,但是我知道这个女人不应该是个法盲,同时她也应该知道她做了什么!

    所以撒旦的应该为撒旦拥有。上帝给我们的理智我们应该虔诚的接受。在正义面前人们应该屏弃同情心!正义面前人人平等。

    本文内容于 2008-8-10 21:30:39 被蓝色天空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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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7-27 21:41:17
34
  • 可是,他剪断皮带这事情,别人怎么知道的?



  •  
2008-7-27 21:50:30
35
  • 现场应该没其他人了吧?那这事的真相是怎么传播出来的呢?

  •  
2008-7-27 21:55:35
36
  • 。。。怎么回复了好几分钟才出现?害得我又回复了一次。。

  •  
2008-7-27 21:56:39
37
  • 有仇必报.这个女的是对的.这个社会就应这样.所以,上海出现杀警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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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7 22:03:00
38
  • 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这样的有一个杀一个/就没有再犯的了.我听说好象哪个国家小偷抓到要砍手的,,我看我们国家就是法太多了,民法 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保护法,,法多难免不被人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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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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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7 22:34:26
39
  • 楼主的说法对不对我不管。


    我们做个假设,如果这个女人跟你是上述关系的话。我想假如你当时及时赶到现场的话十有八九会让那个男的尘归尘土归土。

    至少我会这样!

    本文内容于 2008-8-4 8:59:00 被昭勇将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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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坚挺的脊梁,却没有宽厚的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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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7 23:14:04
40
  •  以下是引用电缘 在第39楼的发言:
    楼主的说法对不对我不管。

    但是我只想问楼主一个问题

    假如这个女人是你的母亲,老婆,女儿,姐妹。

    你是否还能坚持这种近似无情的上帝归上帝,撒旦贵撒旦么?

    我们做个假设,如果这个女人跟你是上述关系的话。我想假如你当时及时赶到现场的话十有八九会让那个男的尘归尘土归土。

    至少我会这样!



    说的有道理啊

    难道大家都忘记了小时候学习过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了吗?!

  •  
2008-7-27 23:58:35
41
  • YY的我觉得现在的法律不健全,就算是你报警了,但是因为是女人没有男人的力大所以无法反抗也无法在男的身上留下任何痕迹,这男的也不可能在女人身上留下精液,这样一来,你就算是报案了,你拿什么做为证据,有可能还被反咬一口都有可能,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女性朋友应该自己动手没收犯罪份子的作案工具后再交警方处理,这样也没有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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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7-28 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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