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天语777 在第55楼的发言: 回楼上:新闻和言论自由和他们的客观真实性谁是谁的前提很难说得清。不过自由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不容越过:就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
新闻自由肯定不包括公然造假的自由,你的报道可以由于种种条件限制不够深入、不够具体、不够全面.....也就是不可能完全反映客观现实,这情有可原。但是你绝对不能有意造假、编造事实!这在哪里恐怕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就像传统产业你可以因为自身的技术条件产品不过硬或者偶尔出次品,但是你不能故意造假货和冒牌货!这是两种性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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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了,具体的限制人权公约上已经很明了了
没有自由的前提,如同只此一家的馒头店硬说自己卖的就是包子,时间长了你说那就是馒头,被当有病的可能就是你
为什么混乱,说明的只是还不够透明
你说的"法律不容许有意造假、编造事实",也就是诽谤,这在纽约时报的案例中,产生出"恶意原则",也就是针对公权力或者公众人物的报道,你必须要证明对方是出于恶意而为之,这基本是不可能作到的,除非他自己承认.为什么有如此的原则,就是出于媒体的职责就是充当公众的看家狗,咬错了,那你作为掌握充分资源和媒体关注度的权力和公众人物,也有足够的便利来澄清,因此容忍是必须的义务(最近我们法院居然把因虚假报道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西西体味,适用上了容忍,我简直没话说,容忍是强势对弱势,权力对媒体,太有才了)
美国还有把五角大楼的机密报道出来而胜诉的案例,因为媒体对于公众来说,实在太重要太需要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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