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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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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


岳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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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


[摘 要] 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 一方面将传统灾荒救济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纳入立法的范畴, 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建立适应近代社会需要的新型灾荒救济制度。这两个方面的努力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灾荒救济立法的基本内容, 从而推动了近代中国灾荒救济活动的法制化。




[关键词] 中华民国;灾荒救济;立法




中国古语有云:“天有四殃, 水旱饥荒。”说明中国自古就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度。灾荒救济在中国历史上多被称为荒政、救荒、救灾, 是我国历史上最原始、最久远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民国时期, 仅1912年到1938年的27年间, 有统计的各种自然灾害就达77 次之多[ 1 ] 。民国政府采取的救济措施虽然还带有明显的传统色彩, 并且救济效果也很不理想, 但是这一时期出现的灾荒救济法制化趋势从一个层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既有的研究成果只是把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作为其社会救济立法的一部来分考察, 其实灾荒救济既是社会救济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又与一般的救贫济困活动不完全相同。因此, 笔者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 试图从仓储制度、救灾程序、救灾资金等方面, 对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进行梳理和初步的探究。




一、仓储制度立法




积谷备荒是中国传统的灾荒救济办法, 最早兴起于汉朝, 以后历代不断完善, 包含了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多种形式,一般合称为仓储制度。民国以后, 仓储制度一度衰败, 虽有于树德等学者著文倡导恢复中国传统的仓储制度,但并未引起民国北京政府的真正重视,各地仓储破坏严重。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开始注重仓储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颁布《义仓管理规则》及《各地方仓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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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则》, 着手恢复曾一度废弛的传统仓储制度,另一方面在发展农业合作事业的背景下,相继制定和公布了《农仓法》和《农仓业法》,办理农仓合作社,使之成为调节农村金融和粮食流通的一种工具。




1.《义仓管理规则》及《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于1928年7月颁布《义仓管理规则》,强了对传统仓储的立法和管理。1930年1月, 国民政府内政部在《义仓管理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公布了《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各地方为备荒恤贫设立之积谷仓分为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义仓6种”,其中义仓由个人捐办,他5种由国家兴办,县乡镇各仓为必设仓,市仓、区仓之设立由民政厅就地方情形定之[ 2 ]523。《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分为总纲、县市仓、区乡镇仓、义仓和附则5 章,规定:县、市、区、乡、镇各仓各设立于县市政府和区乡镇公所所在地,由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各自负责管理;其筹备积谷应以地方公款办理,如无地方公款可采取派收和捐募的办法筹集,派收应于丰年粮贱时以公平方法起集(贫乏之户不得派收),捐募应向殷实民户或热心公益之人劝办;各仓积谷数目,县市各仓由民政厅定之,区仓由县政府定之,乡镇各仓以1户积谷1石为准按数递加。义仓是指由私人捐办的仓储,各地方义仓依《监督慈善团体法》及《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办理,并分报当地区公所、乡公所、镇公所查考。各地方仓储积谷的使用有3种方式,即贷与、平粜和散放,贷与用以调节农村金融,平粜用以平抑粮价,散放用以急赈。按照《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除县市仓积谷不用于贷与外,其他各仓均可用于3 种方式, 其中以平粜的运用较为经常。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各省市举办平粜暂行办法大纲》,规定:“凡被灾区域遇粮价过高或于青黄不接时应就原有仓储积谷开办平粜,其未设仓储地方亦应筹集资金举办”,“仓储平粜总数最高不得逾仓存7 /10”;并对平粜的具体办法作了详细规定。为了督促各地积极兴办仓储, 国民政府还于1934年实施仓储总检查办法。根据对江苏、湖北、湖南、安徽、甘肃、陕西、山西、河南、福建等省仓储建设情况的调查,当时仓储积谷为5 036 255石又465 482斤, 积款为330 172元又2 990吊[ 3 ] 。上述统计结果包括了《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规定的6种仓储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民国时期的仓储制度形式上虽源于传统, 但内容上已折射出现代的色彩, 如仓储管理不再由地方官员直接插手, 而是由仓储委员会集体经管。




2.《农仓法》和《农仓业法》




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民政府着力推行农业合作事业。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1933年召开了九省粮食会议, 会议提出了复兴仓储的建议。同年7月, 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保管农产物品, 调节民食流通、农村金融”[ 4 ] ,特制定《农仓法》。在此基础上, 国民政府于1935年5月制定公布了《农仓业法》, 1937年3月又公布了《农仓业法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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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仓业法》与《农仓法》的内容基本相同,依照规定,农仓分农仓和联合农仓两种,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农仓以堆藏及保管当地农民生产主要粮食为限, 但得依照业务规则堆藏及保管其他农产品,保管期限由寄托之日起以6 个月为限。经营农仓事业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县乡镇区农会;乡镇区公所;以发展农业经济为目的之法人;经营农业生产事业或经营与农业生产有直接关系之事业者12人以上。农仓可兼营下列业务:( 1)受寄物之调制改装及包装;(2)受寄物之运送并为介绍售卖或代为售卖;(3)以本农仓或其他农仓或联合农仓所发给之仓单为担保而放款或介绍借款。可见,农仓已不同于地方仓储, 地方仓储的根本功能在于积谷备荒,而农仓的主要功能在于融通农村粮食与金融,正如《农仓业法》所规定:“凡为调解人民粮食流通、农村金融而经营农产品之堆藏及保管者得依本法设立农仓”[ 5 ] ,当然这同样具有救济农荒的效用。同时,农仓的兴办并非以废除地方仓储为条件,相反,农仓还可以为办理地方仓储提供便利。不论是《农仓法》还是《农仓业法》,都规定农仓经主管官署之委托可以保管地方仓储积谷,依照内政部公布的《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办理。由于依照《农仓法》和《农仓业法》的规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是经营农仓的首要主体, 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农仓实际上成为农业合作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本身就是合作社。如1932年丰收成灾,国民政府实业部命令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与宁属农业救济协会合办中央模范农业仓库,举办储稻押款,以调剂农村金融,平准粮产价值,使农民免于粜贱籴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次年9月,实业部公布的《中央模范农业仓库暂行章程》规定:“本仓库开始营业后, 应为合作社之筹备并指导业务区域内之农民依本章程第10条认股加入(该章程第10条规定凡在业务区域之忠实农民经本区域临时监事会审查合格者均得加入本仓库为社员),俟社股集有成数及农民能自行管理时,依农仓及合作社各关系法令实行改组。”中央模范农业仓库的办理模式对地方农仓的举办产生了显著影响。如山东省《邹平县庄仓合作社实施办法》规定:“庄仓之性质为有限合作社,其加入之社员所负之责任,限于所出之粮石。”




二、救灾程序立法




民国时期,灾荒救济由中央或省政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1915年1月,民国北京政府借鉴清朝灾荒查报和蠲缓的有关制度,制定和公布了《勘报灾歉条例》。1928年10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在该条例的基础上颁行了同名法令; 1934年2月24日,行政院修正后重新公布了《勘报灾歉条例》。1936年8月10日, 国民政府行政院又公布了《勘报灾歉规程》。这些条例和规程都规定了灾荒救济的基本程序:(1)勘灾与报灾。勘灾即地方官吏查勘核实受灾程度, 为救灾提供实际数据。按照国民政府颁行的《勘报灾歉条例》和《勘报灾歉规程》的规定,地方遇有“由渐而成”的旱灾、虫灾,由县政府随时勘察,至迟不得超过10日;遇有风、雹、水灾及其他急灾,须立即勘察,最迟不得超过3 日。勘察后,先将被灾大概情形分报该管省政府及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勘灾的机构和程序规定为[ 2 ]506 - 507 :“各县市灾案,民、财两厅据报后,立即会派委员会同县市复勘,将被灾地亩分数电厅, 转呈省府核定,令饬遵办,并由县、市、局遵照核定被灾地亩分数,造具县、区、村地亩应行蠲缓数目清册, 连同印委勘结及简明表,报由财政厅核明, 咨同民政厅会报省政府,分咨内政、财政两部, 核转行政院呈请国民政府备案。”报灾即下一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 是上级政府了解灾情、实施救灾的基本依据。报灾期限因季节差别及灾情缓急而有所不同,国民政府《勘报灾歉规程》规定,“夏灾限立秋前一日、秋灾限立冬前一日为止, 但临时急变因而成灾者不在此限,气候较迟之区域亦得酌量展限”;如果一地方连续遭灾,报灾可以延期,具体办法是“除旱、虫各灾由渐而成亦仍依限勘报外,其他各项续灾距原报灾情之日未过十五日者, 位于正限内勘报,不准展限,若已过初灾勘限正限之后续被重灾, 准另起勘报”。法令对报灾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便于地方官员遵照执行。(2)蠲缓。蠲缓包括蠲免和停缓,是根据被灾程度适当减免灾区土地赋税的一种传统救灾方式。蠲缓的前提是确定灾区的被灾程度,根据《勘报灾歉条例》规定:地方勘报夏灾,察看情形较轻尚可播种秋禾者,一律等到秋收时再行勘定分数,其向不播种秋禾者即在夏灾时勘定分数;各省市核定被灾分数应自被灾地亩全年收获不及中稔半数时起算,其收获在中稔半数以上者,以不成灾论。关于蠲缓比例,民国北京政府公布的《勘报灾歉条例》规定,地方勘报灾伤,将灾户原纳正赋作10分计算,按灾请蠲:被灾10分者,蠲正赋7 /10;被灾9分者,蠲正赋6 /10;被灾8分者,蠲正赋4 /10;被灾7分者,蠲正赋2 /10;被灾6分、5分者,蠲正赋1 /10。蠲余钱粮分年带征,被灾10分、9分、8分者,分作3年带征;被灾7分、6分、5分者,分作2年带征[ 6 ] 。国民政府的规定略有不同, 请蠲比例定为:被灾9分以上者, 蠲正赋8 /10;被灾7分以上者,蠲正赋5 /10;被灾5分以上者,蠲正赋2 /10。蠲余田赋分年带征, 灾7 分以上者作3年带征;被灾5分以上者作2年带征[ 2 ]507。如果单从字面上看,国民政府时期灾民的负担较之北京政府时期有所减轻。蠲缓须遵循严格的程序:遇灾申请蠲缓,由各省市查明应蠲缓分数,报上级机关查核;蠲缓带征年限,由各省市就地方原有惯例,另定举行办法,报部查核。蠲缓申请得到批准后,3 日内准予施行。施行之前,应大张告示,遍行晓谕。由于官方文书审批期长,往往文书到达,赋税已征,为此法令规定[2]507 :“其有输官在前者,应蠲部分,准其流抵次年。应完各款应缓部分,既已完纳, 免再分年带征。”




抗日战争期间,南京国民政府还将蠲缓制度写入了《社会救济法》,规定“各地遇有水、旱、风、雹、地震、蝗、螟等灾,各县市政府得视被灾情形,呈请减免赋税”,使之成为一项法定救济制度。蠲缓制度在近代中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救灾效能。如1935年河北全省遭受不同程度灾害,国民政府下令对该省蠲缓赋税;1936年6月,山东新泰、博兴、高青等县禾苗遭灾,国民政府下令减免3县田赋[7]。但由于这一制度难以操作,加以地方官吏玩忽职守,使得在多数情况下或流于形式,或成为贪墨之渊薮。为了严格查灾与放振程序,杜绝灾振过程中的流弊和漏洞,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7年5月8日又公布了《灾振查放办法》(国民政府内政部在20世纪30 年代规定, 各级赈务(济)委员会之“赈”字一律用“振”)。该办法分总则、勘灾、放振、报销及报告、附则5章,规定:报灾应列举灾害种类,被灾程度、面积、人数及财产损失;灾情重大,非地方财力、物力所能救济时,应由被灾地方报请省市政府,由中央主管机关转呈行政院指拨振款或以其他方法救济之,如灾情特别严重时,得径报行政院酌拨振品、振款。放振概用振票,每人一张,分大口小口;查户发票,应依照户籍册,须亲往领振, 如因疾病、生育、残废,得委托亲友代领;振务会计报告,复写4份,以备分转查核。




三、救灾资金立法




资金是灾荒救济的经济基础,没有救灾资金的保证,一切救灾活动都无法开展。因此,民国政府十分注重救灾资金的筹集,从当时出台的一些法规内容来看, 筹资渠道主要包括三个:一是奖励社会捐助;二是发行赈灾公债;三是建立救灾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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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是民国时期救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民国北京政府在1914年8月颁行《义赈奖劝章程》,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赈灾,规定凡捐助义赈款银1 000元以上者由大总统依据《褒扬条例》褒扬之;不满1 000元者由地方行政长官依据款银数额分别给与奖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相继公布《振款给奖章程》、《振务委员会助振奖给章程》,规定依据捐款数额,由政府或振务会分别给与匾额、褒状、褒章等奖励。1934年11月,国民政府出台《公务员捐俸助振办法》, 规定:“凡公务员月俸在50元以上者每月捐2% ,共捐6个月,自民国23年11月起至民国24 年4 月止”;税务、盐务、铁路、邮政等机关及一切国营公营事业机关人员,教育行政机关、国立公立中等以上学校及学术文化机关人员,警察机关人员都要照捐。同时,国民政府还于1931年底公布了《振务委员会收存振款暂行办法》和《振务委员会提付振款暂行办法》,对振款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 赈灾公债




发行赈灾公债是民国政府开辟的一条新的救灾资金筹集渠道。1920年华北大旱,民国北京政府于同年11月颁布《赈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公债400万元,年利率7厘,每年上半年5月31日和下半年11月30日各付息一次,这是民国政府最早发行的赈灾公债。南京国民政府承袭了这一办法,1929年4月立法院通过《公债法原则》,规定政府募集内外债的主要用途之一为“充非常紧急需要, 如对外战争及重大天灾等类皆属之”[8],明确了赈灾公债的合法性。国民政府时期,几乎每次大灾都要发行赈灾公债。如1931年公布的《国民政府民国二十年振灾公债条例》规定:国民政府为拯救各省灾民起见特发行公债8 000万元(本公债分两期发行,第一期3 000万元发行后适值九一八事变发生,推销困难,第二期5 000万元没再发行),定名为“国民政府民国二十年振灾公债”;本公债专充急振、工振及购买振粮之用;本公债利率定为周年8厘,自发行之日起,于第6个月,用抽签法分10年还本,每年抽签两次,每次抽还1 /20,至第10年为止, 连同息金全数偿清。又如1935年11月公布的《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振公债条例》规定:国民政府为救济水灾、办理工振,发行公债,定名为“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振公债”;本公债定额为国币2 000万元,利率定为年息6厘,每年4月及10月末各付息一次。




3. 救灾准备金




救灾准备金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开始设立的专用救灾资金。1930年4月,振务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拟自本年度起,每年预算内列备荒专款500万元,专为救灾备荒之用,永不删除,亦不移作他用;并拟具《备荒基金法》草案,请核议公布。国民政府立法院讨论审查后,认为该草案规定稍欠详密,遂责成有关人员另行起草。不久,《救灾准备金法》起草完成,并经立法院通过。1930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国历史上首部《救灾准备金法》;1935年6月,又颁行《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规定了《救灾准备金法》的“施行细则”。《救灾准备金法》规定,救灾准备金由中央和省区两级机构筹建,具体办法为,国民政府每年应由经常预算收入总额内支出百分之一为中央救灾准备金,但积存满五千万元后得停止之;省政府每年应由经常预算收入总额内支出百分之二为省救灾准备金,省救灾准备金以人口为比例,于每百万积存达二十万后得停止前项预算支出[ 2 ]519。关于救灾准备金的使用, 规定了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原则[2]519:“遇有非常灾害,为市县所不能救恤时,以省救灾准备金补助之,不足再以中央救灾准备金补助之”, 但“依被灾情况,本年度救灾准备金所生之孳息,不敷支付时,动用救灾准备金不得超过现存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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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准备金法》还规定,救灾准备金应设保管委员会,在中央由国民政府派定委员7人组成,以内政部长、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在省由省政府呈请行政院派定委员5人组成,以民政厅长、财政厅长为当然委员;救灾准备金之收支,保管委员会应按年度造具预算决算,分别呈报监督机关。据此,国民政府于1935年6月又制定公布《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规定“保管委员会在中央应称为中央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在各省应称为某省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并对保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内设机构、主要职能等作了细致的规定。




四、结语




当然,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并不仅限于上述几个方面, 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办赈团体和人员的管理, 在20世纪30 年代还出台了一系列章程及条例, 主要有1930颁行的《办理振务人员奖恤章程》, 1931年的《办振人员惩罚条例》与《办振公务员奖励条例》, 1932年的《办振团体及在事人员奖励条例》与《办振团体在事人员恤金章程》,从而建立了一套包括奖励、惩罚和抚恤等内容的救灾团体及人员奖惩制度。


民国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也处于“方生方死, 方死方生”的新旧交叠嬗变之际。这表现在灾荒救济立法上,一方面传统灾荒救济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被纳入立法的范畴,逐步加以法律化、制度化;同时又通过立法建立了适应近代社会需要的新型灾荒救济制度。这两个方面的努力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灾荒救济立法的基本内容,也推动了中国传统社会分散、无序、临时性的灾荒救济活动向集中、有序、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龚书铎先生在论及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时,曾指出[ 9 ] :“总的来说, 民国政府的救灾政策和措施,虽然还带有传统荒政的某些特点,但在许多方面已向近代荒政迈出了一大步。”灾荒救济的法制化无疑应该是这“许多方面”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从民国时期灾荒救济立法的内容来看,既有对传统的继承,也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仓储备荒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是一种古老的灾荒救济制度。民国政府通过制定《义仓管理规则》及《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 这种传统的灾荒救济形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又与当时的农业合作事业相结合, 推出《农仓法》和《农仓业法》, 使传统的仓储制度和近代的农仓制度相互结合、相得益彰。遇灾勘报并根据灾情减免税赋,在我国由来已久,清朝时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的制度。民国时期,北京政府首先公布《勘报灾歉条例》,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同名的条例和规程。这些法规规定的查报灾情的步骤及根据灾情减免税赋的办法与清朝时期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颁行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查报灾害的方法和步骤以及如何根据灾情减免灾区负担等问题做出细密的规定,却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不曾做到的。在灾荒救济资金的筹措方面,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立法规定了多种渠道。传统灾荒救济的资金主要由官府拨付, 外就是通过社会捐助来筹集,都是临灾而设的随意性措施。民国政府在出台法规继续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赈灾的同时,还开辟了通过发行赈灾公债筹资的新渠道。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救灾准备金法》而建立起来的救灾准备金制度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灾荒救济制度,它标志着民国时期灾荒救济已开始脱离传统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逐渐向建立常规化的救济制度嬗变,也是近代中国灾荒救济法制化的有力体现。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应当看到“有法不依”的现象在民国时期还十分普遍,不能因为民国政府在灾荒救济立法方面有所作为,就断言其救灾活动一定会依法进行;反过来,也不能因为民国政府的救灾活动乏善可陈而否定其在立法方面的一些积极举措。尽管有学者认为,有法不依不如无法,但在灾荒救济这个特殊的领域,“有法”胜于“无法”,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毕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 参考文献]


[ 1 ]刘五书. 论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赈救荒[ J ]. 史学月刊, 1997, (2) : 70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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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M ]. 合肥:黄山书社, 1999.


[ 3 ]王龙章. 中国历代灾况与振济政策[M ]. 重庆:独立出版社, 1942: 38 - 39.


[ 4 ]国民政府实业部. 民国二十二年中国劳动年鉴:第5编[M ]. 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 1992: 117.


[ 5 ]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第55册[M ]. 合肥:黄山书社, 1999.


[ 6 ]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第14册[M ]. 合肥:黄山书社, 1999.


[ 7 ]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公报:第123辑第2064号[ Z]. 南京: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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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千家驹.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 1894 - 1949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4: 181.


[ 9 ]龚书铎. 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M ]. 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6: 519.






原载于《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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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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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万税


 
  2008-5-18 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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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的美国白面论.


 
  2008-5-18 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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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

我就奇怪,既然国民党那么坚强的领导.那么细致的立法规定,那么完善的救灾程序,1931年的全国性大水灾怎么会有上千万灾民死于瘟疫和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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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无能?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当汉奸?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发动皖南事变?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向平民开枪?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扒开黄河大堤?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丢掉半个中国的国土给日本人?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和日本人勾勾搭搭?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保卫首都三天?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援助物资卖给日本人?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签订华北五省自治条约?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放火烧长沙?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美国人援助的美元放进自己的口袋?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面对日军止步不前一个昼夜挺进5公里?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水旱汤蝗?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杀杨虎城?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喝兵血?吃空饷?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一支军队八百辆运军火辎重的汽车调拨5百辆来运姨太太和细软?
------------有人说中国人就不应该追究中国人的问题,要团结一致对外是这样理解的吗?
  2008-5-18 2:25:03
民主先锋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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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

真正的法治立国。

可惜啊,有人搞阶级对立,不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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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18 3:37:47
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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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民主先锋911 在第5楼的发言:
真正的法治立国。

可惜啊,有人搞阶级对立,不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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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死人不偿命阿


 
  2008-5-18 6:41:22
flyingfox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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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婊子写日记,每页都写着要“立志当处女”。民国的这些立法就象这样。

本文内容于 2008-5-18 6:56:21 被flyingfox197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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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flyingfox1970 05-18 06:56
  2008-5-18 6:54:10
flyingfox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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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民主先锋911 在第5楼的发言:
真正的法治立国。

可惜啊,有人搞阶级对立,不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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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SB。还真正是法治国家?


 
  2008-5-18 6:57:41
被推倒的小正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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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文章只阐述了,理论上的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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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只字不提,此些法律的应用效果。


我说花生米怎么敢,放水淹民啊。原来,有这么完善的法律体制,在做后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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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抛弃,不放弃
  2008-5-18 8:48:57
123a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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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法是不行的,这次地震灾害,要是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没有温总理亲自到灾区指挥,那不知还要死多少人。抬本法律到倒塌的房子面前把嗓子读哑了,被埋的人还是不能够自己爬出来的。在人们受苦受难的时候,送上一包饼干和一瓶矿泉水比十部法律有用。


 
  2008-5-18 12:24:52
维京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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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京城刁民 在第1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123aa123 在第10楼的发言:
光有法是不行的,这次地震灾害,要是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没有温总理亲自到灾区指挥,那不知还要死多少人。抬本法律到倒塌的房子面前把嗓子读哑了,被埋的人还是不能够自己爬出来的。在人们受苦受难的时候,送上一包饼干和一瓶矿泉水比十部法律有用。

没有法律,只靠总理,难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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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灾对策本部规定领导人是首相;美国救灾法规定国内救灾负责的是总统-------中国的做法是国际惯例.


 
  2008-5-18 14: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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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京城刁民 在第1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123aa123 在第10楼的发言:
光有法是不行的,这次地震灾害,要是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没有温总理亲自到灾区指挥,那不知还要死多少人。抬本法律到倒塌的房子面前把嗓子读哑了,被埋的人还是不能够自己爬出来的。在人们受苦受难的时候,送上一包饼干和一瓶矿泉水比十部法律有用。

没有法律,只靠总理,难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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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放这场地震在民国,,咱们大家也不用期待蒋委员长去灾区了.只要国民革命军趁火打劫,去灾区强奸女人,灾区的百姓就阿米驼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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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无能?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当汉奸?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发动皖南事变?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向平民开枪?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扒开黄河大堤?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丢掉半个中国的国土给日本人?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和日本人勾勾搭搭?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保卫首都三天?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援助物资卖给日本人?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签订华北五省自治条约?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放火烧长沙?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美国人援助的美元放进自己的口袋?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面对日军止步不前一个昼夜挺进5公里?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水旱汤蝗?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杀杨虎城?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喝兵血?吃空饷?因为是中国人就可以把一支军队八百辆运军火辎重的汽车调拨5百辆来运姨太太和细软?
------------有人说中国人就不应该追究中国人的问题,要团结一致对外是这样理解的吗?
  2008-5-18 14:30:55
维京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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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大水灾:武汉被淹及老蒋的救灾


文章提交者:superyi 加贴在 历史风云之中国史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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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大水灾:武汉被淹及老蒋的救灾



1931年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令人难以忘却的创痛。

这一年的6月到8月,以江淮地区为中心,发生了百年罕见的全国性大水灾。超过英国全境,或相当于美国纽约、康涅狄格、新泽西三州面积总和的广裹地域,洪涛滚滚,大地陆沉。大约有四十余万人葬身浊流.正当成百上千万的灾民遭洪水围困,啼饥号寒、辗转流徙的时候,关外又传来了“九一八”事变的隆隆炮声,短短四个月内,白山黑水,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也是从这一年起,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冲击波东袭中国。中国社会,陷入了内优外患交织1天灾人祸相煎的困境.

这场江淮洪水,属于长历时大范围、后果极其严重的洪水灾害。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如金沙、沱江、眠江、涪江、乌江、汉水、洞庭湖水系、都阳湖水系.以及淮河、运河、钱塘江、闽江、珠江,都发生了大洪灾。黄河一下游泛滋.伊河、洛河的洪水为近百年所未见。东北的辽河、鸭绿江、松花江、嫩江等河流,也纷纷泛滥成灾。数月之内,“长江之水未退,黄河之水又增,汉日之难未纤,洛阳之灾又起”,(1931年8月24日《申报》)到处洪水横流,灾情.几遍全国。

据当时的国民政府公报,全国被灾区域为16省,(这16省是:湖南、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浙江、广东、福建、四川、河南、河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见1931年7月30日《申报》).而从有关挡案、报刊综合统计,遭洪水不同程度波及的省份,当有23个之多。其中受灾最重的地方.是江淮流域的鄂、湘、皖、苏、赣、浙等八省。


早在18世纪,四川盆地和川陕楚交界地区 .就布满了来自外省的“来人’和“棚户”。川陕楚交界的大巴山区、历来是一个暴雨中心。大批流民进入老林深谷,刀耕火种,无土不垦,古老的植被年复一年地遭到严重破坏。“泥沙随雨尽下、故汉之石水斗泥,.几同浊河”(魏源集)。长江于流上游和各条支流的灾难性泥沙,垫高了江底,并在中下游地区堆成了大片大片的洲诸。而这些地区的农户为了生存。又纷纷在各片洲诸上筑吁垦田,阻塞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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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到本世纪的30年代.由于政治败坏,水利失修,长江的“血管粳塞症”越来越加严重。清末到民国年间,各省为弥补财政拮据,纷纷没立沙田局.不管水道是否通达,而专以出卖沙洲为能事。洞庭、泊阳这两个蓄泄江水的大湖,往昔受水之区,被私人,公司或官方侵占屯垦。芜湖地区作为天然蓄水池的万春、易泰、天成、五丈等湖区,也陆续被官府放垦,成了熟田。一长江的干道也变得越来越浅。20年代以后,吃水稍深的轮船在冬春两季只能从汉口驰到芜湖,芜湖以一下各段,须改用驳船运货。这样,汇集了物华天宝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就丧失了抗早排涝的基本功能。一般而言,近代这个地区_,十日无雨就发生旱灾,四十日以上无雨,赤地千里,禾苗枯搞;而一旦大雨连绵,则江溢湖漫,破坪决堤。



江城巨浸

1931年的《国闻周报》刊登过这样一幅照片:在汉口市繁华的中山路上,浊浪滚滚。漫无边际,高楼、电杆泡在水里,各种船只在通衙大道上往来行驰。“大船若蛙,半浮水面,小船如蚁,漂流四围”-一这就是汉口陆沉的真实写照。

汉口在清代属夏口县,当汉水入江之口,原来有大片的湖沼地。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筑襄河长堤(汉口背后的张公堤)阻水.在长江沿岸又修筑了刘家庙的护江堤,这两条长堤将往昔的湖沼地带围了起来.逐渐成为闹市。因此.汉口的安危,全系于两堤。这年7月连绵大雨.江水陡涨,武汉江面比平日宽出了好几倍,江汉汇合,涛涛巨浪,几与岸齐。据时人估算,这时如果能投入三十三万元加固堤防,是可以保全市区的(陶直夫,《一九三一年大水灾中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新创造》)。但是,武汉的堤防积存金已被国民政府全部抽去打内战,己化为乌有。这时既没有防汛物资。当局又不采取紧急措施,愤怒的长江,对于长期索取而不思补偿的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报复。


7月28日,长江洪水从江汉关一带溢出,滚滚注入滨江附近一带的街道。31日,刘家庙北一站湛家矶沿江铁道连溃数口;8月2日单洞门溃决,大水势如奔马般冲向市区.汉口全市除地势高亢的少数地方和防守得力的日本租界之外,都被淹没了。这时江水仍在上涨!14日到17日,川水、襄水交汇而来,自城陵矶到汉口一片汪洋,只有少数山头孤露水面。15日日本租界也被淹没。19日江汉关水位达到53.7英尺(一说53,65英尺)。比1870年8月4日(同治九年七月初八日)汉口最高水位的50.5英尺还要高出3英尺有余,开江汉关建关以来水标的最高记录。汉口市背后,成了浩瀚的大湖,市内水深数尺到丈余,最深处达1.5丈.前此,武昌、汉阳的一些区域也相继被淹.

武汉三镇没于水中达一个多月之久.大批民房被水浸塌,到处是一片片的瓦砾场。电线中断,店厂歇业,百物腾贵。二千二百多只船艇在市区游弋。大部分难民露宿在高地和铁路两旁,或困居在高楼屋顶。白夭像火炉似地闷热,积水里漂浮的人畜尸体、污秽垃圾发出阵阵恶臭。入夜全市一片黑暗,蚊蚝鼠蚁,翔集攀缘,与人争地。瘟疫迅速地四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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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局调查,.三镇被淹共十六万.三一余户,受害人口七十八万余人(1931年8月31日申报):还有一件材料说:因水淹不能居住的房屋四千五百户,灾民31万,失业车夫3万,码头苦力和其他自由职业者十万.共计44万人生计无着。溺死的约2500人,因瘟疫、饥饿、中暑而死亡的每日约有上千人(《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8卷.第3期第3页)。工厂商店全部停业的时间长达五十多天,经济损失已无法挽计,仅市内本国银行在货物押款上受到的损失,就有二百四十万两。这场大水直到9月6日、7日才逐渐退却,但在12月份,滞留武汉的难民仍有十七万五干多人,他们遭到官方的百般刁难,有奸几百个难民当成政治犯而处死。“气候严寒,每日冻毙达百余人。”这些难民惟一可去的地方,就是到街头上四处飘扬的招军旗子下去登记当兵,充当内战的炮灰。这就是当局诸公发明的“以兵代账“。(《新创造,第1卷,第2期,第9,10页。)


这次长江大水,从湖北石首到江苏南通,沿途干支流堤防漫决354处(《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工振报告》,1932年12月)。除武汉被淹外,其他沿江城市也大多遭害。

国民政府所在地的南京,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7月4 日到12日,大雨涝沱,电闪雷鸣,白昼如晦。全市玻璃碎裂、房屋倒塌、市民惊呼的声音此起彼伏。长江洪流滚滚而下,江面宽达十公里,浪涛高出陆地一至二尺。钟山上的洪水也直泻玄武湖,湖面高于城内。江湖交汇,一齐灌进市区。全市南北尤其是下关,一带遍地都是积水,江湖和秦淮河里的鱼游上了马路。

这个月的下旬仍然大雨不止,23,24日尤甚。洪水破坏了下关的路面,冲毁了这一带四千多家棚户。从中山码头到抱江门,水深过膝.市中心的国民党中央党部、三牌楼、黄埔路等地,水探达到胸部。城南秦淮河两岸、大石坝街、夫子庙等处,住屋进水,墙倒房塌。

据当时的安徽省政府统计,全省(按:包括淮河流域)受一等灾的有十六个县(1931年9月9日《时报》),其中十个县是在皖南,这些地区平均田地淹水最深时为11.5英尺,屋内5.3英尺,仅次于湖南;而灾区积水时间则在各省中最长,平均屋内不能居住的日数是62天,其中无为长达114.7天,繁昌、怀宁、贵池、桐城,分别为99天、92.4天、90天和88.2天.因此,全部或绝大部分的田园不仅夏收被毁,而且无法秋种。

对于如此巨灾,南京国民政府只在9月份拨给了三十万元的急振费,但又被省府主席陈调元(此人因密令各县种鸦片收取大烟税而臭名昭著)扣住不发。各县荒政,黑幕重重。11月有人在《皖灾周刊》上悲愤地写道:“政府始终麻木不仁,漠视民命,对于这次救灾工作,一点也不紧张,一毫也不注意。”真要坐等政府许诺的娠粮,灾民们“已经都变成饿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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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由皖入苏,与太湖水系相毗邻,又形成了两大片灾区。在这次水灾之前,美国作家史沫特莱访问了苏南的一些乡村,写下了她的观感:

村子由七零八落的三房子组成,门前是脏水沟,村民都有

皮肤病,有的.儿童头上长瘫生疮。妇女在池塘的上边洗菜挑

水,在下边倒马桶,粪便.又用作上地肥料。

农民住的茅屋土房,既矮又湿,…木板床上,摆着破烂棉

絮被头.屋子角落里,堆着几件旧式农具。灶屋里面有几口锅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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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坎具,蓬头乱发的妇女、姑娘们见我们走近忙藏身在黑屋

子里。

让史沫特莱惊诧的是这些村落中强烈的贫富反差。她访间了二家姓朱的大土豪,“这是一座三面有碉堡式围墙,庄外有壕沟,四面通电网,门户枪眼密布的庄园”。“所有村庄,什么朱家湾、朱家冲,都以朱家取名。土地和农民都属朱家所有”。

农民的生活,停留在被史沫特莱形容的“中世纪”.正是这种农村格局,注定了自发的农民如同无法摆脱封建枷锁一样,也无力对抗天灾的蹂孽。


统计1931年的灾情损失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1930年,国民政府秘书钱昌照在一次报告中说:“我国统计基础可以说没有,好比民食问题是何等重大,......我国则虽米、麦其生产、消费、分配的大概也茫然不知.娠灾间题是何等重大!然而灾区面积多少,灾民约数几何?竟没有人知道。”我们现在看到的民国年间各种混乱的灾情报告,深感这番讲话绝非耸人听闻.1931年4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主计处统计局,初步有了一个主办全国数字计算的机构,但是,统计局同其他部门以及各省当局关于这次水灾的统计数据彼此参差,某些同类数据甚至相差很远。比如,全国到底有多少人死于洪水,就也许是一个永远也无法精确算出的数字了。这次水灾有很多某些彼此矛盾的数据,如说被灾二百九十个县(一说一百三十一个县〕,死亡三百六十万(一说二十六万五千),灾民一亿(一说二干五百二十万),淹田二亿五千五百万亩(一说一亿四千一百三十万亩),根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等当时官方资料的统计:则是受灾县386个,受灾人口5311万,死亡422499人,经济损失二十二亿八干多万元.

国民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关、盐两税,1931年共为四亿一干一百多万元,只相当于这项损失的1/5.更何况这个政府年年内战,岁岁偿款,弄得库空如洗,债台高筑。政府拿不出钱来办服,只好在连年己发行了备种公债库券九亿元之后,又追加救灾公债八千万元.这笔公债,虽然只相当于水灾总损失的一个零头。但由于所有重要税收,已经在历年发行的各种债款中抵押净尽,市面上债券价格下跌到只有二、三成。政府再强行发行公债,不仅于事无补,还意味着对社会搜刮的加重,并造成了财政收支上一圈又一圈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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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各项损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对农民威胁最大的是因失收而导致的大面积的饥谨。据有人估计,大水灾中稻的损失约九十亿斤,高粱小米损失约十亿斤。以每人每年需要米面四百斤计.相当于损失了一千八百万人的全年口粮。这一年国民政府从美国订购了救灾小麦四十五万吨,仅相当于粮食损失的9%。这年冬夭有2/3的灾区没有粮食来源。 水灾后的第一个春天,有一百三十一县灾区需要种子三百四十万担,平均每一农户为2.7担,但赤贫如洗的灾民无钱或无处购买,大约有1/3的灾区没有种子来源。(金大调查)

广大灾区的农民,不仅被剥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条件,而且失去了继续生存的能力。这是30年代农业危机的最深刻的根源。

1931年,以政治态度“不偏不倚”著称的《东方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盖严格论之,此次水灾,纯系20年来内争之结果,并非偶然之事”。“‘苟无内争,各地水利何至废弃若此。各地水利,苟不如此废弃,纵遇水灾,何至如此之束手无策”。


为了进一步说明国民党当局的内战“有术”而"防灾无策”的事实,找们不妨再引用国民党党史研究机构发表的史料,排列一下蒋介石在这个大灾之年的活动日程表:(参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31年6月份,7至9月份)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之后,蒋介石政权即集中兵力,向红军根据地发动了“围剿”。131年2月到5月,蒋介石派军政部长何应钦率兵二十万进攻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二次“围剿")}在此期间,珠江流域的东江、北江,长江流域的湘江、赣江以及钱塘江流域,都出现了大雨和灾情。4月东江春雨如拨,江水暴涨,上游沿岸各乡市一片汪洋中。北江的洪水,冲破了始兴、曲江、英德、清远等县的坪堤,从这些县一直向南漫向广州城郊。江西自从4月21日后,淫雨通霄达旦,5月赣江大堤演决多处,暴涨的都阳湖水也四处泛溢,漫卷沿湖千余里妙。但是,这些大灾前奏的险情,丝毫没有引起蒋介石政权的注意。

6月下旬,正当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大雨涝沱之时,身兼导淮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于?l } u亲往南昌”主持对中央根据地的第三次环围剿”。他往返于南城、南丰、广昌等地‘督战”,历时一个半月.江淮流域正是在此期间遭到了大面积的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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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也就是汉口市最后被大水淹没的时候,蒋从南昌飞上海,为宋氏母丧执纬。2日,他在南京官邸接到何应钦从南昌发来的“促请赴赣督剿”的急电。当天又匆匆乘舰再赴南昌。他坐在这条战舰上,“由苏而皖,自赣而鄂,上千里”地转了一转,算是对灾区的“视察"!25日,蒋跑到汉口,9月1日发表了一通《呼吁饵乱救灾》的电文。这篇奇文的重点在所谓“饵乱”,悍然宣布“中正惟有一素志,全力剿赤,不计其他。”同时又对在广州召集“非常会议”的国民党反蒋派别进行恫吓,制造要“筹划对粤军事”的舆论.而对于大水灾,则声称此属“天然灾授,非人力所能捍御”,将无力更无心防灾抗灾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毋如此呼吁“救灾”,不如说是对“救灾”的讽刺。正是蒋介石政权“不计其他”的内战决策和自上到下的腐败无能,使千百万人民陷入了灭顶之祸。



 
  2008-5-18 15:27:47
zhonggu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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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蒋跑到汉口,9月1日发表了一通《呼吁饵乱救灾》的电文。这篇奇文的重点在所谓“饵乱”,悍然宣布“中正惟有一素志,全力剿赤,不计其他。”


而对于大水灾,则声称此属“天然灾授,非人力所能捍御”,将无力更无心防灾抗灾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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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18 16:37:58
zhonggu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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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旱灾严重的1934年,饥民靠野草、树叶、树根、白泥(俗称观音土)勉强救命。省政府不断收到告急文书:邻水县几天内就饿死300多人;古蔺县饿死3000余人;泸县白节镇饥民抢挖白泥30余处,深数丈,以致岩土崩溃压死多人;因食白泥消化不良而死的新闻也接连不断。


四川省政府向中央政府告急请求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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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在牯岭公开说:“水旱都要中央拿钱赈济,试问中央以有限之财力,何能补助你们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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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蒋好像是第一个公开破坏民国的灾荒救济立法 !



 
  2008-5-18 16:55:13
zhonggu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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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四川仍为大灾。

1937年3月10日《新蜀报》报道:武胜县每日饿死人数在400人以上。各大报纸纷纷报道四川的悲惨灾况并号召各个阶层的救济,但这并没能缓和严峻的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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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假面救灾


曾在当时四川省政府任职的甘典夔回忆:为赈灾,省政府好不容易向银行借入131万元,又由民政厅筹款10万元,共140余万元。区区赈款,如按灾区120余县平均分配,每县仅一万元;如按受灾人口三千余万人平均分配,每人仅能得四分钱。更可恶的是,一些办赈人员丧尽天良从救命钱中揩油,如蓬溪县局长陶子国一人竟吞食赈款数万多元。灾情如此惨烈,国民党当权的省政府,仍严征课税,驻军拉夫征丁。


国民党中央政府对四川省灾情更是漠然。1936年6月15日《西南评论》记载:蒋介石来川招待官绅时,省赈委会主席尹仲锡将灾区照下来的人吃人的照片交给蒋,蒋看后放在袋内,此后便无下文。


更有甚者,一次四川国民党驻军一声令下,操场周围机关枪开火,集中火力,把一千多饥民一扫而光。


一时间,各种救灾“验方”、“神药”纷纷问世,可惜都是纸上谈兵。病急乱投医,各地纷纷崇尚迷信,“拜神祈雨”。各路神仙妖人也纷纷出道,怪闻不绝,令人真假莫辨。然而这一切活动都不灵验,钟磬锣鼓、香烟缭绕中,人越死越多。


宜宾国民党专员冷寅东,认为吃白泥巴观音土可疗饥救荒,请某大学鉴定。上海科学家回信称:白泥含有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吃百斤可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