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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带头大哥777”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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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头大哥777”被判3年


  • 文章提交者:东方启明 加贴在 谈股论金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203-0-1.html
  • 今天,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秀杰(曾用名:王晓,网名:带头大哥777)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部分股民誉为“股神”的王秀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万元上缴国库。


    生于1973年的王秀杰是吉林省长春人,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秀杰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聚团队、777财宝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铂金客户、777钻石客户收费,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扣押。




    绿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205,612.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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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是一场一个人的战争,一个人去面对不可知的未来,一个人去把握可能心碎的爱情,一个人去堆砌事业的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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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802603
    头衔:参横月落不曾知
  • 金币:5735 枚 / 排名: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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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大区副版主
2008-5-23 19:55:51
2
  • 发帖心情

    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以集体的名义可以打些擦边球,也可以闯闯红灯。但个人不行,特别是缺少背景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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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5-25 2:33:39
3
  • 发帖心情

    从文章看并没有看到有什么欺诈行为!靠本事挣钱没罪,比起那些贪官污吏不知要好上几亿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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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480348
  • 工分:140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25 9:42:21
4
  • 发帖心情

    做同样的事得到不同结果,这就是命了

    杨百万之流仍然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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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8-5-25 10:00:27
5
  • 发帖心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人爱财来路不正

  •  
2008-5-25 2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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