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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撞伤不如撞死 本文共 396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101空降师E连
军衔:武警少校

军号: 1176269


金币: 39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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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撞伤不如撞死

文章提交者:101空降师E连 加贴在 百姓看汽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152.html

外公60岁的寿宴,却成了3岁的牛牛(化名)最后的午餐。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


24日下午,成都川陕公路成都军区总医院路口的众多路人目睹了一幕车祸惨剧,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搭着10岁儿子过街时,被一辆左拐的卡车撞倒卷进车底;肇事司机取人时车轮往后退了又向前开动,将卡在右后轮前的男孩当场压死……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一名10岁的小女孩过马路时被一辆白色的林肯轿车撞倒并卷进车轮。在60余名群众的呼喊堵截下,司机反而加速行驶将孩子狂拖出两公里致死。孩子的家人打车追出1公里远后被林肯车甩掉。“那个司机要是踩一脚,我孩子是不就不能死?那么多人喊他为啥不停呢?能抓住他吗?”  4月4日上午,台州市黄岩双江小区丹桂花苑发生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一辆银白色帕萨特轿车倒车时,撞倒一名陈姓老太太,之后,车子竟先后三次倒车,反复五次碾过了老太太的身体。这都被小区的监控录像拍了下来。肇事司机为当地的一个小老板,家里比较有钱。 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关于目前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的回应,再次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他表示,“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撞死有可能属于刑法上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故意,可能判死刑。”

  修改的起因是,坊间流行着这样一句“撞伤不如撞死”的恶语,并一度被传为是驾车人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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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8-1-13 13:50:24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神洛
军衔:警察一级警员

军号: 100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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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沙发 爽



这些个司机已经不能叫人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2008-1-15 15:06:56
能量喷泉
军衔:空军上等兵

军号: 461904



工分: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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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没办法,到那个份上权衡利弊有很大一部分人会这么做的,把法律改一下吧,改的...... 法律是死东西,中国人却能灵活运用.


 
  2008-1-15 19:42:35
愚人无梦
军衔:陆军列兵

军号: 1154654



工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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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这是法律和保险体制的问题!如果司机交了相关保费以后,出了事,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责任的话,就没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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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8-1-15 20:30:07
DFHWX
军衔:空军中尉

军号: 45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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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帖心情

老早以前的事情了吧?


 
  2008-1-15 20:46:05
fengyunkari99
军衔:警察一级警徽

军号: 5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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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拖出去墙壁了 应该


 
  2008-1-16 0:56:56
永恒的绿色
军衔:陆军下士

军号: 136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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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太自私了,这种人应该拉出去毙了


 
  2008-1-23 21:31:05
肥华
军衔:陆军中士

军号: 12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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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帖心情

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法律就应该严判


 
  2008-1-26 10:32:29
kdf2003
军衔:陆军中尉

军号: 7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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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帖心情

故意谋杀,死刑。


 
  2008-1-28 20:57:59
痛也要快乐
军衔:陆军列兵

军号: 12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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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帖心情

反正撞死个人不过三年,他撞死别人一个,不怕别人撞死他一家吗?


 
  2008-1-28 2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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