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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原创]“戒严令”封锁“台海” 本文共 1190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万邦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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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原创]“戒严令”封锁“台海” [博客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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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破敌“心理防线”

——严词驳斥《台湾海峡国际法地位正解》一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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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帖连接 http://bbs.tiexue.net/post_2589364_1.html 以下简称《正解》



第三部分 严词驳斥《正解》一文,对我国“内政”,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愚弄人民,明目张胆地要把我国具有上述两个保护伞的“台湾海峡”,降格为“公海”、“国际航道”、“专属经济区”,让“外国军舰”自由通行



原文:

“由于台海的现状,我国政府目前还不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也就造成我国政府无法对台湾海峡的通行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按照国际法的一般规定,开放海峡中专属经济区部分的航道,并对过往船只予以便利,这将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承担国际义务的范例。这一通行权对外国军舰同样是适用的。 ”



驳文:

第一,“台海现状”是什么“现状”吗?两岸的现状,是分治,不是分裂,也根本没有分裂,也根本没有能力分裂,也根本没有资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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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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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明确界定,我们知道,“台湾问题”是一个“内战遗留”问题,是一个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包括了台湾当局目前实际控制下的“台湾本岛问题,近海离岛问题,远海离岛问题,台湾海峡问题、南海的某些海域问题”等全部问题的总称。

因此,我要在这里把“台湾海峡问题”,做个重点的讲解:

1、“台湾海峡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军事问题,是完全附属于“台湾问题”的。既然“台湾问题”是“一个中国”问题,是一个“内战遗留”问题,那么,“台湾海峡问题”自然也是“一个中国”问题,是一个“内战遗留”问题。台湾海峡一直至今都是“内战战场”和“两岸战区”,这里既没有两军停火线,这里也没有军事分界线。“台湾岛”,有本事也可以反攻“大陆”,“大陆”有能力也可以解放“台湾岛”。这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犬齿交错、水乳交融的状态,所谓的“海峡中线”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从来就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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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湾海峡问题”,是一个“国内”问题,不是一个“国际”问题。在这里,不包含“公海”问题,不包含“国际航道”问题,不包含“专属经济区”问题。因为,台湾海峡的全部海域,完整地、全部地,位于中国的版图之内,且其两端的“南海和东海”与两侧“大陆与台湾”,全部都是中国的“固有领海和固有领土”,是不能被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在这里强行割出一个“公海”来,割出一个“国际航道”来,割出一个“专属经济区”来的。国际海洋法的“12海里”领海的规定,在这里根本就不适用。因为这里,是内海,不是外海,不是公海。因此,在台湾海峡内部,是不可能允许让你划割出什么“公海”区、什么“国际航道”、什么“专属经济区”来的。

3、敌对分子,包括国内的敌对分子和国外的敌对分子,之所以要在“台湾海峡”浑水摸鱼,鼓吹这里是“公海”,鼓吹这里是“国际航道”,鼓吹这里是“专属经济区”,是因为他们想:一、促使外国军舰随时都可以开进“台海”,参与战事,为“台独”势力撑腰打气,进行分裂中国的侵略活动;二、一旦“台独”取得成功,反过来,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不但可以把台湾海峡,进行纵向切割,分为东西两半,还可以进行横向切割,把我国东海和南海,完全“隔断”,使我人民海军各大舰队,陷入孤军作战,孤海作战,处于“半死不活”的窘境;三、外国商船,即使没有任何武力保护,你也不能动他半根毫毛;我国商船,却反而无法“自由航行和安全航行”。

总之,这里相当于“海上中原”,是多方“敌对”势力,企图以“三比一”的势态,在这里进行“问鼎”“逐鹿”的地方。这就是较为真实的“台海”现状。



第二,什么叫“我国政府目前还不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难道“台湾岛”跟“曾经的香港”一样,是外国的殖民地?

“行使主权”这个词,当初要从英国人手里收回香港时,想出来的名词,是专门用来针对香港当时“租借给英国100年到期”的特殊性的。如果用“移交主权”,那说明这一百年来,“香港”主权属于“英国”。而事实上,“香港”只是租借给英国,主权仍然在中国手里,只不过这一百年来,中国没有对香港,行使过主权。因此,在中英两国签署的法律文件中,废掉了“移交主权”这个词,采用了“行使主权”这个词。


《正解》一文的作者,故意把“行使主权”这样的词,用到了“台湾岛”上,到底有什么真实的目的呢?想卖国?想把“台湾岛”当成殖民地?想为“台湾岛”找个“殖民地的宗主国”?想“干涉我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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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逃不过猎枪的枪口。无论台海什么现状,无论是两岸分治,还是两岸分管,只要“台湾岛”没有分裂,只要“台湾岛”没有独立,没有变成“岛国”,那么,两岸就同属一个中国,同处于一个版图,主权是完整的。我国“台湾海峡”两岸“没有统一”的“现状”,并不能成为“允许容忍外国的军舰、航母、商船,自由穿越,恣意“入侵””的理由和借口.“没有统一”的“现状”,并不能成了“可以无视中国尊严,可以践踏中国主权”的理由和借口。



第三、“应当”开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按照国际法的一般规定,开放海峡中‘专属经济区部分’的航道”?当你说出这话来的时候,不觉得你连个“遮羞布”都没有吗。国际法哪条哪款有规定,要我国开放“台湾海峡”这个“内海”航道了?

我近段时间来,为了弄清“台湾海峡”在国际法中的真正地位问题,认真学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来就没有看到,有什么规定,可以适用于我国的“内海”——“台湾海峡”,必须开放为“国际航道”的。因为,台湾岛,位于“第一岛链”的中段,且外侧是“公海”太平洋,那里有更宽更深更长的国际航道。你“外国船只”,为什么不走?为什么非要走“第一岛链”内侧,我国的国内航道?这不是明摆着,是故意侵犯我国的领土主权吗?这不是暗中,要利用“航道”问题,助长“台独”,分裂中国吗?想在这里搞明暗两手,这是不可能得逞的。你弱智,才会认为中国人,跟你一样弱智。你卑鄙,才会暴露你的主子,更卑鄙。


在我国衰弱的时候,在列强船坚炮利的攻击下,我国被迫“开放”航道,“开放”商埠,“开放”港口。如今,在我国国力,日益上升的时候,还想要挟我们,还想玩弄我们,“开放”航道,“开放”商埠,“开放”港口?真是太没有自知之明,太不自量力了。


可以下结论了,那些非要把我国的“内海”——“台湾海峡”,说成是“公海”,说成是我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想得寸进尺,要我们继续“开放航道”的,都是帝国主义的走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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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予以便利”?“并对过往船只‘予以便利’”?你说出这话来的时候,不觉得你已经赤裸裸了吗。欢迎外国‘军舰’通过?邀请敌人的航母,天天来这里“巡逻”?

这跟 割了地,还要赔款,有什么区别?这跟你 卖掉老婆,还要贴个枕头,有什么区别?十足的“洋奴”嘴脸。


第五、“国际义务”?“这将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承担国际‘义务’的范例”?你说出这话来的时候,不觉得你已经光溜溜了吗。如果你的阴谋得逞了,把“内海”忽悠成了“公海”,忽悠成了“国际航道”,忽悠成了“专属经济区”,那这里,真的要成了帝国主义向全球霸权的“光辉‘范例’”了。不过,这只能永远是在白日做梦。


第六、“这一‘通行权’对外国‘军舰’同样是适用的”?你说出这话来的时候,不觉得你已经露出“骨头”来了吗。有谁赏给你几个“日元、美元”了?有谁赐给你几滴“剩菜、残羹”了?



总而言之,当我们对《正解》一文中的这个段落,条分绺析,仔细解剖以后,终于发现,其之所以要对我国“内政”,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愚弄人民,并且,明目张胆地要把我国具有上述两个保护伞的“台湾海峡”,降格为“公海”、“国际航道”、“专属经济区”,无非就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一、 让“外国军舰、商船”自由通行,恣意穿越,逗留盘踞;二、 割断大陆与台湾的地理联系,想以妨碍“国际航道”正常航行秩序为名,阻止我国 人民军队,渡海作战,解放台湾。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坚决地彻底地维护“台湾海峡”是我国“内海”,这个十分公正的国际法地位,与敌人做针锋相对的斗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否则,将会是“害在眼前,祸在千古”!




第四部分 严词驳斥《正解》一文,对我国“前途”,胡编乱造,颠倒黑白,挖掘陷阱,使不明真相的人,继续信以为真,以为“基廷”说的话是对的,以为航母是可以自由穿越,我国的“内海”——“台湾海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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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在将来,中国台海两岸实现统一之后,中国需要对台湾海峡的通行制度单独立法,并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这样的公约的约束力是高于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中国作为海峡两岸的拥有者,可以对台湾海峡的通行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例如要求所有外国军舰非经允许不得通行台湾海峡,只能通行台湾以东的航道,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要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一般情况下,中国不能要求民用船舶也不能通行台海,这明显有违国际法的一般准则。”



驳文:

第一,“将来”?什么将来?一百年以后?一万年以后?想让聪明的中国人,望梅止渴,还是画饼充饥?

第二,“单独立法”?既然将来台海两岸都已经统一了,台湾岛和台湾海峡的地位,就与海南岛和琼州海峡的地位,完全一样了。那还有什么必要“单独立法”?那不不是自找麻烦吗?既然都已经“统一”了,那说明我国,更加强大了,还有必要向外国敌对势力,做出让步?给他们制定一个“通行制度”?允许他们的航母和商船,有进出海峡的自由?继续保护敌人的利益,损害自己的利益?除了“走狗”,能想得出来,这样的“点子”,还有别人能想得出这样的“点子”来吗?

第三,“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这里不是“公海”,这里也不是“国际航道”,这里也不是什么“专属经济区”,而且两岸也“统一”了,还要把自己“私有”的,拿出来“免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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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约束力”“高于国际海洋法公约”?这里是我国的“内海”,这本身,就已经高于《公约》了,是《公约》管不到的地方了。我国“历史上早就划好的”“U型”“海上国界线”,不比你虚构的“约束力”,来得更加实在,更加可靠,更加有效?

第五,“特殊要求”?这里不是“土耳其海峡”,也不是“马六甲海峡”,那两端都是连接“公海”或“公洋”的,否则,就会造成“隔断”。我国的“台湾海峡”,不是这种情况,不会对谁的“专属经济区”造成“隔断”,也没有堵死谁的,进入“公海”“公洋”的通道。这里,既不要搞“特别立法”,也不必提“特殊要求”。为了后代子孙,避免二度、三度出现“两岸分裂”,我们的打算,是要建造两道“跨海大堤”,把台湾本岛,与大陆连为“一体”,永远不再分离。南堤,是从厦门到到澎湖(75海里),再到台南(24海里)。北堤,是从平潭到新竹(相距仅有68海里,是大陆与台湾本岛,距离最近的地方)。那个时候,“台湾海峡”,将要改名为“台湾海塘”。两条大堤,横在那里,只设几个大大小小的“船闸”,我看谁还能把“航母”开进来“耀武扬威”?

我的这个设想,比你的那个“单独立法”,要高明不少吧。我是想法设法,拒绝敌人“入侵”,你是想方设法,邀请敌人“入侵”。立场不同,觉悟不同,当然想法也就自然不同。你是轻于鸿毛,我是重于泰山。哈哈。


第六,“例如要求所有外国军舰非经允许不得通行台湾海峡,只能通行台湾以东的航道,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要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两岸统一”以后,在经过你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让外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的,还要立法,保护外国军舰的航行权、通过权。真是替外国人,想得“周到”啊。我把这句完整的引用过来,好让大家看得更明白一些,好把你暴露得更加无遗。

台湾以东的航道,是“公海”。台湾以西的航道,是“内海”。你打算允许什么样的外国,他的军舰,可以在我们的“台湾海峡”通行呢?如果是友邦国家,他的军舰来访问,走“内海”航道,有必要先“立法”,后“允许”吗?如果是敌对国家,他的军舰,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来者必定是“入侵”,需要你“立”的那个“法”擦屁股?你允许他来,他就来,你不允许他来,他就不来,他听从你的“指挥”?既然他是敌对国家的军舰,他不听从你的“指挥”,你又何须“立法”?何须“允许”?


第七,“但是一般情况下,中国不能要求民用船舶也不能通行台海,这明显有违国际法的一般准则。”这一句,更离谱。你已经假设,“两岸统一”了。这时候,无论是“领海基线”,还是“历史上早就划定的海上国界线”,都是从台湾岛,东侧“外海”通过,自然而然,台湾岛西侧的“海峡”,更是我国的“内海”。你有什么必要替外国的商船,想得这么“周到”呢?你得了多少好处?你收了他多少贿赂?你就如此这般地,变相出卖我国的“内海”利益?哪一条国际法,有这样的“准则”?对于一个国家的“内海”,商船是可以自由航行的?是不需要“经过允许”就可以“到处溜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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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各点,可以看出,你是多么的“处心积虑”地替“将来”的外国的军舰和商船,主要是替日本和美国的军舰和商船,大开方便之门,你是多么的“细致入微”的要为我们“将来”的中国政府,制造无穷事端而偷偷地埋下“祸根”。如果“台湾海峡”的“将来”,真要按照你的这套把戏,进行“立法”,保护外国,特别是日本和美国的军舰和商船,在我国的“内海”——“台湾海峡”横冲直撞的权利了,那么,“立”的这个“法”,与那个“二十一条”没有太大的区别,五十步笑一百步,但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除非你当权了,其他人当权,是不可能做这样的“傻事”的。



原文:

“在现在台湾海峡通行制度尚未专门立法的时候,我们只能依据现有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去明确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美国的航母想通过,我们为什么要阻止呢?没有必要风声鹤唳,我们把福建沿海的岸基导弹瞄准他就行了,如果他真想玩猫腻,看看到底谁怕谁!要知道,航母在距离海岸很近的地方是没有什么优势的。”


驳文:

你虚晃一枪,大谈了“将来”,要“立法”保护外国的军舰和商船以后,终于打出了杀手锏,要我们“在现在台湾海峡通行制度尚未专门立法的时候,我们只能依据现有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去明确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哈哈,哈哈。我狂笑两下,然后严正警告你。一、“台湾海峡”这里是中国的“内海”,这里不存在“已立法与未立法”的问题,无论是将来,还是现在,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这里都根本不会为了“保护外国军舰和商船”的“通行权”,去“立”擦屁股的“法”;二、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将来,还是现在,无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之前,还是缔约之后,“台湾海峡”这里一直是,而且永远是中国的“内海”,也就是“内水”。我们的责任,就是要保护好我们的主权不受侵犯,我们的义务,就是要阻止外国的军舰和商船,在这里横冲直撞。我们的做法,是符合《公约》条款精神的。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像你说的,“开放海峡中专属经济区部分的航道,并对过往船只予以便利”,因为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专属经济区”,也没有什么“国际航道”,更不是什么“公海”,扯淡什么“开放”?扯淡什么“予以便利”?又扯淡什么“依据”?你依据国际法哪条哪款?明确了我们什么责任和义务?你简直就是在“放肆”。

“美国的航母想通过,我们为什么要阻止呢?没有必要风声鹤唳,我们把福建沿海的岸基导弹瞄准他就行了,如果他真想玩猫腻,看看到底谁怕谁!”你这个设问,是多么的卑鄙,多么的狰狞。难道我们的导弹,欢迎美国航母来“入侵”的礼炮?美国的航母,开进“台海”,这本身就是在玩猫腻了,你难道想让他起飞几架飞机,仍下几个炸弹,才算猫腻吗。我用刺刀,在你的胸口,来回比划,你不害怕,我不把刺刀,扎进你的胸膛吗。你是不是还要鼓励我,用刺刀,在你的胸口,来回比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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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造多少颗导弹,浪费多少人民币,放在这里,做“岸基”,迎接美国的航母啊?我利用“法律”的条款和威力,直接拒绝他进入“台海”,不是更好吗?让他只能在太平洋上“晃荡”,对我不是更有利,更安全吗?“谁怕谁”?美国的航母来“入侵”了,他不怕你,你却怕他了。你放了一枪,还是开了一炮?你不敢阻止他“入侵”,你反而还要欢迎他“入侵”,说明你怕他啊。我跟你不一样,你是“卖国”,我是“爱国”,所以,我不怕他,我要拒绝他,我要阻止他,禁止进入我们的“海上国界线”,更要制止他“入侵”我们的“内海”——“台湾海峡”。

“要知道,航母在距离海岸很近的地方是没有什么优势的。”,你说出这句话来,更加暴露了你的无知。航母,距离我们的海岸越“远”,对我们的攻击纵深,就越“浅”。航母,距离我们的海岸越“近”,对我们的攻击纵深,就越“深”。由于你的无知,我必须再讲明白一点,敌人的航母,游荡在太平洋腹地,他的舰载机及导弹的攻击半径,也许只能打在我们的海滩上;而如果敌人的航母盘踞在我国的“台湾海峡”,他的舰载机及导弹的攻击半径,可以打到北京、西安、重庆、昆明。知道美国的航母,为什么不停在印度洋,就攻打伊拉克了吧?知道美国的航母,为什么要开进“海湾”,贴近海岸,逼近海岸,然后攻打伊拉克了吧?知道了这些以后,你还欢迎美国的航母,开进我们的“内海”——“台湾海峡”里来吗?如果你仍然死不改悔地欢迎美国的航母,“入侵”我们的“内海”,那只能更加充分地证明,你是帝国主义的“走狗”。



原文:

“一个航母编队再牛,有我们整个福建、广东沿海部署的飞机和导弹多吗?如果航母停泊在远离海岸的地方,我们攻击它还有一些困难;但是如果他自己驶进台海,我们保管它成为瓮中之鳖。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担心呢?”


驳文:

1、为什么是“一个航母编队”?为什么不是多个航母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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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的目的,是要把“台湾海峡”这个我国的“内海”,变成“公海”,变成“国际航道”。这与几个航母编队,能不能打得过我们“福建、广东”的“飞机和导弹”,是两回事。你想放一个“烟雾弹”,敌人的航母,只能老老实实地,穿越“台海”,根本不敢向我们发动攻击,因为他们不会向我们攻击,所以我们应该允许他的航母,大摇大摆地通过。对吧?这你就是你的“强盗”逻辑?因为敌人的航母,都能大摇大摆的通过,那么敌人的商船,也就更加可以 大摇大摆的 通过。对吧?这就是你的“强盗”逻辑。因为连敌人的航母和商船,都能从这里通过,那么,这里必然是“公海”,是“国际航道”。对吧?这就是你的“强盗”逻辑。真是环环相扣啊,滴水不漏啊。

3、“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担心呢?”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担心呢?多么高明,多么精妙的“诘问”啊。


我国的“内海”——“台湾海峡”,经过你这么一忽悠,就变成“外海”了,谁再敢在这里阻止外国商船和军舰,就是不道德了,就是不负责任了,就是违反国际法了,就是罪大恶极,人人得而诛之了。



可是,令你失望的是,我们已经下了决心,坚决要在这里“戒严”,坚决要在这里“封锁”,还要在这里,建筑两条“海上大堤”嗯哦。…………


玩弄什么外国军舰和其他航行器,在“台湾海峡”享有“通行权”的阴谋,就此宣告彻底暴光了!



2008。02。27。万邦来朝。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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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于 2008-2-27 22:56:58 被万邦来朝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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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向洋看世界!
  2008-2-27 2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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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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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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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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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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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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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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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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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


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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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


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于 2008-2-29 9:08:31 被万邦来朝编辑



编辑: 万邦来朝 02-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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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向洋看世界!
  2008-2-27 21:19:17
万邦来朝
军衔:陆军上校

军号: 98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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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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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是《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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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计划,一旦启动了,收台之战,就算真正开始了.



本文内容于 2008-3-5 13:11:15 被万邦来朝编辑



编辑: 万邦来朝 03-05 13:11
  2008-2-27 21:21:00
梅常春
军衔:中国陆军上校

军号: 760787
头衔: 公鸡中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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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错!挺有深度的!


 
  2008-2-27 21:29:14
千骑卷天下
军衔:中国空军中校

军号: 1364766
头衔: 铁血最帅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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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

维护祖国的统一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2008-2-27 21:29:15
AE86_xiao
军衔:中国空军上校

军号: 1352828
头衔: 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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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

台湾永远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谁都不能动!


 
  2008-2-27 21:34:26
后张飞
军衔:陆军中校

军号: 1176503
头衔: 其实我很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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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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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兄弟的政治水平就是高


 
  2008-2-27 21:41:26
万邦来朝
军衔:陆军上校

军号: 98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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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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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感谢来帮我顶帖。


敌人的阴谋,越来越尖刻了。先打“台湾海峡”的主意,然后再打“台湾岛”的主意。这样的阴谋,相当于“先割裂、后独立”。这是极其阴险的。希望大家引起注意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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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分: 朱里奥·恺撒 03-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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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向洋看世界!
  2008-2-27 21:48:58
海上重巡203
军衔:中国海军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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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铁血重巡分队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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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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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楼主发帖讨论问题。同时友情提示楼主:

讨论应该在问题本身的内容展开,论坛不支持对网友的人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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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有人身攻击的现象发生,后果自负,谢谢.

本文内容于 2008-2-28 11:12:09 被ng101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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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
  2008-2-27 21:50:31
万邦来朝
军衔:陆军上校

军号: 98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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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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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2008-2-28 11:50:15
堕落天使
军衔:陆军上校

军号: 45377
头衔: 手握无影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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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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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反分裂法’就是把球踢给了台湾,把主动权拿到了手中,就好象给台湾栓了根绳子,再怎么蹦达也跑不到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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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定义是胜利者界定的.
  2008-2-28 11:51:41
塞外声
军衔:海军少尉

军号: 1388053



工分: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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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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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花这么时间去反驳我的一篇短文,只能再次证明你对国际政治的外行。

国家的政策已经说明了一切,你是想推翻国家所有的决策来证明你是正确的吗?我建议你还是要多学习,不要钻在一套自以为是的想法中洋洋得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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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强大海军,保卫蓝色国土!
  2008-2-28 12:07:29
万邦来朝
军衔:陆军上校

军号: 98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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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昌平福特 在第70楼的发言:
我拿出新鲜东西来的时候你还在地上爬呢,你自己不看关我P事。

你说你,跟在“万邦”这个认为自己可以推翻全国人大的文件、自行代替两高作司法解释的疑似臆想症患者后面瞎起哄,这不是自己找没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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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我回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万邦来朝 注: 这里标题,说明这只是一个“声明”,而“声明”是随时可以变更的,且“声明”与“通知”与“公告”与“启事”类似,不属于“法律”“法规”的性质。你在报纸的角落里,报纸的中缝处,经常会看到 “遗失声明,寻人启事,放假通知,活动公告”,大体就是这个意思。


(1996年5月15日)


万邦来朝 注:这里是 日期,为什么不更早些,为什么不更晚些?偏偏在这个时候,发表声明?因为 1996年3月,发生了 台海危机,美国航母有闯进我们的台湾海峡了。一时无法拦截,一时无法将它击沉,只好 发个 所谓的“声明”来应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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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万邦来朝 注:请仔细推敲 “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看明白了吗?这里写的 清清楚楚,是“大陆领海”,并没有写“中国领海”;是“部分基线”,并不是“全部基线”,也就是 表明,还有 “很多基线”,“暂时没有 声明”,“等时机成熟”,“再来声明”。再来看,为什么“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声明了呢?为什么 “其他的沙,其他的岛(大岛小岛),其他的礁”, 领海基线 “都”没有声明呢?因为 当时,我们的武力,没有达到 完全占领的 程度,什么时候 我们的武力 达到了 完全占领的程度了,什么时候,我们再来 重新 声明,也就是 ,“声明”是 “与时俱‘进’”的,如果我们的武力,越来越弱,那么,我们的“声明”,必定是 “与时俱‘退’”的,并不因为你声明了,就不进,也不退了。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万邦来朝 注: 什么时候,把“大陆领海”改成“中国领海”,什么时候,中国才“真正立法”了,就没有必要,发什么“声明”了。当“中国领海”立法的时候,必定是 包括了“琉球群岛、钓鱼列岛、台湾岛、海南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全部海域。那时候,才是真正的“崛起”了。



……………………



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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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来朝 注:从“声明”这两条线,可以看出,都是我国“武力”——解放军的实际控制范围,而对于我国“武力”——“国军”所控制的范围,没有包括在内,比如南沙,东沙,中沙,台湾岛,钓鱼岛,琉球群岛等。这也就告诉我们,我国的“武力”——解放军,什么时候,解放了台湾,什么时候,就可以把“台湾岛,东沙、中沙、南沙”,按照“海上国界线”全部包括进来了。 如果我国“武力”——解放军,收复和控制了“琉球群岛、钓鱼岛”,那么,我国的领海基线,将随之把他们包括进来,使整个海域,连成一大片,而不是几个孤立的“小圆圈”。总之,所谓“领海”,就是要占领了,才算数,没有占领,无法算数。可见,政府的声明,是实事求是的。

因此,不要错误地认为,我国宣布了什么“声明”,就定死了,就永远是这样不变了,就不继续去“占领”、去“收复”,去“解放”了。如果你还是固执地,把这种随着“武力”的扩张而扩张,随着“武力”的萎缩而萎缩的“声明”,拿来做为你的“把柄”,只能证明你的“弱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万邦来朝 注:果然,最后来了这么一句,“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等我们“其余”的领海基线,包括了 台湾岛的时候,谁还再敢 穿越 台湾海峡?



万邦来朝 注:请仔细推敲 “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看明白了吗?这里写的 清清楚楚,是“大陆领海”,并没有写“中国领海”;是“部分基线”,并不是“全部基线”,也就是 表明,还有 “很多基线”,“暂时没有 声明”,“等时机成熟”,“再来声明”。再来看,为什么“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声明了呢?为什么 “其他的沙,其他的岛(大岛小岛),其他的礁”, 领海基线 “都”没有声明呢?因为 当时,我们的武力,没有达到 完全占领的 程度,什么时候 我们的武力 达到了 完全占领的程度了,什么时候,我们再来 重新 声明,也就是 ,“声明”是 “与时俱‘进’”的,如果我们的武力,越来越弱,那么,我们的“声明”,必定是 “与时俱‘退’”的,并不因为你声明了,就不进,也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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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向洋看世界!
  2008-2-28 12:16:39
yayawa18
军衔:中国海军大校

军号: 118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