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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3s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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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原创]领事裁判权的最终解决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woshi3suo 加贴在 历史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196.html



中华民国建立后在外交上宣布承认各列强与前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承认领事裁判权。但是在全国人民的不断高涨的反帝运动的推动下,中华民国时期从立法和外交两方面逐步进行了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努力。




实际上民国时期的各项新式法典的制定都具有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间接目的,力图改善法制,不让列强有维持领事裁判权的口实。同时针对在华外国人诉讼还制定专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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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5月23日,北洋政府发布《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6条,试图先实现对于领事裁判权国家在华人员的诉讼管辖。1920年10月30日,又修正为《审理无领事裁判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规定无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在华人员的诉讼以及各地地方审判厅为一审机构,适用当时已公布的各项中国法律。在各省设置“交涉者”作为二审机构。并规定对于外国人的监禁或者管收应该在新式监狱进行。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1929年12月28日发布命令,宣布自1930年1月1日起,凡是侨居中国的外国人员都应该遵守中国法律。1930年5月4日又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规定自193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将所有的在华外国人都纳入中国法律以及法院管辖之下。为方便在华外国人诉讼,在东省特区(哈尔滨)、沈阳、天津、青岛、上海、汉口、巴县、闽侯、广州、昆明各地方法院以及所属的高等法院设置专庭,由院长兼任该庭庭长受理属于外国人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外国人为被告的案件一律适用中国的现已公布的诉讼程序法。但是该条例的公布在很大程度上都只是作为姿态。在西方列强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只好在1931年12月29日宣布“缓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时,西方列强在上海的领事团乘机接管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会审公廨与中国法院的联系,会审公廨可以裁判任何发生在上海租界内的民刑事案件,判处最高可至死刑的刑罚,而且没有任何上诉的机会。





北洋政府为了收回租借司法权的几次交涉均告失败,只能由大理院宣布不承认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所做出的判决,允许中国法院重新受理曾经会审公廨审理的案件。1925年上海爆发了“五卅”爱国运动,列强领事团才被迫开始和当时的江苏省政府谈判,1926年8月3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规定会审公廨改组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推事都由江苏省政府任命,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但是仍然允许在华人为被告的中外混合诉讼中,或者是涉及到外国人的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中,外国领事可以“观审”。临时法院中还设“书记长官”,由外国领事团首领“推荐”,具有监督法院财务的大权。





南京国民政府宣言废除领事裁判权之后,即开始和列强谈判收回上海租借司法权问题。1930年1月20日达成协议,2月17日正式签订《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规定废除以前所有的有关上海租界内审判机构的协定、章程,由中国政府在上海租界内设立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分院各一所,作为一审和二审机构,适用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管辖租界内领事裁判权国国民为被告以外的一切民事刑事案件。1931年7月28日,又与法国签订了内容上基本一致的《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中国政府在上海公共租界内设置了上海第一特权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在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了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





除了上海、汉口、厦门鼓浪屿以外,其他地方的租借并没有会审公廨机构。汉口5国租借先后有5个会审公廨,前清曾设立“汉口洋务公所”(俗称“巡查扬街委员公所”),统一派员到会审公廨主持审判。辛亥革命后改组为“汉口洋务会审公所”,统管汉口租借华人为被告的中外混合诉讼。以后汉口租借逐渐被收回,唯有厦门鼓浪屿租借会审公堂依然保留至抗战胜利后收回全部租劫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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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于1918年和瑞士签订的条约仍然允许瑞士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但1917年段祺瑞政府宣布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向德国和奥地利宣战时,即宣布取消德国和奥地利两国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在战后的1921年、1925年中德协约、中奥通商条约予以确认。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1920年苏俄政府宣布不承认原沙俄驻华使节,并宣布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予以确认,1919年巴黎和会、1922年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都曾强烈要求列强废除或者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但是都没有结果。





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努力开始也没有成功可言。1928年与比利时签订新条约时比利时只是答应如果中国能在一年内公布实施民商法典同时又有一半以上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放弃领事裁判权,比例是愿意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1929年与墨西哥签订新条约时,墨西哥无条件放弃领事裁判权。1936年西班牙爆发内战,南京国民政府于1937年宣布取消了其在华领事裁判权。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的又宣布取消日本的领事裁判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给取消领事裁判权的外交努力带来了机会。中国分别在几年内取消了意大利、丹麦的领事裁判权。又因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吃紧,中国正式向日本宣战同时加入反法西斯战争的国际同盟,1942年10月10日英美宣布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与明媚政府签订《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正式废除了领事裁判权。不久中国又和法国、比利时、挪威、巴西、瑞典、荷兰、瑞士、丹麦、葡萄牙诸国签订了废约条例,国民政府即宣布废止《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规定外国人在华诉讼一律由地方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所有的现行法律。外国人在华诉讼可以聘请外国律师,但是外国律师应具备中国律师资格、经中国司法认可,并以该国所给予中国律师同样资格为限。





至此,中国总算是摆脱了近百年的外交屈辱,废除了“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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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
  2008-3-25 1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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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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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中国民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发展也做出了不少贡献,可惜让老蒋一个攘外必先安内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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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团军职】长城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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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25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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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耻辱,我们不能忘记,只有国家强盛,才能让人民真正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百多年来,西方豪强们一刻也没忘记分裂中国,他们一直在梦想着重温往日骑在中国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美梦。近来,在闹得沸沸扬扬的CNN事件,再次让我们看到了帝国主义丑恶的嘴脸。中国人民一定要团结起来,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让我们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真正地站在世界的奇峰,让该死的帝国主义列强们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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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25 16:28:10
liuha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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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记得领事裁判权的最终解决是在国民政府时期八··


 
  2008-3-26 1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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