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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原创][军团联赛]言论自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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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munich08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言论自由,责任自负

    ——范美忠VS 庄国荣


    可能有的网友对范美忠和庄国荣这两个名字都不熟悉。选取这两个人做为这篇文章的题目就是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一个来自大陆,他的“艺名”叫“范跑跑”,英文名字叫“Runner Fan”;后者来自我国台湾,是陈水扁时期的“教育部”“主秘”。他们之间的关联性是因为他们过去都是老师,两个人都毕业于名校:一个曾是四川省都江堰亚光学校的老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另外一个是台湾政大的助理教授,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他们之间最重要的联系在于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丧失了担任教师的资格:范美忠因为自己在博客中声称的,“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而饱受人们批评;另外一个是在从台湾政大借调到“教育部”任“主秘”期间,多次对蒋经国先生、马英九先生、马英九的父亲和郝龙斌先生在公开场合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说,蒋经国是马英九他妈妈(在台湾人们理解为“他妈的”),马英九是“小孬孬”,马英九的父亲喜欢干(本来应该是第1声,结果他强调是第4声,变成了动词)女儿,骂郝龙斌是gay。

    现在,四川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范美忠不具备教师资格,因此,都江堰亚光中学不能聘用范美忠老师;台湾政大校评会也援引相关条文,认定庄国荣“言行有失检点”而不再续聘庄国荣。

    本文要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范美忠和庄国荣是否具备作为一个老师的资格,相关部门对他们的处分是否正确?我们也要追问,私人言论何时会成为公共言论?


    一、范美忠能不能当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第1款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关于教师资格我会专门在以跟贴的形式贴出来。

    教师资格,是成为教师的充分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人是不能担任教师职务的。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就是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生效之前就已经担任教师的人,可以在过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范美忠不是在1993年前任教的,所以,该过渡办法对他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5条后段也规定了:“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作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的范美忠,其本人学历已经完全达到在中学任教的资格,他是否具备教师资格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他的普通话水平;另外一个就是他是否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选修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关于他的普通话水平,我丝毫不怀疑,因为我看过他上凤凰卫视胡一虎的节目时,听的很清楚,他的普通话不敢说是字正腔圆,至少在地方口音很重的四川地区来说,基本达到了很高标准的水平了,就是不知道他是否参加了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考试,是否取得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第二个问题,他是否在校期间选修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如果他已经选修了,就不存在问题。如果他没有选修,他就应该尽早选修该科目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才能算是具备了教师资格。

    以上是教师资格的形式要件,或者说是外部要件。毕竟,老师,都要求是师范学校毕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不仅仅要求老师学识高,能传授学生知识;还要求老师能传授学生做人的道理,因为我们的学生都是从儿童到少年,即使是在大学里,大学生也都还是涉世未深的懵懂青少年。

    教育部发言人说的好:不要求崇高,但是至少不能无耻!范美忠的言行是否无耻不是我要评价的内容,我想接着指出的是,范美忠的行为是违反《教师法》的行为。

    《教师法》第8条第4项规定,教师应该关心和爱护学生。

    这里的爱护就不仅仅是在日常生活中关爱和护佑学生,也包括在危险或者灾难来临时,帮学生排除危险,保证学生的安全。例如,幼儿园老师,在放学时,就不能自己直接回家,不能放任幼儿自行离开幼儿园,必须等到每个幼儿的家长,而且是幼师熟悉的家长来将幼儿接走后,自己方可回家。在护送学生回家的路上,回送的老师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也要保护学生不受其他伤害。

    以地震为例,当发生地震时,教师必须要组织学生撤离,保证学生安全。因为教师不仅仅是课堂上的老师,在危险来临时,也是现场最高级别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个责任不仅仅来源于道德,而且也来源于法律。如果触犯了法律,懈怠自己的职责,不仅仅会遭受道德谴责,而且也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范美忠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呢?答案很肯定,没有。因为对这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上称为“不作为犯罪”。这种“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就是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感谢上苍,范美忠跑出去之后,他的学生没有受到伤害。如果是发生了学生伤害结果的,肯定就会适用刑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由于他的言行,他的没有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范美忠已经不适合再担任教师一职了。当地主管教育部门以技术原因(他不具备教师资格)来解聘他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个减少争议的捷径。这个处理对范美忠是最有利的,因为这个技术原因只是一个很简单的客观说明,不涉及对他人身的评价,应该不会影响他的生活和继续求职了。



    二、庄国荣的苦恼


    庄国荣的上述发言是在台湾3.22大选之前,台湾政大本来是准备在选举之前就处分庄国荣的,后来,有关方面说,如果你这个时候就处理庄国荣的话,以他的性格,他绝对会到马英九的竞选总部门口去静坐(果然,处理结果出来后,庄国荣马上就说要到“总统府”门前绝食,以求马英九谅解;后来经劝说,决定不到“总统府”门前,而是改到某个寺庙里静坐绝食,被媒体工作者认为是“轻佻”。),这样,一个大学的内部纪律问题就会上升为政党竞选的政治问题了。于是,政大就一直等到最近才处理,由庄国荣所在的院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经过校评会决定, 由于庄国荣“言行有失检点”,故不再聘用。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但是,由于当事人之一,马英九先生当选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政党出现轮递,台湾地区媒体对庄国荣不被续聘的事件倍加关注。

    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庄国荣骂人是在他担任“教育部”“主秘”期间,他是否该因为他在大学以外的发言而被解聘?

    台湾有媒体工作者就认为,庄国荣已经因为他的发言,而是聘用他的陈水扁政府和民进党竞选党团受到了惩罚,他发言时是作为“教育部”主秘,而不是政大的助理教授的身份发言的,“一事不能两罚”,他不应该因为他的不当发言再次受到政大校评会的解聘处罚。

    也有媒体工作者认为,他应该受到处罚,政大的解聘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使政大蒙羞。因为会有很多学生和学生家长因为庄国荣的不当发言而不会选择在政大求学了。

    我赞同这种观点,而且,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庄国荣是在借调期间,也就是说,他与政大的劳资合同还是存在的,只不过,他的劳资合同关系有部分变更,他和政大的劳资合同是主合同,他借调到“教育部”的合同是主合同之外的附加合同,他仍然是政大的职工,不然,就不会存在政大对他解聘或者续聘的问题。他的言行时当然也存在他作为政大助理教授的身份。政大之所以蒙羞就是因为他是政大老师的缘故,不然,干政大何事?

    第二个问题,课堂之外的言行是否能作为个人操行的评定对象?

    有人质疑,他庄国荣不是在大学授课期间说这些话的,而是在教学时间以外说这些话的,这些能否属于评定他操守的范围呢?

    其实,一般情况下,个人行为,特别是私密的行为,不应该属于他职业操守评定的范围。例如,私下与朋友之间聊天时的口头禅,只要不在大众广庭之下,是不会有人计较的,也不可能进入公众视野。

    但是,个人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合的极端行为,不能不作为他个人职业操守的评定对象的。作为教师和作为公务员的人一样,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你的职业和身份。试想,一个教授去买春,你相会相信这个教授的品行操守吗?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业余时间在超市购物时顺手牵羊,你能不联想到他的职业吗?每个人都是以自己的言行来诠释自己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

    而庄国荣的行为肯定是在大众广庭之下,而且他很积极,很亢奋的,也很热衷于发表类似言论的。

    第三个问题,对他的处罚是否太重了?

    因为政大引用的条文是台湾“教育部”中对个人操守的条文,“个人言行不检点”,因为这个评语是对他整个个人品行的判断,如果这个品行操守的评定是正确的,是最终的裁决,那么,就说明他庄国荣本人不再,至少是现阶段不适合执教,不仅仅是不适合在政大,也包括到任何学校执教。这样,政大的这个决定就使庄国荣丧失了执教资格了。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就公开发表谈话,认为这个结论违法了“比例原则”,并呼吁社会再给庄国荣一个机会。

    这里的比例原则就是我们大陆所说的“合适原则”或者“适当原则”,即“总统府”认为,综合他的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对他的处罚结果来看,处罚偏重。

    庄国荣的行为,按照刑法来看,都是明显构成犯罪(在大陆刑法中只有侮辱活人的犯罪,但是在台湾地区适用的刑法中有对侮辱死者行为的犯罪的规定)的行为,只不过,这些是属于亲告罪,必须苦主出现告诉的,法院才能受理。所以,他的言行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而已。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攻击他人名誉的言论,解聘的决定无疑是非常正确的。

    倒是发言人的发言似乎超越了其权限,作为马英九先生的发言人,他只有代表马英九先生表示接受庄国荣道歉的权力,他没有,更不应该以“总统府”发言人的身份来反对或者质疑独立学术机构台湾政大校评会做出的校务事务的正确性。



    三、范美忠VS 庄国荣与私人言论VS公共言论


    在开明的社会里,个人不会因言获罪,因为言论自由是个人最起码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哲人伏尔泰说: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但是,我要补充说,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是,请你注意你的措词!这就说明,个人自由的享有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这是针对一般人说的。对于某些职业的职工来说,还必须受到自己职业的约束。例如,教师,就不能在课堂上开口骂娘而作为表现自己性格粗犷的象征;法官不能奇装异服来表现自己开放或者擅于接受新生事务。

    在我看来,范美忠不仅仅是因为他事后的言论而受到处罚,而更应该因为他当时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可能你会觉得我的话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太高了。其实,请你认真想一想,要求高吗?我不是要求你去用自己的肉掌托起即将倒塌的墙壁,而是让你起到一个组织者和指挥者的职责,因为你就是当时你的课堂是年龄最大,社会阅历最丰富的人,你是老师,所有的学生都将希望寄托在你身上的。最最起码,你应该命令学生将教室前后面打开,快速出去吧?看到了成都市师范小学的录像吧,32分钟内13个录像监控点都自动录下的镜头表明,该校所有校领导和教师,包括孕妇,都在组织儿童们撤离,有的老师多次跑进还在颤抖的教学楼上一层一层的寻找是否还有没来得及撤离的学生,难道成都师范小学的老师们都是圣人?记住,这是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今天,你的孩子交给我,我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他,保证他安全,使他平安;明天,我的孩子我也就能放心的交给你了,因为我相信,你也会象我对你的孩子一样对我的孩子,因为我们都是教师!

    我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给你讲述同样平凡的事实。2003年春天,sars肆虐,当时我们高校中有很多到南方找工作、实习归来的学生,江城武汉一开始对这些从南方归来的学生并没有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我们的课堂有各个年级的学生来旁听,应该说,是非常容易感染sars的,但是,我们所有的老师,并没有因为存在这种危险就不来上课,就让这些南方归来的学生退出我们的课堂。甚至我们的课堂上出现了戴口罩来听课的学生,这下子大家都紧张了,其他学生对这几个戴口罩的学生都侧目以视。戴口罩的学生也觉得不好意思,有些局促。是我们老师主动地给其他学生解释,“这些戴口罩的同学,不仅仅是保护了他们自己的安全,也保护了其他人的安全。我们学法律的人就应该理性看待戴口罩的行为,要擅于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们。”后来看了凤凰卫视吴小莉的一句话,感触特别深,“只要我们坚守自己的岗位,我们每个人都是抗炎(因为当时sars的俗称是非典型性肺炎)勇士!”在那一时刻,我才真正明白每个平凡的职业都是能体现执业者的不平凡的!

    这两位先生,范美忠先生和庄国荣先生,都是因为自己的言行而受到了处罚。我们接下来就有必要来研究,在何种情况下,私人言论会演变成公共言论?

    首先,以公共身份发表的言论只能是公共言论。例如,教师在课堂上,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论都属于公共言论,或者说是职业言论。这一点应该不存在疑问的。

    其次,在公共场合的情况要注意处分。一般来说,希望被大众或者主动使大众接受的言论就是公共言论,而不是私人言论了。还是以庄国荣为例,他在一次民进党的群众聚会上,走出来,接过话筒,就开始骂马英九先生是“小孬孬”等等,这就明显表明,他这个不是私人谈话了,而是公共言论。

    或许有人会问,这种公共言论就一定是与他的职业有关联吗?这个问题提的好,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庄国荣不具备政大助理教授这个身份,这个讲话能受到这样广泛关注吗?答案是肯定不会的。因为台湾政坛不要说是骂人天天有,连“立法院”里打架都司空见惯了。还有谁记得陈水扁在郝伯村主政“立法院”时,掀翻郝伯村的桌子,被郁慕明打了一个耳光的事?要不是陈水扁当了“总统”,有谁会记得?太多了。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公共场合的言论一般都与谈话人的职业身份有关。

    如果在公共场合的谈话,不是谈话人希望公开的,而是被社会大众被动接受的,这个时候就应该认定这个谈话和职业身份无关。例如,商场停车场因为小纠纷而引发的口角,这个就与职业无关了。

    最后一个考虑的因素就是时间了。如果是在上班时间,职员所发表的谈话就应该属于公共言论,而不是私人言论了。

    我们来看看范美忠先生的言论是属于公共言论还是属于私人言论。他是将自己的文章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中,而且他的博客允许公众阅读,这就表明他是希望他的言论能被大众知悉,因为他属于第一种情况,发表在公共场合,并且谈话人主动希望他的言论能被大众知悉,因此,他范美忠的言论属于公开言论。这个时候还不能属于公共言论,因为公众还不知悉他的职业。只有当公众阅读完毕后,才能将他的言论和他的职业身份联系在一起,这个时候,公开言论就演变成了公共言论了,与他的职业身份紧紧联系在一起了。

    庄国荣的言论每次都是面对记者发表的,他的言论属于公共言论没有任何疑问。这两位先生都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使自己受到处罚,我们对此只能说: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请你自己承担自己言论的责任!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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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无心以出岫
2008-6-28 11:50:32
2
  • 教师资格条件(来源于互联网,非本人自创)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教育专业应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来确定),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中、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修。

    4、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  
    ----------------------------------------------
    云无心以出岫
2008-6-28 11:51:39
3
  • 08果然好文笔,对比的清晰,举列合理,一目了然

    看过08的文章后,偶实在是惭愧啊,

    此文不顶,对不起良心

  •  
    ----------------------------------------------
    【蓝剑军团职务】军团司令
    【蓝剑军团军衔】中将
    【蓝剑军团军籍】LJ_435


2008-6-28 11:55:51
4
  • 狼养的孩子还能装羊?!不知道那些支持跑跑的人是否都愿意把孩子交给他

  •  
    ----------------------------------------------
    【蓝剑军团职务】政治部主任
    【蓝剑军团军衔】大校
    【蓝剑军团军籍】LJ_1007

2008-6-28 11:55:52
5
  • 言论自由,责任自负,很有道理啊.

  •  
2008-6-28 11:58:20
6
  •  以下是引用一醉轻侯 在第5楼的发言:
    言论自由,责任自负,很有道理啊.

    俺范跑跑无话可说了,只引用一句: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  
2008-6-28 12:08:26
7
  •  以下是引用西北寒剑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一醉轻侯 在第5楼的发言:
    言论自由,责任自负,很有道理啊.

    俺范跑跑无话可说了,只引用一句: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无耻到一种地步,就是一种境界!

  •  
2008-6-28 12:11:05
8
  •  以下是引用西北寒剑 在第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一醉轻侯 在第5楼的发言:
    言论自由,责任自负,很有道理啊.

    俺范跑跑无话可说了,只引用一句: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那丫还不是一般的无耻,简直到了一个境界

  •  
2008-6-28 12:17:30
9
  • 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请你注意你的措词!

    这是我名言啊,没有人引用?

  •  
    ----------------------------------------------
    云无心以出岫
2008-6-28 12:20:31
10
  • 楼主这文章确实写的不错,是要支持一个

  •  
2008-6-28 12:25:49
11
  • 他们之间最重要的联系在于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丧失了担任教师的资格

    ==========================

    这话错的严重了


    范跑跑可以这么,但是庄国荣绝对不是


    他只是“不再续约”,简单的说就是失业了而已,不等于就不会再又学校聘用他了


  •  
    ----------------------------------------------
    同心同德同舟楫,
    济人济事济天下
2008-6-28 12:38:15
12
  • munich08

    的论述总是 这么精辟。看完有中醍醐灌顶的 感觉 。。

  •  
2008-6-28 12:38:27
13
  •  以下是引用救火候 在第11楼的发言:
    他们之间最重要的联系在于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丧失了担任教师的资格

    ==========================

    这话错的严重了


    范跑跑可以这么,但是庄国荣绝对不是


    他只是“不再续约”,简单的说就是失业了而已,不等于就不会再又学校聘用他了

    谢谢你的关注,我看到的中天赵少康和陈文茜的节目都说,如果政大校评会援引的条文不改变,而被“教育部”批准的话,就不会有学校能够收留他,因为援引的条文是对他个人品行操守的评判。

    不过,现在的情形是,“教育部”也认为援引的条文可能有问题,政大坚持不续聘!但是也改口说,对引用条文可以再斟酌。

    本文内容于 2008-6-28 13:02:34 被munich08编辑

  •  
    ----------------------------------------------
    云无心以出岫
2008-6-28 12:53:21
14
  •  以下是引用munich08 在第9楼的发言:
    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请你注意你的措词!

    这是我名言啊,没有人引用?

    我来引用啊,08的文章实在精辟,观点独到,学习了!对于范美忠其人的行径最近是看得太多也批得太多了,对此人我实在PS得无语。

  •  
    ----------------------------------------------
    【蓝剑军团职务】军团政委
    【蓝剑军团军衔】中将
    【蓝剑军团军籍】LJ_442


    这世上树叶有千万片,这世上人有千万种,不一定都要相爱,不一定都要相守,只要学会欣赏!
2008-6-28 13:12:25
15
  • 言论自由,

    文责自负.

  •  
2008-6-28 13:32:08
16
  • 自由,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这个是不可能实现的.

  •  
    ----------------------------------------------
    【蓝剑军团职务】政治部人事处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_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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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分:85629 / 排名:200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6-28 14:19:09
17
  •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15楼的发言:
    言论自由,

    文责自负.

    这是热门话题,赞同你的观点~~

  •  
2008-6-28 15:19:39
18
  • 范跑跑他 很贱很淫荡!

  •  
2008-6-28 15:28:54
19
  • 楼主从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理性分析这件事情,我很支持.尽管某些观点不一样.

    我很反对的是很多人一上来就是居高临下的道德压迫:"无耻""罪人".我们谁都不掌握真理,固然很有可能范美忠是错的,但谁又能确保自己就一定是对的呢.

    +++++++++++

    以下是转贴的,欢迎大家评论:


    骂范:错!你作为教师就该牺牲自己保全学生

        挺范:对!生命是平等的,教师的命同样宝贵

        骂范:如同战士,警察,船长等在特定场合就要献身,否则要亡国等

        挺范:职业不同,教师实际是打工的,没有国家赋予要献身的责任

        骂范:要保护未成年人

        挺范:对,但在不危及自身生命的前提下

        骂范:你不献身就是不道德

        挺范:献身是高尚的,不献身不为错,只让别人献身的道德是杀人的道德

        骂范:你太自私,如果我的孩子在你班上,我不能原谅你

        挺范:拿我的命去换你孩子的命,你不更自私吗

        骂范:你是拿孩子的命换你的命,你无耻

        挺范:我只是没救孩子,但没害孩子,利己但没害人,你让我献身救你的孩子,是利己又害我。

        骂范:如果是我,绝不会像你

        挺范:可能,但你不能要求我

        骂范:你是一个小人

        挺范:你可能成为英雄,也可能只是个伪君子,

        骂范:如果人人都像你,社会就会变得....

        挺范:人人都像谭千秋,那英雄也不值钱了

        骂范:你的行为和理论都应受到批判

        挺范:其实你和我都是普通人,你并不比我好,只不过我说了实话

        骂范:那怎么可能,我和你绝对不是一类人,你是不道德的,我是高尚的

        挺范:做个测试吧

        骂范:做就做,我倡导社会功德怎么能和你一样

        挺范:你肯献出全部财产给灾区吗?

        骂范:即使不肯也与你不同

        挺范:你是拿别人的命慷慨,吝惜自己的金钱。要知道命比钱更值钱

        骂范:但是如果我是你

        挺范:你不仅是伪君子,而且是小人,你的道德是对别人的,

        骂范:你逃跑还有理了

        挺范:其实你也逃跑了,只不过我不舍命,你不舍财,你还不如我

    本文内容于 2008-6-28 17:54:04 被amove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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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国旗焚烧案)最能显示运用司法权力所经常遇到的困难……尽管象征经常是我们自己制造的,国旗从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维持人类精神的法律、和平与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这些信念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J.Kennedy(美国大法官)
  • 军号:670017
  • 工分:1452
    本区职务:会员
2008-6-28 15:30:20
20
  •  以下是引用kostmah 在第18楼的发言:
    范跑跑他 很贱很淫荡!

    qiang强烈的同意此观点

  •  
2008-6-28 15:45:36
21
  • 我只知道范跑跑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 不需要诡辩了。


    太简单的问题, 就让我们失去冷静了。

  •  
    ----------------------------------------------
    【职务&军衔】:司令部军务处处长-----中将
    海军陆战队训条:Semper fidelis---永远忠诚!
    风雕玉湖江流翠,一卷春水燕衔影,他日画诗故人在,今朝把酒与谁同。朱雀惜取江南月
2008-6-28 16:21:41
22
  • 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老师为我们付出的东西实在太多了。这次汶川地震,许多老师为了就自己的学生而把自己的家人放在一边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  
    ----------------------------------------------
    【蓝剑军团职务】退役老兵
    【蓝剑军团军衔】上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19


    【有意加入蓝剑军团的请与我联系】
2008-6-28 16:29:59
23
  •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15楼的发言:
    言论自由,

    文责自负.

    说的好,此言适合网络上的所有作者!

  •  
2008-6-28 17:41:41
24
  • 好文章值得一读,我算是学习了!

  •  
2008-6-28 18:22:52
25
  • 言论自由

    虽然强烈反对的言论,但是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种思想很重要!!

  •  
    ----------------------------------------------
    【蓝剑军团职务】新兵部干事【蓝剑军团军衔】少尉【蓝剑军团军籍】LJ-1005
    【有意加入蓝剑军团的请与我联系】

    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宋:柳三变!
  • 军号:1149272
    头衔:藍劍第壹儒將
  • 金币:508 枚
    工分:77930 / 排名:2273
    本区职务:会员
2008-6-28 18:33:47
26
  •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  
2008-6-28 19:50:54
27
  • 既然说了,就要勇敢的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学会从中间吸取教训,才是正确的做法。

  •  
    ----------------------------------------------
    云无心以出岫
2008-6-28 20:02:03
28
  • 楼主好有文采啊!

    行文流畅,文笔通达——才人!!

  •  
2008-6-28 20:05:28
29
  • 言论自由了,并不是说明我们可以不要规矩了

  •  
2008-6-28 22:21:38
30
  • 呵呵

    当然

    文责自负

  •  
2008-6-28 23:00:49
31
  • 范跑跑,现在可是世界级名人了

  •  
2008-6-28 23:23:21
32
  • 言论当然应该自由。但是这个责任怎么能自由呢?如果是你该负的责任,你还有可能选择负责或不负责吗?

  •  
    ----------------------------------------------
    ================================
    换了新头像~感觉非常好~o(∩_∩)o!
    ================================
  • 军号:936979
  • 工分:1767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6-29 1:13:02
33
  • 兄台高论,好!


    在FAN跑跑的身上,深深的开始为我们的道德教育体制悲哀。我们的教育体制培养了一名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大学生,但是他的人格却不是健全的。难道我们不要反思一下,这种道德在社会的脱节吗?

  •  
    ----------------------------------------------
    【血狼兵团】:血狼海军
    【血狼军籍】:HXL-H-245

    纳投名状,结兄弟义,死生相托、生死与共!
2008-6-29 1:47:46
34
  • 楼主好文章,对教师行业的研究也非常深,看来是行中之人?抑或曾经做过教师吧?呵呵,瞎猜猜。您的观点不激进,很有理性,我赞同。顶了。

  •  
    ----------------------------------------------
    0
  • 军号:1506179
  • 工分:28956 / 排名:8506
    本区职务:会员
2008-7-4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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