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发一篇现代诗人何其芳写的《关于现代格律诗》一文供大家学习:
关于现代格律诗(节选)
□何其芳
《关于写诗和读诗》在《中国青年》上发表以后,我收到了许多读者同志的来信,以至无法一一作复。在这些信里面,有一部分是和我讨论现代格律诗问题的。关于现代格律诗,我那篇文章实在讲得太简单了,应该回答加补充,同时也就把这作为我对这一部分来信的回答。
一为什么有建立现代格律诗必要
我在那篇文章里说,"虽然自由诗可以算作中国新诗之一体,我们仍很有必要建立中国现代的格律诗"。
不少同志同意我这样的看法,但也有不以为然的。有一位同志说,他认为诗只应该在语言的精炼、和谐和节奏鲜明上有别于其他文学样式,不赞成除此而外再对诗的的形式作更多更具体的规定。他又说,如果我们要把诗加以区分的话,只能按照内容分为抒情诗、叙事诗、政治讽刺诗等等,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
说诗根本不可以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我觉得是没有理由的。文学艺术的样式可以从它们的内容上的差异来分类,也可以从它们的形式上的差异来分类。按照形式上的显著的不同把诗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这是和中国的、外国的诗歌的情况都符合的,已经为大家所公认,并没有什么不妥当。所以,问题倒并不在诗可不可以这样分类,而在我们今天到底有没有建立格律诗之必要。
为什么我说我们很有必要建立中国现代的格律诗呢?这是因为我认为我们还没有很成功地建立普遍承认的现代格律诗,是不利于新诗的发展的缘故。
我曾经在另一篇文章里写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应该承认,自由诗不过是诗歌的一体,而且恐怕还不过是一种变体。"也有同志不以为然,觉得这种说法对自由诗有些贬低。但我倒并非想对格律诗和自由诗所褒贬,而是从诗歌的发展的历史看来,好像事实是如此而已。
中国的和外国的古代的诗歌,差不多都有一定的格律。这难道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吗?不,我想这不但和诗歌的起源有关系,而且和诗歌的内容也有关系。最早的诗是和歌唱不分的,这就决定了它的节奏常常有一定的规律。后来诗和歌唱分了家,但仍长期地普遍地虽说程度不同地保存着这种形式上的特点。我想,我决不是一种"蛮性的遗留",而是这种形式上的特点虽然一方面对于诗的内容的表达给予了苦干限制,但在另一方面,它又和诗的内容的某些根本之点是相适应的,而且能起一种补助作用的缘故。诗的内容既然总是饱和着强烈的或者深厚的感情,这就要求着它的形式便利于表现一种反复回旋、一唱三叹的抒情气氛。有一定的格律是有助于造成这种气氛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我们古代的许多脍炙人口的诗歌,去掉了它们原来的格律,改写为类似现在一般的自由诗的样子,它们一定会减色不少。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否定自由诗。自由诗产生于近代。它的产生是由于有那样的诗人,他感到用传统的格律诗的形式不能表现出他所要表现的内容,不得不采取一种新的形式。应该承认,这是非常富于创造性的,而且对于诗歌的发展是有利的,因为它丰富了诗歌的形式。但文学的历史又告诉我们,自由诗并不能全部代替格律诗,而且苏联今天还是格律诗占绝对优势。这难道也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吗?不,我想决不是这些诗人特别保守,而是其中有一些深刻的原因。这恐怕首先应该这样解释:虽然现代生活的某些内容更适宜于用自由诗来表现,但仍然有许多内容可以写成格律诗,或者说更适宜于写成格律诗。其次许多读者长期地习惯于格律诗的传统,他们往往更喜欢有格律的诗,以便于反复咏味,这种倾向也不能不对于写诗的人发生影响。有一位同志在来信中说,"战斗的号召或是带有鼓动性的诗歌"更适宜于用自由体,"一般的抒情诗和叙事诗"可以用格律体。他也就是从内容上的不同感到这两种体裁都有必要。
有几位同志都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新诗不像古诗那样令人百读不厌?其中有一位这样说:"谁都承认新诗所描写的人物、事件、生活总比古诗所描写的要来得动人,
为什么效果不同呢?是我的思想感情有毛病吗?是观察上的错误?还是由于新诗在形式上存在着错误,或者是写新诗的人在技巧上比过去的诗人差?"还有一位同志甚至这样说:"为什么现代的新诗就没有伟大的诗的和作品出现呢?我和很多同志一样有这样一个疑问。我想--这是我个人幼稚的想法--这主要是现代的新诗和中国古代诗歌的优秀传统脱了节,而这种脱节又主要是在形式方面。"把新诗的一切缺点都归罪于它的形式,或者特别归罪于自由诗的形式,这未免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因而是并不恰当的。为什么我们今天还没有产生伟大的诗人,为什么我们今天的诗歌还不能像古代那些最好的诗歌那样令人百读不厌,我认为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新诗的形式问题还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不过是原因之一。其他种种原因我已经在《关于写诗和读诗》、《更多的作品,更高的思想艺术水平》这两篇文章里说过了,用不着重述。然而,这些同志的意见却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国古代的诗歌曾经找到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且有那样一些作者,他们运用那些形式达到了非常的成熟,非常的完美;而我们今天,却还没有能够很成功地建立起普遍承认的现代格律诗的形式,能够把自由诗的形式运用得很好,或者说能够把自由诗写得从内容到形式都真正是诗的人,也是很少的。在理论上我们不能否认,用自由诗的形式也可以写出百读不厌的诗来。但事实上我们却很难得读到这样的自由诗。也许自由诗本身就有这样一个弱点,容易流于松散。但我想决定的原因还是在于写诗的人。许多写诗的人并没有受过认真的专门的训练,他们写自由诗并不是因为他们所要表现的内容只能采取这种形式,却不过是这样写最容易,或者大家这样写他也就这样写,这怎么能够写出令人百读不厌的诗来呢?
我曾碰到过一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年轻的诗人。我问他:"你们现在写诗,是写格律诗的人多,还是写自由诗的人多?"可能他们的情况和我们有些相似,年轻的诗人还是写自由诗的比较多吧,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我们写自由诗的人都是先受过格律诗的训练的。"我觉得这句话很有些道理。后来我想,如果我们现在办一所培养写诗的人的学校,到底开头应该叫他们练习写什么样的诗呢?又用些什么方法来训练他们的语言文字,使他们能够从写作中辨别诗的语言和散文的语言的区别,以至自己能够写出精炼的优美的诗的语言呢?我不能不承认,先练习写格律诗比先练习写自由诗好。先受过一个时期写格律诗的训练,再写自由诗,总不至于把一些冗长无味的散文的语言分行排列起来就自以为是诗吧。但是,我接着又想,先练习写格律诗,我们现在又有些什么很成功的格律诗可以供他们学习呢?这就不能不使我深切地感到,我们实在需要有一些有才能的作者来努力建立现代格律诗,来写出许多今天以至将来的人们传诵和学习的新的格律诗了。
并非一切生活内容都必须用自由诗来表现,也并非一切读者都满足于自由诗,因此,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适合它的现代语言的规律的格律诗,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健全的现象,偏枯的现象。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不但我们总会感到这是一种缺陷,而且对于诗歌的发展也是不利的。这就是我主张建立现代格律诗的理由。
二古代五七言诗的顿和现代格律诗
不能采用五七言体的原因
格律诗和自由诗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格律诗的节奏是以很有规律的音节上的单位来造成的,自由诗却不然,押韵不押韵是不是一个区别呢?古代希腊的格律诗都不押韵。英国的格律诗有一种体裁是不押韵的。按照中国的传统,我主张我们的现代格律诗也押韵。但是自由诗在这一点上的区别并不在于押韵与否,而在于押韵是否也很有规律。
中国古代格律诗的节奏主要是以很有规律的顿造成的,这已经是许多研究诗歌的人所共有的看法。但不少的同志却不清楚什么叫做顿,提出了这样的一些问题:"你说'每行顿数一样',这顿是语气上抑扬顿挫的顿还是指一行诗中停顿的顿?""是不是一个词为一顿?""为什么古代的诗是五言体三顿,七言体四顿?现在的诗是否也应该这样?""你说的顿是不是同旧诗词里的顿一样?旧诗词里的顿是在每句中的平声字上。如果一样,那么新的诗人也应该先了解平仄了,这是否能做得到?"
我说的顿是指古代的一句诗和现代的一行诗中的那种音节上的基本单位。每顿所占的时间大致相等。
学写格律诗的人,应该对中国和外国的格律诗的种种样式具有知识,我不必在这里琐碎地讲它了。
除了从顿数的不同和变化上格律诗可以有种种样式而外,从分节的押韵的差异上又还可以派生出多种不同的样式。由于押韵很有规律,格律诗的每节的行数自然也是有规律的了。在这方面,中国和外国过去的格律诗也是可以参考的。我也不想去说它。只是我主张我们的现代格律诗要押韵,有同志觉得困难,我应该申述一下我的理由。这位同志说:"新诗押韵比旧诗困难。文言里面同韵母的字比口语里面多得多,而且文言的句法也便于押韵。"这些话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口语里面的同韵母的字母虽说比文言里面少,但比起有些欧洲的语言,我们的语言还是比较容易押韵。我们写现代格律诗,只是押大致相近的韵就可以,而且用不着一韵到底,可以少到两行一换韵,四行一换韵,那要得了多少同韵母的字呢?我主张我们的格律诗押韵的理由,上次那篇文章里已经讲了两条:一是我们的语言里面同韵母的字比较多;二是我们过去的格律诗有押韵的传统。我想,还可以补充一条理由。欧洲有些国家的格律诗,它们的节奏的构成除了由于每行有整齐的音节的单位而外,还由于很有规律的构成主要依靠顿数的整齐,因此需要用有规律的韵脚来增强它的节奏性。如果只是顿数整齐而不押韵,它和自由诗的区别就不很明显,不如干脆写自由诗。
我们说的现代格律诗在格律上就只有这样一点要求: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的押韵。
我们应该反对繁琐的妨碍内容的表达和不适合我们的语言的特点的格律,但如果认为每行顿数有规律和有规律地押韵这样两个条件也不应该规定,那也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这样两个条件,特别是第一个条件,那说法成了自由诗,不是格律诗了。写格律诗,比起写自由诗来,自然在形式上有些限制需要我们多作一些推敲,不但不能草率地凑顿数、凑韵脚、凑行数,而且还要写得自然,不露人工的痕迹。我们古代的许多杰出的诗人的成功之作都这样的,好像他们一点也没有受到格律的束缚。如果我们的格律规定得适当,而我们又运用得纯熟的话,我想我们也可以写出同样成功的作品。现在有些同志写的诗,常常只是每节行数一样,但每行顿数并不整齐;也押韵,但并没有规律;而且常常自由诗的句法和调子跟五七言体(或者民歌体)的句法和调子混杂在一起,读起来很不和谐--这样的作品还并不是格律诗,因为它缺乏格律诗的最主要的因素,节奏的规律化。
四几句题外的话
我曾经在《说话新诗》里说过:"我们应该以作品来建立新诗的形式。"建立现代格律诗,正是不但有一些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而且重要的是必须写出许多成功的作品。我很不愿意对新诗的形式问题发议论,就因为我苦于至今还不能用实践来证明我这些看法是否正确,谈多了近乎空谈。全国解放以来,我仅仅写过一首诗,并且仍旧是自由诗,而包括这篇在内,谈新诗的文章却已经写了三篇了。这本身就很像是一种讽刺。然而我终于不免再次破戒来谈现代格律诗,除了读者同志们关于这个问题的来信我应该回答而外,还想把这点初步的意见提出来,供写诗的人和研究新诗的形式的人考虑,如果因而引起大家的讨论和实践,以至建立现代格律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那就自己写不出诗也是很可庆幸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