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发起投票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建议政府为此次重大自然灾害中失去的同胞降旗志哀 本文共 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傲东
军衔:海军上尉

军号: 598065


金币: 394 枚

工分: 19628
原创数量排名: 3769
本区职务: 会员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推荐加为好友
楼主  
发帖心情建议政府为此次重大自然灾害中失去的同胞降旗志哀

文章提交者:傲东 加贴在 陆军论坛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32.html

 《国旗法》第十四条:


  根据国旗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为普通公民降半旗的历史:


  1999年5月12日,为沉痛悼念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国家第一次真正赋予普通公民享受“降旗志哀”的权利,也是唯一一次!



强烈建议政府为此次重大自然灾害中失去的同胞降旗志哀!

0
顶一下
顶一下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工分: 3
本帖已赚金币: 0
----------------------------------------------
一声霹雳一把剑,一群猛虎铁血连!钢铁的意志钢铁汉,铁血卫国保家园,杀声吓破敌人胆,百战百胜美名传。攻必克,守必坚,踏敌尸骨唱凯旋!
  2008-5-14 10:35:45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总页数 11 页 [共有 1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节约论坛资源,如“顶”“路过”等等。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在铁血论坛(社区)发表帖文即意味着同意其帖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本站不承担责任。
  • 本站仅提供帖文存储空间服务,帖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帖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帖文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本站对于上传的帖文保留未经通知到本人立即删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