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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第一军团原创]许霆案,引诱与强奸的对和错? 本文共 6352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辽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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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第一军团原创]许霆案,引诱与强奸的对和错?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辽河人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71.html

连日来,“许霆恶意取款17.5万被判无期”案持续高温,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国内媒体纷纷介入采访。昨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与许霆父亲许彩亮取得联系,赶到广州专访许彩亮。面对央视镜头,许彩亮真情流露,尽诉儿子出事以来,种种不为人知的内情,连称儿子“实在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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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父亲许彩亮


邻家有一女,无人时,宽衣解带,她卖弄风骚,极尽媚力之表现.也怨本人意志薄弱,抵挡不住诱惑,被她拖下了淫潭.后因话语不合,若恼了她,将我举报说我强奸.本是你情我愿的事,瞬间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反倒让我说不清,痛苦的折磨也就开始了,吃一堑长一智,发誓:这种发骚以后要永不沾边.并咬舌告诫自己,一定要洁身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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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在广州的留影


全国第四届“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7名与会专家与2名律师借此召开了“许霆取款案”研讨会。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许霆构成犯罪但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太重了”。有专家指出,是银行的“引诱”给了许霆犯罪的机会,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


参加该讨论会的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张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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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许霆案是一个疑难案件,在罪与非罪、构成怎样的犯罪方面,使用现行法律很难简单回答。媒体和舆论则把许霆视为弱者给予了更多的同情,这种同情不是因为他“被判有罪”而是因为他“被判无期”,判罚过分严厉了。



贺卫方认为,首先,这个案子有两方面问题:“柜员机是否是金融机构”,“许霆是否采用了秘密窃取行为”, 许霆跟寻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入了一个场所,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取了钱,很少听说有人这样盗窃的,只能说,这是一个不可思意的行为.



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说,无论作为一个法学专家还是一个普通公民,对此案只有一个强烈感受——“法律太严苛了”。 银行该向被告道歉 .



一个侵占财产的行为以付出终身自由为代价,这是一个绝大的讽刺。是“乱世用重典”的思维在作怪,还是判决出了问题?



在许霆案中,首先是银行没有能够提供合适的服务,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银行的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许霆恶的一面被勾起,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



许章润还戏言,被告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银行,要求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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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从定罪上没有异议,但在量刑上让大家接受不了。



在许霆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逻辑来推理,推理来、推理去,推出的最终结果让大家都觉得“比较重,应该判轻点儿”。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表示,盗窃的特征是“秘密窃取”,在该案中,许霆使用他的真实身份、使用自己的工资卡、公开取钱,不能算作是“秘密窃取”,只能算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另外,根据刑法定罪还要考察“期待可能性”。人非圣贤,当一个正常人发现柜员机出现“可用1元存款取走1000元”的漏洞时,相信多数人会选择多次取款,既然所有人都有可能做出该行为,那么刑法就不该判所有人犯罪,同理也不该定涉案人许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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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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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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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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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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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林


此案之中,银行也不过就是这一小女子的角色而已.


在我们的银行中,有一条自己定的霸王条款"钱款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可视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条款,双方都要遵守.也就是说,银行少给钱了,客户要自已负责,并切无权向银行讨要.反过来,银行多给客户付了钱也应自己负责,也不能向客户追讨,因有"霸王合约"在先.如果客户多得了钱算是不当得利,那银行少给客户钱难道就不算是不当得利吗?合约是一把双刃剑,自我保护和自我伤害是相互的.


两个月前,新西兰的皇后镇,一台提款机发生故障,结果客户排队取款,争先捡钱.事后银行呼吁大家还款,结果没有一人来还,最后,银行自认倒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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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款机上取到假币,银行概不负责,这有道理吗?银行给客户假币使用,就不犯法吗?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应是相等的,取款机出了毛病,本身就有了引诱他人想做错事之嫌.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试问天下所有人:什么叫"数额较大的",什么叫"数额巨大的",那特别巨大呢,这是什么概念嘛!


假如你去一商场买了2000元的东西,收银员失误少收了1000元,商场是否可以报警,告你盗窃了1000元的货物?


不当取款17.5万元,按重大盗窃罪判无期判刑,而一些贪污公款几千万,也是不法故意占有公有财产行为,更应按盗窃国家财产罪论处,但判的也不过十几年有期徒刑.


如在取款机上想取一万元,结果吐出6000元,而取款机显示数据一切正常,你能告银行的行为是盗窃吗?只能自认倒霉.从此可以看出,取款机将给人们带来了恐慌与信任的危机.


笔者有一战友,在银行当主任,他当班时,业务员给客户多付了一万元,由于自己人员的失误,当时没有监控设备,最后一万元三人平摊,补上了银行的损失.他后来说道:没有办法,是我们失误造成的.


做为一个正常的持卡人,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自己用银行发的卡去取钱,如超过了所存的额度,取多了,银行你可以不给我钱,但你不可以说我偷了你的钱,更不能说我是盗窃呀?因为首先是你银行的失误才导致了取款人的错误.盗窃的特征是"秘密窃取",而许霆使用的是自己的实名工资卡,公开取款,不能算是"秘密窃取",也就不存在盗窃的概念.只能算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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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无非就是个银行的自动服务员,它出错了,就象超市的收银员多找了客户的钱一样,超市可以告顾客盗窃吗?退一步说,取款机少给了客户钱,客户能否告银行的行为是盗窃罪?







本文内容于 2007-12-25 21:14:51 被辽河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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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辽河人 12-2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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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5 2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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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qx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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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沙发,我坐下好好的欣赏!再来说说


 
  2007-12-25 21:19:17
南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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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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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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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的帖子,崇尚日货者与狗不得回!国内合资汽车企业造一辆十几万的车,要交给各色鬼子2万多的商标使用费,真够面子!
君子报仇,百年不晚,有朝一日,荡平东瀛!生命不息,冲锋不止!
  2007-12-25 21:28:57
在天为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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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不合理真不合理,这个案子也许充分说明了中国的法律特点


 
  2007-12-25 21:37:30
铁木辛哥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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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帖心情

行业垄断和霸王条款一直在影响我们法治国家的进程;

一个单纯的事例背后是多少基本权利被无情的践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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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治国没有错,但针对道德犯罪的量刑尺度的把握是否超额

楼主把此类事件用两个词语囊括,一语中的,绝妙对比

只是过分的维护垄断行业的权利而疏忽公民也同样享有的权利,

这在倡导法治社会的今天,倡导公平社会的今天,是否有失偏颇

我们的权利谁来维护,谁来维护社会法律权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值得拷问



奖励工分: 知松 12-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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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5 23:30:56
五星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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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这个比喻太贴切了,顶一个先`

我现在在长沙念书,虽然自己没有过从取款机取出假钱的经历,但3年的时间里已经听过至少4个同学说从取款机取出假钱了,这你拿去银行问,他肯定是不会承认的,还不是只有自认倒霉.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有次我放假准备回家,结果在中国银行外的一个取款机取钱时,钱被吞了,拿取款凭条进去问营业员,他说是有这样的事发生,叫我等等,他们核实了就还我,结果这一等就是一个月.后面还是给同学借的钱回家,真是郁闷.

在这事件上,我的观点是,那人的确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性质的确有些恶劣,但最多也是三年以内,怎么可能判那么重,要是个贪官的话,这点钱估计最多就是个处分.真的感到很不公平啊!



奖励工分: 知松 1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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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2-26 0:45:28
xiluju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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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法的基础就是平等,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律如果失去了平等的基础,那就不是一个完美的法律。



奖励工分: 知松 12-26 09:13
  2007-12-26 0:53:54
dfqx888
军衔:海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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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帖心情

人非圣贤,当一个正常人发现柜员机出现“可用1元存款取走1000元”的漏洞时,相信多数人会选择多次取款,既然所有人都有可能做出该行为,那么刑法就不该判所有人犯罪,同理也不该定涉案人许霆的罪。




奖励工分: 知松 1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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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同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憾,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欢迎大家支持我的小说《警察之小人物》:http://book.tiexue.net/Book/13953/
  2007-12-26 6:54:42
梦里飞
军衔:陆军上等兵

军号: 12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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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帖心情

我前天就在工行取款一千,破机子没吐钞,一查帐上少了一千元。寻访相关人员,答曰:取款机故障。咋办?答:你填个单子,以后给你打上去。多久?时间有点长,你等就是。无法,只得爬回去等倒。要是破机机多吐一千给我,而我的帐上金额不变,且我不知情那我就可能惨了。我可能就要去派出所等倒了。这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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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2-26 10:09:44
乘日公子
军衔:空军上校

军号: 193546
头衔: 天涯嗅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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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帖心情

以后在取款机取出来的钱都先把钞票上的号码贴近监控设备存底再拿走,如果发现后来有假钞了再跟银行打官司,数额小且等候的人少时可以试试,就是不知道行不行,那监控设备是都固顶在取款机的上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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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6 10:10:42
HERRY_GP
军衔:海军上尉

军号: 586394
头衔: 天空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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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帖心情

真是给中国的法律丢脸


 
  2007-12-26 10:27:39
霆少
军衔:陆军大校

军号: 942520


金币: 395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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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 233117 / 排名:194
劳动点排名: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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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帖心情

银行给少钱的时候,我们怎么不能告他们偷盗呢?既然货款离台概不负责,那么你还追人家徐霆干什么?银行应该自认倒霉,那17万算了,还得和法院一起道歉才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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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团军职】:长城第一师龙吟团战士 
【军团军衔】:少尉
【军团军籍】: CC-0133
【军团荣誉】
  2007-12-26 12:32:43
didi911
军衔:武警上士

军号: 80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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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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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改判机会吗?


 
  2007-12-26 12:34:29
**勿忘我**
军衔:陆军中士

军号: 12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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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帖心情

俗话说的好,不义之财不可取之,可是,这毕竟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对其判处这样的的重刑实在是太残酷了,这和国家的部分律条也自相矛盾,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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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6 13:20:52
沧海六号
军衔:陆军中校

军号: 10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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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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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特征是“秘密窃取”。

在该案中,许霆使用他的真实身份、使用自己的工资卡、公开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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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作是“秘密窃取”,只能算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许霆构成犯罪但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太重了”。

有专家指出,是银行的“引诱”给了许霆犯罪的机会,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

既然这样,那法院就得重审改判了,给许霆一个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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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第一军团军职】海军陆战第一师一团副政委
【铁血第一军团军衔】中校
【铁血第一军团军籍】TXYJ-0153
  2007-12-26 13:20:58
**勿忘我**
军衔:陆军中士

军号: 12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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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帖心情

俗话说的好,不义之财不可取之,可是,这毕竟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对其判处这样的的重刑实在是太残酷了,这和国家的部分律条也自相矛盾,值得深思!!!


 
  2007-12-26 13:22:56
**勿忘我**
军衔:陆军中士

军号: 12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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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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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在提款机取钱,怕的就是出问题,看来还真有问题可出,这丢了没处说理不说,看来要是捡到还容易贪上官司,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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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6 13:25:49
海湾乌托邦
军衔:中国空军中校

军号: 1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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