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讨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jflh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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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李某是北京市的一个体工商户主,其经营了一家小超市,聘请了王某(新疆人)当收银员。超市生意不错,每天的营业额有3000元。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王某在李某处工作了两年多,各方面都表现不错,李某对王某也评价很高。对王某也更加器重,更加放心。后来,王某因家里父母生病治疗缺钱,于是,每天从其收到的货款中拿走300--500元,以解其父母燃眉之急。11个月后,王某总共从超市拿走了近12万元。之后,王某以家里出了急事为由向李某请假回家,考虑到王某是老员工,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人也老实,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没有与王某核对帐目让王某赶紧回家。
一个月后,年终结算核对时,李某才发现王某拿走了其近12万元,这时,李某才发现,没有王某的联系电话,也不知道到哪去找王某。于是,李某报了警,说王某偷了其12万元。
警方立即对李某进行了询问,依据李某的询问笔录,警方找到王某,王某一口咬定说,钱是他拿的,但这是他向李某借的,李某对此事之前就知道,要不然,李某也不会在没有核算帐目时就放他走。王某同时表示,他曾经对李某说过等有钱的时候还给李某,李某也同意了。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告诉李某,王某的行为不是偷,即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的身份是公开的,那些钱也是在王某的保管之下的,如有任何帐目方面问题,王某对李某承担责任的,包括这12万元在内的钱都是由王某公开合法的占有。即王某支取货款的行为不是秘密的。
警方同时告诉李某,王某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说是他借的,不是非法占有,李某同时表示等他有钱的时候一定还。李某明知或应当明知帐目可能不对,应该在王某离开之前进行核对,但是李某没有核对。即使有证据证明帐目相差12万元,有证据证明货款一直在王某处保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的主观动机,也不能定王某侵占罪。
警方认为,王某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因为李某这个超市是个人的,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公司企业,王某的身份是李某的雇工,不是公司企业的员工。主体不适格。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警方告诉李某,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现在有证据证明王某借走了李某12万元,可以到王某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李某知道这钱是要不回来的。
本案可以给大家很多启示 本文内容于 2008-4-6 22:43:02 被叶单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692638_1.html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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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转正: 李家泰 04-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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