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商被无良律师忽悠掉一个亿
文章提交者:李氏春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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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位王姓巨商在四川某城租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十层大楼,开了当地最大的百货公司。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百货公司开业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必须将大楼的消防验收工作做完,并且将相关文件交给王巨商,并经王巨商聘请的那位很有名的律师认可后,租赁合同才正式生效。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可是一直等到百货公司开业,王巨商还没有受到上述文件,于是王巨商一边催促,一边拒付租金。
一年后,房地产公司将王巨商告到了法院要求:一:解除租赁合同;二:要求支付一年的租金;三: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一个亿。
王巨商大怒,在聘请的高深律师的指引下,由高深律师全面负责提出反诉:一:房地产公司没按合同要求提供消防验收文件,租赁合同没有正式生效,同意解除合同;二: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违约金一个亿。
法院判决:被告王巨商要求房地产公司赔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就等同于承认合同的效力,因此王巨商因为合同有效违约要赔付房地产公司违约金一个亿。
接到判决,王巨商傻眼了,他急忙到处咨询专家,专家对他分析到:他聘请的那位高深律师犯的是一个最基本的错误。
一:合同解除必须依合同的合法有效为前提;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二:如果合同无效,就绝对不会有违约金存在。
那位高深律师一边说合同没有生效,另一边又叫嚣着解除合同和赔付违约金,
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大错特错了。
这个案件只有王巨商说房地产公司没有交付消防验收文件,因此租赁合同没有生效,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官司才能打赢。
到这时,王巨商才明白自己被那个高深律师给忽悠了,回天无力的他只有对天长哭、、、、、、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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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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