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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公安: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 本文共 52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eb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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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公安: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

文章提交者:ebwei 加贴在 生活客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68.html

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如果是通过网路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也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路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国内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网路新闻资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路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赠“艳照”超200张将获刑


  从网上搜索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资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据悉,“艳照门”事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警方呼吁发现“艳照”应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搜狐等网站上的“网路员警”图示,向警方提供网址。接到报警后,警方会经过核实判断后,采取删除等下一步举措。同时,警方通过媒体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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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我昔时笔,著我战时衿, 昂然含笑赴沙场,大旗招展日无光,
一夜捣碎倭奴穴,太平洋水尽赤色,富士山头扬汉旗,樱花树下醉胡妾.
尚留余威惩不义,要使环球人类同沐大汉风!
  2008-3-11 2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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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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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刑事责任,有没有搞错啊!


 
  2008-3-14 20:06:56
zqh198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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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有那么严重嘛!不过流传人家的这种图片也不对啦!不过但是也没想到他(她)们会有这种事出来!......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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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4 21:21:47
nideqia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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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怕怕。。。。。。。。。。。。。


 
  2008-3-16 18: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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