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中国要警惕穷人世袭制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2005ok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71.html
前些天有一个垄断企业的大商人,摇身一变就成了某省副省长,结果到处引起了议论,全国各网站不得不予以删除。今天我们不谈这个话题,要谈的是另一个同样严峻的话题:
中国穷人正在被世袭!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很多文章都在估量中国社会由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不管争议多大,有一条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就是认为中国社会财富越来越高度集中,相对应的是穷人也越来越多。阶层的差距产生生活的隔离和心理的不平衡以及情绪的对立,以至形成了一个世人深信不疑的说法:“仇富心理”。而对立面也有人认为,同时还存在一种“仇穷心理”!
富人瞧不起穷人,认为自己是社会的精英,有“仇穷心理”;穷人认为中国都是为富不仁,又有“仇富心理”。两者如此对立,社会怎能和谐?
更严重的可能还在于,穷人正在被世袭着。也就是说,富人与穷人之间是不可转换的,将来就会形成了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
走过旧体制的上一代穷人已经老了,他们除了等待社会给予最后的体恤,对社会提不出自己的要求,而且他们毕竟还享受过一段社会主义的好处。他们即便是有一种“仇富心理”,也不足以构成现实的忧虑。所以我们今天要关注的,应该是“第二代穷人”与富人的对立了。所谓第二代穷人,是指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里,被隔离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主渠道以外的贫困劳动者的后代们。他们可能是城市下岗工人的子女,也可能是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干体力活,很可能讨不到工资,读大学了,毕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更严重的是,随着通胀的加剧,还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支庞大的“第二代穷人”队伍里来。因为这不用人民选举,也不需组织提拔,只要你的爸爸妈妈是穷人,那么你必定还是穷人;即使你的爸爸妈妈不是穷人,你也可能会“破格提拔”为新一代穷人!
所谓第二代穷人,基本是这样“世袭”而来的。
与此同时,第二代富人也自然形成。他们一生下来就对穷人的生活有很大的隔离,不知道不理解,甚至不同情。其实,这当然不能怪他们,一个社会性的价值观、一个制度性的缺陷不能由年轻人自己负责。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富人应该世袭,革命家也应该世袭,江山是人家打下来的,当然要靠他们来掌舵。而贫穷的世袭化是可怕的。世界是我们的,但归根到底是“穷二代”和“富二代”们的。将来的社会是他们生活在一起,他们将怎样和谐共存?
我们在地震灾难发生后,志愿者队伍中看不到富人子弟。而一位当官的打了志愿者,以及到处充斥的穷二代对富人捐款的追问,这已经说明穷二代与富二代的冲突已经来临。
实际上,富人的后代由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资金雄厚的原因,出人头地的机会肯定要比穷人的后代大,穷人的孩子要出人头地肯定要付出几倍的努力,这本身是正常的。美国老布什总统的儿子小布什还当总统,我国台湾地区连战的儿子连胜文也进入了国民党常委,就说明了这一点。其实,刚解放和以后一个阶段,穷人也不是世袭的,木工李瑞环后来还进了政治局常委呢。为什么那时候都没人非议,到了改革开放的今天,大领导的孩子当大领导,却要遭到这么大的非议呢?原因就在于穷人的世袭制!
在人类历史中,只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穷人是世袭的,所以陈胜、吴广举着木棍与竹杆不惜与拥有长矛、大刀、弓箭等尖端武器的秦军决一死战,并且喊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伟大口号,矛头就是指向穷人世袭制;即使到了封建社会中晚期,穷人就不是世袭的。穷人勿需买官卖官,只要考上了状元照样可以进入政坛,担任相当于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角色,这实际上和西方民主选举差不多。据历史学家、前北京市长吴晗分析研究,在明清两代,考中举人的人数中,一半以上来自“中小地主阶层”,还有小部分出身“贫寒”,高干子弟担任高级干部比例极小。这就给穷人摆脱世袭留了条出路,给普通人在政治上、生活上有一些奔头,让他们感到公正是可以通过努力追求得到的。如果这条路彻底堵塞了,不可避免的终究会爆发穷二代与富二代之间的冲突!即使富二代有枪,有最尖端的武器,但是从人数和道义上讲,穷二代占据了绝对优势,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取得全面胜利!
本文内容于 2008-6-23 12:32:57 被2005ok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866137_1.html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工分: 1919
本帖已赚金币: 0
加准原创: 大唐风骨 06-21 22:18
加准精华: 大唐风骨 06-21 22:21
奖励工分100工分: 大唐风骨 06-21 22:22
推荐: 大唐风骨 06-21 22:22
原创转正: 大唐风骨 06-22 00:11
精华转正: 大唐风骨 06-22 00:11
编辑: 2005ok 06-23 12:27
编辑: 2005ok 06-23 12:32
固顶: 小编Z 06-26 13:40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