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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山东网友转贴火车相撞事件不实消息被拘5天 本文共 648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阴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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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山东网友转贴火车相撞事件不实消息被拘5天

文章提交者:阴暗的角落 加贴在 生活客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68.html

和千千万万国人一样,他是一个普通的网友。他今年21岁,生活在山东高密,喜欢在网吧里上网,喜欢泡贴吧论坛。他对网络没有什么防范意识,你可以轻松地从网上找到他的出生日期、兴趣爱好、真实姓名、工作单位、QQ号甚至手机号码。

4月28日,他在高密贴吧转发了一个关于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件的失实帖子。4月30日,高密警方抓住了他。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警方说他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那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被拘留并罚款。

他的ID是“SS山地师”,或将与“红钻帝国”一样被网络记忆。

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撞车特别重大事故后,很多人都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而一位网友因为转贴了不实消息,夸大了死亡人数,被警方抓了起来,拘留5天。

在很多网友看来,这位名叫“SS山地师”的普通网友似乎没有任何“造谣”的主观故意,其发的帖子也一天内就被删除,没产生什么影响,却被警方拘留,这让网友再次想起去年山东济南网友“红钻帝国”发帖被拘的事情,引发强烈争议。


故意夸大了事故死亡人数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4月28日,当地公安人员在巡控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高密贴吧里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这条题为《火车相撞特大内幕!》的帖子,转载了一篇关于4·28事件的相关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了正规广播电视媒体关于4·28事件的真实报道”,作者署名“SS山地狮”。4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将发帖者抓获,并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调查发现,报道中所提到的发帖者姓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显示1987年出生,山东人,在当地的一家毛巾厂工作,其网名是“SS山地师”而并非“SS山地狮”。

尽管网络上有消息称,“SS山地师”的帖子里把事故描述为恐怖袭击,但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介绍,报道中所提到的“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主要是指其“故意夸大事故中的死亡人数,造谣滋事”。5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内部网刑事治安信息栏目以“我局抓获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的名义通报了此事,认为这则题为《4·28胶济铁路发生列车相撞特大事故真相》的帖子,“造成社会混乱,骚乱社会秩序”,“在网民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现已被治安拘留”。


电视台曝光 教育观众

值得注意的是,帖子并非“SS山地师”原创,而是他转载的。在潍坊新闻网的报道中,“SS山地师”曾表示,当时在帖吧和网站上看到有关胶济铁路旅客列车相撞的消息后,“感觉有点好奇,又觉得已经有先例,就往上传了”。

记者调查还发现,在“SS山地师”转载后不久,帖子就被删除。尽管如此,高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鲁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并警告网民“不要相信网上的一些虚假信息,更不要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这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一旦发现散布这种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事实上,“SS山地师”不仅遭到了治安处罚,还被当地电视台以反面事例曝光,以教育观众。5月3日晚上,当地电视台的《凤城民生》栏目报道了此事,并希望市民们引以为戒。


网友将其与“红钻帝国”相提并论

在经当地媒体曝光后,此事立刻在高密帖吧和天涯论坛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而当地警方的做法也遭到了部分网友的质疑,争议主要集中在对“虚假信息”的认定上。一名网友甚至表示,警方在言论自由方面的尺度把握值得商榷,“希望强力部门不要制造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网友认为,“SS山地师”只是一个普通的网友,他是转帖,贴在流量很小的地方性的高密贴吧,不到一天就被删了,没多少人看到。很难说他“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很多网友把此次事件和去年山东济南“红钻帝国”事件相提并论,展开激烈的争论。

有一点奇怪的是,据高密吧资深网友透露,“SS山地师”被处以的是拘留5天,但是这个ID只沉寂了3天,就于5月3日重新发帖,很简短地跟了几个帖子,以至于有高密吧资深网友怀疑发帖的不是他本人。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记者昨天晚上9时许曾就此电话联系了高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鲁晓,但对方已休息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SS山地师”的手机则已停机。


■被抓前的轨迹

“SS山地师”是百度高密贴吧和二战贴吧的常客,甚至可以说是个“名人”。他是高密人,喜欢军事,特别是二战。他在贴吧里很活跃,在过去的1年半时间里,发了将近3500条帖子和跟帖。

从那些帖子里,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喜怒哀乐,他的生活轨迹,他的个人情况。高密吧里不少人认识他,和他打过交道。他刚工作不久,没多少钱,在网吧上网。他就是中国一个最普通的网民。

在刚过去的4月份,他每天都会发和回好多帖子。

4月2日,他发帖问《谁给我提供份工作?》,留下了手机号。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4月21日,他发帖说想买一件作训服,又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和QQ号。在网上随便留电话的事情他已经干过很多次。

4月27日,他发帖《真想为车间的员工们说句公道话》,抱怨工作辛苦和工资不高。

4月28日,他转贴了那个后来导致他被抓的帖子。

4月30日,按照潍坊当地媒体的报道:公安人员通过日常掌握的基础信息和发布者在网上留下的蛛丝马迹,确定了违法嫌疑人为某单位的杨某,是在高密市开发区一家网吧里发布的虚假信息。经过审讯,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违法行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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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顶: yehe666 05-06 08:54
固顶: yehe666 05-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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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个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2008-5-6 6: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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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e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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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势在必行!


 
  2008-5-6 8:52:28
pan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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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我们有些政府部门的警惕性是不是高得有点变异了呢?


 
  2008-5-6 9:09:29
蚂蚁也是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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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教育教育就行了,可不要害了人家小伙子。另外新闻的透明度也得提高,总不要让人乱猜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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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军团职务】接待处副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少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37

【有意加入蓝剑者请与我联系!】
  2008-5-6 9:32:32
离队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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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帖心情

提高新闻的透明度.


 
  2008-5-6 10:40:02
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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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就是依照治安处罚法


是否故意和是否造成公共秩序被扰乱后果,这个总是你抓人的应该举证的吧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执法犯法我看是真的


 
  2008-5-6 10:53:01
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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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yehe666 在第2楼的发言:
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势在必行!


这个世界还没有一个人一家新闻媒体能够宣称自己掌握了完全的真实和事实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因此不如就成立个真理部负责真相好了,其他一概禁止


 
  2008-5-6 10:57:49
lihengy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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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帖心情

规范网络信息


 
  2008-5-6 11:14:40
爷爷啊
军衔:空军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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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帖心情

支持警方,这是給大家的一个警示啊!

网络言论并不是可以无端造谣!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奖励工分10工分: yehe666 05-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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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要说的...
  2008-5-6 13:39:00
玉树凌风
军衔:警察一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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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少校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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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帖心情

是转帖的。。。。。。。。。。。。。真不小心啊


 
  2008-5-6 15:49:38
a408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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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帖心情

给大家一个警示,以后尽量少转帖.....


 
  2008-5-6 19:14:51
清楚台
军衔:海军上尉

军号: 13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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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a408462011 在第11楼的发言:
给大家一个警示,以后尽量少转帖.....

给大家一个警示,以后尽量少上网.....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2008-5-6 20:43:52
2005ok
军衔:空军中尉

军号: 14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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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帖心情

请去喝茶谈话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严重一点,拘留几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就此判刑或坐牢或劳教就有点过分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我是有争议的贴子一定要注明出处,已经养成习惯了,从不造谣,也反对造谣。

我在铁血网上,发现造谣的帖子很多,有的我就指出,有的就懒得多说。



奖励工分10工分: yehe666 05-06 22:55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摘自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8-5-6 22:25:31
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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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 14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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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帖心情

娃是个好娃。但是,他忘了吹牛也要上税的。

网络虽是虚拟的,言论必须是真实的,做人要有思想,不能太随意。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奖励工分10工分: yehe666 05-07 16:34
----------------------------------------------
0“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2008-5-7 16:05:34
幕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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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帖心情

是应该规范一下网络行为咯

经常看见别人发不真实的消息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有时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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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鹰军团】军号:TJ-SY-00368
加入神鹰军团请点击:神鹰军团欢迎你


  2008-5-7 17:51:56
123a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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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帖心情

有些话是不能够乱说的,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信口开河,更不能造谣生事,自由过度就会超速乃至翻车。



奖励工分10工分: 阴暗的角落 05-08 06:29
  2008-5-7 19:54:43
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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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帖心情

最近西西体味对一家产品不合格企业的报道,又加上了对人体有害的虚假报道


企业起诉样视,依照我们法律,法人也具有名誉权,可这一般就是指虚构事实对法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害来考量的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应该不复杂,法院判决该企业败诉,理由是企业负有"容忍的义务"


我就喷了,容忍的义务那是指权力和公众人物对媒体,他们掌握足够的资源和关注,不能只有好事而没有坏事而言


这个判决,显示的不过是我们的法只是权势的奴仆,连容忍都能颠倒对象了


这贴里居然有这么些对自己一点都不容忍的朋友,我感觉大家高尚的无以复加,而对自己让度权利的对象:公权力,大度的让人景仰


我拜一个吧




 
  2008-5-7 20:13:17
业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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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帖心情

抓得好


 
  2008-5-8 11:26:33
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军衔:空军少尉

军号: 14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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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2005ok 在第13楼的发言:
请去喝茶谈话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严重一点,拘留几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就此判刑或坐牢或劳教就有点过分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我是有争议的贴子一定要注明出处,已经养成习惯了,从不造谣,也反对造谣。

我在铁血网上,发现造谣的帖子很多,有的我就指出,有的就懒得多说。

就和许霆一样


无期或半年就太重了


拘留几天没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