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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大帝释玄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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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社会存在的小偷、劫匪一族是又怕又狠,怕的是他出现在防不胜防时,狠的是在小偷、劫匪得手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当然大家的心里都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个思想。但是在现实中又有几个在遇见的时候挺身而出的呢?假如在这个事件中要是夹死的是个良民,那司机可有的遭罪了,有百张、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了。别说是司机有责任,连公交公司也逃不脱事故的连带责任。但是不是,他只是三人劫匪中唯一被司机夹死的人,我们都期待这个社会多出现这种勇敢的司机,他是正义的榜样,更是这个社会的英雄。这个社会在面对罪恶的时候我们希望并期待出现更多的血性。我想在现在看来,我们都会为勇敢的司机喝彩。那么我们是不是还应该考虑,这个司机的做法是不是属于正当的防卫呢?还是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
正当防卫是法律所允许和提倡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深入研究正当防卫,对于正确认定和充分保护正当防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正确执行正当防卫制度,还必须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对正当防卫的性质、条件、客体,必要限度等形成共识。
一、正当防卫的性质、条件及必要限度
(一)关于正当防卫的性质
1、正当防卫不是来不及诉堵法律的救济制度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第5条中规定:“为了防卫公共利益或个人的人身和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犯即侵害,不得已而对犯罪人实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在后来的刑法中,废弃了“犯罪侵害”一词,这是人所共知的。同时也废弃了“不得已”一词,对此却少有论述,实际上这也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修订,不用这个词,就是不要求正当防卫须为不得已时被迫进行.这也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重要区别。
但是,刑法条文中虽然废弃了“不得已”一词,许多人却始终没有真正抛弃这一束缚,甚至在有些理论书籍中,仍然有意无意地将这一条件加在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中,认为“只有当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来不及诉诸法律,若不防卫,合法权益就有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害时,才能正当防卫” 1,影响了对正当防卫的积极使用、正确认定与有效保护。
刑事法律制度的一贯原则是以预防为主、刑罚为辅。制定和颁布刑事法律,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对于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处罚,进行劳动改造,也超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
在犯罪之前,刑法是禁止性规定;在犯罪之后,刑法是处罚的依据;在违法犯罪正在进行时,教育和预防的防线已被冲破,而惩治处罚的阶段尚未到来。所谓的正常的法律途径,多是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或部分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全部或部分形成后才进行的,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往往不能及时予以制止,不能及时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正当防卫制度正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一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授予每一个人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权利,是以法律的形式,允许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的损害。笔者认为,对于已经诉诸法律解决的不法侵害,比如已经报了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等情况下,只要其行为属正在进行,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为了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应当实施正当防卫,不能听任不法侵害继续进行而坐等危害结果发生。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群众参加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动,正当防卫不仅是权利,在特殊情况下,而且是应尽的义务。
笔者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法律规定深入人心,人人遵守法律,没有违法犯罪发生,是执行法律最理想的境界;人们对违法犯罪深恶痛绝,视之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见义勇为屡见不鲜,不法侵害多被正当防卫所及时制止,不法分子无处藏身,这也是理想的执行法律的境界;及至犯罪已经形成,刑罚被大量的使用,相比之下,则是最不理想的执法效果。从这个角度看,刑罚才是不得己的措施。
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角度来说,正当防卫具有其他方法所不能取代的地位,是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斗争的法律武器、制止不法侵害的重要途径。
事情的经过:
2008年1月1日3时许,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
目击:大巴车夹死一抢匪
晚7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东平路口时,大巴车已经被警方开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车上的乘客也到派出所进行笔录,现场仍有很多街坊在围观。在路口的保安亭旁的路面上,躺着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尸体,他身上被警方用凉席覆盖。“他穿一条黑色夹克和一条牛仔裤,脚下穿的是一双白色的运动鞋。”围观的街坊说,警方过来调查后,他们还看到该男子胳膊和胸前有大块文身。
据目击者谷先生介绍,事发时他刚下班路过该路口,看到一辆车头写着“芳村窖口到从化”的大巴车行驶到路口后,突然从对面车道掉头过来。“当时车前门那还夹着一个男的,他的左腿和左胳膊露在车门外,脖子那被夹住,头和身体另一半在车里面。”谷先生说,大巴掉头过来后就停了下来,“几分钟后,司机才打开车门。那个被夹的男的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随后,有警察到场处理,“警察赶到后,证实那个人已经死了”。
目击者杨先生说,大巴本是往从化方向开的,“听说半路有三个抢匪上了他们的车,和车上的人打了起来,后来有两个穿西装的人就跳窗逃跑了,另一个从车门那逃跑时就被夹死了。”杨先生说,跳窗的两名男子随后往东平方向逃跑。
事发后,大巴车被要求驶至附近的龙归派出所调查,警察对车上的每一位乘客都做了笔录。晚上8时30分许,乘客们陆续被客运公司的面包车送走。
乘客:一匪拔枪指着司机脸
晚8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龙归派出所,在门口处见到了这辆车牌号为粤A×××22的出事大巴车。几名警察正在车门处提取指纹,记者看到车门旁边一条橡胶带已经裂开,车后排有窗户是打开的。
据车上乘客介绍,大巴车是下午2时45分从芳村窖口汽车站发往从化的。乘客许先生说,车开到白云区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这辆大巴限座是32人,但实际上除了座位坐满人外,至少还有10人是站着的。”许先生说,他当时坐在比较靠后的位置,没多久就听到车内前方有争吵声,“当时我从司机驾驶位的观后镜看到,前面有两个男的和司机拉扯在一起,还打了起来。”
“听售票员说,那三个人刚上车,由于人多,司机就叫他们往后走点,他们不肯,这才吵了起来。”乘客王先生说,当时他坐在中间,视线也被前面的人挡住了,但听到有人大声喊道,“我就是不走,我们上车就是要抢东西的。”这时,他才觉得可能出事了。
坐在大巴车倒数第5排的黄先生此前一直在打盹,直到听见车内有人吵起来才醒过来,“当时我听到售票员在喊‘快报警!’接着就看到有个穿蓝色西装的人,顺势从西装里拔出一把‘五四式’手枪,指着司机的脸。”黄先生说,售票员见状又在大叫要乘客帮忙报警,“当时前面有人本想打电话报警的,但刚拿出手机就被那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个抢走了”。
乘客报警吓得两匪跳车逃
“我也是坐车后面,当时听到售票员在喊打劫了,快报警。我才知道出什么事的。”乘客苏先生说,当其中一男子抢走一位报警乘客的电话后,发现还有人要报警,就大叫起来,“不要报警,我手里有枪”,“接着我就听到司机在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后来就看到前面一片混乱。”苏先生说,随后他看到两名穿西装的男子挤过人群从后排一个车窗跳窗逃跑了。而另外一名同伙此时还在车内与司机僵持,“他见自己的同伙跑了,可能是害怕了,但是又离车窗远,所以就开了车门,转身逃跑。”苏先生说,此时司机眼疾手快迅速按下车门按钮,该男子身子才探出一半,就被车门夹住了。“那个人被夹住后,司机赶紧开车想把他送到最近的派出所,开到东平路口时看到对面有个保安亭,就赶紧掉头过来,没想到等警察赶来时,他已经死了”。
警方:三男涉嫌在大巴上抢劫
据目击者称,警方还从死者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疑为男子抢劫所获。据白云警方透露,经他们现场勘察、走访,初步确定,这三名男子涉嫌在大巴车上抢劫,遭到事主及车上乘客和司机的反抗,其中两人跳车逃窜,一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夹死,但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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