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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蓝剑原创][军团联赛]执行难,都是法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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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原创][军团联赛]执行难,都是法官惹的祸


  • 文章提交者:横刀立马为祖国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困扰全国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重大事由。

    许多债权人拿到生效的判决书,却是一张空文,难怪有人形象地说:小欠条换了个大欠条!

    于是,很多人都骂被执行人是“老赖”。我不否认被执行人中有老赖,但是,更多的被执行人是“杨白劳”,是“喜儿”。即使是老赖,法院也没有积极、有效的对付办法,倒是对“杨白劳”、“喜儿”恶狠有余。

    这不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足以制裁“老赖”,也足以保护“杨白劳”、“喜儿”。可再好的经,你如果让外嘴和尚去念,能念好吗?

    我绝无轻薄、污辱法官之意,只想在此说一说这其中的道理。

    执行工作是整个民事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工作比立案、审判还要重要,因为执行工作不光是把生效的判决得以实现,还有发现并建议纠正错误判决的重任。因此,法院的执行部门,应该配备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可实际工作中并不是这样的。执行庭(局)往往是法院的垃圾站,爹舍娘不要的孩子都送给了执行庭(局)。这些人道德素质怎么样,只有天知道,平时除了喝酒、打牌,好象也不会干什么了,不过,执行的时候翻墙越院、搬东西倒是把好手。这些人,别说外人看不起,就连法院内部别的庭、室也管他们叫“二秆子”,那个“三盲”院长姚晓红就是他们的代表,兼形象代言人。

    执行庭(局)里大都是姚晓红这样的人,那这执行工作做不好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的标的是财物或者行为,可采取的执行措施有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等。而姚晓红们是无一人系统地看过一遍《民事诉讼法》的,他们执行的标的不是财物或者行为,对财物和行为怎么执行,他们压根儿就没去考虑,他们执行的标的是人身。他们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是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等,而是直接拘留当事人,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民事诉讼法里是规定有法院有拘留权,但是,在民事诉讼法里,拘留是一种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是执行措施。但是姚晓红们不懂这些,他们也不管这些。他们只知道这样做省事,只要人控制起来,他们家人马上就会送钱的,有多,多送,有少,少送,反正少有不送的。这样,执行工作就简单轻松多了。

    这么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对付老赖改变是不凑效的。一是因为他们往往根本就见不到老赖的面,谈何拘留?二是即使见了老赖,往往也是被老赖一阵糖衣炮弹摆平了的,三是有些老赖根本就不怕被拘留,因为法院只有15天的权利,超过15天他就可以重获自由。

    他们的这些简单、粗暴的方法,只是对付善良的“杨白劳”、“喜儿”有那么点“效”。可有“效”的同时,也我社会埋下了隐患,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因素。

    “杨白劳”借了黄家的钱(贷款)5万元做小生意,为的是赚俩钱好过年给女儿买条红头绳。可善良的老杨不懂生意经啊,于是就被“穆仁智”给骗了个血本无归。可这贷款终究要还的呀,于是法院就判决确定借款合同有效,并判决“杨白劳”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贷款本息。一个月的时间,“杨白劳”哪有钱还债呀,于是,案件就到了“姚晓红”的手里,接着,“姚晓红”就在腊月二十八把“杨白劳”送进了拘留所。再过3天就是大年,怎么能让老爹在大牢里过年呢?于是,孝顺的“喜儿”就去法院求情,“姚晓红”说,要你爹出去你就拿钱来呀。“喜儿”哭道:“我哪有钱呀”。看是在逼不出钱“姚晓红”又假惺惺地给“喜儿”出主意“你没多还没少吗?你还不起5万,你还还不起5000吗?你还不起5000,你还还不起1000吗?人我既然抓来了,你不可能一分钱不出就让我放人吧?这样我给人家老黄也没办法交代呀。”

    “喜儿”得到“姚晓红”的指点后,欢天喜地的回家借钱去了,于是,她东家借100,西家凑50,亲戚邻居都借遍,借了10家,终于凑了1000元交给了“姚晓红”。“姚晓红”果不食言,马上就把“杨白劳”提前释放了。

    “杨白劳”也没在拘留所过年,黄家银行饿债权也得到了一定的实现,法院工作也有了一定的成绩,这样看来,这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可是,我们如果仔细想想,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杨白劳”欠了5万元的贷款,原来只是欠黄家一家的。如今呢,“杨白劳”的5万元债务一分钱没少,而他却是欠了11家的。这债务没少,而债权人却增加了10个,从整个社会来看,这不安定因素是增加了呢,还是减少了呢?

    其实,如果法院真的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等法定的执行措施,“老赖”是无法遁形的,因为现在银行存款实行的是实名制,房屋等重要财产实行登记制,你只要知道“老赖”及其家人的名字,我想,执行不会那么难吧?

    关于“杨白劳”,这里还有个法理上的问题。

    众所周知,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风险则是市场经济的固有产物。有市场就回有风险,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的履行则受他的经济、道德等因素的制约。这种市场经济的固有风险,并不因为诉讼而就能当然地转嫁给法院。法院的执行,仍然取决于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如果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在我们这个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绝对不允许“没钱拿你女儿抵债”的!

    对于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依法应该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能力履行时再恢复执行,绝不可以拘代执。

    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等法定的执行措施。对于私自转移被查封的财产、撕封条、抢执行卷宗、砸执行车等拒不履行的行为,首先应按妨害民事诉讼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

    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应当提请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当然,没有一定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是不可能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的错误的,这岂能是“二秆子”能够发现的?

    对于“姚晓红”那样的“二秆子”,应该说还算是好样的,因为“姚晓红”对司法神圣的破坏力还不是最大的。比“姚晓红”更坏的是“贪”,他们“吃”当事人,不光是“吃”被执行人,也“吃”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可“吃”之人。

    这样的“吃”主要是执行庭(局)长或者主管院长操纵,全体执行法官共同“吃”,一个人是“吃”不下的。

    例如,A是债权人,他申请强制执行B欠他的100万元欠款。“姚晓红”接案后,对B采高压态势,对A则采拖的战术。

    A一个月,两个月,……半年……,一年……,债权始终得不到实现,于是,在“姚晓红”的“调解”下,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以70万“和解”。

    这边,法院早已经把B逼进了死角,如果B是有履行努力,而且财力雄厚,那么100万是连本带息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逾期履行要按银行贷款的2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就做“工作”让他拿出90万(或者更多)销帐。

    这样,如果是B的钱已经交到了法院,法院并不会急于给A的,而是在那还慢慢做A的工作,苦口婆心地说“执行难啊”,“B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呀”等等,只到A耗不下去了,于是不得不钻进“姚晓红”事先设定的套子里,同意“和解”并领走70万,A在领70万的条子上写明“此案终结,永无纠缠”,这样他才可以领走早已经在执行庭(局)帐户上的部分被执行回来的钱。而放在执行庭(局)帐户上的被执行回来的款,不光放在银行里生息,有时候也是可以放高利贷的。当然,这帐户、高利贷等等,有时候也不一定以执行庭(局)的名义,而是以某个人的名义。

    如此等等,这都是以往的事了,如今又出了新花样了——卖案件,或者叫承包案件。债权人有个100万的债权,债权人只要20万或者30万,谁要谁拿去,他只负责出打官司的手续,其他一概不管。试想,和法官没有一定联系的人,谁敢买他的案件呢?一个100万的债权他自己只要一小部分,这其中是真正的债权吗?

    北京有个开发商甲,预售给乙一套住房,价值130多万。签好合同后,甲带乙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由于房屋不是现房,办不了抵押,于是甲就做了乙的贷款担保人。甲和乙约定,等乙办好房产证后就去银行把甲的担保人抵换掉。

    乙按时交付了首付款,甲也交付了房屋。就在乙已经入住并要办理产权手续的时候,突然发现房屋的外墙渗水,一遇到阴雨天就返潮。`于是,乙就找甲,甲找物业。物业修了两次,仍然无效,于是,物业说这是质量问题,他们解决不了,还得找开发商。就这样推来推去,始终解决不了问题,乙一气之下,停止了月供。银行收不到还贷,于是就扣开发商的钱。这下开发商受不了啦,于是,就到法院起诉乙,诉讼请求就是让法院判决乙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乙说,不是我不办登记,是你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你有问题我才这样的啊。法院说,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另案起诉,于是判决乙在3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判决下来后,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急速上涨。买房是才8千多一个平方米,一下涨到了一万八一个平方米。于是,开发商想啊,我把这房子收回来重新卖,既不用给你修房子,我还可以大赚一笔,何乐而不为?

    不过,要想收回房屋,毕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并且法院也已经有判决让乙办产权证。思来想去,只有把这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卖了。

    开发商把这案件卖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只是知道这案即将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

    乙去法院申请执行,因为她办产权证没有甲的配合是不成的,因此,乙要求法院向有关办证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尽快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可法官说,都是原告申请执行,哪有被告申请执行的呢?从来没见过,我们研究研究吧。于是,这就是无异于说这个案件不予执行。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谁说被告就不能申请执行了?

    那边审理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官说,只要你还没办证,我就可以判解除合同,我不管那个判决书是怎么判的。更多的法理,我就不在这说了。试想,法律、法院、法官……,同一个事实,怎么会有两个结果?

    不解决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执行难的问题就无法根除。如果我们的法官队伍里混进了无数个“姚晓红”,再加上搀杂进其他利益,那我们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尊严,将受到严重的破坏!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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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3:25:36
2
  • 现在执行确实是比较难

  •  
2008-6-28 13:27:38
3
  • 以德治国难啊。

  •  
2008-6-28 13:28:56
4
  • 赢了的没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啊.....

  •  
2008-6-28 13:30:02
5
  • 我国的法律还是不够健全。

  •  
2008-6-28 13:31:34
6
  • 我国的法律现在在不断的完善,我们会好起来的!

  •  
2008-6-28 13:33:38
7
  • 楼主说的问题必须支持 因为这个也是我一个执法者最关心的问题 执行难不再是被执行者单方面造成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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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3:34:00
8
  • 现在法院判决为何执行难?不仅仅是相当一部分国人法律意识淡漠对所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外,楼主提及的问题也确实存在 。部分执行人员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放任且受各种人情关系影响等因素而造就执行难的问题无法根除。


  •  
2008-6-28 13:34:44
9
  • 期待吧,楼主这样的从业者也得努力.

  •  
2008-6-28 13:44:58
10
  •  以下是引用天堂客满 在第2楼的发言:
    现在执行确实是比较难

    就是,早些时候我也看了关于老赖现象的报道,执行不到位或者执行不力,就是法官也很为难.因为老赖们对策手段都很多,和老赖们进行到底的斗争,路还很长,问题还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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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4:11:09
11
  • 才不是法官呢,多半都是腐朽的地方政治和当地黑恶势力以及关系网综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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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4:23:26
12
  • 有时候执行难真的 是判决的 问题

    我国的执法和 司法太干板

  •  
2008-6-28 14:42:34
13
  •  以下是引用心谷幽兰 在第8楼的发言:
    现在法院判决为何执行难?不仅仅是相当一部分国人法律意识淡漠对所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外,楼主提及的问题也确实存在 。部分执行人员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放任且受各种人情关系影响等因素而造就执行难的问题无法根除。

    这个确实还需要漫长的不懈努力

  •  
2008-6-28 14:51:32
14
  •  以下是引用一醉轻侯 在第10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天堂客满 在第2楼的发言:
    现在执行确实是比较难

    就是,早些时候我也看了关于老赖现象的报道,执行不到位或者执行不力,就是法官也很为难.因为老赖们对策手段都很多,和老赖们进行到底的斗争,路还很长,问题还很多.

    都是各方面因素促成的,解决起来确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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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军团军职]海军陆战第一师老兵
2008-6-28 15:13:32
15
  • 横刀是律师,果然够专业~~~学习下

  •  
2008-6-28 15:17:58
16
  • 我去买案件!你们谁被欠了100万的只要30万的找我吧!保证我还能给你要到31万到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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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风光,千里兵疯,万里血漂。望纽约内外,废墟莽莽,白宫上下,顿时逃逃.你舞战斧,我施冷枪,真主上帝试比高。石油如此稀少, 引无数枭雄竞折腰。 惜阿尔道夫,功亏一篑;东条英机, 两弹魂消.一代天骄,拉登老弟,只识驾机撞世贸.俱完矣.数风流人物,还看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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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5:25:02
17
  • 偶也进来学习一下先

  •  
2008-6-28 15:51:18
18
  • 执行难,如果说有特殊情况我们可以考虑,如果没有那么只能说是执法力度不够。加强执法力度估计执行难就会变成执行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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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加入蓝剑军团的请与我联系】
2008-6-28 16:31:41
19
  • 好文章值得一读,我算是学习了!

  •  
2008-6-28 18:22:34
20
  • 中国法制化任重道远,

    加强教育,培养队伍,强化制度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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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8 18:31:46
21
  •  以下是引用gwr2007 在第20楼的发言:
    中国法制化任重道远,

    加强教育,培养队伍,强化制度是关键!!

    同意,但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  
2008-6-28 19:28:45
22
  • 这么好的帖子为什么没有人来评论?

  •  
2008-6-28 19:44:16
23
  • 这是在军团联赛?

    朋友的文章不错,支持你的观点!

  •  
2008-6-28 19:52:58
24
  • 如果执行力度加强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  
2008-6-28 20:10:16
25
  • 这个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了

  •  
2008-6-28 23:02:25
26
  • 值得一读,可以做教材了

  •  
2008-6-28 23:21:50
27
  • 另外还有个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那么,我问:全国的哪一家法院敢凭自己的良心说:我做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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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6-30 10:47:42
28
  • 执行难确实是块顽疾!

  •  
2008-6-30 11:03:07
29
  • 把法院执行局撤了,全部让城管接手,一切OK!

  •  
2008-6-30 11:47:40
30
  •  以下是引用蓝色紫砂 在第29楼的发言:
    把法院执行局撤了,全部让城管接手,一切OK!

    绝户点子啊!

  •  
2008-6-30 15:43:57
31
  • 执行不是难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无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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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6-30 17:34:41
32
  •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31楼的发言:
    执行不是难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无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对,执不执行,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人的问题!

  •  
2008-6-30 22:45:11
33
  • 再次来支持战友文章

    本人向楼主赠送金币100枚

  •  
2008-7-2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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