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1954????
標題寫"1954年 台湾绿岛监狱女政治犯",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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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黄查某,丈夫楊仁壽,是林水旺的生母,農民組合時代就參加社會主義陣營,只知三人被判刑,楊死於獄中,其餘二人刑滿後回家。是否被關押於綠島我就不清楚了…
王孝敏,國防醫學院學生出現諜案,學生遲紹春判死、王孝敏判囚七年,據說出獄後來成為雙料博士…
她們是有可能被丟到綠島上,但年代久遠,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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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抓政治犯很平常,尤其互相攀咬、污衊是常事,很可能平常得罪某人不自知,或是一個被抓的挨不過刑罰,認識誰就把誰的名字供出來…
當年光是軍事審判法受理的案件就不下數十萬件,更多的是未經合法程序逮捕的…
1984年12月,台灣最後兩個政治犯走出了監獄,這才正式終結政治犯一詞…
1952年台灣臨時省議會第一屆建議制定冤獄賠償法,1959年"冤獄賠償法"出爐,1998年頒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開始可以依法索償(目前好像是刑法一天1000-3000新台幣,約為250-700人民幣;軍法一天3000-5000新台幣,約為700-1200人民幣)、回覆名譽(比方說軍人是否榮譽退伍問題)…
我知道一個人好像當年坐了一年多莫名其妙的牢,後來提出賠償是拿了一百五十多萬(37萬多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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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更多的人根本沒等到可以合法求償的那一天…
---摘自 一個主席的三鞠躬-我看台灣的歷史悲劇@龍應台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
1988年9月27日,“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成立。
1992年,刑法100條廢止。刑法100條,所謂的“言論內亂罪”,結合“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是導致4000人被槍斃、上萬人長期監禁的法源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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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6日,“50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主要訴求:1、推動平反活動。2、催促政府公布相關資料。3、成立六張犁和馬場町的“白色恐怖紀念公園”。
1998年6月17日,公布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9月5日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開始對受難者家屬發放補償金。
1999年,控制言論、提供文字獄法源基礎的《出版法》廢除。
2000年8月,台北市政府歷經兩任市長,設立了馬場町紀念公園,悼念在此被槍殺的所有政治犯。
2000年12月,台北縣政府立碑紀念“鹿窟事件”。1952年12月29日,軍警包圍台北縣鹿窟山區,大肆圍捕地下***人,前後四個月逮捕200多人,是50年代台灣最重大的政治案件。
2001年,修訂《陸海空軍刑法》,使軍人也受合乎憲法的人權保障。原有四十四項“惟一死刑”修訂後只剩下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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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訂《冤獄賠償法》,擴大賠償范圍,包括流氓。
2002年,廢止《懲治盜匪條例》。
2002年6月2日,長年監禁政治重犯的綠島設立了人權碑,碑文作者是曾在此監禁12年之久的作家柏楊:“在那個時代,有多少母親,為她們被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
2003年1月11日,六張犁“亂葬崗”正式成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對民眾開放。
本文内容于 2008-3-20 9:29:35 被pablo1i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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