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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醉汉奸杀女子手段残忍变态 辩称案发时"不清醒" 本文共 1256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liubingyu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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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醉汉奸杀女子手段残忍变态 辩称案发时"不清醒" [博客帖] [公社帖]

文章提交者:liubingyun2008 加贴在 社会类贴图区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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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黄田小区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者蔡某被咬掉舌头,并被强奸杀害。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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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女子小区内被杀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焕强今年32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东清远市,案发前暂住广州。



  2007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民警接到麓景路黄田小区群众报案,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黄田小区,在小区楼下一草坪处发现一年轻女子躺在草坪上,该名女子衣衫不整且已失去知觉。


  一男子见到民警迅速起身逃跑,后在麓景东路与恒安路交界处被民警抓获。随后120救护车到场,证实该女子已经死亡。


  死者蔡某,年仅20岁。


  嫌疑犯作案手段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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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朱焕强供认,案发前他与妻子有过争吵,之后他非常气愤,晚上7时许,跟人一起去喝酒,到第二日凌晨1时才分开。


  随后,他在黄田小区遇见了蔡某,顿起歹念。据朱焕强称:“凌晨2、3时左右,我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当时没人值班,我走进小区后,走了约一二百米远,见到一名女子站在楼梯铁门前准备按门铃。我当时有些酒意,上前与她亲热,亲她、摸她,她大叫。”


  朱焕强回忆说:“我用左手箍住她的脖子,拉到树林里,她也在反抗,我的手都被抓伤了,她还踢了我几脚,后来我就掐她的脖子,她就死了。我脱了她的衣服,咬掉她的舌头、乳头……”


  作案者承认无精神病


  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我的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我因为与妻子吵架后很气愤,而且喝了酒,所以就这样做了。”朱焕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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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焕强的妻子陈金凤也说,朱焕强2005年到广州打工。身体一直很好,没有什么大病,更不要说什么精神病,没有见过他有什么反常行为。而且夫妻关系较好,性生活正常。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朱焕强没有精神病。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交锋


  焦点1:到底算不算强奸?


  昨日庭审中,朱焕强反复强调,既往无不良行为,案发前无预谋,因为喝酒了才出事。他说,平时一般喝两瓶啤酒,案发当天喝了七八瓶啤酒,自己神志不清。


  朱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朱焕强作案时喝了酒,意识不清醒,希望对其杀人行为从轻处理。他咬掉蔡的舌头、乳头是在掐死她之后,公诉人指控的强奸行为也是在蔡死后发生的。“尸体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其行为不构成强奸,只是猥亵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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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则认为,朱焕强是在对小蔡进行奸淫过程中,咬断其舌头、乳头,手段极其残忍,构成强奸罪;朱焕强紧掐蔡的脖子前后长达20分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清楚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他这么做就是为了杀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属于情节恶劣,无可宽恕。


  死者家属也表示,凶手手段太过残忍,希望法院能判极刑。


  焦点2:小区物业有责任?


  另外,被害者蔡某的家人认为,黄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安全保障上的疏忽,才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朱焕强进入小区时,保安员没有发现他的异样,而且在蔡某呼救时,也没有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施救,还是2楼邻居听到呼救后报警,警方才闻讯赶来。


  因此,死者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朱焕强及物业管理公司共索赔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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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 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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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ingyu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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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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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男人 杀了他


 
  2008-7-2 6:56:29
国家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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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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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


 
  2008-7-2 8:42:19
HERRY_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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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同样感到气愤。

不过,也想补充一点,现在某些女孩的穿着实在是有伤风化,简直就像在身上挂了块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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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中华,应让四方来朝
  2008-7-2 9:27:13
lizard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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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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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啊


 
  2008-7-3 17:35:46
xjtuf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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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不要用喝醉酒来作为借口。真正喝醉酒人是什么都干不了的,连走路都困难,还能能干出如此龌龊之事,此人不过以喝醉酒来为自己的兽性找借口,退一步讲,知道喝了酒就控制不住自己,为什么不少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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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8-7-3 18:37:32
xiaoxu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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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喝酒就能强奸女人了?

喝酒就能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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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明天大家都去喝酒吧!


 
  2008-7-3 18:44:06
曼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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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帖心情

你还有能力ML,就表明你没有真正喝醉,所以酒后乱性,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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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提了提裤子对我说:“你可以走了,但把青春留下。”我这才知道,原来不是我上了大学,而是大学上了我。
  2008-7-6 18:28:54
john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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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帖心情

杀人就要偿命。



 
  2008-7-6 22:49:01
fx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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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帖心情

处以极刑。


 
  2008-7-6 2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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