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
依照 法无禁止则行 的自然法原则,小摊小贩在城市摆摊设点是合法行为.同时,小摊小贩的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经营属于基本人权"生存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小摊小贩有权在
任何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比如印度摆摊设点都到总统府门口了
从这种意义上讲城管本身的存在就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宪法精神.
其次,城管的执法权合法性是受到质疑的.依照公共权力的形势.是法无规定则不准
(与民间力量相反)本身城管的权力是来源于地方法规.我国人大并无一部授权城管
执法的法律,而地方法规不能代替法律.所以城管的权力来源是非法的,它并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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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可以这么做,本身执法权就是不正当的,
其三,城管的组织是非法的.在国务院部委里,并无城市管理部或城市管理委员会这
样的中央机构.在省,也没听过有城管厅.但在地级市却出现了城管.这本身就无合法
的组织机构,而是地方政府自行组织起来的,本身属于非法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地方
政府无权组建独立的一级机构)
但凭这三点.对于城管.老百姓就有痛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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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要提出,没有了城管,城市会变的脏乱差.但是在还有人处于生存线上挣扎的
时候,一个美丽的城市有什么用.要知道.仓黍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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