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狼原创]由赵C案赵C胜诉所想到的
文章提交者:qhuhua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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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和取证之后,赵C案终于尘埃落定了,案件最终以赵C的胜诉而告终。这是国内第一起因为姓名问题而诉诸法律的案件,从其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他的意义已经超脱了案件的本身,它已经上升到了关于尊重公民姓名权的讨论
事情起因是贵州大学鹰潭籍学生赵C到户籍所在的 公安机关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因为其名字过于独特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的某项文件,注意胖子说的是内部某项文件,而被建议改名,而赵C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亲热。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赵C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 姓名权。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从案件来看赵C所主张的很合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以法律上赵C获胜并不稀奇,公安机关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公民姓名未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要求其改名,同样的我们还应该看到作为案件本身的姓名权问题一直是人们忽视的一个问题,如今却能因为赵C案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说明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捍卫自己权利的意识权利的提高。国家法律在这方面似乎还不是那么理想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姓名法》来确保公民姓名不受到损害,也没有一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姓名的使用。
赵C这个名字被使用了20几年,并且用它上了户口、学籍并领取了一代身份证,既然这个名字在如此多的方面获得了承认,那么我们可以这么理解, 那就是社会已经接受了这个十分个性的名字,又恰恰说明了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像此类名字已经获得了中国文化的认同,事实正是这样 中华文明它是包容万象的在不断受到现代文明影响的今天它正更多的吸取并融合现代文明的各种生活方式,思想状态。也许真的到了某一天咱们并不会因为自己子女的名字过于独特二烦恼了吧。
反过来我们再想想在现在社会的人中为了追求名字的个性而使用生僻字 自造字甚至如@这样的特殊符号也被使用,的确这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社会的道德理念,并且这突出了 个人的个性和自我对姓名的自我主张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法律所允许并不代表着法律已经放弃了对起用姓名的规范,也不代表着姓名权就一定是自我主张无拘无束。这同样有着一个尺度限制,一年前,公安部起草完成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据报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等。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姓名规范化就不再成为问题。因此,《姓名登记条例》应尽早出台,姓名的规范化管理越早启动越好。
最后我希望国家能早日出台一些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姓名的选择,让起名字有法可依有理可据,不会在出现因为姓名问题而出现的纠纷.
本文内容于 2008-6-10 21:59:30 被qhuhuapeng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83840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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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qhuhuapeng 06-10 21:59
原创转正: 3344520 06-11 11:19
---------------------------------------------- 我为我过去的幼稚而悔恨! 从今天开始我与西方世界的价值观势不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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