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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蓝剑原创][海绪杯]银行又出错了,算不算盗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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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原创][海绪杯]银行又出错了,算不算盗窃啊?

    [博客帖]
  • 文章提交者:横刀立马为祖国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据南方都市报2月28日报道,2月16日,惠州的一家农业银行又发生错误,为水口国康电子厂员工300多工人多发工资双倍以上,有的是4倍。

    银行代发工资的程序是,员工持工资条提前到工厂财务部确认,然后工资打到员工卡上。2月22日,员工确认了工资条,25日银行打钱到个人账户。谁知银行竟打了双份的钱,这无异是天上掉下了馅饼啊!消息传开,全厂300多职工纷纷涌向工厂附近的农行网点柜员机取钱,竟然把柜员机里的钱都取光了。有的就打的到郊外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

    现在,银行正挨个找职工按不当得利退钱呢。有的愿意退,并当即退还,有的则说钱已经花光了,打个条,下月扣工资吧。

    广州那边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尚未审结,这边的惠州一下竟出现了300多个许霆案,真不知道该怎么收场。

    广州那边,一些人(尤其是检察官们)还在念念有词地说许霆是“盗窃”,而惠州这边突然又增加了300多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盗窃”案。看来又够警察和检察官忙活一阵子的了。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帖子,道是:

    在香港,不能随便修电脑;

    在陕西,不能随便提老虎;

    在南京,不能随便做好事 ;

    在广东,不能随便去取钱 ;

    在长沙,不能随便坐火车 ;

    在山西,不能随便下煤窑 ;

    在上海,不能随便进社保 ;

    在济南,不能随便聊大雨;

    在厦门,不能随便“散步” ;

    在吉林,不能随便救人 ;

    在中国,不能随便买房 。

    感情这在广州是盗窃的大罪,在惠州就不是犯罪?我们的法律这是怎么了?怎么还有地域之分吗?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尺度,这法律还有权威性可言吗?

    前段时间有网友还做了一个这样的比较: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感情法律对不同的群体,宽严程度也不一样。对银行就宽,对老百姓就严;对官就宽,对老百姓就严。那这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

    法律失去了公平、公正,失去了权威,当然也就失去了尊严!一个没有法度的国家,恐怕是无法生存的。

    于是,很多有良知的网友在呐喊,他们以自己的微弱的声音在呼唤国家法制的回归。

    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而且问题还很严重。

    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恶意取款罪”,因此,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持自己的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就不是犯罪。

    第二,“恶意取款”与“盗窃金融机构”有着质的区别。二者的区分不需要多么专业的法律知识,一般老百姓也会一目了然的。

    第三,银行的ATM机不是金融机构,它是“人”,是受银行工作人员操纵,代替银行工作人员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机器人。它收款等于银行工作人员收款,它付款等于银行工作人员付款。你银行工作人员把钱多给了客户,客户怎么会是“盗窃”呢 ?

    第四,说到盗窃,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那盗窃是要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的。人家客户手里拿的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的工资卡,那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你:我来取钱了!何来“秘密”一说?这时候无论是你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好,机器人也好,你要是愿意多付钱给客户,只要客户不说,他身后就是站着100个警察,谁又能知道他卡里没这么多钱呢?因此,他也用不着“秘密”呀!既然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那怎么能构成盗窃呢?

    既然ATM机是广义上的人,当然就不能算是金融机构;既然许霆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当然也就酸不上偷。因此,说他构成盗窃金融机构显然是欲加之罪!

    我国民法规定,任何财产的取得必须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民法还规定,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财产,并因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自己财产增加的,是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

    明明是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却偏偏适用刑法,这显然是执法人员的脑子进水了。要么是他不懂法,不懂法而执法无异于让一个不懂医的人去坐堂问诊;要么是他故意枉法,故意枉法者,必是破坏法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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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2-28 15:50:50
3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践一段心约而来 在第2楼的发言:
    沙发是我的

    小MM,这么好我文章你不看,光顾坐沙发啊?

  •  
2008-2-28 15:54:49
4
  • 发帖心情

    呵呵,好文,支持下,尤其是法律衡量那个不当得利的,呵呵,偶也很关心,楼主有继续的消息了,也要发给我们看看哦

  •  ----------------------------------------------
    【蓝剑军团职务】军团参谋长、军团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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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梦红颜尽已老 江湖从来不由人
2008-2-28 15:55:06
5
  • 发帖心情

    所谓人无横财不富,可是给老百姓得横财的机会太少了,即使出现了,也会被千方百计拿走。

  •  ----------------------------------------------
    岁末冬去春道来,清风扶枝墨绿台。满园春意藏不住,无奈甘露被旱埋。
2008-2-28 15:55:15
6
  • 发帖心情

    速来支持!

    现在的社会,法律真空比较多.许多事情让人寒心呀!

  •  
2008-2-28 15:56:02
7
  • 发帖心情

    哈哈。楼主的帖子厉害,天下文章一大抄。综合在一起就是一篇大作



    这些经典的话语不都是搜狐新闻后面:我来说两句 里面直接复制的嘛。


    但是最后的评论还是很精屁精屁的。

  •  ----------------------------------------------
    0
2008-2-28 15:56:44
8
  • 发帖心情

    很多情况下都反映出一些不正常的东西呀,特别是金融系统中.

  •  
2008-2-28 15:57:19
9
  • 发帖心情

    呵呵,看了再坐,哪有沙发了?

    不过楼主的好文还是要支持的,

  •  
2008-2-28 15:58:49
10
  • 发帖心情

    据有关部门科学家测验,女人手速平均要比男人手速快0.00000000001秒。

  •  ----------------------------------------------
    0
2008-2-28 16:07:41
11
  • 发帖心情

    这个新闻也看到了.不知道这么多人的事,最终会发展成怎么样.不过,近来好像类似金融机构出状况的报道越来越多,看来近期几个案情,必定会成为司法裁定范例.关注后续报道.

  •  ----------------------------------------------
    【蓝剑军团职务】征兵处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37

    【有意加入蓝剑者请与我联系!】
2008-2-28 16:12:34
12
  • 发帖心情

    水口国康电子厂员工多发的工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工人应当返还工资。至于发回重审的“许霆案”到底该是怎样,大家前段已经讨论了很多很多,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
    【蓝剑军团职务】军团政委
    【蓝剑军团军衔】中将
    【蓝剑军团军籍】LJ_442


    这世上树叶有千万片,这世上人有千万种,不一定都要相爱,不一定都要相守,只要学会欣赏!
2008-2-28 16:25:29
13
  • 发帖心情

    很乱很迷茫的当代社会

  •  
2008-2-28 16:52:03
1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践一段心约而来 在第2楼的发言:
    沙发是我的

    小MM,这么好我文章你不看,光顾坐沙发啊?

    他是小MM?小兄弟才对吧

  •  
2008-2-28 16:52:31
15
  • 发帖心情

    今天这TX 怎么了,帖子发不出去,也回复不了.

  •  
2008-2-28 17:11:11
16
  • 发帖心情

    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依法应该由民法调整。

  •  
2008-2-28 17:22:15
17
  • 发帖心情

    社会处于转型期,出现问题是再所难免的!!


  •  
2008-2-28 17:27:53
18
  • 发帖心情

    法律真空比较多.许多事情让人寒心呀!


  •  
2008-2-28 17:31:45
1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海军之斧 在第18楼的发言:
    法律真空比较多.许多事情让人寒心呀!

    中国的法律该完善了。

  •  
2008-2-28 17:39:35
20
  • 发帖心情

    这个案例和许霆的案子完全不同,如果许只拿了第一次的钱,那就和这个案子一样了——都不是犯罪。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2008-2-28 17:45:24
21
  • 发帖心情

    工厂要承担生产出次品的风险

    商家有承担货物积压的风险

    我们有发贴被删的风险

    为什么银行就不能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承担风险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吞下一颗春药 世界立刻变的性感起来
2008-2-28 17:50:39
2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不知道客人 在第20楼的发言:
    这个案例和许霆的案子完全不同,如果许只拿了第一次的钱,那就和这个案子一样了——都不是犯罪。

    完全一样的,这300多工人可以一次取完,也可以分次取。前提都一样,都明知自己卡上没这么多钱。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2-28 17:55:20
23
  • 发帖心情

    一个人取,是犯罪,300多个人取,就不是了。这就是中国现行法律

  •  
2008-2-28 17:59:55
24
  • 发帖心情

    不作过多评论

    单纯支持

  •  
2008-2-28 18:17:55
25
  • 发帖心情

    这年头,小李上了一天的班,干了一天的重活,累得腰酸背痛的。骑着破自行车,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大捆的钞票从天而降,十分的准确,就砸在小李的脑瓜上,将小李砸死了。小李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的钞票,竟被从天而降的钞票砸死了,你说冤不冤?事后,银行以这钞票是意外财产,属于国家财产,还是将砸死小李的钞票回收了。你说小李他冤不冤?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的钱,但却被钞票砸死了。钞票,银行回收了,以国家财产不能不回收为由,强制回收了。小李的家人,欲哭无泪,能怎么办?住:笑话一个。千万别当真!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
    【部队名称】:神鹰特种空降师
    【神鹰职务】:新兵教导团
    【神鹰新兵号】:列兵103
    我们孤胆,我们并肩,我们勇猛,我们无敌,我们是天杀的伞兵!-神鹰特种空降师
2008-2-28 21:46:30
26
  • 发帖心情

    一个人在街上大把的向路上的行人撒钱,行人在路上拣到了钱,这是“不当得利”,要还给那个撒钱的人。

    一个人在街上大把的向路上的行人派钱,行人得到了钱,这是不是“不当得利”?要不要把钱还给送钱的人?没有还,至少不是盗窃那个派钱人的钱吧。

    银行的电脑坏了,或者是工作人员出错,多给了储户钱,是谁的责任?总不能说是储户的责任吧。

  •  
  •  
  • 军号:125066
  • 工分:9569
    本区职务:会员
2008-2-28 22:41:46
27
  • 发帖心情

    我现在宣布你们这工人在明知TM取款机有的钱还不属于你们的情况下 公然获取 罪行严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属于盗窃罪 全部判无期徒刑。

  •  
  •  
  • 军号:600320
  • 工分:1671
    本区职务:会员
2008-2-28 23:25:53
29
  • 发帖心情

    LZ小心5毛啊~哈哈

  •  
2008-2-29 4:15:54
30
  • 发帖心情

    老声常谈,这个问题说不清

  •  
2008-2-29 9:45:04
31
  • 发帖心情

    银行业就这点出息,改制吧

  •  
2008-2-29 9:46:57
32
  • 发帖心情

    法律是有权的人定的,所以,有权的人想怎么看就怎么办.

    没看过那些电视剧吗?里面不是说:我就是王法,我说是黑的,你就是黑的;我说是白的,你就是白的。

    所以,大家不要愤怒。就这么回事。

  •  ----------------------------------------------
    玉 皇 至 尊 佛 祖 慈 悲

    天 行 天 德 天 赐 百 福 天 理 昭 彰
    人 走 人 道 人 求 千 祥 人 心 向 善
    我的少昊金天氏网站:www.jin111.cn
2008-2-29 9:54:38
33
  • 发帖心情

    面对自己手中的银行卡突然成了聚宝盆,经得住诱惑,不去取钱的,是圣人;经不住诱惑,去取钱的,是凡人。

    许霆是凡人,那300多工人是凡人,你我之中有几个圣人?又何尝不是凡人呢?


    本文内容于 2008-4-5 15:19:09 被知松编辑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2-29 9:59:18
34
  • 发帖心情

    银行是金融机构,不可能开这个先例的,不然以后万一再出点大的差错,不赔死才怪!

  •  ----------------------------------------------
    岁末冬去春道来,清风扶枝墨绿台。满园春意藏不住,无奈甘露被旱埋。
2008-2-29 10:20:21
35
  • 发帖心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几乎成为了一句空话。


    对待弱势群体,法官们的天秤是不是平衡,


    许霆案是个很好的例子。

  •  ----------------------------------------------

    待到山花烂漫时.
    她在丛中笑.
2008-2-29 10:24:44
3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xlyxshen 在第23楼的发言:
    一个人取,是犯罪,300多个人取,就不是了。这就是中国现行法律

    古时候就有法不责众嘛

  •  
2008-2-29 10:28:16
37
  • 发帖心情

    不会是柜员机出错,可能是工厂老板发善心,给了双倍工资,二月份过年,以往没发,今年补上。

  •  
2008-2-29 10:28:34
38
  • 发帖心情

    最新消息,许霆案又有新进展,广州中院拟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决断。

  •  ----------------------------------------------
    【蓝剑军团职务】军法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8-2-29 10:48:10
39
  • 发帖心情

    叫法律是吧,银行才是主谋,因为它给人制造这样的机会,就是为犯罪提供条件,故意引诱别人犯罪。

  •  ----------------------------------------------
    free, take dream fly.
  •  
  • 军号:459917
  • 工分:1247
    本区职务:会员
2008-2-29 10:54:55
40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xlyxshen 在第23楼的发言:
    一个人取,是犯罪,300多个人取,就不是了。这就是中国现行法律



    法不责众。如果有几百个许霆,案子早就结了。


  •  
2008-2-29 11:17:42
4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mai3198 在第40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lyxshen 在第23楼的发言:
    一个人取,是犯罪,300多个人取,就不是了。这就是中国现行法律



    法不责众。如果有几百个许霆,案子早就结了。

    是啊,人人平等难道就成了空话了。权大于势大于财大于贫!

  •  
2008-2-29 11:50:54
4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38楼的发言:
    最新消息,许霆案又有新进展,广州中院拟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决断。

    可也有律师说许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越来越乱了啊


    期待最后结果啊

  •  ----------------------------------------------
    正义的定义是胜利者界定的.
2008-2-29 12:35:59
总页数 5 1 页 [共有 196 条记录] 分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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