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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暴笑:江苏一SB网民发帖称要抢奥运火炬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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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8-5-9 17:23:13
2
  • 发帖心情

    哈哈哈

    您别吓dd这些教主们啊

    少了他们谁来逗闷子啊

    话说唱戏还是要有搭对台戏的才好看~~

    为这位口YIN惹祸的汤同学默哀~~好歹你要出反动言论也绕绕代理服务器啊,技术含量低~


    强烈呼唤铁血教主网特们继续给俺们上窜下跳,让我们活动面部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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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以武治,刚且易折;单以文治,软弱可欺;文武结合,刚柔兼济,方能长治久安

      如秦、元所向披靡,却迅速灰飞湮灭,两宋文化鼎盛,却屡被异族欺凌。惟汉、唐重文韬武略,方绵延三四百载,号称盛世,今已不再矣
2008-5-9 17:55:41
3
  • 发帖心情

    呵呵,28岁了,成年男人,难道不知道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吗?

  •  
2008-5-9 18:42:34
5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4楼的发言:
    现在警察就喜欢吓吓小老百姓,不时冒出来吓一吓网名,谁怕了?想抢火炬的中国百姓多着呢,汤某只是觉得好玩发个贴子斗大家开心,并非真要抢那单的火棍。有人就是故意暴露网络地址看警察敢不敢抓,抓贼、强盗、贪官不去抓,出来吓小民逞什么威风,最好早点把汤某放了,网民们发起签名活动让警察放人,我第一个签名,ruinou07。

    对于那种无事生非,煽歪风点鬼火,挑拨民族团结,以造谣惑众为娱乐目的的人就应该严惩。


    网络是一个社会,是社会就应该有规矩,不要以为跑到网上就无法无天了。言论自由没错,但要看你发言的目的,你这种没营养的帖子还是少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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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通过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2008-5-9 18:59:32
6
  • 发帖心情

    没了DD,怎能YY

  •  
2008-5-9 19:07:03
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7楼的发言:
    真正无事生非,煽歪风点鬼火,挑拨民族团结的好像是贪官恶吏及其手下吧,乱抓人警察也跑不掉,总之警察赶快早点放人,该严惩的不惩,到最后也有轮到警察受到惩罚的时候。

    没有论据的论点恕不奉陪……

  •  
2008-5-9 19:20:45
9
  • 发帖心情

    警察不仅要放人,如果收了罚金还要退还给人家。

  •  
2008-5-9 21:22:41
10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4楼的发言:
    现在警察就喜欢吓吓小老百姓,不时冒出来吓一吓网名,谁怕了?想抢火炬的中国百姓多着呢,汤某只是觉得好玩发个贴子斗大家开心,并非真要抢那单的火棍。有人就是故意暴露网络地址看警察敢不敢抓,抓贼、强盗、贪官不去抓,出来吓小民逞什么威风,最好早点把汤某放了,网民们发起签名活动让警察放人,我第一个签名,ruinou07。

    赶快相公安局举报他

  •  
2008-5-9 21:23:33
11
  • 发帖心情

    在南京见到抢圣火的见一个拍一个!

  •  
  •  
  • 军号:1384721
2008-5-9 22:22:26
1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4楼的发言:
    现在警察就喜欢吓吓小老百姓,不时冒出来吓一吓网名,谁怕了?想抢火炬的中国百姓多着呢,汤某只是觉得好玩发个贴子斗大家开心,并非真要抢那单的火棍。有人就是故意暴露网络地址看警察敢不敢抓,抓贼、强盗、贪官不去抓,出来吓小民逞什么威风,最好早点把汤某放了,网民们发起签名活动让警察放人,我第一个签名,ruinou07。

    你要是去美国

    在美国的论坛上说,你要杀了美国总统,或者安装个脏弹之类的

    FBI会在第一时间找到你的所在位置,并且动用武力制服你,必要的话可以击毙


    这就是美国的国土安全局NSA的做法


    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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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a though i walk 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i will fear no evil because i am the baddest motherfucker in the goddamn valley
2008-5-9 23:06:25
13
  • 发帖心情

    12楼乱比较,抢火炬怎么能与在美国进行恐怖活动相提并论。再说了火炬不知被抢多少回了,外国警察对抢火炬的最多关一天,中国人发贴开玩笑要关10天,难道抢火炬只是外国人特权,现在中国人自己搞新的“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听说在广东传递活动中,有位藏独分子跑进警戒线内,护火队员如临大敌,将藏独分子驱赶到警戒线外,后来调查,这位藏独分子只有六岁,是个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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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共和国国家政府国家军队黄金战士ruinouhu
  •  
  • 军号:1490846
  •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0 19:00:57
1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13楼的发言:
    12楼乱比较,抢火炬怎么能与在美国进行恐怖活动相提并论。再说了火炬不知被抢多少回了,外国警察对抢火炬的最多关一天,中国人发贴开玩笑要关10天,难道抢火炬只是外国人特权,现在中国人自己搞新的“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听说在广东传递活动中,有位藏独分子跑进警戒线内,护火队员如临大敌,将藏独分子驱赶到警戒线外,后来调查,这位藏独分子只有六岁,是个男童。

    编谣言真是张口就来,一点也不考虑编圆些。

    护卫队员都是瞎子?赶人的时候不知道对方是啥人,要“事后调查”,才知道是个6小龄童?

    现场人山人海的,小屁孩没人管早就给挤到哪都不知道了。

  •  
  •  
  • 军号:55772
  • 工分:18266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0 19:08:35
15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13楼的发言:
    12楼乱比较,抢火炬怎么能与在美国进行恐怖活动相提并论。再说了火炬不知被抢多少回了,外国警察对抢火炬的最多关一天,中国人发贴开玩笑要关10天,难道抢火炬只是外国人特权,现在中国人自己搞新的“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听说在广东传递活动中,有位藏独分子跑进警戒线内,护火队员如临大敌,将藏独分子驱赶到警戒线外,后来调查,这位藏独分子只有六岁,是个男童。

    人家12楼说的是对美国当局对待扬言进行恐怖袭击的人的做法,也就是说袭击未遂,只是嘴上说说。按你的“民主”标准就是未行动就等于莫须有,警察无权抓人,更没有权利击毙。

    抢奥运火炬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对奥运精神的严重的亵渎和破坏,危害程度远大于一般的“破坏社会治安”,不论在哪个国家警方都有权拘留你,只不过今年是中国举办,西方几国商量好了要中国难堪,故意让破坏分子到处嚣张。何况那个人还声称要“组织一帮人”,这就是有组织的破坏未遂,拘留10天便宜了他。


    谁的逻辑更乱?除了你还有别人吗?


    还有,造谣也编的像点,谎话漏洞百出就骗不了人了,你只要不怕也被刑拘就请把动静再搞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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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通过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2008-5-10 19:25:02
1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overling 在第1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4楼的发言:
    现在警察就喜欢吓吓小老百姓,不时冒出来吓一吓网名,谁怕了?想抢火炬的中国百姓多着呢,汤某只是觉得好玩发个贴子斗大家开心,并非真要抢那单的火棍。有人就是故意暴露网络地址看警察敢不敢抓,抓贼、强盗、贪官不去抓,出来吓小民逞什么威风,最好早点把汤某放了,网民们发起签名活动让警察放人,我第一个签名,ruinou07。

    你要是去美国

    在美国的论坛上说,你要杀了美国总统,或者安装个脏弹之类的

    FBI会在第一时间找到你的所在位置,并且动用武力制服你,必要的话可以击毙


    这就是美国的国土安全局NSA的做法


    不服气?

    我也反对玩笑开过分

    但更烦拿老美说事!



  •  
2008-5-10 19:59:41
17
  • 发帖心情

    不少愤青认为抢火炬的一般是藏独,我在其他论坛看到一个贴说有人要抢火炬,看文章原来一个小孩想抢火炬玩,几岁了当然要事后调查才知道,有照片的。

    如果人家只是发个玩笑贴斗大家取乐,警察当然无权抓人,更没有权利击毙。奥运精神“和平、友谊、进步”,就是要尊重人权。一个政府如果仅尊重奥林匹克“圣火”在世人面前做秀,却侵犯人权践踏奥运精神,能说这个政府就尊重奥运精神吗?火炬只是个象征,不要看得那么神圣,尊重人民基本权力才是最主要的。图片链接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南海岛屿可另外补上。我真要搞出动静来连当局也没办法,本来就不真实故事无意骗大家,当然不用编得像真的一样。

    本文内容于 2008-5-10 20:11:10 被ruinou07编辑

  •  
2008-5-10 20:10:23
1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4楼的发言:
    现在警察就喜欢吓吓小老百姓,不时冒出来吓一吓网名,谁怕了?想抢火炬的中国百姓多着呢,汤某只是觉得好玩发个贴子斗大家开心,并非真要抢那单的火棍。有人就是故意暴露网络地址看警察敢不敢抓,抓贼、强盗、贪官不去抓,出来吓小民逞什么威风,最好早点把汤某放了,网民们发起签名活动让警察放人,我第一个签名,ruinou0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法而行,我看不出警察哪里做错了。

    况且,这位网民的做法确实会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理应受到处罚。

    当然,我们也看得出他不是藏独分子。

  •  
2008-5-10 23:54:3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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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挺喜欢 我是真爱国 ,我觉得他调剂了铁血不少幽默性,我理解他就象是个爱捣蛋的坏孩子,不象那些人权卫士,民主惊蝇一样,大放厥词的在乱喊乱叫,至于DD教主,还一般吧,虽然没 我是真爱国 可爱,但是就他喜欢每次发帖运动前喜欢搽神油,然后发帖后大做神油经久不衰的广告也挺逗的.

    这两位铁血著名人士,不是汉奸和网特学得来的.

    另外,引用下 我是真爱国 每帖必说的话来说 4 楼 的家伙 ,纯属YY,坚定完毕........

    本文内容于 2008-5-11 0:19:32 被世纪军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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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生意人?惟利是图者为生意人!
    什么叫商人?有所为,有所不为者为商人!
    什么叫军人?牺牲自我,甘愿奉献,正直忠诚者为军人!
2008-5-11 0:18:2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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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楼上几位都没有注意到他说自己是警察要抓的犯人么?

  •  
2008-5-11 0:27:00
21
  • 发帖心情

    这位兄弟有意思,自己扯谎也圆不了,前面说“听说在广东传递活动中,有位藏独分子跑进警戒线内,护火队员如临大敌,将藏独分子驱赶到警戒线外,后来调查,这位藏独分子只有六岁,是个男童。”,后面又改了“我在其他论坛看到一个贴说有人要抢火炬,看文章原来一个小孩想抢火炬玩,几岁了当然要事后调查才知道,有照片的。”,哈哈。我儿子8岁也还没有学会发帖子啊,这样的神童值得钦佩。

    想必让你发一下你说的帖子链接或者照片,不是说删了就是发个老大妈的照片吧?还有啊,现在去发照片,记得时间不要搞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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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225445
  • 工分:975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0:32:35
22
  • 发帖心情

    这也行 法律意识也太淡薄了


    拜堂的时候你放屁......也不看什么时候

  •  
2008-5-11 2:20:0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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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inou07,請問閣下是生活在香港的嗎?閣下實在太像香港人的語氣了。若是,請注意,內地不像香港般,保障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未具體立法,人家是有法可依的。

    那位tp2002老兄,即使依香港刑法的觀點,犯的是意圖搶劫財物的罪行,及擾亂公安的罪行。香港警方會先扣留該疑犯48小時並同時蒐證,一旦律政司認為證據充份而成訟會起碼經過連月的排期審訊,期間疑犯會被還押監房看管,或以人事及現金擔保外出並定期向警署報到。期間限制出境與否,視乎其干犯罪行的嚴重性,及其棄保潛逃的可能性,由法官決定。法官若判無罪,會令tp2002損失連月光陰;一旦有罪,則留有案底,同時需服刑。

    不要狡辯他只是在網上胡扯便可脫干系,香港的法庭是有先例可循的。請留意以下2006年的案例:


    【明報專訊】去年在網上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網友,上月被裁定「違反公德行為罪」成立,昨於區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向他寄語﹕「你已42歲了,我不想教訓你,但你應學懂計劃生活,不應沉迷上網,好好善用光陰陪伴支持你的家人,特別是你太太,希望普羅大眾與你一樣,在事件中獲取教訓。」散庭後,被告主動與案件主管握手,表示已汲取教訓。有警員笑指被告已一夜成名,他只搖頭苦笑,離開時也不願向記者說話。

    官促別沉迷上網

    法官陸啟康表示,被告有自由在網上說笑,但內容不可令人厭惡,因網上論壇與傳媒無異﹔他指被告性格幼稚且孩子氣,不顧後果引人犯罪,案中發放出「低級趣味」留言。法官指被告與辯方證人均受過高等教育,但卻認為涉案留言無害,情况十分危險。法官指出,互聯網無疑是偉大發明,不單改變了人類生活模式,亦成為方便快捷的犯罪渠道,其力量不可低估,但本案已為任意妄為的網民敲響警號。

    報告指,被告已上了寶貴一課。有鑑於被告屬初犯,本案又是首宗同類檢控,故按建議判處他長時間社會服務令,好讓他糾正過錯,重建責任感並貢獻社會。

    求情﹕思想開放犯法

    辯方求情指,陳生於良好家庭,80年代中學畢業後赴美留學,在加州大學洛杉磯 分校修畢商業證書,96年結婚後偕同妻子返港生活4年,一直沒有子女。他及後返美從商,01年回港從事餐飲及印刷業,曾在廣州經營快餐店﹔他因為在美國 生活多年,思想開放而觸犯法律。

    被告曾任職的電訊公司前同事指他真誠率直,是可愛的大孩子。陳原獲警方批准簽守行為,但最終遭正式起訴,盼獲判短期社服令。

    案情指被告陳錫明(42歲)去年8月在網上留言版發放信息,煽惑網友組成「快閃強姦黨」輪姦女子。

    【案件編號﹕DCCC196/06】


    所以說假設上述個案在香港發生,10天的拘留對tp2002而言,爭拗的只能是量刑的標準,絕非什麼侵犯人權。同時補充一下,香港聖火傳遞前後期間。小弟未聞任何一派反對人士,敢冒天下之大不諱,公開宣示去搶火炬的。


    最後,問句ruinou07你一下,你是站那一邊的?Who side are you on?是非是有層次的,最高的為國家利益,不知你明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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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束南端,神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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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109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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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3:51:00
25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24楼的发言:
    试问一下,如果是势力很大的地痞流氓、黑社会老大拿个烧火棍在全国传递被抢,抢烧火棍的人难道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必需受到处罚吗?恐怕广大百姓还巴不得被抢呢。

    要抢火炬小男孩的文章来自网易论坛,我只借此事开个玩笑,网易现在删贴删得非常厉害,只要有敏感词贴就发不出来,自己去找,我很难保证现在这贴还是否存在。

    什么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有时是真有情况,当局怕引发恐慌或动摇自己的官位,不管百姓死活故意压着不让报,这样的事例多了。

    香港那位招募“快闪强奸党”的网民简直就像是个人渣,道德败......

    这下嘴脸暴露了,你想说的不就是意图强奸(强奸未遂)罪比意图颠覆政府、破坏、扰乱社会治安更严重吗?在你看来,中国政府和人民是对立的,这也就表明了你的立场和态度,你不需要再辩什么了,大家都在看你表演呢。


    说了半天,你不就是攻击政府吗?中国很大,有许多地方行政管理确实不健全、不完善,这是事实,谁也没有否认,就想美国同样存在贫困、腐败和贪污一样,你在这里挑唆了半天,究竟想得到什么?不就是那几个美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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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通过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2008-5-11 13:47:04
26
  • 发帖心情

    把奥运火炬比喻成烧火棍,把热爱奥运精神的火炬手形容成地痞流氓,把2008奥运会称为“黑社会老大”;这些应该都是你的真实想法

  •  ----------------------------------------------
    男人通过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2008-5-11 13:51:01
2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24楼的发言:
    试问一下,如果是势力很大的地痞流氓、黑社会老大拿个烧火棍在全国传递被抢,抢烧火棍的人难道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必需受到处罚吗?恐怕广大百姓还巴不得被抢呢。

    要抢火炬小男孩的文章来自网易论坛,我只借此事开个玩笑,网易现在删贴删得非常厉害,只要有敏感词贴就发不出来,自己去找,我很难保证现在这贴还是否存在。

    什么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有时是真有情况,当局怕引发恐慌或动摇自己的官位,不管百姓死活故意压着不让报,这样的事例多了。

    香港那位招募“快闪强奸党”的网民简直就像是个人渣,道德败......

    不好意思,根据英国的法律,你抢别人的东西和别人是谁,干什么的,你为什么要抢都没有关系.一样抓,不过英国警察效率比较低,一般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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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  
  • 军号:145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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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13:58:55
2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天使来潮 在第26楼的发言:
    把奥运火炬比喻成烧火棍,把热爱奥运精神的火炬手形容成地痞流氓,把2008奥运会称为“黑社会老大”;这些应该都是你的真实想法

    不就是条狗嘛,不必理他

  •  
2008-5-11 14:00:30
29
  • 发帖心情

    南海岛屿可另外补上。我真要搞出动静来连当局也没办法,本来就不真实故事无意骗大家,当然不用编得像真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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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嘛,你搞个动静,我看看,要是在英国,直接通知我们,想被powerapple人肉啊.


    告诉你,现在国外的中国人因为游行都组织起来了.扁你一顿,英国人管都不管,在英国只要不打英国人,亚洲人,黑人,随便打,英国警察才懒得管呢,欧洲大陆也一样


    搞得自己跟什么似的.不是条狗吗?

  •  
2008-5-11 14:07:45
30
  • 发帖心情

    閣下實是頑石一塊﹐容我把話說清楚點。

    第一,

    ruinou07觀點:

    试问一下,如果是势力很大的地痞流氓、黑社会老大拿个烧火棍在全国传递被抢,抢烧火棍的人难道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必需受到处罚吗?恐怕广大百姓还巴不得被抢呢。

    南方守望觀點:

    a. 無論是黑社會組織,還是什麼身份的公民,意欲舉辦什麼活動,一概須向治安單位依例辦理手續。若經批準,則可照行。反之,該由治安單位取締。

    b. 但無論該活動的是否合法,從中實行搶奪他人財物者,一樣是觸犯法例的。因此,閣下所指“抢烧火棍的人”,是會對“社会治安”及閣下所指的“地痞流氓、黑社会老大”這類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因此須要法辦。

    c. 百姓的意向,純粹為閣下個人意見。實看不出閣下舉例的行為或活動,對公眾利益有實質性的侵害。如個別巿民認為該行為或活動對其構成困擾或其他形式的侵權行為,請自行蒐證及訴諸民事法庭。


    第二,

    ruinou07觀點:

    要抢火炬小男孩的文章来自网易论坛,我只借此事开个玩笑,网易现在删贴删得非常厉害,只要有敏感词贴就发不出来,自己去找,我很难保证现在这贴还是否存在。

    南方守望觀點:

    網站內的虛擬或實質的資源,屬其經營者的絕對支配範圍。因此,經營者對屬下網站內容及資源,在不觸犯法例的前提下,有權刪除、存取及以任何方式處理其中其認為不當的內容。我對閣下觀點的結論,同第一點,c項。


    第三,

    ruinou07觀點:

    什么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有时是真有情况,当局怕引发恐慌或动摇自己的官位,不管百姓死活故意压着不让报,这样的事例多了。

    南方守望觀點:

    不否定會有上述情況,若閣下知悉其中一二,建議第一時間舉報失職的官員。但閣下所指是現時行政機的弊端,並未推翻湯某的犯罪事實,不能構成湯某脫罪的理由。


    第四,

    ruinou07觀點:

    香港那位招募“快闪强奸党”的网民简直就像是个人渣,道德败坏的从普通小民到政府高官有不少。这与镇江汤某事件完全两码事,没有可比性。

    南方守望觀點:

    a. 香港的案例中的陳某與本案的湯某,一樣是透過互聯網討論區,發佈煽動性信息,鼓吹他人一同干犯刑事罪行。

    b. 香港的案例中的陳某煽動他人,一同往輪姦婦女,屬刑事罪行;本案的湯某煽動他人,一同往搶劫屬奧委會的財物,威脅火炬手及其他參與活動的人士的人身安全,皆屬刑事罪行。

    結論:兩人皆觸犯刑事罪行。


    第五,

    ruinou07觀點:

    说的好听最高国家利益,但很多官僚集团把自己私利远远凌驾在国家人民利益之上。

    南方守望觀點:同第三點。


    總結:

    ruinou07法治意識薄弱,同時對人權、民主的概念不清晰。以至演變成對政府漫無目的的攻訐,對罪犯的無理包容,頗有明萬曆皇帝斥責廷臣的“訕君賣直,出位沽名”的古大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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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16:08:48
32
  • 发帖心情

    波兰不是有人因为在批评总统时放了个屁就被通缉了。。。。=。=

  •  
2008-5-11 17:26:29
34
  • 发帖心情


    你的外国干爹给你丫多少钱?这么卖命地宣扬祸国言论?被大赖洗脑了还是拜李红指为师了?它们准备啥时候返工大陆啊?

    本文内容于 2008-5-11 20:31:02 被e海游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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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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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17:51:35
35
  • 发帖心情

    也许动静搞大了才没事呢,现在不是有反分裂法叛国罪吗 ?达赖之流该算啥?方励之不也没事嘛?真不明白为什么对国家危害大的倒没事,说几句的倒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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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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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8-5-11 17:52:04
36
  • 发帖心情

    哈哈 BC

  •  
2008-5-11 18:00:59
3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31楼的发言:
    西方国家政府可是经常被颠覆,各党派轮流执政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人民为什么不可以把与国家人民对立的政府换下来,攻击政府的专制腐败行为什么会被定为反华呢?黑社会老大与地痞流氓指专制腐败官僚集团及其手下奴才,烧火棍指专制腐败官员借传递火炬炫耀自己虚假的政绩。有人提到英国,其实英国警察对有些事就不想抓。我要真搞出动静来,专制腐败官僚们也不敢向人民公开,而且可能还要极力隐瞒,不然那些官僚们脸面何存,说不定我没事,愤青们反被当官的教训。国外中国人有游行自由,如果能在国内也有这自由再说,不要国内像贪官的狗,到国......

    首先,西方國家的政府是有序的輪替,非經常被顛覆。其次,我本人亦希望有生之年,看見中國有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這點我與你一致。然而,請閣下思考一下,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和代議政制,是一蹴而就的?西方國家現在就不腐敗、不專制了?前者代表有意大利、法國、美國多個州份等,後者星加坡算一個!


    體育競技,是有規則受控的。火炬手或其他財物擁有人,是不會預期自己的財物,會被以包括搶的方式非法奪去的。有人搶閣下手上東西的時候,閣下會否反抗?反抗期間,會否有受驚、受傷的機會?閣下常把焦點放在“開玩笑”一詞組上,那閣下到機場的隨便一個櫃台開玩笑說身上有炸彈試試喲!一個成年人是會明白什麼事物可供玩笑,什麼事物須嚴肅對待的。我認為,你的玩笑不好笑,什至惹人反感。



    本文内容于 2008-5-11 20:31:21 被e海游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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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束南端,神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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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8:18:0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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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如有人说要抢嫦 一号,哪就要打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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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8:39:4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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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38楼的发言:
    我觉得很奇怪,总有不少垃圾愤青跑出来说我收外国钱发贴,误把我当成网特什么的,其实我只是个普通网民,一直到现在发贴不收钱的,只是打发时间与说笑。我是个中立人士,有个代号:ruinouhu ,中外一些人也知道,有事让当局直接问我,垃圾愤青别在此事纠缠了。希望此贴不用我再回复,留给大家自由辩论。如果我开玩笑会事先声名,在不合适场合我不会乱开玩笑。我要抢火炬会事先向主办者申请,接受安全检查,让火炬手与随行人员做好被抢的心理准备,这样大家不用担惊受怕了,好让大家看我如何带领一帮人把中南海保镖放倒,抢到手......

    這個比較像玩笑了!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以下是引用jdbcc 在第39楼的发言:
    汗,如有人说要抢嫦 一号,哪就要打死啊。。。。。

    不會被人打死,會被人笑死!當然了,治安單位有起訴發放起等言論的人士,那個風險冒不起,玩笑不得。

    本文内容于 2008-5-11 19:01:45 被南方守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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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8:53:46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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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ruinou07 在第13楼的发言:
    12楼乱比较,抢火炬怎么能与在美国进行恐怖活动相提并论。再说了火炬不知被抢多少回了,外国警察对抢火炬的最多关一天,中国人发贴开玩笑要关10天,难道抢火炬只是外国人特权,现在中国人自己搞新的“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听说在广东传递活动中,有位藏独分子跑进警戒线内,护火队员如临大敌,将藏独分子驱赶到警戒线外,后来调查,这位藏独分子只有六岁,是个男童。

    以后发言前请把智商先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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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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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中立人士就是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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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9:10:0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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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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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9:18:21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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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真敢去破坏火炬传递的话,还真得盼望警察快点来抓你,警察来晚一点,只怕你已经被群众打死在当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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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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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下岗了

    真是SB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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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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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南方守望 在第30楼的发言:
    閣下實是頑石一塊﹐容我把話說清楚點。

    第一,

    ruinou07觀點:

    试问一下,如果是势力很大的地痞流氓、黑社会老大拿个烧火棍在全国传递被抢,抢烧火棍的人难道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必需受到处罚吗?恐怕广大百姓还巴不得被抢呢。

    南方守望觀點:

    a. 無論是黑社會組織,還是什麼身份的公民,意欲舉辦什麼活動,一概須向治安單位依例辦理手續。若經批準,則可照行。反之,該由治安單位取締。

    b. 但無論該活動的是否合法,從中實行搶奪他人財物者,一樣是觸犯法例的。因此,閣下所指“抢烧火......


    分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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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1 1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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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笑:江苏一SB网民发帖称要抢奥运火炬被拘10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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