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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shu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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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安徽阜阳疫情见证信息公开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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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疫情见证信息公开之难

  EV71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围绕信息公开和屏蔽的较量将长期存在。争取知情权的逐步落实,还须继续从各环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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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宁(媒体评论员)

  安徽阜阳感染(作用)于肠道的EV71病毒疫情始发于3月上旬,直到最终酿成2003年SARS之后又一起重特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新华社才于4月27日向全国发布首条消息。

  从现有信息源判断,EV71病毒疫情也许属于“天灾”,可在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如此重特大公共卫生安全信息的层层瞒报却属SARS之后最严重的信息屏蔽事件。

  请看:3月上旬,阜阳市医院收治多例儿童发热病症;3月27日起连续出现5例患病儿童死亡;3月31日阜阳市才将疫情上报省卫生厅;4月13日卫生部专家才姗姗抵达阜阳调查;4月15日当地政府才首次在本地媒体公开疫情;4月23日确诊为EV71肠道病毒感染;4月25日当地媒体首次报道疫情确诊情况;4月2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总算赶至阜阳;4月27日新华社才公开发布消息……

  这中间的各道环节,究竟都发生过、隐瞒过什么,人们凭社会经验就可作足够的想象。

  与当年SARS疫情初期持续的瞒报相似,本次EV71病毒疫情长达一个半月的屏蔽,全国人民尤其是疫情流行地民众知情权被剥夺事小,宝贵的控制疫情蔓延的时机被白白错失事大。由此支付的惨痛代价是,截止到4月28日21时,经确诊被感染的病人(以儿童为主)1199例,死亡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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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至此,还须再多说几句:第一,1199名被感染病人和20名不幸死亡病人这两个数字,有否作过缩水处理?根据当地的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的生态,人们有理由提出新的质疑;第二,发生后果如此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要是放在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地方官员和卫生主管机构的负责官员,恐怕会在第一时间引咎辞职向国民谢罪。

  笔者之所以首先提出阜阳当地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两种文化生态,在于阜阳自出现王怀忠、肖作新等一批“前赴后继”的大贪官以来的这些年,重、特大丑闻接连不断,譬如,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就相继有大面积发生的假疫苗危害事件、毒奶粉致儿童大头娃事件。阜阳、阜阳,又是阜阳!这难道还不足以让人们从“地方生态”的角度就此作出深层次的质疑?!

  多年做记者的从业经历——笔者多次采写过疫情报道,但写就的稿件经常受到人为阻碍而无法见报。坦率言,笔者并未经历过诸如SARS或EV71病毒这样的重、特大疫情的报道,笔者所碰到的疫情无非是些地域性中小强度的诸如鸡瘟、“2号病”、痢疾之类的疫情,地方当局和相关部门尚且如此紧张,更遑论类似EV71病毒流行这般重、特大疫情之公布——能封杀尽量封杀也就见怪不怪了。

  社会舆论曾欢呼当年“非典”事件的处置是中国由信息屏蔽走向信息公开的标志性事件。还记得当时笔者就在报上撰文,既肯定它的标志意义,亦提醒社会各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围绕信息公开和屏蔽的较量将长期存在。本次EV71病毒疫情再次失控的事例很能说明问题。

  尽管如此,笔者仍要肯定SARS之后,国家在信息公开变革中的种种建树。仅法制建设方面,国家层面的《信息公开条例》已颁布施行;《传染病防止法》修正案单列了疫情必须及时上报的法条;《突发事件应对法》则对新闻报道作了有限的“网开一面”等。以此观照本次处置EV71病毒疫情所暴露的有法不依,既属不可理喻,却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人们尤须认知,从法制走向法治,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里,都系一个历史进程。进程之快慢、为此支付代价的大与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文化及更上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更新的快慢。

  EV71事件再次提醒善良的人们,法治文化仍需极大加强。笔者相信社会也不会因此而气馁。相反,它恰恰说明人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为争取知情权的逐步落实,还须继续从各环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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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和平,拒绝战争!
  2008-5-2 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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