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扬佳案已结,谣言也该随真象的大白而休止了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陇上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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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袭警案发生的第二天就有人疯传暴徒扬佳是被上海警方打伤了阳具,造成部分生理器官失去了作用.才使他下了狠心去袭警的.初看到这条传闻时本人也是半信半疑,按常理推断.绝人后代,才有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仇恨.可随着案情逐渐的清晰,这种说法也就理所当然的站不住脚了.幸好上海警方强力出击,揪出了造谣人苏州:郏啸寅.才使谣言得以控制,为什么这个谣言会在网上得到这么多的网民追捧呢?笔者认为这和网民们按常理推断某件事有很大的关系.
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我国的司法制度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那时的警察办案,方法简单粗暴,刑讯逼供的事件时有发生,因刑讯逼供而含冤入狱的也不在少数,在90年代中期国家的法制逐步的健全了起来,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专设了刑讯逼供罪.一九九九年九月九号最高人民检索院也对刑讯逼供案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说,从那时起我国的警察办案才走上了正规.刑讯逼供的做法得到了遏制.但十多年在老百姓脑海里形成了观念,要想转变,还是需要个过程的.加上近几年个别公安民警无视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的案件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也就是本案中网民深信谣言的一个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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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话说回来.上海袭警案中警方到底动了扬佳的阳具没有?本人也就自己分析的观点和大家探讨一下,我的观点是:上海警方对扬佳绝对没有实行过刑讯逼供!更谈不上打的他没有生育后代的功能.为什么我这么肯定呢?观点有三:
第一:扬佳是个极有法律观念的人.这点从此人因在山西违法被警察处理时,他声称被警察打.以及袭警被抓获后要求律师在场等等一系列事情上就看的出来.他懂得怎么用法律的武器来支持他的观点.在山西案中,警察打没打他我不知道,但后来他要求警方赔偿3万圆得逞后又用相同的手法从铁路公安部门也索取了几万块上来看,他是个对法律有着相当了解的一个人.那么,我的疑问就随之而来了.这么懂法律的一个人,为什么在上海被警方打的不能生育后,才提出了区区的三万块钱的赔偿?这符合他以往索赔的个性吗?
第二:还是得从扬佳懂法的角度来看,他为什么不到人民法院打索赔的官司?一些持不同观点的人不要给我说,公,检,法一家人.扬佳起诉没用这种话.像扬佳这种懂点法律的人,如果真的被打的构成了伤残,不会只向上海警方索赔3万块的,而是30万,300万也有可能从他的嘴里提出的.而扬佳不去法院,只向公安局索赔,这点上来看.也不是他的个性.去法院打官司,就得有证据去支持他的伤残.如果他真的伤残了.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的话.那么此案的赔偿就绝对不是三万了.扬佳这么懂法,这么胆大的人难道想不到?还会跑去公安局要区区的三万?如果最终起诉后,法院不作为,判决不公正的话,他再走杀人报复这条路的话还是讲的通的.他懂法却不去法院打官司支持更大的赔偿数额.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根本就没有伤!也没有残!!!
第三:今天警方向社会公布了扬佳案的录音.从录音中可以又一次的看出扬佳懂法但近似于无赖的本性.2007年10月5日20时30分许,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对无牌无证的自行车盘查,这是法律赋与人民警察的职责,但在今天警方发布的4分钟录音中,可以听的出来警方没有半点不文明之处,到是扬佳这位懂点法律的人,处处用言语紧逼警察,拒不接受警察的检查.在不出示任何证明其自行车来源是否正当和身份证明时.警方讲其带到派出所盘问.这符合法律的规定.盘问约6小时后讲其放行.这也符合关于留置嫌疑人不得超过24小时的规定.但就是这次扬佳被留置,加上他有过两次向公安机关索赔成功的例子.才使他又一次的向上海警方索赔3万圆.但这次他错了,经过督察部门的调查,拒绝扬佳的无理要求后,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专程去北京协调此事.扬佳和他母亲又将索赔金额减少到了1万圆.这点上再一次的印证了我的看法.扬佳绝对没有象外界传闻的那样:被打成了性无能!!!在督察又一次的拒绝这种无理要求上面可以看的出,上海警方心中无愧!如果真的上海警方违法办案了.对扬佳母子俩的1万圆赔偿要求会不答应吗?这点常理上也说不过去吧?真的有违法办案的事情发生,一般单位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这1万圆的赔偿还是可以接受的.扬佳懂法,又在北京居住.如果上海警方违法办案了,能不赔吗?何况只要1万圆!!!
扬佳案已结,造谣人也付出了代价.谣言也该随真象的大白而休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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