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回家种地 在第1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tomlea2000 在第12楼的发言: 我在考虑楼主所提议的这种改变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如果是为了统一管理,捋顺关系,我看是达不到目的的。
这个部门的归口管理就首先不好确定,到底是司法的衙门呢还是行政的衙门呢?这个机构的法律地位该如何确定呢?注意,这里我所说的司法不是我们所谓的行政司法部门。如果这个机构属于司法,行政的两劳根本性的和一些上位法抵触,这些可不可以归入这个大机构有待商榷;公安部门设立的看守所显然也不是纯正血统的司法部门;他们的地位很有问题。如果这个机构归入行政,显而易见的就是违宪,法院的死刑执行怎么可能是一种行政行为呢...... |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法院审判后交付执行,算是行政行为也不错。世界许多国家,包括英美法系都如此。关押改造和执行死刑本质都是刑罚执行。
看守所的监管职能转移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
自然这是司法体制大改革,需要调整很多法律。 |
实际上我关心的本质是:司法独立,也就是说尽量使司法不受到行政干预。所以我倾向于监狱管理归口到法院,高法有审判庭,也有执行庭,狱政管理归到执行庭应该不算越权。比如很现实的加减刑期问题,往往会受到行政干预,法律尊严得不到体现,由法院来管理狱政相对要好一些。而两劳于法无据,取消是迟早的事,可以不用管它。看守所的监管一直没有好的办法,检察院往往不够强势,行政机关侦办中的暴力现象不提也罢。
我的意见是鉴于这些机关职能的不同,权限的不同,法律地位的不同,很难把他们归到一个口上去。这些当中,有行政权的体现,也有司法行政权的体现,甚至有些还和司法权相关,强行归在一起,很有可能的结果就是,一家做大,不能相互制约;或者司法不独立,受到干涉。这些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存在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如您所说,改革需要调整的法律太多了,我想发展方向还是能够确定的,那就是三权分立,权力明晰,相互制约。我不希望再看到检察院给公安部作工作报告这类搞笑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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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和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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