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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原创][军团联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一段时间以来,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和深圳“炒房团”日进斗金,风光一时。现在,随着股市低弥、经济结构调整、国家贷款政策的紧缩,“炒房团”据说都在割肉抛售自己手中的存房,甚至个别“炒房团”成员开始负债累累。很好,很好,“炒房团”终于开始倒掉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梦想可以实现了。
社会公众对“炒房团”一开始就是大加鞭挞,社会公众都认为他们就是丧失了道德而一心只追逐利润的人群。这是个误会。因为市场经济是市场之地,不是教堂之地;市场经济中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神圣的道德规范。因此,道德不应该成为评判他们行为的标准。追逐资本利益的最大化是商人的天性,这个也没有错误的。我们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对“炒房团”的行为进行解析,以揭开他们获取暴力的违法事实。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限制或者打击“炒房团”
市场经济不能用行政或者命令的方式来调解,而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法律的角度无非是严格市场准入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过程,和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秩序。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市场准入制度,用法律的手段来选取合格的市场经营者。具体到“炒房团”现象,就是,要将那些资金来源不合法的人用法律手段将他们挡在市场之外。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要用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例如,对房地产的购买者的资格而言,应该是无房或者房屋面积没有达标的人,国家应该限制或者不鼓励购买第二套或者多套房屋。我国政府一再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多建造经济适用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并且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双证一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那么,一个可以限制“炒房团”炒房的政策就是上调印花税,或者干脆对“炒房团”的房屋买卖征收商业交易税或者按照他们的资金收益征收个人所得调接税。
首先,炒房的资金来源。
“炒房团”要炒房,需要雄厚的资金。
从资金来源可以将“炒房团”分为用自己的钱炒房和借钱炒房两种形式。
“炒房团”可以用自己合法的劳动所得来炒房,这个我们无权干涉,毕竟投资自由。只是这种用自己的钱来自己炒房子的人一般成不了大气候,无法掀起房地产行业的风浪,对抬高房价所起的作用不太。
对于用非法资金来炒房的,要认真清查他们资金的来源,严格甄别,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些挪用公款炒房的,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应该按照挪用公款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炒房,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应该按照挪用单位资金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收受贿赂炒房的,按照受贿者处理;对于贪污的,按照贪污罪处理。
第二种就是借钱炒房。通常“炒房团”最通常的做法就是集资共同炒房:方式有从民间筹集资金,从银行贷款等等。对民间筹集资金的,如果其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从银行贷款的,如果是通过行贿等方式取得贷款资金的,以行贿罪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使用欺诈方法从银行贷款的,以贷款诈骗罪处理。
从炒房的主体来看,可以将“炒房团”分为投资者出面和代理人出面两种方式。
投资者出面就是说投资者本人出面来炒作房地产价格,以获利;第二种就是投资者不出面,由代理人出面来炒房。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代理人出面的炒房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预防洗钱的犯罪行为发生。这里的洗钱,不仅仅涉及到国内犯罪团体或者个人的洗钱,也涉及国际犯罪组织在中国的洗钱。
其次,炒房的过程。
“炒房团”在炒房过程中肯定不可避免的要抬高房价,甚至要将放假抬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在这个过程中,“炒房团”的买卖房屋的行为很少能触犯法律的。
最后,炒房后的收益征税问题。
理论上任何商业收益行为国家都要征收税收的。“炒房团”炒房后的收益有没有申报税收,只有天知道。也有人说,他们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也是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的。问题是这个是针对普通私人的个人房屋买卖啊,不是针对大规模的商业性房屋买卖的税率的核定。
二、“炒房团”能够存在的原因
有人会问,你上文提到的那么多“炒房团”存在的违法或者犯罪事实,为什么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这个问题问的好啊。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他们存在这样的违法或者犯罪事实,还能在各地兴风作浪呢?
这个问题的问答涉及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原因;地方官员对房地产业的态度和社会原因。
首先,政策原因。国家从1998年开始改革福利分房的旧政策,开始了住房货币化的改革进程。在1998年7月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便明确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说,国家的目的是改革以往的国家包住房的政策,而采用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政策,即开始促进住房商业化,而此时的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
1999年到2003年四年里,房地产行业基本由市场自主调节。房价尚未脱离市场调解的范围。
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住房供应主体由经济适用房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而经济适用房政策被商品房取代,商业化气息越来越浓厚了。房价也开始抬头。“炒房团”开始介入房地产业。
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政府在建设用地方面的收紧政策直接导致了地价的大幅度上升,而地价上升又直接导致了房价的飙升。“炒房团”日进斗金。
到了2005年,因为连年来的房价持续飘高,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严重超出了普通老百姓实际能够承受的购房能力,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国家调控政策再度适时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被重新着重提了出来。政策开始向起点理性回归。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同年5月29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37号文”出台,规定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项措施在商品房建设的面积比例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中小户型为主,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后续建设做了铺垫。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标志着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真正的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占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身上来。2007年下半年,全国楼市明显萎缩。“炒房团”开始准备撤离房地产业,有的甚至被套牢。至此,“炒房团”基本成为了历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8月24日至25日,全国性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此次会议重点研究的内容,开始回到了10年前提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政策走了弯路,“炒房团”也在2003年到2007年里有了兴风作浪的机会。
其次,从地方官员对房地产业的考虑中也能找到“炒房团”存在的土壤。
这种情况就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当时都是以官员能吸引外资作为政绩的,结果,我们引进的外资中有很多就是境外组织用来洗的黑钱。当然这个一方面靠行政官员是无法识别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改革初期对引进外资工作的管理不善。同样,行政官员对“炒房团”的炒房也相当的欢迎的。从政绩方面说,房地产业的欣欣向荣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盘活房地产业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是毋庸置疑的。至于这个经济发展是良性还是恶性的,一方面他们可能也没有想这么多,另一方面,他们可能还不会鉴别。
从个别官员的角度,他们希望“炒房团”能够光临他们的城市。因为他们批地给了开发商,也是需要有人来捧场的;不然他们染指的开发商没有人来捧场也是不好的。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社会的原因。媒体鼓吹盛世来临,好像一夜之间,我们已经生活在了盛世时代,社会风气也开始奢华了。可是实际情况是,在中国仍然有下岗的夫妻俩因为不能供养家庭而双双自杀的例子,而且不是一例、两例。不能不让人想起杜甫的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房地产商也顺应民意,开发超豪华型住宅。看看广告就知道奢华到了什么程度:传承500年尊贵人生,演绎都市人终极梦想。
该图片来自网络,由我本人将其广告发布单位和相关联系方式消除,在此公布仅仅用来举例说明其广告用语,不含其他恶意。
经济适用房已经不能满足部分人的需求,哪怕他们目前没有条件来购买,也要靠贷款来购买豪华型住宅,让自己成为“房奴”。
当然其中也少不了一个特殊群体来推波助澜了,这就是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有个我本人很喜欢的经济学家就说过:没有炒作,就没有中国房地产。所以,我们也有幸欣赏另外一个令人心酸的黑色幽默:将中国的经济学家排成一排,挨个枪毙,可能有冤枉的,但是,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能象西方国家一样租房子住?难道非买房子不可吗?是不是没有房子就没有人格了?不过,我倒是听说了,有的男女青年就是因为无力购买房屋,一方就始终不愿意结婚的。我也在想,这个到底是要嫁给人还是嫁给房子?如果条件暂时不允许,靠全部借钱去买房子,来了房子装修也是问题,导致婚后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啊:结婚就面临生孩子,生了孩子,经济就更紧张。一辈子不能生病,不能失业,不然房子就要飞了。活着不容易啊。
难道我们的社会就不能创造一种简朴节约的氛围?我们真的到了要靠奢侈的消费来拉动内需吗?
三、“炒房团”引发的社会问题思考
我写此文的目的不是仇富,相反,我也认为只要是法律限度内的投机都是合法的,都是对国家有利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想到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
第一个贫富差距问题。
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中国2007年基尼系数是0.473,已经达到了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拉美地区的水平,位居亚洲地区的首位。当然,基尼系数对中国的贫富差距程度的测评可能存在误差,但是,这个趋势值得我们注意。
和谐社会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我们落实到实处。其中就包括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居民收入的贫富差距,特别是在象我们这个福利制度不健全的社会里。而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减少对中低等收入者的经济盘剥。
建立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的第二个问题更具有紧迫性。我们的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们还能让“炒房团”来肆意盘剥我们的工薪阶层吗?
共和国建立的时候,是一穷二白,经济基础薄弱。我们也无法象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靠侵略其他国家来达到资本积累的过程。我们只能靠我们的工人和农民勒紧自己的腰带,支援国家建设。但是,那个时候虽然经济不发达,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免费教育机制还是存在的。而现在,这里福利机制社会化以后,我们还能忍心让“炒房团”来盘剥我们的工薪阶层吗?
只要国家理顺了住房政策,从法律上健全了房地产交易的规范,将“炒房团”的收益纳入了国家税收监管范围,我是没有任何意见的,我甚至欢迎他们为国家税收所做的贡献。
第三个问题,“炒房团”本身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日进斗金的情况下,会掩盖很多问题。一旦炒房失败了,特别是被套了,因为“炒房团”成员之间是松散的亲属或者熟人关系,不是严格意思上的公司或者法人,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其收益分配、亏损的承担、贷款能否按期归还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大笔资金的随意、无序的流动给当地经济的冲击也是不可估量的。至于他们哄抬房地产价格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们为了获取暴利的同时,也把自己置于了经济破产的边缘。因为国家和社会不会长期允许这种“炒房团”的存在的,他们的倒下,用伟人的话说是“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结合的产物,是迟早要来的。”
我希望以美国这次“次贷风暴”为契机,建立我国健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的贷款制度,在现阶段大力鼓励开发商建造经济适用房,从法律、金融手段来限制豪华型住宅房的建造,从法律的角度严厉规范“炒房团”的炒房行为。社会舆论要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风气,树立健康的购房观念,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
但是,我还是要呼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个广告词是对和谐社会的最简洁的介绍和诠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本文内容于 2008-6-30 13:26:52 被munich08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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