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线索难找,一般是团伙,分工合作,小孩子的面貌变化较大等原因
封建迷信思想为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沿海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一些家庭重男轻女等封建迷信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为达到继承“香火”和养儿防老的目的,这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找到人贩子向他们提出收买儿童的要求,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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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润诱使人贩子铤而走险。据官渡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人贩子拐卖一个小孩可获利200到500元,再次转手倒卖可获利2000至3000元。官渡区公安分局解救回来的一个小孩被人贩子“中转”了13次,最后一道转手的人贩子赚了10000多元。拐卖儿童虽然风险大,但“成本低”,获利大,这就使得一些见利忘义的人甘冒触犯法律的风险而为之。
收买者成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处罚较少,只要收买者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的减少和减轻。从这一事实看,打拐针对的只是人贩子及其团伙,而收买者却成了打拐的盲点。正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才造成了“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被拐儿童“合法化”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据公安机关调查,一个孩子买来后,这个孩子要在当地生活、上学和就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这名被买来的小孩要有户口。而完成这个环节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只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又能从有关部门弄到一张独子身份证明,孩子就能顺利落户成为合法人口。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办理户口。只要从当地医院开一张无生育能力的证明,然后到计生部门开一张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再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示,最后以无主弃婴的方式办理领养手续。被拐儿童的户口一旦“合法化”,这给打拐和解救被拐儿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父母监护不力致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梁家河富乐巷的陈琴在3天内两次把女儿丢失,多亏当地的民警使其丢失的女儿失而复得。然而,有很多家庭的孩子就不像陈琴的女儿那样走运,丢失了就再也没有回来。像陈琴夫妇这样由于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的家庭在昆明城郊结合部有很多,他们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忙着打工做生意,他们根本无暇照顾子女。记者在官渡区福德村采访时看到许多年龄在2至5岁的小孩无人照看,有的在地上玩,有的在互相追逐打闹。我们走上前去抱起两个娃娃,并说带他们去找妈妈,两个孩子不哭不闹,十分的相信。人贩子大多是利用这种手段拐走孩子。据官渡区公安分局提供的数据,2000年至2004年7月份,昆明市仅官渡区被拐儿童就多达199名,其中男性172人,女性27人。
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一是因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口素质不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差,拐骗儿童容易得手。二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多,他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决不仅仅是哪一个方面的事情,而是要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和方式方法,加大打击的力度,并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生活贫困而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愁,帮助他们的孩子入托入学;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打拐的宣传,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李辉 白明亮 来源:云南日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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