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发起投票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西安警方街头悬挂“拒捕当场击毙”横幅(图)
共 60 个阅读者 [过滤灌水] [回帖统计]
楼主
    发帖心情

    西安警方街头悬挂“拒捕当场击毙”横幅(图)


  • 文章提交者:zhao2365192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本报讯(记者 杜俊岭 实习生 周琳) 继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类似内容横幅近期也出现在西安街头。


    横幅已被撤下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丈八路与朱雀大街路口,远远就看到路口的西南角,陕西扶贫技术学院南校区围墙外,挂着红底白字的醒目横幅。上面的内容是“严打‘两抢一盗’抢劫拒捕者依法当场击毙”。 落款是“长延堡派出所”。



    路口附近的商家说,他们是最近才发现了横幅,可能挂上去两三天了。记者随后来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值班所长表示横幅是他们悬挂的,但马上就会派人将横幅撤下来。对于悬挂横幅的原因,他并没有作出解释。上午11时,记者发现横幅已被撤。



    多数人支持横幅



    虽然警方未解释横幅的用意,但绝大多数人对悬挂此横幅都表示支持。何先生的女朋友两年前曾在北郊遭抢劫,给其留下了阴影,如今独自走夜路就害怕。因为有了这次遭遇,何先生特别恨那些抢匪。他觉得对待这类暴力犯罪,警方就要使用“非常”手段。



    市民王先生觉得,这样的横幅体现了警方坚决与抢劫犯罪斗争的决心,对遏制此类犯罪具有震慑力。大多数人还认为,如今警方破获的很多抢劫案中,犯罪分子都会伤害受害人,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为保护受害人,击毙嫌疑人是完全可以的。



    对此,市民也有不同的声音:警方惩治犯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采取击毙方式值得商榷。就算是抢劫,只要不伤人,从法律角度讲就罪不当死,当其不威胁他人的生命时,民警并不应该剥夺其生命。横幅的表述方式也有问题,“击毙”两字的确能震慑犯罪,但对普通的市民而言,易产生恐惧感。



    有法可依执行难



    假设民警遇到抢劫者拒捕,开枪击毙是否有法可依?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认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发生“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情形时,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发生“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时,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



    侯强讲,事发现场情况复杂,如何界定拒捕很关键。如果嫌疑人逃跑的话,民警必须首先鸣枪示警,《条例》不允许民警先发制人。如何保证正确的执法程序?当嫌疑人未威胁他人或民警生命时,击毙是否是民警必须的措施?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依法击毙拒捕者就很难执行,就算执行也会带来很多隐患。 (本文来源:华商报 )


  • 0
    顶一下
    顶一下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 西安警方街头悬挂“拒捕当场击毙”横幅(图)相关文章

  • 本帖已赚工分: 4
    本帖已赚金币: 0
    ----------------------------------------------

  •  
  • 军号:858470
    头衔:铁血图书馆馆长
  • 金币:81 枚
    工分:2020997 / 排名:9
    本区职务:优秀会员
2008-3-24 19:02:14
2
  • 发帖心情

    有点儿吓人阿

  •  
2008-3-24 19:47:13
3
  • 发帖心情

    厉害

  •  
2008-3-24 21:21:04
总页数 1 1 页 [共有 3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西安警方街头悬挂“拒捕当场击毙”横幅(图)的回复

,点击[回复]
请先登录才能发表回复 登录 注册
本贴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站所保存的帖文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值班电话 工作日 010-51292298-80(9:00-18:00) 休息日 13552982423(9:00-22:00)
广告电话 010-51292298-86 商务合作QQ 51040793
2001-2009 铁血网 网站地图 TxBBS Ver2.3 京ICP05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