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jxc2003007 在第6楼的发言: 这么一个普通的香港民众就一针见血地点到我们政治体制的要害!
这叫有法没制。 |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在政府工作多年,本人认为我国的问题出在把战争年月行之有效的对游击队的成功管理经验移植到了和平年月,在战争年月,一支游击队几乎不
需要额外的监控体制,因为游击队的敌人就是最好的“纪检监察”体系,一支游击队脱离了人民,瞬间就会死无藏身之地,和平年月,这种免
费而且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不存在了,就会在内容滋生出衰腐的气息
结果是每当遇到例如九八洪水、汶川地震这样的可能造成社会混乱的不利局面能够从容应对,
却无法解决诸如各地乱占耕地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一个小小的村镇党委书记都能设置依法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设置的开发区而且能不受法律
的制裁,一幢刚盖好没启用的体育馆又马上被炸掉改建成住宅区........结果是行政过程更象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发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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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就在于这种曾经在战争年月依靠自觉和自我约束来管理的游击队体制在和平年月被大而化之,实际上是在放任自流.
结果是许多小县城每年的建设项目竟然多数是非法或程序不合法的,这是事实而不是在蓄意攻击政府.
解决起来其实很简单-----维持现有的政府产生过程,而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移植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大提供协商组织体系,
政府保持提议权和执行权,逐步实现县级行政首长普选,由上级人大任命;
人大除原有的监督权外,无社会发展事项提议权,但负责作为政府提议的召集协商方,实行行政行为注册备案制度,由人大承担注册备案职能;
政府不经人大框架不得开展除突发事件下之外擅自组织诸如拆迁及城市扩容等重大事项,政府由决策执行部门转变为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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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监察部门移交给上级党委主导和领导,向同级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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