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女职员公司内被保安奸杀 才判15年?
文章提交者:华夏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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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审结百度保安杀人案死者家属状告被告人王恒、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王恒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总计51万余元,淮南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位于银科大厦,银达物业公司系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淮南保安公司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保安员王恒于2006年2月18日凌晨在百度公司办公室内将百度公司员工王某某杀害,王恒已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8月,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王恒、淮南保安公司、银达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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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银科大厦属独立的封闭办公场所,对于外来人员的侵入,办公地点的保安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达物业公司对于百度公司的办公区仅负有防范外来人员进入的保安义务。百度公司所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属内部人员,进入百度公司的办公区属正常进入,其要求银达物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淮南保安公司对保安的选派及监管负有管理责任。王恒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与其职务身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刑事责任由王恒自行承担,但民事责任则应由淮南保安公司及王恒连带承担。
因作案时未成年不公开审理,起诉书称其行凶前曾对死者图谋不轨
百度公司一名女员工夜宿单位会议室时,被保安王某图谋不轨后,刺中十余刀身亡。该案昨日开庭,因该名保安作案时未成年,一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相关人士介绍,王某在庭审中对检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全部认罪。
被告称作案前曾犹豫
被告人王某是银科大厦负责18楼和19楼的保安。王某在警方供述称,案发的前一天,他就看到33岁的女员工萍萍因加班睡在18层会议室。2月17日夜里,萍萍加完班后,再次到会议室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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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媒体报道中,萍萍的母亲介绍了她从警方获知的情况:2月18日凌晨1点多,王某在会议室门外脱光衣服,刷卡进门。当他去脱萍萍的衣服试图强奸时,萍萍被惊醒。见状,王某一手掐着萍萍的脖子,一手拿起事先准备的刀在她手上割了几下。后萍萍假称先去洗掉手上的血,王某听信后放手,萍萍趁其不注意突然往外跑并大喊救命,王某跟上去连砍数刀。大约4小时后,王某到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王某在警方供述中说,在他脱光衣服进入会议室之前,曾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
被认定作案时未成年
据了解,王某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4月4日,案发后,其家人提出王某实际出生日期是1988年6月6日。侦查机关最终确认了后者,所以王某被认定作案时未成年。
律师介绍,目前死者萍萍的父母和孩子共向王某、百度北京分公司等4被告提出70余万的索赔。百度公司至今为止已经分两次,对死者家属给予两万余元的补偿。
据了解,起诉书没有认定王某强奸未遂,只是说其图谋不轨后杀死了萍萍,并以故意杀人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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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昨天法院只审理了此案的刑事部分,所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家属及其律师都未能参加旁听。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王某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4月4日,案发后,其家人提出王某实际出生日期是1988年6月6日。侦查机关最终确认了后者,所以王某被认定作案时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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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吾辈男儿-无愧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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