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所谓的“中间线”,极端无耻!
文章提交者:fq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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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5款特别规定: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浬处;
2.如果中间有地方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
由此可见,中国与日本在东海的分界应该坚持延伸到大陆架最东边,接近冲绳深海沟处,而不是按日本要求以东海中线为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就“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作了明文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第2款规定:“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此种活动。”
在专属经济区域划界涉及大陆架的情况下,按大陆架划界具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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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一方面对胡主席的“暖春之旅”进行着热烈欢迎的准备,一方面悄悄将钓鱼台列屿的领海基线划定,并正式送交联合国登录。(5月份趁我地震救灾无暇他顾时,日本又悄悄以其中学教科书窃我领土钓鱼岛。)
日本的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钓鱼岛为基点(作为日本国土)而“划界”,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钓鱼岛的侵占,我国将因此失去半个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主权,然后引来西方列强及周边邻国(韩、越、印等)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
如按日媒所言,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还是完全贯彻日本所谓“中间线”,是有其实而无其名的中间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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